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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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重复给药毒性研究 - 1

药物毒理学:重复给药毒性研究 - 1
重复给药毒性研究
Repeat dose toxicity study
1
提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概述 基本原则与要求 基本内容 分类实例讨论 结果的综合分析
2
第一节 概述
3
Single dose
Drug
in vivo:ADME
Repeat dose
Drug
Drug
Drug
Drug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repeatrepeatdosedosetoxicitytoxicitystudystudy是是观察观察反复给药情况下反复给药情况下实验动物出实验动物出毒性反应毒性反应剂量剂量反应关系反应关系主要靶器官主要靶器官毒性反应的性质和毒性反应的性质和损害程度损害程度可逆性等可逆性等毒性产生时间毒性产生时间持续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反复产生毒性反可能反复产生毒性反应的时间应的时间有否迟发性毒性反应有否迟发性毒性反应有否蓄积毒性有否蓄积毒性耐受性耐受性descriptivetoxicologdescriptivetoxicologyy无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无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obviousadverseeffectlevelobviousadverseeffectlevelnoaelnoaelappliedappliedtoxicologytoxicology二应用意义
❖ 其他:瘤内注射 、舌下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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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药频率 : ❖理想的给药频率及给药间隔尽量与人拟用
方式一致 ❖原则上应每天给药,给药期限长(3个月
或以上)的药物每周至少应给药6天。 ❖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计给药频率(t1/2)
24
5、给药期限 : ❖与拟用的临床疗程、临床适应症和
用药人群有关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 给药剂量应包括从未见毒性反应的剂量到出现严重毒性反应的剂量,或
达到最大给药量 • 根据所选择的试验方法,必要时应设置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 动物经口给药前一般应进行一段时间的禁食,不禁水
观察时间与指标
• 给药后,一般连续观察至少14天,观察的间隔和频率应适当,以便能观察到毒性反应的出现时 间及恢复时间、动物死亡时间等。如果毒性反应出现较慢或恢复较慢,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时动物年龄。
给药方案
• 至少应设低、中、高 3个剂量组,以及1个溶媒(或辅料)对照组,必要 时设立空白对照组和/或阳性对照组
• 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理由
• 应每天给药,特殊类型的受试物就其毒性特点和临床给药方案等原因, 可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计给药频率 • 建议分阶段进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以支持不同期限的临床试验。试验期 限的选定可以根据拟定的临床疗程、适应症、用药人群等进行设计。一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和GLP实验室
• 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 • 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非啮齿类,不包括灵长类) 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非啮齿类) • 局部毒性试验 • 免疫原性试验 • 安全性药理试验 • 遗传毒性试验(Ames、微核、染色体畸变) • 生殖毒性试验 • 毒代动力学试验 • 致癌试验 100% 28.6% 48.2% 92.9% 71.4% 67.9% 64.3% 51.8% 44.6% 26.8%
• 局部用药的毒性评价
皮肤用药的毒性研究 (急性和长期、皮肤刺激性、局部刺激性、皮肤超 敏、皮肤光敏、皮肤光毒) 眼睛用药刺激性试验 肌内注射用药局部刺激性试验 滴鼻和吸入剂的毒性试验
应用于直肠、阴道制剂的毒性试验
指导原则: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5) • 药物特殊毒性研究与评价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五年三月指导原则编号: 【Z】GPT3-1目录一、概述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整体性(四)试验设计三、基本容(一)受试物(二)试验动物(三)给药途径(五)给药期限(六)给药剂量(七)观察指标(八)观察指标的时间和次数(九)结果及分析(十)综合评价(十一)其他考虑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试验的要求五、参考文献六、附录(一)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二)长期毒性试验中一般需检测的指标(三)毒性药材七、著者. . .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长期毒性试验是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的总称,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容。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中药长期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长期毒性试验的主要目的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系、可逆性等;②推测受试物重复给药的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预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信息。

中药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应用历史,有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相对化学药而言多数中药具有毒性较低的特点。

