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之道: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体系标准

乡村治理体系标准引言:乡村治理是现代乡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
建立健全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保障。
为此,制定乡村治理体系标准非常必要,既能为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指导,又能为实践提供操作规范。
一、基础原则1.1 党委领导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党的领导。
乡村治理体系标准强调党委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和促进党的组织体系在乡村治理中的全面发挥。
1.2 参与共治乡村治理体系标准提倡多元参与,鼓励广泛吸纳和整合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各方力量,形成共治格局,实现乡村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1.3 法治原则乡村治理体系标准倡导依法治理,明确法律法规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的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结构2.1 乡村治理领导机构乡村治理体系标准要求设立乡、村两级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提升乡村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2 村民自治组织乡村治理体系标准鼓励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通过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选举和管理机制,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
2.3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标准建议吸引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通过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和服务提供,推动乡村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三、功能机制3.1 经济发展机制乡村治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乡村经济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布局规划,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 群众参与机制乡村治理体系标准强调加强群众参与,通过举办民主议事会、社区活动等形式,促进村民的参与和表达,增强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3.3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乡村治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实现乡村的绿色发展。
四、评价和监督机制4.1 绩效评估乡村治理体系标准提出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和考核,对乡村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价,为村干部提供改进和提升的方向。
4.2 监督机制乡村治理体系标准强调建立村务监督机制,通过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等方式,保障村民的监督权益,防止乡村治理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社会高其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
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意味着乡村治理不能单独依靠某一方面的治理资源。
具体言之,自治意味着乡村治理最终要实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一目标,法治和德治都要以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法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德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道德规范、习惯规约等良善的社会规范来维风导俗,以德治教化和道德约束支撑自治、法治。
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主要包括“谁来治理”“依何治理”以及“如何治理”三个方面。
其中,“谁来治理”指向主体维度,“依何治理”指向规范维度,“如何治理”指向运行维度。
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乡村治理主体可以分为内部型主体、外部型主体以及内-外联合型主体三种类型。
乡村治理内部型主体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乡村精英(新乡贤)以及普通村民等。
内部型主体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乡村治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者。
乡村治理外部型主体包括基层党政机关、外来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
外部型主体虽然不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但是由于这些主体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投资、社会服务等方式作用于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
内-外联合型主体主要指通过资本、自然资源等媒介联结乡村内、外主体而形成的共同治理力量,其中以“企业+农户”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为典型。
乡村治理主体在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中具有内生性、多样性、地域性等特征,涉及公权主体、私权主体、自治主体等众多主体,主体来源非常广泛,涵摄多个层级,各个主体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功能,治理方式的侧重点也不同。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更大程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
以自治为基础,引导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在法律规则普适性与乡村需求特殊性之间寻找结合点,制定符合社情民意的治理规范。
以法治为保障,逐步树立法律在保护农民权益、维护乡村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促使“三治结合”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运用规则指引乡村治理实践,培育村民的法律信仰和规则意识。
以德治为依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乡村道德秩序,发挥道德内在的浸润、规范、约束作用,培养遵规守矩、崇德尚法的文明乡风。
二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村落协调、社会互动、群众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模式,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借助“数字乡村”完善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又是一种社会变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变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制度、手段也持续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化。
新媒体技术将使得个体或组织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自治和发展中,多元主体的权力组合在不知不觉中解构与重构了传统的合法性,村民、村委会、基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等在乡村治理中将各有定位、各司其职,可能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充分发挥乡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增强农民安全感。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刘艳苹来源:《新长征》 2020年第2期刘艳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三治”的各自最大优势,构建以自治为主、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的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最大“善治”。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突出。
一是乡村自治中自治主体意识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及农村精英人才到城市寻求发展,造成村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从而降低了村民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
现代民主意识缺乏。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倾向于支持自己家族的人,容易操纵选举结果。
组织化程度低。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族之间的独立性增加,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极少,进而造成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利。
一些地方的村委会职能在乡村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具体权限范围模糊。
同时,村委会成员素养和能力不足,无法发挥领导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支撑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
涉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部分涉农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同时,由于“讲人情、讲关系”等传统思想的存在和法律程序的繁杂,大多数村民群众不习惯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传统“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有时还难以落实。
这无形中又降低了宪法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性。
二是村干部法治信仰缺失。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领导的关键群体,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我国提出了“三治”融合的理念,即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相互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建设。
首先,政治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
政治治理包括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农村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
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其真正成为百姓的利益代表,保障农民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城乡政策衔接,促进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协调发展。
