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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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气公司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提高燃气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所有从事燃气计量、计量设备管理、计量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燃气计量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计量,保证计量结果的公正、公平;(二)科学管理,确保计量设备和计量方法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三)严谨操作,提高计量人员素质,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高燃气计量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四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计量设备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五条计量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定、维修、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检定结果应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第七条计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八条计量设备档案应齐全、完整,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检定记录、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三章计量数据处理第九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计量数据处理制度,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计量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计量数据处理应采用先进的计量技术和设备,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计量数据处理过程中,应进行数据校核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燃气公司应定期对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计量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燃气公司应加强计量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计量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国家规定的计量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计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燃气公司应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15年12月30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4月27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议(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是燃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全监管、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应用。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NO:SC091493)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修正;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清洁能源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的经营、使用、维护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燃气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安全知识;鼓励、支持、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新材料。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国家燃气计量管理规定(3篇)

国家燃气计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计量管理,确保燃气计量准确可靠,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燃气生产、输配、供应、使用和检测的燃气计量活动。

第三条燃气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燃气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燃气计量器具第六条燃气计量器具是指用于测量燃气体积、质量、压力等物理量的器具。

第七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条件;(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合格的计量技术人员。

第八条燃气计量器具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销售条件;(三)具有合格的计量技术人员。

第九条燃气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使用资质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使用条件;(三)具有合格的计量技术人员。

第十条燃气计量器具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检测资质和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条件;(三)具有合格的计量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

第十二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单位,应当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燃气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燃气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测单位,应当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防尘、防潮、防腐蚀等措施,延长燃气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燃气计量检测第十四条燃气计量检测是指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进行检测的活动。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燃气计量管理规定燃气计量管理规定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燃气计量则是燃气利用的重要手段。

为保障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一系列的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一、基本概念1. 燃气计量设备:指供燃气用户测量用气量的计量表、仪表和流量计等设备。

2. 燃气计量点:指依据燃气使用需求设置的用气点,包括户内计量点和户外计量点。

3. 燃气计量器具检定:指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精确度检测和质量鉴定的过程。

4. 燃气计量管理:指对燃气计量设备及其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技术和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二、管理原则1. 公平性原则:所有用户均应按照相应标准使用燃气计量设备,保障用户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 准确性原则:燃气计量设备必须保持一定的准确性,确保用户能够支付准确的燃气费用。

3. 监督原则:燃气计量设备及其使用过程应接受专业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燃气计量的精确度和稳定性。

4.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提高燃气计量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燃气计量管理规定。

三、管理措施1. 燃气计量器具检定为确保燃气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燃气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计量点设置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燃气计量标准和规定。

户内计量点设在燃气使用处,户外计量点应设在供气管道输出端。

3. 燃气计量设备管理燃气供应商应对燃气计量设备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包括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供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保障供气的畅通和稳定。

4. 计量数据采集与处理燃气供应商应对燃气计量设备采集的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计量数据。

四、总结燃气计量管理是保障能源合理利用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同时加强对燃气计量科技研究的投入,提高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推动燃气产业的健康发展。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燃气计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合理使用燃气资源、确保燃气计量准确性、保障燃气供应安全、维护用户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燃气企业和用户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地提高燃气计量管理水平,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一、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计量数据的准确性:燃气计量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计量数据出现误差,为燃气企业提供准确的计量数据,为用户提供公平的计量服务。

2.提高燃气供应安全性:通过规范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可以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供应安全。

3.保护用户权益:燃气计量管理制度可以明确用户计量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避免不合理收费,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4.提高燃气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的燃气计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燃气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二、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燃气计量设备的选用和购置:明确燃气计量设备的种类、型号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要求燃气企业在购买计量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采购。

2.燃气计量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明确计量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要求和维护保养制度,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计量数据的采集和传输:要求燃气企业建立计量数据采集系统,并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