但是,中药的低毒和无毒是相对的。

当前,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应用于中药新药的开发,而且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日益增多,已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因此对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长期毒性试验周期长,耗资高,工作量大,若因试验设计不合理,或所进行的试验未充分揭示中药的毒性特征,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会影响新药的研究速度。

药物长期毒性实验设计原则

药物长期毒性实验设计原则

5.2系统尸解 应对所有动物进行尸解,尸解应全面细致,为组 织病理学检查提供参考。具体脏器、组织参见下。 脑(大脑、小脑、脑干),脊髓(颈、胸、腰 段)、垂体 、胸腺、甲状腺、甲状旁腺、食管 、 唾液腺、胃、小肠和大肠、肝脏 、胆囊* 肾脏、肾 上腺、脾脏、胰腺、气管、肺、主动脉 、心脏、附 睾、睾丸、卵巢、子宫、前列腺 乳腺、坐骨神经、 膀胱、眼(眼科检查发现异常时)*、视神经*、给药 局部、骨髓、淋巴结(包括给药局部淋巴结、肠系膜 淋巴结)
如有合理的理由说明所申报的中药、天 然药物复方制剂有一定的安全性,所检查 的脏器和组织可减少为:心、肝、脾肺、 肾、脑、胃、小肠、大肠、垂 体、脊髓、 骨髓、淋巴结、膀胱、睾丸、附睾、子宫、 卵巢、胸腺、肾上腺及给药局部组织等。
5.3病理切片的检查
取得到的脏器进行病理切片的制作,制作过程 包括取材、固定、脱水与透明、浸蜡、包埋、切 片、摊片、染色、封片等过程,对病理切片进行 分析,观察药物对其的毒性反应。
高剂量组
中剂量组:LOAEL
低剂量组:NOAEL
Log[Dose]
7.观察指标 1.一般状况观察 在试验期间,应观察动物外观体征、行为活动、 腺体分泌、呼吸、粪便、摄食量、体重、给药局 部反应。 2.血液学指标 至少应观察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 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网织红细胞计数、凝血 酶原时间等。当受试物可能对造血系统有影响时, 应进一步进行骨髓的检查。见表1
药物长期毒性实验设计原则
外推
一、毒理学的研究方法
急性毒性 长期毒性 特殊毒理学方法
(致突变实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作用试 验)
长期毒性
长期毒性是指以低剂量外来化合物长期给予实验
动物接触,观察其 对实验动物所产生的毒性效应。 包括行为改变、血液、生化反应以及各器官的损 害程度等。 长期毒性试验是确定外来化合物的毒性下限,即 长期接触该化合物可以引起机体危害的阈剂量和 无作用剂量。为进行该化合物的危险性评价与制 定人接触该化合物的安全限量标准提供毒理学依 据,如最高容许浓度和每日容许摄入量等。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1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1

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2)(一)受试物 (2)(二)动物种属 (3)(三)有效性研究 (3)(四)安全性研究 (3)三、基本内容 (4)(一)药效学研究 (4)(二)药代动力学研究/毒代动力学研究 (4)(三)毒理学研究 (5)1.安全药理学试验 (6)2.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6)3.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6)4.遗传毒性试验 (7)5.生殖毒性试验 (7)6.致癌性试验 (7)7.其他安全性试验 (7)(四)辐射安全性评估 (8)参考文献 (9)名词解释 (10)一、概述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diagnostic radiopharmaceuticals)是用于获得体内靶器官或病变组织的影像或功能参数,进行疾病诊断的一类体内放射性药物,可用于体检筛查、疾病诊断和器官结构/功能评估。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放射性核素和非放射性部分,其中非放射性部分是与放射性核素结合并将其递送至体内特定部位的配体或载体。

放射性核素为能自发衰变并释放正电子和/或γ射线的不稳定核素,其发射的γ射线(正电子通过湮灭发射γ射线)可被体外专用探测器检测到。

非放射性部分通常来源于有机分子,例如碳水化合物、酯类、核酸、肽、抗体等。

在本指导原则中,将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终产品制剂中除了发挥显像功能的活性分子外的其他成分统称为非放射性组分,非放射性组分通常包括未标记的配体或载体、含稳定同位素的配体或载体、活性分子经衰变后的产物、辅料(如还原剂、稳定剂、抗氧化剂等)、杂质、残留溶剂等。