在农村民主决策方面,要加强村民自治能力,推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村民理事会制度在农村地区的落地实施,使村民直接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
此外,还应加强农村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其次,经济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
经济治理包括完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
在农村产业结构方面,要根据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农村产业布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农民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此外,还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全面振兴,实现农村经济的现代化。
最后,社会治理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
社会治理包括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
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要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公共服务水平,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服务。
同时,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居民自治和组织管理相结合,构建起既能够自我约束又能够有效管理的社会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目标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目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乡村是一个社区,需要一个能够有效决策和执行的机制来解决乡村发展中的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的乡村自治组织和乡村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可以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推动乡村发展。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乡村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单元,基层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基础。
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建设,可以提高乡村自治能力和组织能力,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三是促进乡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不仅要满足乡村社会的基本需求,还要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改革乡村土地制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产业和旅游业等多种手段,可以实现乡村经济的繁荣,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之四是保护乡村环境和传统文化。
乡村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地,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可以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和乡村居民的文化认同感。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五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与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相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水平、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覆盖等措施,可以实现城乡资源要素的有机流动和优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推动,需要乡村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和改革,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我们可以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乡村经济的繁荣和乡村居民的幸福,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内容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内容
1.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明确各级权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方位的社会治理。
2.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提高乡村法治水平。
3. 推进乡村民主建设,发展基层民主,加强村民自治,积极推进社区自治,提高民主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4. 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强乡村发展后劲。
5. 打造乡村文化品牌,培育和传承优秀的乡村文化,提高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增强乡村凝聚力和社会向心力。
6. 加强乡村经济发展,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提高乡村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7. 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打击犯罪活动,维护乡村社会安宁,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8. 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乡村生态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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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方式方法 ,在 自治平 台建设 中增强 意识和行为 自觉 ,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 乡村社会治理中 ,一体两翼 ,并存不悖。 村 民参与 自治 的能动性 ,凸显村 民主体 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的行为习 自治 、法治与德 治 ,不 能各 自为政 ,必 地位 ,发挥村 民关键性作用 ;必须加强 惯 。必须针对现阶段社会特点 ,特别强 须 “三治”融合 ,发挥其系统 功能 、整 自治能力建设 ,培育 自治文化 ,养成 自 化权利义务相一致 的法治观念 ,使人们 体效果 。以 自治为核心 ,需要 以法治划
的 应 有 之 义
3 德 治 是 健 全 乡 村 治 理 体 系 用 ,同时提升村 民的法治信仰和道德 自
乡村 治理 中的村民 自治 ,是法治基 的情 感支撑
觉 。 自治 、法治 、德治 “三治合一” ,
础上的 自治 ,需要通过法治加 以规范 与
习近平 总书记指 出 : “推进 国家治 以法治保障 自治 、规范 自治 、实现 自治 ,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发挥基层 公开 、决策公开 、执行公 开、管理公开 、 归属感 、责任感和荣誉感 ,使崇德尚法 、
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必须充分发挥 自治 服务公 开 、结果 公开 ,打造透 明 自治机 诚 实信 用、遵守规则 、弘扬公 序 良俗成
组织的基础作用 ,加强其规范化建设 , 制运行体系 ;需要完 善监 督制约体 系 , 为人们 的内在需求。
合理确定其管辖范 围并加强对其履职监 保证权利的正确行使 。
4 自治 法治 德 治 三 治 相辅 相
督 ;必须加强 自治规范性建设 ,科学 、
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法治 ,起决 定性 成 达 至 善治
民主 、依法制定 自治章程 、村规 民约并 作用的还是人 。必须培育村 民法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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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治理之道: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马吟秋刘佩峰
2018年02月05日08:0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乡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
农业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的变化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同时,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一些新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既要传承发展我国农耕文明中的优秀传统,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又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增强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超过98%的村都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应通过引导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人有序参与农村发展事务,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
村民自治不是放任不管,而应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村务公开,发挥社会各类人才、新乡贤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厘清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公益类农村社会服务组织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应大力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处理好农村中软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特别是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切实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行为。
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对农村各类问题的预防和监管,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
发挥德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德治具有基础性作用。
应进一步在广大农村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集体意识、法治精神和民主氛围。
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道德讲堂、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礼堂等阵地,引导人们讲道德、守道德。
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风尚,依托村规民约等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唱响主旋律,育成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