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洗钱行为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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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非两资认定标准

两非两资认定标准

两非两资认定标准一、两非两资认定标准概述两非两资认定标准是指我国政府针对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一种规范性认定标准。

通过对两非两资的认定,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安全。

二、两非两资的定义与分类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2.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贷款、典当、信托、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业务的行为。

三、两非两资认定的依据和程序1.依据:两非两资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2.程序:两非两资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线索核查、初步调查、深入调查、认定结论和处置五个阶段。

四、两非两资认定的具体标准1.非法集资认定的具体标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2)未经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的;(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5)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公众投资的;(6)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2.非法金融活动认定的具体标准: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贷款、典当、信托、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业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2)非法集资的;(3)非法发行证券、期货的;(4)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5)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五、两非两资认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1.影响:两非两资认定对涉及的企业、个人及相关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罚金、罚款、市场禁入、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2.应对策略:(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规合法;(2)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积极申请相关批准,遵循监管要求;(3)对于涉及两非两资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4)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非法集资反洗钱数据模型

非法集资反洗钱数据模型

非法集资反洗钱数据模型传统的反洗钱模型简单的说,传统的反洗钱模型是对一段时间内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的过程。

比如,对各系统交易流水表中提取一段时间内客户的帐号,客户号,客户名称,对手帐号,金额数量大于一定的限额,或者有一定数量的外币交易,这里面还要考虑单日交易的交易额是否超过一定额度,或者在一段时间内流动总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有时还要考虑每次交易金额是否都是100的整数倍。

互联网金融洗钱模型除了传统的反洗钱模型,还应该考虑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提供了便捷的同时,也为洗钱活动提供了土壤。

与传统金融活动相比,互联网洗钱更为隐蔽、全球化程度更高、成本更低廉、追踪难度大。

互联网金融数据最大的特征就是数据碎片化导致的信息分割。

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完成一笔交易,从纵向来看,需要发卡机构、互联网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收单机构、持卡人、商户甚至外包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支付流程的碎片化导致了交易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分割;从横向来看,发卡机构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持卡人和商户数量更是数不胜数,参与主体的碎片化使得同一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分散保存在不同机构中。

在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模型的过程中,必须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建立海量关联交易数据库,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应用。

数据收集通过网络爬虫系统,突破地理距离的限制,捕捉和整合相关信息,并通过校验规则的设立及其关联性分析得到有效数据。

二是考虑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直接通过数据接口获取相关数据。

数据整合数据整合是保障分析结果可靠性、准确性必不可少的环节。

从金融风险的定义出发,确定反洗钱需求,对数据进行重新整合,提取与之对应的分析数据。

具体而言,一是数据类型转换,使不同的数据信息来源可以被量化分析,比如将字符型变量转换成数值型变量等;二是数据变量的非线性转换,使得转换后的变量能更好地适合模型算法;三是挖掘不同主题数据的关联关系,建立关联数据仓库。

非吸案件法律法规(3篇)

非吸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了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非吸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金融秩序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二)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证券的;(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从事外汇、黄金等金融业务活动的;(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1.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等;单位犯罪主体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企业、非法集资机构等。

2.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是金融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3.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2)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证券;(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从事外汇、黄金等金融业务活动;(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

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
●扣率:在银行卡收单扣率方面,套现商户多设置为低于1%的批发类商户或采取定额手续费和手续费封顶的结算方式
●2011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挂牌整治地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等3个县(市)。通报整治重点地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重庆市开县、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四川省达州市渠县、贵州省毕节地区织金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等9个县(区、市)。
●非面对面:账户交易类型多为POS和网银交易,有意回避柜面交易
●过渡性:账户收付交易频繁,过渡性质明显
●公转私:POS刷卡资金转入商户账户后立即转向商户主要控制人或关联人账户,之后频繁支取现金或者分散转付信用卡客户或其他个人
●更换账户:多头开立开户,频频更换,账户交易一段时间后就不再交易或销户,再使用新的账户交易
非法传销洗钱
●集资:账户资金来源分散,涉及全国很多省区市
●收款人:户名相对固定,但收款账户(账号)可能变更
●金额:频繁小额汇款,金额为某一特定金额的倍数
●提现:汇款累积到一定金额后提现
●周期:资金交易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一般以一周为周期)
●金字塔:资金网络呈现“金字塔型”
POS机套现
●经营性质:账户资金来源与商户经营性质不符
●网银交易:快进快出,1分钟左右完成交易,日交易几十笔甚至上百笔
●资金循环:深圳公司-异地公司-异地个人-深圳个人,最终在深圳取现
●公转私:在深圳之外的地区,由公司账户拆成几笔转到公司个人账户
●对手固定:公司账户除了通过网上银行与固定对手交易外,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发生任何往来
●虚假交易:公司账户对手名称繁多,但从名称上看经营范围并不对应

