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遇见弗雷格:中西语言哲学的马悖论
“白马非马论”的对与错

“白马非马论”的对与错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
于是公孙龙就开始他的论证–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于是就骑着他的(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公孙龙的理由有三:1.从内涵来说,白是一种颜色,马是一种动物,白马是一种颜色加一种动物,所以白马非马2.从外延来说,白马也是马,黑黄马也是马,那岂不是白马也是黑马,黑马也是黄马了?3.从性质来说,马这样东西所包含的特征,包括四条腿一个脑袋一条尾巴甚至是基因序列,但绝不会包括白色这个特征。
判断公孙龙“白马非马”论正确与否的关键在于我们对其中“非”的理解上。
“非”是“不是”,而“是”可以被表达成“等于”,也可以被表达成“属于”。
一、如果我们将“非”理解成“不等于”,那么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就是正确的。
白马与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代表的意义自然是不一样的。
白马是一个具体的个体,而马是对所有个体综合特征后的抽象表达,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即白马这个概念不是马这个概念,那么也就是说白马不等于马,公孙龙以此为依据是有效的。
二、如果我们将“非”理解成“不属于”,那么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就是错误的。
上文提到马是对所有个体综合特征后的抽象表达,那么马这一概念中就包含着白马。
如果将白马非马理解成白马不属于马,那么公孙龙在辩解中只看到一般与个体的差别,而否认了一般与个体之间的统一和相互联系。
即将一般与个体相互对立起来,一般可以脱离个体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包括个体,个体可以不必列入一般。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是一个辨证法的问题,但是公孙龙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结论中,则是形而上学的。
其实,在我们面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时候,我们已经应用了分析和抽象的方法,把具体的活生生的“白马”加以分析,区分为现象(白)和本质(马)两方面,然后舍弃“白”的现象(舍象)抽取“马”的本质(抽象)而下一个断定,说白马的本质(类别)是马。
白马非马典故

白马非马典故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
下面由店铺给大家整理了白马非马典故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白马非马典故当时中国有所谓的“百家争鸣”现象,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思想激情燃烧的岁月,后世难以企及。
百家争鸣中的“百家”是个虚数表示很多的意思,大致有以下一些“家”。
儒家有孔子、孟子、荀子。
道家有老子、庄子。
墨家有墨子。
法家的代表人物比较多,比如说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等。
兵家,有孙武、吴起、孙膑。
阴阳家有邹衍。
纵横家太多了,代表人物有鬼谷子、苏秦、张仪等。
杂家的代表人物是吕不韦。
农家是许行。
名家,代表人物有邓析、惠施、公孙龙。
公孙龙是名家的代表人物。
“名家”是以善于语言分析而著称于世思想流派。
“名”指的不是名气的名,而是指事物的名称、概念等。
公孙龙可以说是中国的柏拉图,他开辟了逻辑领域,建立逻辑学的理论体系。
他的著名理论是“白马非马”论。
故事发生在赵国当时的马匹流行烈性传染病时候,秦国严防瘟疫传入国内,就在函谷关口贴出告示,禁止赵国马匹入关。
这天,正巧公孙龙骑着白马来到函谷关。
关吏说,“你人可入关,但马不能”。
公孙龙辩道:“白马非马,怎么不可以过关?”关吏说:“白马是马”。
公孙龙说:“我公孙龙是龙吗?”关吏一愣,但仍坚持说:“按照规定只要是赵国的马就不能入关,管你是白马还是黑马。
”公孙龙微微一笑,道:“‘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说,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
‘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或‘马’和‘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比如说你要马,给黄马、黑马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给黑马、给黄马就不可以,由此证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所以说白马非马。
”关吏越听越迷糊,被公孙龙这套高谈阔论搞得晕头转向,被侃晕了,不知该如何对答,无奈只好让公孙龙骑白马过关。
于是公孙龙的《白马论》名噪一时。
白马非马文言文翻译 白马论原文翻译

白马非马文言文翻译白马论原文翻译1月5日,顶端新闻网友提出一个问题:在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学术思想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这是一场思想的碰撞和解放。