随着分子生物学、病理生理学、药学、核医学等各学科的发展,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为促进我国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平面显像、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核医学操作中使用的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主要阐述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内容。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Z 】 G P T 2 - 1 指导原则编号: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 四年三月十八日目录一、概述 (1)二、急性毒性试验的原则要求 (2)(一)试验管理 (2)(二)试验设计 (2)三、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内容 (2)(一)受试物 (2)(二)实验动物 (2)(三)试验分组 (3)(四)给药途径 (3)(五)给药容量 (3)(六)观察期限 (3)(七)观察指标 (3)(八)结果处理及分析 (3)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急毒试验的一般要求 (4)五、附录 (6)附录Ⅰ (6)急毒试验的一般研究方法附录Ⅱ (7)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六、参考文献 (9)七、起草说明 (9)八、著者 (12)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 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反应。

其目的是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作用温和,中药复方制剂通过合理的配伍,也可能使毒性减轻。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其处方来源有些是古方,有些是医院制剂或临床经验方,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

但由于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甚至新的理论,与传统中药相比,物质基础和给药方式可能有明显改变,而有些改变带来的结果又是未知的,特别是当某些成分的含量明显提高后,其药理作用可能会明显增强,毒性反应也可能明显增大。

因此,中药、天然药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十分必要。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整理)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及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如果可能,确定未观察到临床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④推测第一次临床试验(First in Human, FIH)的起始剂量,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安全剂量范围;⑤为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及防治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试验设计要重视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的关联性,要关注同类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还要结合受试物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使得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研究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重复给药毒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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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药途径 (Exposure route):原则上应与临床 用药途径一致,特殊情况需作说明
❖ 经口给药(by orally):灌胃(i.g)、灌服胶囊、掺入饲料、 掺入饮水
monitoring); ❖ 为临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 ❖ 为更长期的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的剂量设计和观察指标
的选定提供参考。
7
三、特点: ❖ 研究周期最长 ❖ 困难最大 ❖ 耗资最多 ❖ 难以重复 ❖ 无法替代
总之,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判断一个候选药物是否 有进一步开发的价值、通过权衡利弊能否过渡到临 床的重要依据之一。
重的20%之内。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级要求,来源、品系、
遗传背景清楚,质量合格。 ❖ 选用处于体重增长曲线对数期的动物,试验开
始时大鼠为6周龄左右,Beagle犬为6个月龄 左右,猴为2-3岁左右
少年期
15
3、实验动物的性别和数量 :
❖ 大鼠:雌、雄各15 - 30只 ❖ Beagle犬或猴:雌、雄各5 - 6只
主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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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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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试物: 可控性
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规 定的样品,能代表所要评价物质的总体,理化性 质应清晰,包括:
❖ 制作方法(合成、提取、发酵、重组表达等) ❖ 所用的前体及溶剂(工程菌、细胞) ❖ 纯化的方法 ❖ 残留物 ❖ 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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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动物:
现的:
Descriptive toxicology
❖ 毒性反应 ❖ 剂量-反应关系 ❖ 主要靶器官 ❖ 毒性反应的性质和
损害程度 ❖ 可逆性等
毒性产生时间 持续时间 可能反复产生毒性反 应的时间 有否迟发性毒性反应 有否蓄积毒性 耐受性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及配制方法等, 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 建议现用现配, 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当给药时间较 长时, 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 的因素。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试 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 单位。 化学药物: 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 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 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受试物应注明名称、 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 质量检验报告。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 效期、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 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试验。 