银行非法集资专项检查要点

银行非法集资专项检查要点

银行非法集资专项检查要点摘要:一、银行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2.开展丰富多样的金融知识宣教活动3.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二、银行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3.优化客户服务,提高客户防范意识4.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三、银行非法集资的应对策略1.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行为2.妥善处理和化解风险3.积极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和诉讼正文:银行非法集资作为一种金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给银行的声誉和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打击银行非法集资行为,本文从识别方法、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银行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银行应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非法集资识别和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展丰富多样的金融知识宣教活动:银行应利用各种渠道,如网点、线上平台等,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危害以及识别方法,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3.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银行要与监管部门密切合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将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银行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防控措施、业务操作规范等,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开展。

2.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银行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将培训成果纳入考核体系,督促员工切实履行防范非法集资的责任。

3.优化客户服务,提高客户防范意识:银行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

同时,利用客户服务时机,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客户的防范意识。

4.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银行应主动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确保自身业务的合规性。

反洗钱

反洗钱

一、认识洗钱与反洗钱1.什么是洗钱?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或转让)、掩饰、隐瞒、获得、占有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

比如: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蓄意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套取现金、购买有价证券等。

2.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企图掩饰、隐瞒下列上游犯罪行为所得的活动。

洗钱犯罪行为包括: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二、常见的洗钱行为1.利用合法金融体系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清洗赃款。

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以转移和隐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2.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

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

3.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

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进行洗钱。

4.通过现金走私进行洗钱。

如: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5.通过投资进行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

6.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贸易单据的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7.利用证券投资期货市场进行洗钱。

有些不法分子将资金存入支票,用其买入股票后,将股东账户和其中的股票转托到其他的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提取现金。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有如下要求: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2.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金融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是指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金或其他财物,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稳定,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法制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查处。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包括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金或其他财物。

二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和保险法》的行为,包括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开展投资或保险业务,等等。

三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行为,包括以非法集资的形式洗钱,转移赃款罪等。

四是涉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例如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管理法》等的行为。

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个人和机构,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责任、犯罪性质、利害关系等因素,分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以及
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等。

非法集资是社会经济稳定和法制秩序的重大威胁,必须严格查处。

当事人应该也要知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规则,不准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集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涉嫌非法集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解读反洗钱法打击洗钱与资金来源追溯

解读反洗钱法打击洗钱与资金来源追溯

解读反洗钱法打击洗钱与资金来源追溯解读反洗钱法:打击洗钱与资金来源追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交易的增多,洗钱和资金来源追溯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反洗钱法。

本文将对反洗钱法进行解读,介绍其打击洗钱和追溯资金来源的机制和手段。

一、什么是洗钱和资金来源追溯洗钱是指将来自非法来源的资金通过一系列的交易和操作,将其转化为合法资金的行为。

而资金来源追溯则是指通过追踪和调查资金的流向,揭示其真实的来源。

洗钱对于金融系统的稳定和法治的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因此各国都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措施来打击洗钱行为。

二、反洗钱法的目标和原则反洗钱法的目标是打击洗钱行为,阻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系统进行非法活动,并保护金融体系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其原则主要包括:1. 及时性:反洗钱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与国际反洗钱标准保持一致,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

2. 合作性:各国应当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分享情报信息,协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和执法部门的调查和审查。

3. 追踪性:反洗钱法应当具备资金追溯的能力,即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和合法途径,对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和追踪。

三、反洗钱法的核心措施和机制1.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时,应对客户的身份和资金来源进行详细审查和调查,确保其合法性。

2. 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控,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

3. 资金追踪:反洗钱法应当具备资金追踪的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和合法手段,揭示资金的流向和来源。

4. 信息共享:各国和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四、反洗钱法的效果和挑战反洗钱法的实施对于打击洗钱行为和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然而,纵观全球范围内的反洗钱实践,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 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些国家的反洗钱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执行不到位和法律漏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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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洗钱行为的识别
随着目前社会非法集资越来越严重,银行及早识别非法集资,及早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将不良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血泪钱。

识别非法集资可以从其特点搜索。

在短时间内,突然有大量的客户向少数的几个银行账号转账;或者新开户的客户增加,但是开户后短时间内转账划走;开户转账时候咨询该类转账客户回答闪烁,汇款金额一般为整数,用途为“投资”等。

面对此类收款账户“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中转账户“快进快出、频繁收付”,返款账户“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类型应该及早形成可疑交易报告上报。

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大,由于其集资来源于社会群众的资金,集资用途没有实际性投资,根本就不可能有“厚利”,这部分集资可能用于放高利贷等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不利于社会经济安全。

防控非法集资的措施。

加大力度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银行前台服务人员认真核实前来办理开户转账客户的资料的真实性,电子银行及时搜索出交易可疑的账户信息,对此类账户交易及时排查,尽早扼杀苗头或者尽早发现非法集资的踪迹,及时提交可以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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