2017法硕考研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2007年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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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民法的适⽤与解释
⼀、民法的适⽤:民法的适⽤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

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般法。

2、强⾏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般性条款。

⼆、民法的解释:分为⽂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理解释:⼜称⽂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句的字义或⽂义所进⾏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切情事,依推理⽽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种: (1)扩张解释。

⼜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句的⽂义解释不⾜以表⽰⽴法的真意时,⽽扩张该条⽂⽂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

⼜称缩⼩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的⽂句含义过于⼴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的解释。

(3)反⾯解释。

⼜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的意思进⾏解释。

(4)类推解释。

是指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解释,以类推适⽤法律。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解释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解释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

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这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答: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它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备立法的需要。

第一,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第二,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第三,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第四,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

法最后,法律解释还具有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制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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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理学)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理学)

法理学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

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

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

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

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历年试题: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2005]A.西塞罗B.萨维尼C.托马斯·阿奎那D.托马斯·霍布斯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2005分析]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

[2001判断]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001判断]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

[2002判断]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2002]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标所适用的方法。

1、文法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义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意志为特征的解释。

2、逻辑解释,是采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结构,以求得对法律的确切理解。

3、系统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

4、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相应地,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即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者不了解立法精神.因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

第二,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的含义。

当法律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时.在尚未对原有法律作出修改、补充或废止之前,可以通过立法解释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

第三,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

有时法条之间会发生冲突,当不能以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解决时,就需要进行立法解释。

此外,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之间有冲突时,也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具有最高效力的立法解释。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历年简答题汇编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历年简答题汇编

规定
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
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
主要特点
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 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规定及其意义
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
和义务
使职权原则的内涵
仰自由的规定
议》到《大清例律》篇章体例
的发展演变
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保护的规定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
的关系
பைடு நூலகம்
及其表现
历史意义
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
主要构成
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简述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简述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
的主要特点
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
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革的主要措施
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 简评我国现行宪法的解释体制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别和联系
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 简述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关于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主
国家监督的内容
经济制度修改的内容
要特点
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 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
会规范
区自治的区别

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简述我国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 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 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 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 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 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 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 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 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 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 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 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 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 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 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 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考研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考研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考研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

导读:本文考研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第一个立法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我们的《立法法》稍微作了一些规定,一般认为现在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第二个司法解释,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第三个行政解释,它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所作的解释。

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和法规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这种解释往往包括在它们制定的实施细则中。

另一种情况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解释。

地方国家机关对它自己制定的一些东西也可以解释。

这种解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进行解释。

凡属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凡属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问题,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法理学之简答题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法理学之简答题

法理学1、法的(外在)特征:(1)法具有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的意志。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具有普遍性: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

(5)法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

(6)法的可诉性:法具有可争讼性和可裁判性。

2、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3、法的作用之局限性的体现(真题2009年简答题2)(1)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4)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4、法律自身缺陷的体现:立法空白、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僵硬性、语言的歧义性5、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真题2006年简答题2)(1)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方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古代社会义务本位,现代社会权利本位。

6、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1)成文法明确具体(2)成文法修改废纸的程序严格(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自由(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7、不成文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点(真题2011年简答题2)(1)不成文法易于适应社会现实:社会变化、成文机械(2)不成文法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条文表达、不完善不周密、需要解释、解释与立法原意(3)不成文法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8、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比较(1)法的渊源不同:民法法系国家的正式法源只是指制定法,法源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在普通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法源,遵循先例是普通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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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 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2007年简答)
答: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相应地,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即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者不了解立法精神.因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

第二,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的含义。

当法律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时.在尚未对原有法律作出修改、补充或废止之前,可以通过立法解释赋予法律规定以新含义。

第三,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

有时法条之间会发生冲突,当不能以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解决时,就需要进行立法解释。

此外,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之间有冲突时,也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具有最高效力的立法解释。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这种解释包括:国务院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解释;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对法规的解释。

此外,国家军事机关的法律解释、若干国家行政机关联合进行的解释和国家行政机关与非国家机关联合进行的解释,也可归入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

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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