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治”结合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定义及释义

三治
以法治为要强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一种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方向,以聚焦“三农”问题为导向,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以德治为基扬正气
法律和道德都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手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认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思路;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者各有适用范围。
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中,自治的事项会逐步减少,适用法治的内容会逐步增多;同时要更加重视德治,德治可以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降低农村社会运行的成本。
以自治为本添活力
自治、法治与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涵养人格美德、净化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的多重目标,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乡村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研究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内涵及意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是指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导,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这种治理方式的意义在于:1.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提高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2. 促进乡村发展。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乡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3. 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强大的治理体系支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三、当前乡村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村民自治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村民自治制度已在各地广泛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选举过程不透明、民主决策不科学等。
2. 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虽然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在乡村地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德治引导作用不明显。
在乡村治理中,德治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良风气,如封建迷信、赌博等。
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加强村民自治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规范选举过程和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近年来,“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成为乡村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从“三治”融合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乡村振兴。
一、“三治”融合的理论基础“三治”融合是指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
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中,政府负责政治治理,农民负责经济生产,群众自行解决社会事务。
这种分工模式在过去曾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当前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需求。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成为当前乡村治理改革的重要举措。
政治治理需要从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多元化管理。
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治理侧重于政府的行政权力,而忽视了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的作用。
现实中,很多乡村治理问题并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能够解决的,需要政府、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治理结构。
只有通过“三治”融合,政治治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需要。
经济治理需要从传统的经济开发转变为农业现代化。
当前,农村面临着人口减少、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经济治理已经无法简单地依靠传统的农业开发方式来解决。
需要通过“三治”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合作社、乡村企业等多方力量,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治理需要从单一的社会管理转变为共建共治共享。
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往往是通过政府的一切干涉来实现的。
当今社会已经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传统的单一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治理的需求。
需要通过“三治”融合,积极引导和推动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实现“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需要在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领域进行有机融合和互动。
具体而言,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更大程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
以自治为基础,引导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在法律规则普适性与乡村需求特殊性之间寻找结合点,制定符合社情民意的治理规范。
以法治为保障,逐步树立法律在保护农民权益、维护乡村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促使“三治结合”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运用规则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培育村民的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
以德治为依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乡村道德秩序,发挥道德内在的浸润、规范、约束作用,培养遵规守矩、崇德尚法的文明乡风。
二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村落协调、社会互动、群众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模式,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借助“数字乡村”完善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又是一种社会变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变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制度、手段也持续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化。
新媒体技术将使得个体或组织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自治和发展中,多元主体的权力组合在不知不觉中解构与重构了传统的合法性,村民、村委会、基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等在乡村治理中将各有定位、各司其职,可能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充分发挥乡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增强农民安全感。
实施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引言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村(社)治理现代化,提高群众自治能力,市政府提出实施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本方案旨在为该行动提供基本指导,通过有效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村(社)治理模式。
一、整体定位民主法治村(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是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以建设法治社会和服务群众为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法律教育和宣传、社会信用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村(社)民自治的行动。
二、主要目标1. 完善村(社)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社)代表会议、村(社)委员会、村(社)监督委员会、村(社)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治安防范等组织,深化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村(社)自治水平。
2. 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形成守法、信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 推进德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居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稳定、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举措1. 完善村(社)自治机制。
(1) 建立健全村(社)代表会议制度,推进代表制向民主化、法治化发展,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广大村(社)居民的参与感和民主意识。
(2) 成立村(社)委员会,统筹做好村(社)经济、文化、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村(社)经济和社会稳定。
(3) 建立村(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社)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村(社)居民的监督意识和参与度。
(4) 成立村(社)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机制,为村(社)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5) 加强村(社)治安防范,建立健全综合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村(社)社会治安。
2.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1)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农民都懂得法律,守法行为。
“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我国提出了“三治”融合的理念,即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相互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建设。
首先,政治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
政治治理包括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农村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
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其真正成为百姓的利益代表,保障农民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城乡政策衔接,促进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协调发展。
在农村民主决策方面,要加强村民自治能力,推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村民理事会制度在农村地区的落地实施,使村民直接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
此外,还应加强农村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其次,经济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
经济治理包括完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
在农村产业结构方面,要根据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农村产业布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农民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此外,还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全面振兴,实现农村经济的现代化。
最后,社会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
社会治理包括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
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要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公共服务水平,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服务。
同时,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居民自治和组织管理相结合,构建起既能够自我约束又能够有效管理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指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化经营相结合的一种乡村治理模式。
