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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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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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BH-017005

小学教师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Primary school teachers' latest learning experience of safe

小学教师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其颁布实施意义深远。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小学教师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教师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范文1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会审议,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新安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此次新安法修改涉及现行安法97条中的63条(包含增条款),占现行安法的65%,其内容丰富、广泛,该法将自12月1日起施行。

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现在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

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我们作为学校的一员只有处处留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自己懂得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掌

握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综合实践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增强学生各方面的安全知识,使学生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例如:交通安全知识,包括过马路常识,识别红绿灯的作用,驾车行驶的规范和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等。校内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拥打闹防踩塌知识。台风暴雨地震等大自然灾害的认识。防火、防电、防有害气体等知识。引导学生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生活之中,很多事情是难以预料的。假如一旦有险情发生,我们要教导学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可以通过演练的方式、体验的方式、观看录像、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实践中学习认真研究新安全法,对照我们的现行规章,认真总结、调研、细化新安法的各项条款,是当前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小学教师最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范文2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114条,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新安全生产法1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

《新安全生产法1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4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xx年8月31日)通过。 2.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3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负责。a.主要b.全部c.全面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c)。a.综合管理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a.安全宣传标语b.安全宣传挂图c.

安全警示标志 4.《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114条,其中条款最多的是(a)。 a.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b.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c.第六章:法律责任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a)提出赔偿要求。 a.本单位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b)、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a.起诉b.检举c.仲裁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 (b)的事项。a.事故应急措施b.防止职业危害c.安全技术措施 d.职业危害申报 8.保障人民群众(c)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a、生命 b、财产 c、生命和财产 d、生命和健康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c)。a.审核制度 b.考评制度 c.淘汰制度 10.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abcd)和社会监督的机制。a.经营单位负责b.职工参与c.政府监管d.行业自律

安全生产法1答案

安全生产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刑法》,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 A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A. 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2. 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 ( B )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与行政处罚。 A. 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3.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 B )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二百人 B.三百人 C.四百人 D.五百人 4.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 C ) 方可上岗作业。 A. 特种作业操作级别证书 B. 特种作业操作注册证书 C.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D. 特种作业操作认证证书 5.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而保证从业 人员的安全素质。如下哪些知识或技能是法律要求: a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b 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 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政策 ; d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C ) A. abcd B.abc C.abd D.bcd 6.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 ( A ) 。 A. 安全评价 B. 经济可行性论证 C. 技术可行性论证 D. 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 7.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的如下哪些环节提出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 求:a设计、b制造、c安装、d使用、e检测、f维修、g改造和h报废。(B ) A. abcdefg B.abcdefgh C.abcdeg D.abcefg 8. 根据《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如下哪些资金投入或安全费用的要求:a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 ;b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c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d 安全生产培训经费 ;e 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 ( C ) A. abcde B.abcd C.abde D.abce 9.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 A )。 A. 管理能力 B. 安全技能 C. 安全资格 D. 生产组织能力 10.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 B )制度。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A. 限制 B. 淘汰 C. 监察 D. 审批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作用

《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朱镕基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讲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产法》对我们国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它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改变我国人权状况,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三、《安全生产法》的作用。《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四、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五、《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 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等,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适用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调理。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解读:这条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

《安全生产法》学习问答_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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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安全生产法1 (2)

安全生产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2.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与行政处罚。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3.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二百人 B.三百人 C.四百人 D.五百人 4.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方可上岗作业。 A.特种作业操作级别证书 B.特种作业操作注册证书 C.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D.特种作业操作认证证书 5.《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而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如下哪些知识或技能是法律要求:a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b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c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政策; d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A.abcd B.abc C.abd D.bcd 6.《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 A.安全评价 B.经济可行性论证 C.技术可行性论证 D.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 7.《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的如下哪些环节提出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a设计、b制造、c安装、d使用、e检测、f维修、g改造和h报废。() A.abcdefg B.abcdefgh C.abcdeg D.abcefg 8.根据《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如下哪些资金投入或安全费用的要求:a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b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c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d安全生产培训经费;e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 A.abcde B.abcd C.abde D.abce 9.《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A.管理能力 B.安全技能 C.安全资格 D.生产组织能力 10.《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制度。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A.限制 B.淘汰 C.监察 D.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答案:ABC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下列哪些单位保证? A、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B、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人 C、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答案:AC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正确的是。 A、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D、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答案:ABC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下列哪些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道路运输单位 答案:ABC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和的意见。 A、单位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C、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B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6、从业人员在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应确保具备哪些知识技能? A、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B、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C、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D、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答案:ABC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英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 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ork safety (Adopted at the 28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ne 29, 2002; amended for the first time according to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Certain Laws adopted at the 10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El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ugust 27, 2009; and amended for the second time according to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ork safety adopted at the 10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wel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ugust 31, 2014)Table of Contents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I Safeguards for Work Safety of Business Entities Chapter III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mployees in Work Safety Chapter IV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hapter V Emergency Rescue,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Chapter VI Legal Liability Chapter VII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o reinforce work safety, prevent and reduce work safety accidents, protect the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of the people,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and sou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Law is developed. Article 2 This Law is applicable to the work safety of entities engaged in roduction and other business activ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siness entiti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ere a relevant law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provides otherwise for fire safety, road traffic safety, railway traffic safety, waterway traffic safety, civil aviation safety,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or safety of special equipment, the provisions of such a law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shall apply.Article 3 In work safety, the notion of “peopleoriented and safe development” and the principle of “safety first, focusing on prevention, and integrated control” shall be adhered to, the primary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entities shall be reinforced and enforced, and a mechanism includ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entities, participation of employees,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industry self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from the general public shall be established. Article 4 Business entities must comply with this Law and other · 1 ·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

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等。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和技能的作业人员,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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