同时,还要求计量数据的存档和备份,以备后续查验和分析。

4.计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计量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燃气企业可以利用分析结果,评估用户使用情况和供应趋势,为供应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计量标准的执行和管理:确保计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照标准进行计量,避免计量数据的误差。

同时,要求燃气企业建立计量标准的管理制度,包括标准的更新和检定。

三、燃气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为了有效实施燃气计量管理制度,需要燃气企业建立相关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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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计量管理规定2008-01-20发布 2008-03-01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录一、总则 (522)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522)2、适用范围 (522)3、规范性引用文件 (522)4、术语定义 (522)5、计量基本要求 (525)标准参比条件 (525)流量测量准确度 (525)输差考核指标 (525)计量设施设计要求 (525)二、计量管理工作职责 (527)1、总部生产运营部计量经理工作职责 (527)2、项目公司计量工程师工作职责 (528)3、项目公司仪表工工作职责 (528)4、项目公司输配工工作职责 (529)5、项目公司计量检定员工作职责 (529)6、项目公司抄表员工作职责 (530)三、流量计及辅助设备管理 (531)1、流量计及辅助设施的配备 (531)2、流量测量设备的采购 (531)3、流量计的验收、储存、发放 (531)4、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532).计量检定的规定 (532)流量计的周期检定 (532)计量标准器的检定 (532)其它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532)5、流量计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 (532)6、不合格流量测量设备管理 (533)四、交接计量管理 (533)1、与上游进气量的交接 (533)2、用户的交接管理 (534)交接计量方式要求 (534)销售交接输差要求 (534)与工业用户交接 (534)与商业用户的交接 (534)与民用户的交接 (535)特殊情况交接计量 (535)五、计量人员 (536)1、计量人员范围 (536)2、各类计量人员任职要求 (536)3、对计量管理人员管理要求 (536)六、技术资料管理 (537)七、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管理 (538)1、流量计量统计范围和分析方法 (538)2、计量数据统计要求 (538)燃气计量管理规定一、总则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有利于燃气计量监督管理,保证计量准确可靠,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结合中燃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的计量管理、监督工作,以及天然气计量检测装置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各项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通过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而构成成本规定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199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18603-200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JJF1033-2001《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01 998《中燃计量管理手册》 ZRQB-004-20044、术语定义计量metrology: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计量保证:metrological assurance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法规、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

法定(计量)单位legal unit [of measurement]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地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基准、标准4.4.1基准(也称原级标准)primary standard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其值不必参考相同量的其他标准,被指定的或普遍承认的测量标准。

4.4.2次级标准secondary standard通过与相同量的基准比对而定值的测量标准。

注:有时副标准、工作基准亦称次级标准。

4.4.3参考标准reference standard在给定地区或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4.4.4工作标准working standard用于日常标准或核查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或参考物质的测量标准。

注1:工作标准通常用参考标准校准。

注2:用于确保日常测量工作正确进行的工作标准称为核查标准。

测量设备 measuring equipment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须的资料的总称。

4.5.1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measuring instrument单独地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

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4.5.2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溯源性traceability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4.6.1 溯源等级图:hierarchy scheme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用以表明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基准之间的关系。

注:溯源等级图是对给定型号计量器具所用的比较链的一种说明,以此作为其溯源性的证据。

计量确认metrology confirmation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需的封印和标记。

4.7.1 [计量器具]的检定verification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7.1.1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

4.7.1.2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7.1.3首次检定initial verification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4.7.1.4后续检定subsequent verification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包括:强制性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等。

4.7.1.5周期检定periodic verification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继检定。

周期检定是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是由用户提出请求,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

计量监督metrological supervision为核查计量器具是否依照计量法律、法规正确使用和诚实使用,而对计量器具制造、安装、修理或使用进行控制的程序。

