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用章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司形象和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所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印章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与用途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分为以下几种:1. 项目部公章: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文件等正式文件,以及代表项目部对外进行授权、认证等事项。
2. 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支凭证、发票等财务文件。
3. 项目部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
4. 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章:用于项目负责人对外签署文件、授权等事项。
5. 项目部其他专用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后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五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第六条使用印章时,需填写《工程项目部印章使用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
第七条使用印章时,必须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篡改文件内容。
第八条使用印章时,需在文件上注明使用印章的种类、日期、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条印章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印章进行保养,确保印章完好无损。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与交接第十一条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防止印章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交接印章时,应填写《工程项目部印章交接登记表》,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五章印章的销毁与报批第十五条印章因损坏、过期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经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销毁印章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印章销毁彻底。
第十七条销毁印章后,应将销毁情况报告公司备案。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或使用印章伪造、变造、篡改文件内容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工程项目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章的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章是工程项目的重要标识,用于证明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工程项目章。
第二章工程项目章的设立与使用第四条工程项目章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工程项目章的样式、规格、字体等由国家规定,企业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工程项目章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二)不得用于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三)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工程项目章。
第七条工程项目章的使用范围:(一)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环节;(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质量检验等环节;(三)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章的使用程序:(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章使用申请;(二)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项目章;(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工程项目章,不得遗失、损坏。
第三章工程项目章的监管与处罚第九条工程项目章的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配合。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一)伪造、变造工程项目章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二)出租、出借、转让工程项目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三)擅自改变工程项目章样式、规格、字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保护印章安全,维护国家机关形象,责任制度明确,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谨慎用章、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必须加盖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应当定期检查,一人一章,严禁私自私用和挪用。
第六条不得随意更改和涂抹印章内容,丢失印章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新补办。
第七条所有文件、合同、账簿必须加盖相应印章,未加盖印章的文件、合同、账簿无效。
第八条督促工程项目部遵守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印章使用安全、便捷。
第九条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章公章管理第十条公章是工程项目部法定的标志,用于规范单位的各项公文、证书、合同等文件。
公章由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保管,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签署重要文件、合同、结算单、证明文件等。
第十二条公章的使用程序:使用公章前必须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盖章。
第十三条公章的监督:公章的使用记录由专人负责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公章使用的时限:公章仅限于用于工程项目部相关文件,私自盖章或用于其他单位文件均需严格禁止。
第十五条严禁将公章交给无权人员使用,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公章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停止使用并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
第十七条使用公章时发现内容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向对方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未经授权私自制作、使用假冒公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受到处罚。
第十九条合同章是用于签署合同文件的专用章,各种商务合同必须加盖合同章后才视为有效。
第二十条合同章由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保管,仅限于合同文件使用,使用程序与公章管理相同。
第二十一条使用合同章时必须严格按照印章制度要求,严禁私自转借或挪用合同章。
工程项目部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所使用的各类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规范使用;2. 明确责任,分级管理;3. 严格审批,确保安全。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与用途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分为以下几类:1. 公章: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证明等正式文件;2. 合同专用章: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3. 财务专用章:用于对外支付款项、开具收据等财务事项;4. 其他专用章: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批后设立。
第五条各类印章的用途如下:1. 公章:代表工程项目部对外行使权力,具有法律效力;2. 合同专用章:证明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事项的确认和支付;4. 其他专用章:根据具体用途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 了解印章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3. 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
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 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2. 按规定使用印章,不得擅自将印章借出;3. 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4. 定期检查印章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九条使用印章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用印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2. 印章保管人核对用印申请,确认无误后使用印章;3. 使用印章后,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4. 用印结束后,及时将印章交还保管人。
第四章印章的收回与销毁第十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因以下原因需收回:1. 印章保管人离职;2. 印章保管人不再具备保管印章的条件;3. 印章保管人出现违规行为;4. 公司认为需要收回印章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印章收回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销毁。
第五章印章管理的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印章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进行监督。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二)2024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安全和使用合法有效,维护公司和项目部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和用途第二条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主要包括公司章、项目部章、质量章、设备章、合同章、验收章等。
第三条公司章用于承认建筑工程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项目部章用于项目部内的日常办公和文件签发。
第五条质量章用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和报告。
第六条设备章用于工程设备管理相关的文件和报告。
第七条合同章用于工程合同相关的文件和报告。
第八条验收章用于工程验收相关的文件和报告。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九条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
第十条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放置于专用箱中,保证印章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应定期检查印章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章、质量章、设备章、合同章、验收章等印章,只能由项目部正式人员使用,并且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和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文书发出前,必须使用印章,以生效,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在印章使用过程中,严禁私自乱用,非相关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发现印章遗失或被盗,保管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办理封存手续。
第四章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建筑工程项目部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对于私自使用他人印章或私自打印和使用公章、涂改和伪造印章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等不同程度的处分;(二)对于擅自造印、擅自使用印章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企业的损失。