化学药物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并提供样品分析报告。 成分基本清楚的中药、天然药物也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 (二)实验动物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通常采用两种实验动物, 一种为啮齿类, 另一种为 非啮齿类。理想的动物应具有以下特点:①对受试物的代谢与人体相近; ②对受试物敏感; ③已有大量历史对照数据, 来源、 品系、 遗传背景清楚。 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前应采用合适的试验方法对实验动物种属或品系进 行选择。通常,啮齿类动物首选大鼠、非啮齿类动物首选Beagle犬,特殊 情况下可选用其他种属或品系动物进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必要时选用疾 病模型动物进行试验。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对相应等级动物的质量规定要求, 具有实验动物 质量合格证明。 — 54 —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 它是非 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 ①预测受试物可能 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 及可逆性等; 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 ③如果可能, 确定未观察到临床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④推测第一次临床试验(First in Human, FIH)的起始 剂量, 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安全剂量范围; ⑤为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及防治 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 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LP),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试验 设计要重视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的关联性, 要关注同类药 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还要结合受试 物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 使得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 研究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 (一)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 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 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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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①预测 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 关系和时效关系、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 靶组织;③推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范围;④ 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提供临床试验中解毒或解救措 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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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药期限: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通常与拟定的临床疗 程、临床适应证和用药人群有关,给药时间与支持预期临床的实际疗 程相关。一般药物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给药期限,参考附录(一)。
通过较短给药期限的毒性研究获得的信息,可以为较长给药期限 的毒性研究设计提供给药剂量、给药频率、观察指标等方面的参考; 同时,临床试验中获得的信息有助于设计较长给药期限的动物毒性研 究方案,降低药物开发的风险。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来分别支持不同用药期限的临床试验及上市评价时,不同给药期限的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内容应完整、规范,结果分析评价强调客观性、注 重科学性。当拟临床研究的适应症有若干项,应按临床最长疗程的适 应症来确定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
(一)受试物 .................................................. 2 (二)实验动物 ................................................ 3 (三)给药方案 ................................................ 3 (四)指标检测和检查 .......................................... 5 (五)毒物代谢动力学 .......................................... 6 四、结果分析和评价 (一)研究结果的分析 .......................................... 7 (二)动物毒性反应对于临床试验的意义 ......................... 8 (三)综合评价 ............................................... 9 五、参考文献 ..................................................... 9 六、附录 (一)试验期限 ............................................... 10 (二)检测指标 ............................................... 11 七、注释 (一)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要求 ......... 12 (二)中药毒性药材品种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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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蛋白结合率来评价系统暴露量;毒代动力学数据可以来自重复给 药毒性试验的全部动物或部分动物,还可以来自卫星组动物。建议此 部分动物应包括高、中、低剂量组的动物,以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算高剂量药物在动 物体内的动力学过程是否属非线性动力学过程。 四、结果分析和评价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最终目的在于预测人体可能出现的毒性反 应。只有通过研究结果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才能够清楚描述动物的毒性 反应,并推断其与人体的相关性。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 价是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必要组成部分,必须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和 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给药结束,对动物(除恢复期观察动物)进行全面的大体解剖, 称重主要脏器并计算脏器系数;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出具病理学检 查报告,如发现有异常变化,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非啮齿 类动物对照组和各给药组主要脏器组织均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啮 齿类动物对照组和高剂量组动物,以及尸检异常动物应详细检查,如 高剂量组某一组织发生病理改变,应对其它剂量组的动物相同组织进 行组织病理学检查。通常需要制备骨髓涂片,以便当受试物可能对造 血系统有影响时进一步进行骨髓的检查。