其中,名家公孙龙以诡谲善辩著称,其提出的”白马非马″学说蕴含着怎样的道理,对当今哲学思想又有什么样的引领?首先来说说公孙龙这个人。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赵国人,活了70岁,在当时已经算很长寿了,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是诸子百家中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该书西汉时共有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
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因此公孙龙也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
《白马论》是著名的诡辩学代表著作,提出了逻辑学中的“个别”和“一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夸大,割断了二者的联系,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
《白马论》原文大家度娘即可,我们来看看翻译的白话文——一日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骑马进城。
守城士兵说:“王法规定,马过城门应当纳税。
”公孙龙说:“马过城门应当纳税,但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不应当纳税。
”士兵说:“白马当然是马,你应当纳税。
”公孙龙反问道:“如果白马是马,那么,黑马也是马了?”守城士兵说:“那是当然。
”公孙龙继续说道:“按照你的逻辑,白马是马,黑马也是马,那么,白马和黑马就没有差别了。
因此,白马非马。
”守城士兵被公孙龙说得不知如何应对,连连点头,但是不为所动,说:“你说得很有道理,请你为马匹付钱吧。
”最终,公孙龙为了进城,只得为马纳税。
公孙龙以其白马非马的诡辩之术让许多大儒无言以对,这个典故也和对牛弹琴类似。
其实,白马非马是个哲学问题。
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
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
“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的层次。
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
逻辑悖论

由白马非马引发的思考摘要白马非马这个古老的命题,就如同让人去证明“你妈是你妈”,让人哭笑不得。
既然很难证明白马是马,公孙龙的白马飞马论便得以大行其道,这一逻辑悖论在当今社会又该如何解释呢?关键词白马飞马;你妈是你妈;个性与共性;正文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着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公孙龙子·白马篇》白马非马这一悖论出自战国时期的公孙龙,公孙龙是战国时期平原君的食客。
一天,他牵着一匹白马出关被拒,官吏说:“按照惯例,人可以过关,但是马不行。
”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官吏听了连连点头,说:“你说的很有道理,请你为马匹付钱吧。
”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就好比说,人是人,黑人白人都不是人,男人女人也都不是人。
如此荒谬的言论公孙龙是怎么来论证的呢?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是这个“是”字,是本是属于的意思,我们说“1是自然数”,“三角形是多边形”,“我是人”,都是定义在属于的基础上,如果A是一个个体,B是一个集合,且A属于B,那么我们就说A是B。
因为B具有这一类元素的普遍性质,而A除了具有B的普遍性质,还具有一些特殊性质,所以我们说A 是B的一种。
然而公孙龙认为,这一论证是不成立的,公孙论认为“是”是等于的意思,只有当两者完全相等的时候,我们才能说A是B,所以他认为,白马不是马。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这么一个观点:个性寓于共性。
共性指不同事物的普遍性质。
个性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质。
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的固有属性,每一事物即有共性又有个性。
共性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个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差异性。
个性体现并富有共性。
共性是绝对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共性只能在个性中存在。
任何共性只能大致包括个性,任何个性不能完全被包括在共性之中。
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而公孙龙的论证即违背了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将特殊性与普遍性相分离,忽视了其间密不可分的联系。
有一个与此很相似的问题大概能给我带来启示,2/4是不是1/2 ?似乎说是也有道理,说不是也有道理。
公孙龙的名辩思想《白马论》分析

公孙龙的名辩思想《白马论》分析公孙龙的名辩思想有着鲜明的文化特征。
其恢弘气势和广阔内涵体现了赵人“慷慨悲歌”的文化气势,高度的思辩性体现了赵人敢于标新立异的文化风范,逻辑论证和语言分析的科学方法体现了赵人“设智巧”的文化风尚,对纯思维的反思与关注发扬了赵国以人为本的文化气质。
在我国名学史上,公孙龙是一位承上启下的过渡性人物,又是一位颇具学术性和思想深度的大师级人物。
