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资、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我们选录了一些国内外洗钱犯罪和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被告汪某于2001年年底认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
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取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赌资。
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香港接应,带回广州。
汪某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汪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
区某采取虚设盈利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中国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
1999年许升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接任支行行长,盗窃流水线一直在顺利进行。
金融学考试资料:案例分析

案例22——逃亡者“天堂”梦断一直以来,加拿大被称为中国逃犯的“安全避难所”和刑事犯罪“逃亡者的天堂”,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逃往加拿大已有9年之久,携10亿元巨款外逃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等人也是选择了加拿大作为落脚点,以致有犯罪分子放言,外逃首选加拿大1然而,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于2008年8月22日发表的声明打破了中国逃犯的“天堂”幻想。
当天,涉嫌合同诈骗,被中国公安部通缉、潜逃加拿大5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邓心志被遣返回国。
戴国卫在声明中说,邓心志被遣返“进一步表明了我们政府的承诺,就是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
2●案情简介2002年1月至8月间,邓心志涉嫌伙同陈泉山、崔自力,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以支付高息为诱饵,编造“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险种、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和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25万元。
2003年1月,事情败露后,三人仓皇出逃。
其中,邓心志、崔自力二人持旅游签证潜逃到加拿大多伦多;陈泉山在逃往外地一年多后,于2004年5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5年2月4日,陈泉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被加拿大警方遣返回国,被公安机关逮捕34邓心志是由加拿大遣返我国的首名经济犯罪案件嫌疑犯。
2008年8月22日,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发出的声明指出:“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确认将邓心志先生遣返回中国,邓因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行而被中国有关方面通缉。
”声明同时指出,邓心志在加拿大被遣返进一步表明加拿大政府的承诺,就是: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该国对犯罪的“容忍度为零。
”5经典防腐洗钱案例:重庆晏大彬案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最后认定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第一篇:反洗钱案例分析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资、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我们选录了一些国内外洗钱犯罪和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被告汪某于2001年年底认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
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取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赌资。
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香港接应,带回广州。
汪某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汪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
区某采取虚设盈利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中国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
1999年许升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接任支行行长,盗窃流水线一直在顺利进行。
偷逃税款3600多万元厦门特大走私案宣判(精)

偷逃税款3600多万元厦门特大走私案宣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三日对偷逃税款达三千六百多万元人民币的厦门近年来最大一起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共有十五人被判刑,其中包括三名海关内部人士,另有两名香港人被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据悉,法院判处主犯、香港人方灿燊死刑,主犯、香港籍人士王如荣死缓,处主犯厦门海关技术处原副科长董启立无期徒刑,处主犯厦门华诚报关行承包人任杰死缓;其余十二名从犯被判处十三年至缓刑的处罚,而被告单位厦门中航技储运公司被判处罚金五十万元人民币。
法院宣判书中指出,二00二年三四月间,香港天基有限公司董事长方灿燊和香港维昌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如荣通过他人介绍和福建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东辉达成协议,由余负责协助两人从香港走私VCD机芯和VCD IC进入深圳关境。
余经人介绍又认识厦门海关技术处副科长董启立,拉董参加走私活动。
董除自身参加走私活动外,还拉任杰参加,并由任杰先后拉拢两名厦门海关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走私。
从二00二年五月到二00三年八月,方灿燊、王如荣、任杰、董启立等人先后利用“转关飞料”和“直接闯关”等方法,共走私达四十八票,偷逃税款三千六百六十一万余元,而董启立则从中收取“通关好处费”达一百多万元。
二00三年九月六日董启立被厦门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
方灿燊则于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自驾车藏IC四万七千余粒,在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从皇岗口岸通关入境,结果被海关当场抓获。
中新网·方灿燊。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党政人员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党政人员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党政人员(一)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1999年8月向赖昌星通风报信,促使赖昌星逃脱了公安部门的追捕。
2000年11月,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
他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采访时说:“我最后被他(赖昌星)钓了。
” 在赖昌星的提携下,蔡海鹏由内勤被提升为厦门海关调查局情报处处长,2001年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5年上任厦门海关关长的杨前线是当时中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关长,2000年11月,在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因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厦门海关纪检组原组长车典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卢远征是1998年中国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之后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察分局的第一任负责人,2001年1月,因受贿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党政人员(二)杨上进原为厦门海关调查局副局长,在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虽说没有被赖昌星用金钱、美色拉下水,却倒在赖昌星提供的名画、绝版书籍下。