(四)检测指标和检测时间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检测的指标详见附录(二)。除必需的检 测指标外,还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在其他试验中已观察到的某些改 变或其他的相关信息(如处方中组成成分有关于毒性的文献报道), 增加相应的观察和检测指标。 应在试验结束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当给药期限较长时,应根据 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中期阶段性的检测;试验期间对濒 死或死亡动物应及时取到标本进行观察和组织学检查,分析濒死或死 亡的原因;恢复期结束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 给药前,对动物进行适应性饲养,啮齿类动物至少应进行5天的适 应性观察,非啮齿类动物至少应驯养观察2周。对实验动物进行外观 体征、行为活动、摄食量和体重检查,非啮齿类动物至少应进行2次 体温、血液学和血液生化学等指标和至少1次心电图的检测。另外, 实验动物相关指标的历史背景数据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也具有重
在给药结束后对部分动物进行恢复期观察,以了解毒性反应的可 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延迟性毒性反应。应根据受试物的代谢动力学特 点、靶组织或靶器官的毒性反应和恢复情况确定恢复期的长短。
(五)毒物代谢动力学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应伴随进行考察药物系统暴露的毒物代谢动力 学研究。毒代动力学可以描述实验动物的系统暴露与暴露剂量、暴露 时间和毒理学结果之间的关系,毒代动力学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解释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结果。毒代动力学试验应选择合适的时间点采样 测定,从而获得药时AUC、Cmax、Tmax等参数。某些药物应结合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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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参考意义。 给药期间,对动物进行外观体征、行为活动、摄食量、体重、眼
科检查、腺体分泌、呼吸、粪便性状、给药局部反应、血液学指标、 血液生化学指标等的观测。非啮齿类动物应进行体温、心电图、尿液 分析;根据试验周期的长短和受试物的特点确定检测时间和检测次 数。原则上应尽早发现毒性反应,并反映出观测指标或参数的变化与 给药期限的关系。大鼠体重应雌雄分开进行计算。(与上面重复了, 故删除)。
指导原则编号:
【】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三年五月
目录
一、概述 ......................................................... 2 二、基本原则 ..................................................... 2 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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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删除了每组通常使用雌雄相同的动物数,有很多采用不对称 设计的情况。是否合理?
(三)给药方案 1、给药剂量: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至少应设3个给药剂量组,以及1 个溶媒(或辅料)对照组,必要时设立空白对照组和/或阳性对照组; 高剂量原则上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毒性反应,低剂量原则上高于动物药 效学试验的等效剂量、并不使动物出现毒性反应,结合毒性作用机制 和模式在高剂量和低剂量之间设立中剂量,以考察毒性反应剂量-反 应关系。 以上仅是剂量设计的一般原则,选择剂量应考虑之前进行的各项 研究所评价的终点、受试物物理化因素和生物利用度等;应结合实际 情况进行剂量设计,如出现未预期的毒性反应或不出现毒性反应时, 可在设计更长时间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时适当调整剂量;应根据动物 生长和体重的变化情况而调整给药剂量;局部给药应尽可能保证给药 剂量的准确及与给药局部接触时间的充分。 高剂量出现明显毒性反应,避免刻意追求暴露水平;可将系统暴 露量达到临床系统暴露量50倍(基于AUC)的剂量作为重复给药毒性 试验的高剂量。如在试验中途需要改变给药剂量,应完整描述剂量调 整过程,依据给药剂量设计原则并使试验结束时动物数满足评价要 求。 2、给药途径:原则上应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 相关药理或药代/毒代依据,以及对给药部位影响的评价。 3、给药频率:原则上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动物应每天给药,给药 期限长的药物每周至少应给药6天。特殊类型的受试物由于其毒性特 点和临床给药方案等原因,可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计给药频率。
(一)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 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 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 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 定性及均匀性。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 行试验。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物非临床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 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 机组成部分,试验设计既要重视与其它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结果的关 联性、关注同类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证和用药人群、临床用 药方案内容,还要结合受试物的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使得试验结果 与其它药理毒理试验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
(一)研究结果的分析 分析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的目的是判断动物是否发生毒性反 应,描述毒性反应的性质和程度(包括毒性起始时间、程度、持续时 间以及可逆性等)和靶器官,确定安全范围,并探讨可能的毒性作用 机制。 1、正确理解试验数据的意义 在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时,应正确理解均值数据和 单个数据的意义。啮齿类动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组均值的意义通常 大于单个动物数据的意义,实验室历史背景数据和文献数据可以为结 果的分析提供参考。非啮齿类动物数量少、个体差异大,因此单个动 物的试验数据往往具有重要的毒理学意义。此外,非啮齿类动物试验 结果必须与给药前数据、对照组数据和实验室历史背景数据进行多重 比较,文献数据参考价值有限。在分析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时应综 合考虑数据的统计学意义和生物学意义。正确利用统计学假设检验有 助于确定试验结果的生物学意义,但具有统计学意义并不一定代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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