他的名辩思想既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又有着鲜明的地域特征;既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又有其独特的文化气质。
气势恢弘,内涵丰富,体现了赵人“多慷慨悲歌之士”的文化气势.《白马论》通过“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等一系列论述区分了客问之“白马”与主答之“白马”之间客体词与概念词的区别,还从语法上区分了判断系词和存在系词。
通过“马”、“白马”、“黑马”、“黄马”、“白”等众多具体概念,系统分析了概念的种类、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等一系列的逻辑思想。
在主客的论辩过程中还立体地显现了公孙龙娴熟的反驳和证明的逻辑。
《坚白论》除进一步分析概念的内涵之外,集中反映了公孙龙的认识论思想。
通过一块坚白石,论述了客观事物各属性具有先在的可分离的性质,这些性质通过不同的感觉进入人们的认识,从而借助一定的条件和工具把握事物的整体。
《通变论》提出了哲学范畴的数的概念。
他把数分为抽象的数和具体的数,这是一种思维上的飞跃,它表明公孙龙试图借助数字符号寻找一种不同于日常语言的表达方式。
《指物论》一方面通过对指的内涵的分析和指与物关系的探讨,说明了人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的无限性。
这是公孙龙对符号学理论作出的奠基性贡献。
另一方面,“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等否定式扩充式定义方法,“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等复合式否定式判断句式,再加上连环式反复式逻辑推论等,显示了不平凡的逻辑修养和非同凡响的论证效果。
中国古代名辩学者往往从政治、伦理道德角度看待名学,而公孙龙是从纯思维的角度探讨名辩理论。
公孙龙子:“白马非马”

公孙龙子:“白马非马”公孙龙的思想是东、西方哲学不同思维方式的分水岭,正确理解公孙龙的思想,是我们正确地理解中国传统哲学不可越过的环节。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讨论的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
这样理解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割裂了公孙龙思想的整体性,这样理解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是不符合公孙龙的整体思想的。
名与实的相互关系是公孙龙思维的中心,白马非马论是围绕名、实关系而展开的,对白马非马论的理解不能脱离公孙龙的这个思维中心。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是围绕名、实关系而展开的,在《公孙龙子迹府》中是说的很明白的,公孙龙“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
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非马也。
”名与实的关系是公孙龙思考的中心,在考察名与实的关系中,公孙龙把名与实的关系归结为指与所指的关系(可见于《指物论》,名所指的物与该物自身的统一公孙龙是放在名所指的物(即是)和与名所指的物相互联系的物(彼)的相互联系中考察名、实关系的(可见于《名实论》),公孙龙“假物取譬”以“白马非马”之说来说明名、实关系。
以白马非马为例,在公孙龙看来,“白马”所指的物(即“是”)是在与黑马、红马、黄马等这些物(即“彼”)的联系与差别中获得了自身规定的。
也就是说白马这个名与白马这个名所指的物,是在由白马、红马、黑马等是与彼所构成的整体中获得其规定性的,白马、红马、黑马、黄马等构成的系统体是白马这个名与白马这个名所指的实相互一致的参照系;脱离了这个参照系,我们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关于白马的认识的。
“马”所指的物(即“是”)是在与牛、羊、狗、人、猪等(即“彼”)的联系和差别中获得了自身规定的。
也就是说,马这个名与马这个名所指的物,是在马、人、狗、牛、羊等是与彼构成的整体中获得其规定性的,马、人、狗、牛、羊等物构成的系统体是马这个名与马这个实相互统一的参照系;脱离了这个参照系,我们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关于马的认识的。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之我见[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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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之我见【摘要】学术界关于“白马非马”的含义已经有了经久不息的辩论了。
本文认为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可以通过运用形式逻辑学三大定律之同一律来进行分析,以求全面清晰认识原命题。
最后得出结论:只有遵循同一律的论证才是有意义的,但由于语言是表征性的,我们还是要关注《白马论》中的逻辑思维方面的优秀之处,白马非马不是一个纯粹的诡辩。
【关键词】白马非马;形式逻辑学;同一律1、两种不同的观点两千年前的“白马非马”引起了经久不息的辩论:一派认为“白马非马”是诡辩,把非字视为“不是”(即“不属于”之义);另一派则与之相反,认为“白马非马”不是诡辩,把非字解释为“异于”(即“不同于”或者“不等于”),现代学者认为它还说明中国古代就出现了形式逻辑。
对一个命题的正确理解,不仅要抓住关键字,又要考虑作者的思想和当时的社会背景等等。
在中国先秦古汉语语言条件下,因为古汉语结构松散,一切语词都呈现出形式无差别性。
因而公孙龙没有条件对语句意义进行切分并形成“主项,谓项,命题”等元范畴化概念。