2000年11月,因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因受贿45.6万元和巨额财产人民币74.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0年11月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995年10月出任厦门市副市长的蓝甫,主动与赖昌星结交、向赖昌星索要钱财,2001年4月,因受贿505.7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因涉嫌受贿罪于2000年6月被逮捕。
他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采访时说:“他(赖昌星)用女人来跟我做一种沟通,我是盛情难却。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全面曝光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首次详细披露了厦门远华走私案的层层黑幕上篇:赖昌星四大致富法宝厦门特大走私案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举世瞩目的走私犯罪案件。
中国洗钱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洗钱犯罪调查报告内容摘要:本文是一篇基于实践真实案例的调查报告。
文中选取近年来破获的100起典型洗钱案件作为样本,归纳总结我国目前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和作案手法,探讨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洗钱犯罪类型分析调查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腐败等上游犯罪的日益增多,与之相伴随的洗钱犯罪问题在我国日渐突出,不仅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和监测,推进反洗钱国际合作,调查和破获了一系列洗钱犯罪大案要案,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本文选取了近年来我国破获的100起典型洗钱案件[1]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我国目前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和作案手法,探讨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从总体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从地区分布看,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的洗钱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从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来看,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
(一)我国洗钱犯罪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
理论上,我们无法统计出我国洗钱犯罪案件的真实发案数量,因此我们选择从破案的角度来近似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发案情况。
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不断提高。
其中,2008年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03起,涉案金额1883.7亿元,破案数量是2007年的2.3倍,涉案金额是2007年的6.5倍。
扣除这些年反洗钱部门的工作努力因素,以上数据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洗钱犯罪发案数量在总体上逐年上升,同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反洗钱习题009知识讲解
第三章反洗钱组织机构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在题目前的括号内。
)1.目前全球最有影响的专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组织是()。
A.联合国B.世界银行C.欧盟D.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年6月,我国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A.2004B.2005C. 2007D. 20063.1995年由若干金融情报机构发起并组建的而成的各国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非政府国际组织是()。
A.埃格蒙特集团B.沃尔夫斯堡集团C.国际刑警组织D.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沃尔夫斯堡集团成立于1999年,其目的在于推进金融服务领域有关“了解您的客户”、()以及打击恐怖融资方面的行业标准。
A.反垄断B.反洗钱C.跨国犯罪D.恐怖犯罪5.下列公约中那个不是联合国通过的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公约()。
A.《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B.《巴勒莫公约》C.《联合国反腐败公约》D.《罗马公约》6.作为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领域发挥着特殊作用。
A.联合国粮农组织B.世界银行C.国际金融监管组织D.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7.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立于()年底,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A.1970B.1972C.1974D.19908.中国的反洗钱组织体系包括四部分:反洗钱监管部门、反洗钱司法部门、被监管机构和()。
A.银行B.非银行金融机构C.保险公司D.行业自律组织9.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共同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A.各商业银行B.非银行金融机构C.中国人民银行D.行业自律组织10.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框架,现场检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反洗钱法》和()。
A.刑法B.民事诉讼法C.刑事诉讼法D.中国人民银行法11.对被检查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检查方法一是查账,二是()。
反洗钱典型案例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案例1:汪某毒赃洗钱案案情摘要:区W是旅居加拿大的毒枭,区L是其姐姐,两人企图将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2002年8月,汪某伙同区W、区L,以区氏姐弟拥有的港币5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区W毒品犯罪所得)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购得某市某木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此过程中汪某还协助区W运送毒赃支付收购款。
获得控股权后,区氏姐弟将该木业公司更名,由区L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公司财务。
区W安排汪某挂名出任该公司董事长,除每月领取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工资外,还送给汪某一辆奔驰越野汽车。
此后,区氏姐弟以经营木业为名,采用制造亏损账目、在多家银行开立私人账户转移资金等手段,企图将区W 的毒品犯罪所得转变为表面合法的收益。
经法院审判认定,汪某受同案人指使,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资金是同案人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伙同他人采取以毒赃收购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方式,掩饰、隐瞒该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及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法院依法宣判汪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奔驰越野汽车一辆。
案例评析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企业投资和贸易清洗毒赃的洗钱案件区氏姐弟在汪某协助下,用毒赃收购企业,通过实业投资方式使毒赃有了“投资款”的合法形式,为下一步清洗创造了条件。
在木材企业“日常贸易”的掩护下,进行大量提现和转账交易,完成资金转移。
通过虚报公司亏损,一方面降低洗钱成本,另一方面以追加投资弥补亏损的名义继续向公司注入毒赃。
