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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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蔡淑萍同志免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蔡淑萍同志免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蔡淑萍同志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闽财党〔2020〕99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蔡淑萍同志免职的通知
闽财党〔2020〕9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本人申请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免去蔡淑萍同志的
福建省财政厅外债处(世行亚行贷款办公室)处长职务。

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
2020年12月23日。

党支部党内除名的决定

党支部党内除名的决定

党支部党内除名的决定党内除名是党对党员犯错误时做出的严重的处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支部党内除名的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党支部党内除名的决定范文一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蔡xx,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xx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董元金劳务队2008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11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

蔡晓萍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011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

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

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

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领导干部廉洁教育读本——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学习资料注意保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办、监察处二○一五年四月更多廉洁资讯请关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微信号:nuaa_jw 搜索订阅号:南航清风前言大学,乃传播学问真知、培养高端人才、引领社会风尚的象牙塔,是学术、文化薪火的传播者、社会伦理底线的守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呐喊者。

爱护我们心目中的净土,就应正视高校腐败和作风问题,并切实加以预防与治理。

为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我们从“忏悔录、腐败案件展示录、作风问题通报”3个方面将近年主要发生在教育领域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了整理展示。

这些活生生的案件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要我们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时刻在思想和行动上时刻对这些行为保持警觉、警戒、警醒、警示,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就能防微杜渐,远离腐败,共同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目录第一部分忏悔录 (1)“几十万卖掉的是我的第二生命” (1)“做出点成绩后就开始自高自大” (2)“为面子触法律高压线” (9)“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15)我这个“管家”,挖了国家“墙脚” (22)“工程建设我一个人说了算” (28)“钱是白来的不拿白不拿” (34)“人生没有彩排贪欲需要付出代价” (39)第二部分高校腐败案件展示录 (45)第三部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通报的教育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展示 (57)违规公款报销问题 (57)1公款旅游问题 (59)违规公款吃喝娱乐及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65)私设小金库问题 (68)违规滥发钱物问题 (72)违规配备及使用公车问题 (77)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80)参与赌博活动问题 (82)其他典型问题 (84)2第一部分忏悔录“几十万卖掉的是我的第二生命”忏悔人:范介夫原任职务: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触犯罪名:受贿罪判决结果:2011年3月,范介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1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

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

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篇一: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建新党纪字〔2013〕6号发文字号—————★—————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蔡晓萍,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董元金劳务队2008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11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

蔡晓萍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1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

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

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

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

党内处分的决定

党内处分的决定

党内处分的决定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内处分的决定,仅供参考!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

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

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XXXXXX0xx年11月23日严利武,男,汉族,1976年12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2016-12-30浏览:分享人:郝笑建手机版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近日,马影镇组织集中学习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省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同时出台四项措施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实现党员干部作风新转变,杜绝“庸、疲、懒、散、软”等现象。

一是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出台了考勤、请销假、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建立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适应工作需要、任务目标完成不好、群众满意度差或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视情况作出处理。

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二是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两个对照”,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成效,推进增比进位的动力,要跳出马影看马影,以增比进位的实际成效检验干部转变作风的成效。

三是干部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

要求全体党员要对照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出台的关于作风教育整顿系列措施,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中,切实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形成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同时加强对省、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的通报等事例进行及时组织学习,做到时刻警示干部作风不懈怠。

四是强化督查,狠抓作风转变落到实处。

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督查组,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求,分阶段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列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督查。

镇纪委根据督查情况,做到每次督查有通报,通报结果起实效。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近日,省委老干部局召开局务(扩大)会议,传达省纪委监察厅、省直纪工委两份典型案例通报,局务会议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副局长谢宜萍主持会议。

除名决定范文6篇

除名决定范文6篇

除名决定范文6篇Model article of delisting decision编订:JinTai College除名决定范文6篇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本文档根据决定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除名决定范文2、篇章2:除名决定范文3、篇章3:除名决定范文4、篇章4:党内除名决定范文5、篇章5:党内除名决定范文6、篇章6:党内除名决定范文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或安排,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指令性公文。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除名决定,供大家参考!篇章1:除名决定范文______:鉴于您在本工地下班期间,外出酗酒闹事,您的行为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严重损害了本工地名誉和利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工地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开除的处理,截止8月2日预付工资已超出应付工资3500元。

本单位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章2:除名决定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各支部(党委、总支):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双塔街道天余村村民,20xx年11月入党。

经双塔街道纪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于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纲文。

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反党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

中央纪委公开六起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公开六起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公开六起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政新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09-11日前,中央纪委对6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6起问题是: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杨子强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

2014年5月30日至6月2日,杨子强及家属在青岛过端午节,入住青岛市中心支行培训中心,青岛市中心支行行长辛树人携家人陪同,杨子强在当地的亲属到该培训中心一起用餐。

相关餐饮、住宿费用共14473元用公款支付。

2016年6月16日,杨子强补交了相关费用。

杨子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司原司长毛振宾培训期间违规组织公款宴请等问题。

2015年5月18日,毛振宾在应急管理司举办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班授课后,晚上组织宴请,并违规将宴请餐费计入培训班费用,以公款结算。

2015年9月18日中午,接受赴京汇报工作的某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宴请,并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调查期间,毛振宾存在不如实讲清情况、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毛振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中宣部五洲传播出版社原社长李红杰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李红杰利用在中央党校学习放暑假之机,以与新疆外宣办讨论外宣项目等为由,偕党校同学董某、朋友余某赴新疆。

新疆之行6天,李红杰仅参加公务活动1天,其余时间均在五洲传播出版社某项目组有关人员陪同下赴景点游览。

期间,李红杰及董某、余某的旅游费,李红杰违规乘坐国内航班头等舱及超标准住宿等费用均用公款报销。

李红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25290元。

司法部办公厅原副主任、信息中心原主任胡一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3年至2015年,胡一丁兼任《中国司法》杂志社社长期间,违规以报销个人餐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等方式获取兼职报酬共计4.9万元;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胡一丁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杂志社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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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建新党纪字〔2013〕6号发文字号—————★—————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蔡晓萍,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08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11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

蔡晓萍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1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

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

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

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

2012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

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

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11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

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

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

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13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13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3年5月20日起生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开除党籍蔡晓萍决定
抄送:中建总公司纪检组监察局、集团领导、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存档
纪检监察部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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