公孙龙的说法很不合常识,令人难以接受,可似乎又有条不紊、“符合逻辑”。
我们可以运用同一律对这一命题进行分析,以深入理解此命题和其他很多哲学命题。
2、形式逻辑及“同一律”形式逻辑是以思维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形式逻辑的规律主要是关于思维形式的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他律。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他律对于一切思维形态都是普遍有效的。
任何正确的思想,不论是概念,推理,判断或者论证,都必须具有特定性(形式逻辑,2009:262)。
“同一律”是任何思想如果反映某客观对象,那么它就反映这个客观对象(形式逻辑,2009:262)。
同一律就是要求思想具有确定性。
在概念上,如果一个概念反映某种事物,那么它就必须反映某类事物。
如“杯子”这个概念,它既然反映具有某种属性的一类事物(即“杯子”这类事物),那它就必须反映这类事物,即“杯子”这个概念必须有确定内涵。
世界上最著名的几大悖论,千百年来,人们争论不断

世界上最著名的几大悖论,千百年来,人们争论不断悖论,是一种非常有趣的逻辑学命题,多年以来始终让人们对此争论不已。
所谓的悖论,指的是通过某个命题可以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的形式,或者说通过A事件的发生会导致与A完全相反的事件B发生,而如果B发生,则会导致A的发生。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可以引发两种完全相反的结论。
世界上最简单的一句悖论,就是说谎者悖论。
这个悖论很简单,就是一句话:“我现在在说谎。
”这是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伊壁孟德提出过的一条悖论。
如果他的确在说谎,那么这句话本身其实是实话,并没有说谎;如果他没有说谎,那么这句话本身就是一个谎言。
千百年来,悖论就像是正反面同时朝上的一枚硬币一样令人好奇,引发无限的遐思。
随着时代的发展,悖论也得到了更多的发展,也不仅仅限于最初的定义了,这也导致了更多悖论的产生。
今天,咱们就来盘点一下那些历史上最著名的悖论。
白马非马说到悖论,绝对少不了的就是我国战国时期公孙龙的那条著名悖论:白马非马。
公孙龙认为,白马并不是马,因为“马”强调的是一种生命,而“白马”强调的是一种颜色,二者的定义不同。
有人问公孙龙:如果现在有一匹白马,那么我们就不能说没有马。
既然有白马就是有马的意思,为什么还说白马不是马呢?公孙龙说:如果说想要找一匹马,那么即使是拉来一匹黄马或者黑马,都是可以的。
如果你想要一匹白马,那么黄马或者黑马就不行了。
如果说白马就是马,那么找一匹白马就等于找一匹马的意思。
如果我说我要一匹白马,你却拉来一匹黄马或者黑马,这显然是不对的。
由此可见,白马不是马。
又有人问:天底下的马都有各自的颜色,照你这么说,难道世界上就没有马了么?公孙龙又说:马本来就有颜色,所以才有白马。
如果马没有颜色,只有它自己,又哪来的白马一说呢?所以,说到白就不是说马了,白马的要求是:既要是马还必须要是白色的,所以白马不是马。
后面还有很多双方讨论的问题,但限于篇幅我们就不赘言了,相信大家也从这一段里体会到了公孙龙大概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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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遇见弗雷格:中西语言哲学的马悖论
生活于公元前320 年至公元前250 年的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的命题,这记载于《公孙龙子》的“白马论”中,其中“白马非马”,白马是具体的个体,而马是抽象的共相,个体不同于共相,具体不同于抽象,所以白马不是马。
弗雷格于1892 年发表论文“论概念与对象”,提出“这个马概念不是一个概念(the concept horse is not a concept)”的命题,弗雷格在语言层面严格区分了专名与谓词,相应地,在世界层面严格区分了对象和概念。
弗雷格由此认为,这个马概念不是一个概念,因为“这个马概念(the concept horse)” 带有定冠词,是指称对象的专名,而“一个概念( a concept)” 带有不定冠词,是指称概念的谓词、专名和谓词、对象。
所以我们需要从弗雷格的思想体系认清这一问题。
标签:语言哲学;理论;哲学
1.弗雷格的谓词理论
弗雷格语言分角度主要是从自然语言出发的,但他并没有局限在此,提出了分析语言时所依循的句法。
弗雷格在分析语言时总会从句子、专名、概念词来讨论问题,那么我们对于它们的认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专名,即使表达一个地方、一个人、一个国家、一个事件的名字。
比如我们称“亚里士多德”“希腊”“雅典”等这样直接表示事物所专有的名字,在英语中,一般会在名词或名词词组前加定冠词“the”表特指。
概念词则是一类表达概念的词语,比如提到“哲学家”“思想家”我们会自然的浮现出对“哲学家”“思想家”的理解,是人们有着共同认识的对象词。
在我们的语言中,专名、概念词便可组成一些最基本的句子,比如一个专名和一个概念词:“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
这大概是日常生活中最简单的句子,也是最简单的句式。
当然专名和专名也可以组成句子,比如“晨星是启明星”,同样概念词和概念词也可以组成句子,如“哲学家是思想家”。
句子的形式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而这样简单的描述主要是为了从语言层面出发讨论一些非语言层面的东西。
对于句子弗雷格用了非常巧妙的方式来分析它们,即把专名看作一个变量,专名以外的部分(对专名的描述)则看做谓词部分。
在此可以借助数学的函数问题来阐述弗雷格的语言分析逻辑:存在函数式F(x)= kX + b .当k和b一定时,只要确定X,函数就会有唯一的取值F(x).