(三)对于印章保管人因负责不力导致印章丢失的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建筑工程项目部所有。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的管理,提高印章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印章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印章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部使用的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用途和审批权限,并监督落实。
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避免印章被非法使用或丢失。
如发现印章丢失、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更换相关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分类和使用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分为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票据章等。
每种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应当明确。
第六条公章是建筑工程项目部的重要标识,所有使用公章的事项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并盖章,且公章的使用范围限于法定事项和授权事项。
第七条法人章是用于建筑工程项目部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和合同等相关事项使用的印章,只能由法定代表人持有并使用,严禁私自转让和盖章。
第八条合同章是用于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件使用的印章,每份合同应当在指定位置盖章,并严格限制合同章的使用权限。
第九条财务章是用于建筑工程项目部财务事务的文件使用的印章,必须由财务人员持有并使用,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盖章。
第十条票据章是用于建筑工程项目部与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往来中的票据使用的印章,必须由财务人员持有并使用,并按照票据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盖章。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印章的使用人、使用日期、用途和文件编号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存档备查工作。
第三章印章的制作和保管第十二条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当委托专业的印章制作单位进行印章的制作,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印章的物理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潮等必要的措施,确保印章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记录印章的存放位置、保管人员和领用情况,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印章。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保证项目部印章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包括项目部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必须进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拨或私自使用印章。
第四条项目部公章是工程项目部对外提供的最高级别印章,在重要合同签署、资金支付、工程设计审批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
项目部公章由项目部负责人保管,并进行严格的出入库登记。
第五条财务专用章是用于财务相关事项的印章,在会计凭证上盖章有效。
财务专用章由项目财务负责人保管,并进行严格的出入库登记。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是用于合同文件的签章,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合同专用章由工程项目部专门的合同管理员保管,并进行严格的出入库登记。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私章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专用章,只能用于个人事务。
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法定代表人亲自保管,不得转借或私自使用。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应安置在专用印章柜或保险柜内,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和授权。
项目部负责人有权对各类印章的使用进行审批和授权,并对审批和授权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满足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出库的工程项目部印章,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借用人签字确认。
出库的印章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填写归还单,经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的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需重新办理印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印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进行私自拆卸、丢失、遗失等行为。
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的外借必须经过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
外借的印章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并经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登记。
工程项目章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章用章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章用章的正确使用,维护工程项目章用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章用章的申请、审批、使用、保管、回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章用章包括:工程项目公章、工程项目专用章、工程项目合同专用章等。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程项目章用章的申请由工程项目经理部提出,经工程项目法人或授权机构审批后,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章用章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项目章用章申请表;(二)工程项目法人或授权机构的审批文件;(三)工程项目章用章的样式、规格、材质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工程项目章用章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工程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二)工程项目法人或授权机构审批;(三)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取审批文件;(四)工程项目经理部办理章用章。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七条工程项目章用章应当由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八条工程项目章用章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法人或授权机构的审批文件执行;(二)在工程项目经理部授权范围内使用;(三)使用工程项目章用章时,应当加盖在正式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上。
第九条工程项目章用章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保管人员应当对工程项目章用章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二)工程项目章用章应当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或安全地方;(三)工程项目章用章的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借出或转让。
第四章回收与销毁第十条工程项目章用章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回收:(一)工程项目经理部因工作需要,申请更换工程项目章用章;(二)工程项目经理部撤销或合并;(三)工程项目章用章损坏无法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章用章的回收程序如下:(一)工程项目经理部提出回收申请;(二)工程项目法人或授权机构审批;(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办理回收手续。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章用章的销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工程项目章用章回收后,应当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销毁;(二)销毁工程项目章用章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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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授权书
为加强对项目印章的管理,abc(项目经理)授权cd(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印章名称,印模附后)并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工作。
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印章保管人熟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并且完全了解印章保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
第二条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好的个人政治素质,忠诚企业。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必须认真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遗失。
2.必须确保用印申请部门在任何时间的用印需要。
3.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印章启用文件的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
4.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程序,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能用印。
5.无项目经理的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项目部或交他人带走使用。
6.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印章保管人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差错率为0.
8.项目人员撤销、项目解散或交验收结算完毕后,印章保管人须将印章和用印登记台账、用印审批表、印章保管责任书等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授权印章保管人员上交给管理项目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拥有相应权利。
1.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对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清晰的材料有权不给予施印
2.用印申请资料未经用印审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有权不予施印。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因工作失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1.如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印章保管人未经项目经理批准擅自用印,一经发现立即进行违规处罚,给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信誉损失的,就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项目经理与项目印章保管人须签订本用印责任书。
第七条项目章保管为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第八条项目章使用需在公司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办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备案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