输气差(率):燃气输入量减去输出量的差除以输入量。

按中燃管理模式,将输气差分为三级进行核算与考核。

4.9.1一级输差(门站贸易交接输差)门站上、下游交接输差,计算上游和门站接收的计量值的差而得到。

计算公式:输差(率)=100×(上游购进气量—门站进站计量值—门站与上游之间管(撬)储量的变化)/(上游购进气量—门站与上游之间管(撬)储量的变化)(%)一级输差不包括输气管线及设备正常施工、置换和维修放空量以及计量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协议引起的差值。

4.9.2二级输差:内部计量输差,是指门站进站流量计计量值与各调压站之间的输差。

如果有多级调压站设置,二级输差还包括各级调压站之间的输差。

二级输差不包括输气管线及设备正常施工、置换和维修放空量,同时要考虑管储量的变化。

计算公式:输差(率)=100×(进站流量计量-各调压站流量-期间管储量的变化)/(进站流量计量-期间管储量的变化)(%)4.9.3三级输差(购销输差):购进气量与销售气量的差值,称为购销输差。

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总购销输差,是指总购气量与总销售量的差值;另一部分叫区域购销差,是指按照调压站或计量管理片区统计的购销输差。

输差计算不包括输气管线及设备正常施工、置换和维修放空量。

按照中燃的输差统计方法,购销输差还不包括自用量和温压补偿量(指皮膜表、机械表的计量按照表前的年平均压力和温度不同于燃气核算的标准状况而给予的补偿)等。

计算公式:总购销输差(率)=100×(上游购进气量—销售总量—自用量—施工放散量—温压补偿量—各种储量的变化)/(上游购进气量—各种储量的变化)(%)5、计量基本要求标准参比条件天然气体积计量和体积发热量测量的标准参比条件:绝对压力,温度。

流量测量准确度根据《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并结合中燃实际,规定标准体积流量测量准确度符合本规定14.1.1条表2的要求。

输差考核指标5.3.1一级输差要求≤1%5.3.2 供销输差考核指标:按总部下达的输差计划指标考核。

计量设施设计要求5.4.1 初步设计要增加计量管理篇,其主要内容包括计量设施设计如何实现计量管理目的,计量方式和计量器具的选型。

5.4.2 计量设施设计的工作程序:设计院首先将工程中计量设施的技术参数(计量特性指标)通过OA系统发技术函到总部生产运营部进行计量方式和计量器具的选型。

然后通过OA将选型的方案反馈给设计院,设计院根据所选的测量设备完成计量设施的初步设计。

计量设备设计选型流程如下:图1流量表设计选型流程5.4.3 计量设施设计要求5.4.3.1 门站流量计的配置精度不低于与上游流量计精度的原则。

5.4.3.2 原则上交接计量地点设在我方所控制的站点,工业、商业用户不允许设置没有计量装置的旁通。

(Nm3/d)>10×104m3/d的门站采用一开、一备、一旁通配置。

5.4.3.3 日流量qvn(Nm3/d)<10×104m3/d的门站和非贸易交接调压站,采用一开、5.4.3.4日流量qvn一备(兼旁通)配置。

两台流量计兼顾近期和远期流量,同一口径、不同量程。

小量程表计按近期流量配置;量程表按远期流量配置。

(m3/d)<5000m3/d,并且是独立片区供气的采用一开、一5.4.3.5 对于区域流量qvn备(兼旁通)配置,只配一台流量计,备用路流量计位置用短接代替。

5.4.3.6 组分分析仪的配置:同一气源的沿线各公司只配置一套在线组份分析仪;如果上游使用了在线组份分析仪,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配置在线组份分析设备。

二、计量管理工作职责1、总部生产运营部计量管理经理工作职责总部生产运营部计量管理经理负责中国燃气计量的专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计量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检定规程和标准。

制、修订本公司计量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计量管理规定、监督各单位执行计量管理规定情况。

依据中燃公司下达的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生产运营实际,编制全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各级计量标准。

组织制、修订计量校准规范、操作规程,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

负责管理中国然气计量监督管理中心和各项目公司计量人员的业务工作,深入现场、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分析重要、疑难计量技术及监督管理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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