具体手法如下:(一)利用现金走私和地下钱庄完成资金跨境转移区W将贩毒所得以现金走私的形式从加拿大带入香港,并将部分毒赃兑换为港币,然后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巨额现金从香港转移到该市,款项包括500万元港币、30万加拿大元和10万美元。
另外,通过地下钱庄将其在国内获取的人民币非法收入转移到加拿大,同时进行港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以维持日常费用开支和再投资。
(二)设立公司、虚构贸易转换资金形式区氏姐弟利用毒资在国内投资于兼营制造和贸易的公司,以公司实体为依托,虚构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贸易行为,与虚假买家进行木材生意,完成了大量的提现和转账交易,直到资金流与正常的木材经营不能明显地发生关联。
远华案
物流111 王莹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又称远华案。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 华集团,到1999年到案发,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 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此案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总 理朱镕基亲自督办。因此案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 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堪称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2012年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 以追缴。 案件主角: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
远华集团赖氏家族成员分工
赖昌星(董事长)
曾明娜 (董事)
赖昌标 (执行董事)
赖昌图 (董事)
曾明育 (董事)
赖水强等
远华集团家族外成员
洪巩堤——厦门市湖里区原副区长——总经理
蔡惠娟——厦门市海关原副科长 ——骨干成员
侯小虎——厦门市海关原工作人员——骨干成员 等等……
由赖氏家族成员掌握走私的要害部门 由政府海关高薪请来的人员负责走私的通关业务
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港口 船管科 货管部门
博坦油库
分销
假转口,真走私,走私香烟
保税区或 保税仓库
香港
港口
韩国
码头
塘边堆场 海鑫堆场
伪报走私品类,走私汽车
香港
厦门
塘边堆场 海鑫堆场
赖昌星‚经营之道‛
这个‚小人物‛何以会‚发迹‛?何以会创造在厦门一手 遮天的‚奇迹‛?这有赖于‚赖氏交友术‛,可概括为以下 种种: 一曰‚借钱付高息‛。凡接触过赖昌星的人,都说他是一 个‚非常善于结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潜力的小官‛ 借5万块钱,但却付给20%的高息。通过这饱含"人情味"的 一借一还,就委婉地把钱塞到了对方手里,还维护了人家的 面子。赖昌星的这一"招"很管用,成为他打开走私渠道的重 要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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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点击数:4363 选择字号:大中小[案情]
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
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如一个集装箱的“555”烟值300万元,赖昌星就收30万元。
但在成品油和植物油的走私中,远华收取的“水费”标准竟然高达70%。
“水费”收入占赖昌星团伙总收入的一半。
由此可见赖昌星之猖狂,把国家的海关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天下。
在大肆挥霍并用巨额非法财富贿赂腐败分子以获取更多非法财富的同时,赖昌星开始了其大规模的洗钱活动。
其基本手法是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财富向境外转移。
走私集团首先将贩卖物资取得的大量人民币现金收
入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之后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或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然后走私集团付汇给境外供货商或汇往境外安全账户,最后境外供货商向走私集团提供物资继续走私贩卖活动。
从上述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地下钱庄、贸易公司成为洗钱的渠道,使走私资金得以表面合法地融入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助纣为虐,成为洗钱得逞的关键的因素。
[评析]
赖昌星大规模的洗钱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
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集团、货币兑换店、贸易公司甚至城市信用合作社这样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本案运用的主要洗钱手
法:
一是与定点金融机构勾结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非正规资金结算,这是远华走私集团洗钱的重要渠道。
借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权力,直接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巨额、频繁的现金存缴、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支票、现金本票解付等结算活动。
比如,帮助远华集团洗钱的晋江“东石丽”地下钱庄主要是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
赖昌星集团还长期勾结香港宝生银行一名前高级经理,将黑钱存于银行内或汇往加拿大。
二是借空壳公司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
远华走私集团建立了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远华电子有限公司等实体企业,利用这些行业现金流量较大的特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在没有多少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将走私所得赃款加入其中,虚增营业额和利润,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缴纳各种税费和保险,使税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最终隐瞒和转换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
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共计有17家公司,曾分别在7家厦门的商业银行设立55个账户,其中44个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和辅助账户,11个属于基本存款。
这些公司都是为远华走私集团洗钱而建立的空壳公司。
三是借个人储蓄存款名义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将走私非法收入直接存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然后通过银行与其他人或单位进行转帐结算,转移和兑换非法收入。
比如,借用一些假名开立储蓄账户,或借用别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
加拿大警方曾发现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钱包中有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其妻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两个定期存款账户。
四是借货币兑换店和“专业”贸易公司,把人民币现金兑换成外汇。
主要是通
过跨境洗钱集团并长期勾结一家香港的货币兑换店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再存入香港远华账户。
该货币兑换店通过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转换币种,而不以谋利为目的。
“专业贸易”公司则通过虚假合同、报关单进行套汇骗汇,再汇入香港远华账户。
从本案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深刻的启示,但最突出的一点是洗钱犯罪的滋生和猖獗,与腐败现象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赖昌星集团之所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能够大肆进行走私和洗钱犯罪活动,是因为他们得到当地众多手握实权的党政官员和执法人员的权力保护。
在腐败滋生的地方,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形同虚设。
而洗钱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又进一步被用来腐蚀官员,加剧腐败,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