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科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地测科科室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表,认真排查和填写防治水各类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 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
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地测科并由专人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
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三、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地测科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地测科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
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五、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和【中平能化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六、地测科查出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表要进行存档保存,以便各级检查使用。
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隐患排查汇报、治理与监控第十条d级隐患一经发现,当班班长和安监员分别向本部门报告。
由班组长立即____处理,现场跟班领导和安监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同时报本部门记录在案。
整改完毕经安监员和跟班领导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并汇报本部门。
第十一条c级隐患一经发现,由存在隐患部门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安监部门。
分管领导____相关人员及部门参加,在当日制定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安监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安监部门负责验收,分管领导负责跟踪监管。
事故隐患追究制度(3篇)

事故隐患追究制度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等。
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停职、降职或者开除等。
2.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建立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设立整改时限,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排除。
3.事故调查与报告:对于重大事故,要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报告。
这些报告可以作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的依据,为类似事故的预防提供借鉴。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
事故隐患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加强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惩处,提高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的效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改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隐患追究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三条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类工程、设备、场所、工作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隐患追究制度是指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追责等相关工作的管理规范。
第五条事故隐患追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对自己所拥有的场所、设备进行定期的事故隐患排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事故隐患的整改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或单位)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全体员工、管理人员、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强调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和追究严肃。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及时进行,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错作为。
第五条公司(或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级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公司(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第七条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八条各部门/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司(或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安全工作的职责,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守法律纪律,服从公司(或单位)的统一管理,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追责原则第十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主体负有最大责任原则;(二)事故责任分清主次责任原则;(三)追究责任的程序正当程序原则;(四)责任追究力求合理、公正原则。
第四章追责范围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直接责任人员、领导责任人员和部门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直接负责操作、管理或监督的人员,包括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安全员等。
第十三条领导责任人员是指企业领导层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他们应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部门责任人员是指公司(或单位)各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他们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五条公司(或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的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防备和除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员工,包含员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等。
机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以及外来劳动力在企业内工作的人员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遵从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企业内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的安全责任是企业管理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承当的重要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订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管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对发生在企业内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订立整改方案,并定时闭环。
第十条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技术本领,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企业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三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刻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
组织应急救援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监督安全生产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组织对企业的生产设 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 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 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报告和沟通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 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 况,并保持沟通畅通,协调资源 进行处理。
Part
04
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
事故调查组成立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立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 门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全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故原因。
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 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提出处理建 议和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
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
员参与排查。
排查内容
3 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设备
、工艺、作业环境等方面 存在的安全隐患。
隐患报告渠道和要求
报告渠道
隐患报告可通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系统、电子邮 件、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
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描述、位置、可能导致的后 果、紧急程度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报告时限
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和步骤
分析方法
事故原因分析可采用因果分析法、故 障树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对事故现场 、相关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调查 ,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分析步骤
首先进行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然后 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接着对 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最后综合 分析各方面因素,确定事故原因。
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依法规定事前责任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无论其职位和级别。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为本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贯彻本制度。
第四条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协助单位负责人,共同推进本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六条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1. 负责制定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并确保其实施和执行;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3. 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各类安全设施;4. 设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5.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6. 对单位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7. 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1. 贯彻执行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并确保其落实;2. 监督和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培养;3. 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各类安全设施,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4. 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上报;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八条员工的职责和义务1.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各类安全设施;2. 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3. 在工作中加强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4. 参加并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知识;5. 配合单位组织的安全隐患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九条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包括物质设备、工艺流程、劳动环境和员工行为等方面的隐患。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制度。
其基本原则是事故谁责任、责任大小相等。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的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如工地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等)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2. 建设单位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如房地产开发商等)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落实安全责任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可能依法暂停或撤销其相关经营管理资质。
3. 监理单位责任追究:对监理单位在监管过程中监管不力或失职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可能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资格。
4. 设计单位责任追究:对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可能限制其从事相关设计工作的资格。
5. 施工单位责任追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可能暂停相关工程施工资格。
总之,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出现,旨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治理,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企业所有员工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安全工作贯穿于企业的全过程,涉及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个人,每个员工都要参与并履行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责任追究,形成对安全隐患责任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倒逼各级员工主动履行安全职责,推动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各级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安全责任追究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责任追究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开展安全责任追究活动,并对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三)定期向企业高层领导汇报安全责任追究的工作情况;(四)提出关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0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事故责任追究
1、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及事故经过等情况,由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处理。
2、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集团公司追究有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提取或提用不足,造成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集团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事故处罚规定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事故)、一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矿长、负事故管理责任的分管矿长、带班人员分别给予1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给予2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撤职等行政处分。
3、事故单位当班班组长及事故直接责任人、连保人员、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对由上级部门做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集团公司按照上级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彻底、走形式的,罚款500元。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治理完毕的,罚款500元。
3、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集团公司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停产、停头或停面的,做以下处罚。
(1)被集团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全矿停产指令1次,罚款2000-5000元。
(2)被集团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停头停面1次,罚款500-2000元。
(3)对不执行集团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停产(包括全矿停产和停头、停面)指令的,出现1次罚款1000元。
4、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被查出问题较多的,对负管理责任的矿级领导罚款200元。
5、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到期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元。
四、其它
1、地面值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井
下跟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带班人员)跟班期间不在井下现场和不进行井下交接班的,发现1次,罚款200元。
2、矿井发生工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隐满不报或迟报超过2小时以上者,罚款1000元。
3、隐满作业地点的罚款500元。
4、不按规定按时召开各类安全会议,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的,罚款200元。
5、煤矿矿长、副矿长、工区科室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带班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缺1个罚款50元。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