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为了能够做到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自然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
(一)工程事故应急状态。
包括:1、工程深基坑支护结构坍塌以及因坍塌影响周边临时或临近建(构)筑物倾斜或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2、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外脚手架倒塌、大型施工机械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3、在建或已建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严重沉陷或倒塌的;4、拆除工程发生整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5、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自然灾害应急状态。
包括:1、受暴雨台风影响,严重危及建筑主体结构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2、因地震破坏,造成建筑主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3、由于山体滑坡、地面沉陷,造成建筑主体被埋、坍塌或沉陷,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应急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报告1、工程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大应急事故或自然灾害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平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来不及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可用电话报告,但必须在6小时内书面上报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4、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安全员姓名;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⑥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时应对和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的基本原则是: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协同救援、依法处罚。
第四条本预案的工作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并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实施。
第五条本预案的管理机构是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总局,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本预案的具体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并由地方政府或建设部批准。
第七条本预案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公安机关、卫生部门、通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消防部门、人民武装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本预案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组织与领导第九条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可以设立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第十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人员由建设部门负责任命,负责指挥调度。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工作需外派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二条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建设部门负责修订并发布,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章预警与报警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展过程中要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部门应设立24小时应急报警电话,确保及时接受报警信息。
第十五条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按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章应急救援组织第十六条建设部门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指挥中心由建设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预警中心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警。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工作目的为搞好开发区行政所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生产、工作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等。
1.3 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导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发区建设行政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施工领域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各部门、科室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5 工作原则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救和社会救援结合的原则,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及时、规范有序、措施果断、运转高效、资源共享。
2 情况分析2.1 危险分析项目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坍塌事故(房屋倒塌、拆除工程、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等。
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一、事故概述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各类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决策、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的进行;2.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救援行动,联系相关部门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3. 救援队伍:由专业救援人员和志愿者组成,分为搜救、医疗救护、物资调配等多个小组,分工明确,密切配合;4. 支持单位:负责提供各类资源和保障工作,包括警察、消防、医院、通信等。
三、预警和应急响应1. 预警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事故预警机制,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性,开展安全培训,建立情报网络等,确保事故发生前及时发现预警;2. 应急响应级别: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对应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3. 应急预案启动:一旦接到事故报警或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按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行动,并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群众。
四、应急救援流程1. 现场评估: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情况评估,确定救援方案和组织形式;2. 抢险救援:搜救小组负责寻找被困人员,施救小组负责抢救伤员,消防和水利人员负责抢险和防范次生灾害;3. 伤员转移: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治疗,并安排及时转移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救治;4. 物资调配:根据需要,合理调配紧急物资和器械,保障救援效果;5. 事故调查:在救援行动进行的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五、沟通和协作机制1.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重要情报和救援进展,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2. 指挥协调: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个救援小组的行动,确保合理分工和高效配合;3. 各部门配合:各支持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如警察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消防负责灭火救援,医院负责伤员救治等。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引言2.背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设计、施工、材料选择、管理等环节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非常必要。
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进行制定和规范化,它具有以下重要性:(1)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应急预案旨在及时控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规范事故应对程序:预先制定和规范应急预案,可以使企业和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合理、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3)降低经济损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4)保障社会稳定:良好的应急预案可以有效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5)提升企业形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健全和有效实施,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基于相关科学理论、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确保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统筹兼顾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协调各种资源,提高应对能力。
(3)灵活性原则:应急预案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根据事故的特点和救援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4)公开透明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5.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1)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2)应急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措施。
(3)应急资源调度:制定应急资源调度方案,保证救援力量的迅速到位和优化分配。
(4)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三篇)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一、组织机构1. 应急指挥部:建筑业主、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负责整体协调、指挥和决策。
2. 救援指挥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和处理工作。
3. 协调工作组:由相关责任单位的技术、安全、环保、应急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的规模和影响程度,分为一级应急、二级应急和三级应急,并相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三、应急响应预案1. 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立即停止遭受损坏的工程部分的施工,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 启动应急预警系统,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并逐级报告上级单位。
- 确保现场的人员、设备和物资安全,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修工作。
2. 伤员救援和医疗预案- 及时派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受伤人员的抢救和转运工作。
- 配备足够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及时为伤员提供急救和医疗救治。
- 组织受伤人员的转运和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3. 事故调查和处理预案- 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 完善事故报告和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告和公示。
-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追责,并开展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纠纷解决工作。
四、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1.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医疗救护队、消防队和安全监测队等,提前进行培训和演练。
2.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如火灾扑救器材、救生器材、医疗设备和安全监测设备等。
3.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各救援队伍要做好协作配合,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预案评估和演练1. 定期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3. 根据演练情况,总结经验,完善预案,提高应对重大事故的能力。
以上是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版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效应对和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事件的定义与分级1. 事件定义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建设、维护、改造过程中,因施工、材料、设备、人为操作等原因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质量安全事故。
2. 事件分级根据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程度,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5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的事件。
二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10人死亡、20-50人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万元内的事件。
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20人以下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内的事件。
三、预警和报警机制1. 预警机制建设工程单位应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定期检查、监测、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2. 报警机制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并提供详细的事发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信息。
四、应急响应机制1. 事故现场管理(1)建设工程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确保现场的封控和安全。
(2)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及时转送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3)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 汇报机制(1)事故发生后,建设工程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总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详细的情况和处理措施。
(2)总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应急工作组,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 应急措施(1)建设工程单位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协助完成善后工作。
五、事后处理机制1. 伤者救治和家属安抚建设工程单位应尽快组织对伤者进行全面的救治,并安抚受伤人员的家属,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篇)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和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企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二、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是最重要的。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快速响应: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进行救援和处置。
4. 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5. 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发布事故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良后果。
6. 教训总结: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完善预案,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1)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工作,由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
(2)应急小组:负责具体的应急工作,由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组成。
(3)联系处:负责与外界的联系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 预警和监测(1)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获取相关预警信息。
(2)加强设备设施的监测和巡查,确保安全运行。
3. 紧急处置(1)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2)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对事故损失进行清查,尽快进行灾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1)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2)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5. 事后处置和重建(1)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影响进行评估,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2)对受影响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合理安置和帮扶。
(3)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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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工作目的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 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由建设厅牵头负责, 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 明确专职人员, 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 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 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动员社会力量, 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 采取有力措施, 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 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 道路、管线断裂, 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 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 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 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 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 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 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2.1指挥机构与职责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 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指挥长:厅长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 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主管安全的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主管质量的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 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由本企业、单位制订, 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3.1工作准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 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并组织演练。
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4.1分级响应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 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 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 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 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 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 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 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 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迅速赶赴现场,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
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 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 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 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
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 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1.3.1报告程度(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 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 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 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 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 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 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 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5.1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 谁结束的原则, 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 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特殊情况下,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认真吸取教训, 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故结论(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