它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三者的协同作用,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政府承担主导责任,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乡村发展。
社会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决策、管理和服务。
市场化经营则促使乡村发展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乡村发展为核心,注重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方面的发展。
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的有机协调,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乡村产业的竞争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
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探索,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它不仅能够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规划作用,还能够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积极性,实现乡村发展的多元化和可持续性。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依托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广场舞、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化“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作者:马航东来源:《中文信息》2018年第09期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我们党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的具体路径和发展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要把我国乡村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健康文明的乡村社会。
而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顺利实现有赖于有效的乡村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离不开乡村治理体系作用的发挥。
“自治、法治、德治”就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三者不仅高度统一,而且有机联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不同功能,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乡村治理的秩序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精神支撑。
建立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目标,法治是保证,德治是支撑,这三者之间是“一体两翼”的辩证关系。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既需要与其他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同时实施,又需要在其他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推进。
关键词: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9-0-0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对加强乡村治理的新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乡村短板指明了方向,为健全乡村社会治理模式、重构乡村社会新秩序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乡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乡村自治,满足乡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效路径。
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按照“三治”结合的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必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自治激发活力,靠法治定分止争,用德治春风化雨,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一、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群众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涉及而广,包括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自我、四个民主”。
“三个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各种民主自治活动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一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
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组织起来,管理本村事务。
自我服务就是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促进农村发展。
“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自1982年宪法确认村民自治权利起,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8年、2010年对1988年开始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次修订至今,村民自治已基本形成一套由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机构等组成的组织体系。
从组织框架来看,这套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从基层政治领导机构到村民自治权利主体,再到自治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一应俱全;从村民自治内容来看,在这套组织体系中,村民在理论上可充分享受到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诸方面一系列的自治权利。
然而,从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看,在实践中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和需要充实的环节,并集中反映在以下这一点上,即如何最大限度、最广泛地让村民直接行使自治民主权利,而不是被少数人所代理,从议事到决策、落实再到监督各环节全方位地落实村民的自治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的公开透明选举保障了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途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畅通了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
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通过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壮大集体经济等措施,强化村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密切党同广大农民血肉联系、巩固党在村民当中的威信,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亿万农民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民主素养。
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村民自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在农村整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村民自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村民自治是提高村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有效途径,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村;推行村民自治,就是落实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村民自治的推行,是一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
因此,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尽快从领导体制、领导方式、思想作风上进行改进,建成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领导新机制、新方法,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一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推进村民自治,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强化党在农村执政的群众基础。
这就决定了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村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和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村民自治的重大事情要向村党支部汇报,征得党支部的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自治。
二是正确处理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
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的职能作用,就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规定,明确村级各个组织的职责任务,切实理顺工作关系,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村级经济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等各个组织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3.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四个民主”一同发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
要大力发展“四个民主”,围绕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这个主题,积极推进村务公开由办事结果公开,向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的延伸,从物质文明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全过程发展,确保农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建设新机制,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要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
三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四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
4.坚持扩大宣传,树立村民自治正确观念农村干部群众是村民自治的实施主体。
必须向农村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
一是让农村干部群众增长村民自治的知识。
二是让农村干部群众树立起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
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结合的观念,明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发扬民主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纠正那些认为农村实行自治了,可以不受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认识。
三是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
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披露违法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开辟宣传教育阵地,如村民学校、图书室、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村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真正为干部群众所领会、掌握,增强他们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的支撑德治,即以德治国,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
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
德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由儒家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行仁政,要求治国者注重道德教化。
它追求的目標是建设一个具有完美道德风尚的社会。
德治也是孔孟儒学大力提倡的政治主张,后来儒家把这种德治思想进行了发挥与弘扬,对传统政治影响巨大。
"以德为主,以刑为辅"便是历代王朝政教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
乡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而人情与道德、习俗等相连,德治在我国古代基层治理中有着较为丰富的借鉴资源,所谓“无讼”即是依靠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对人们形成规范。
进入新时代,我们要传承弘扬农耕文明的精华,塑造乡村德治秩序,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注重树立宣传新乡贤的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的感召带动村民和睦相处;大力提倡推广移风易俗,营造风清气正的淳朴乡风。
1.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应注重乡土人情、德道规范的情感认同虽然乡村社会正经历转型,但其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基本特性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在人情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与评价,道德、习俗充当着不可替代的独特角色,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通过道德评价从内心情感约束人们行为,形成并维护人们所期望的社会秩序,厉行德治,并以德治实现善治,正是我国历久不衰、相袭相承的乡村治理密码。
2.积极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