2.指称
在弗雷格的语言研究中,他所关注的主要对象还在于语言意义的理解。
为了研究这样的意义,他选取了德文“bedeutung”一词来加以表达。
“bedeutung”在联系“指称”之意时,即指称个体对象。
弗雷格的指称语词即单称词,语言世界的单称词即对应非语言世界的“世界基本对象”,比如我们提到“亚里士多德”即指称客体世界的亚里士多德这个人。
通过弗雷格的谓词理论,句子是有单称词(即专名)和谓词部分构成的。
那么,单称词有指称对象,谓词和句子的指称对象分别又是
什么呢?单称词直接指稱确定的外在对象,那我们所讲的语言句子或使用的谓词也涉及关于世界的对象存在,涉及关于世界的存在,以及“对象”和“关系”存在的原因,等等。
这里,弗雷格将谓词视为概念词,概念词和概念不同,概念词是标示概念的语言表达式,概念本身属于客观的东西,不是语言的组成成分。
在“(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谓词部分“哲学家”属于概念词,提到这个词我们马上会有对哲学家概念的认识,这个在认知后产生的映像属于概念,而对它的表述是概念词,所以概念词是概念的指称。
自然的,谓词的指称也是概念。
关于谓词或概念词的指称情形,我们通过一个句子的分析来说明:句子“白马非马”中,我们将句子分为“白马”和“非马”两部分,“白马”是专名,他指称的是一个对象,而“非马”是一个谓词,它所指称的是“马”这个概念。
根据费雷格的观点,“白马非马”相当于一个函数,它以“白马”作为自变量,得到了一个句子,这个句子具有完整的、饱和的意义。
当句子达到饱和状态的时候,我们又可以判断句子的真值了。
我们讨论了单称词的指称,谓词的指称,那句子的指称又是什么呢?在弗雷格看来句子的指称是句子的“真值”,真值就是句子的真和假,所有的真句子都指称真,所有的假句子都指称假。
3. 语境原则及合成原则
在导论真值时,我们必要首先要认识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和“合成原则”。
根据语境原则,句子是我们语言世界最小的单位或者说最基本的单位,弗雷格认为如果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所构成,世界的意义就起始于世界中的事实存在,事实存在的意义成为世界的最小意义单位。
那么在分析语言时句子就应该与这样的事实相对应,句子就具有了不可拆分性,即使拆分成一个一个的单称词,单独存在的单称词也是没有意义的,在“语境原则”中,句子表现为世界中事实意义的最小语言单位,事实对应于句子。
对于“合成性原则”的分析则是从语词所在的语言体系自身出发,句子的意义就来源于组成句子的一个一个的语词,句子的意义就来源这些语词的组成和结合关系来完成。
因而一个句子的意义是由句子的部分的意义决定的。
语境原则强调句子是最小的基本单位,同时合成原则强调句子的部分决定句子的意义。
从语境原则来看,“句子”是最基本的单位,真假的判断在于句子是否与世界的“事实”相对应,“事实”表明关于物质对象的存在,同时也包括抽象物质的存在。
当我们使用的句子来描述这样的“事实”时,句子则指称了真值,否则为假。
比如句子“人终有一天要面对死亡”是符合事实的,即为“真”,如果说“人终究不会死”则与事实相违背,则为假句子。
但这两个句子都具备真值。
从合成性原则来看,句子的真值主要由单称词决定,谓词是对单称词的描述,主要是诉述单称词,当谓词的空位得到补充时,句子达到饱和状态可判断真值。
这时的真值主要由是单称词的指称对象,单称词的指称对象一定要指称事物或者事态的存在,对于事物或事态的指称所必然联系的就是关于事实的存在,事实一旦没有了事物对象的存在,事实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就变得无从谈起。
梁古月,女,硕士,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语言哲学方向。
项目编号:ycjj201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