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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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汇编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汇编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为了有力推进我乡文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文明创建工作制度:一、组织领导制度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三个文明”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分工包干,负责落实。

3、乡创建办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推进)会,对文明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群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1、每月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创建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干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办公室职责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模板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模板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模板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乡镇文明创建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升乡镇的整体文明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乡镇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镇环境,培育文明乡风、和谐社会风气,提高乡镇居民的文明素养。

二、工作内容1. 建立乡镇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 加强文明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文明行为意识和素养。

3. 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品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4.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卫生行动,保持乡镇的整洁和卫生。

5. 加强交通管理,完善乡镇交通设施,提高交通秩序,确保居民安全出行。

6. 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和谐度。

7. 加强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8. 加强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居民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

9. 加强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居民参与乡镇文明创建工作。

10. 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乡镇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11. 定期评估和总结工作成效,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三、工作计划1. 第一年工作计划:(1)成立乡镇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开展文明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文明素养。

(3)改善乡镇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组织开展文明卫生行动,改善乡镇的环境卫生。

(5)加强交通管理,提高交通秩序和安全。

(6)规范社会管理,提高社会和谐度。

(7)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8)开展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居民脱贫致富。

(9)加强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居民参与文明创建工作。

(10)加强宣传工作,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11)评估和总结工作成效,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2. 第二年工作计划:(1)继续加强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的文明素养。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和社会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文明创建的目标是:塑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四条文明创建涵盖城市环境、社会行为、公共服务等方面,具体措施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二章城市环境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垃圾分类投放,按照不同的垃圾种类放置于相应的垃圾桶内;(二)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三)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乱涂乱刻,不堵塞排水沟。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二)保持道路的整洁和畅通,不乱扔垃圾和占道经营。

第八条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护好城市的绿化植物,不乱砍乱伐和乱摘乱采;(二)不在公共绿地上进行损坏和占用。

第三章社会行为第九条社会行为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文明待人,不讲脏话,不侮辱他人;(二)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喧哗,不乱涂乱写。

第十条社会交往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偷窥他人和拍摄他人隐私;(二)遵守社交礼仪,不以攀比和炫耀为目的的炫富和消费行为。

第四章公共服务第十一条公共服务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不破坏和损坏公共设施;(二)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三)爱护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乡镇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乡镇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乡镇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乡镇文明程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开展道德讲堂、好人好事评选等活动,树立道德榜样,传递正能量。

推进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倡导文明新风尚。

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水生态修复。

三、深化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促进文明新风尚形成加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激发村民内生动力。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友善互助的社会风尚,提高村民社会责任感。

推动科技、教育、健康等资源下沉基层,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健康水平。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文明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乡镇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通过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深化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明新风尚形成和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提升乡镇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

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局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自治区文明村镇建设和管理,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文明村镇是以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由自治区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自治区文明村镇的创建范围是:全区具有行政建制的所有乡镇和具有村民委员会或经济合作社建制的所有行政村。

第四条文明村镇创建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业工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第五条创建文明村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以各种形式的文明户创建为基础、以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突破口,着眼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着眼于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村镇文明程度,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宁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六条创建文明村镇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村镇建设列入农村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有必要的投入,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为了有力推进我乡文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文明创建工作制度:一、组织领导制度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三个文明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压滤机滤布厂家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分工包干,负责落实。

3、乡创建办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推进)会,对文明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群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1、每月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除尘滤布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创建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干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乡镇创文奖罚制度

乡镇创文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提升乡镇文明程度,鼓励文明行为,惩戒不文明行为,促进乡镇和谐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内所有居民及单位。

二、奖励机制1. 文明行为表彰:对于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维护、文化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优秀文化活动奖励:鼓励开展和参与文化活动,对优秀的文化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3. 教育贡献奖励:对在教育领域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如提高教育质量、创新教学方法等,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1. 不文明行为处罚: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破坏环境、损害他人利益等不文明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通报批评。

2. 违法行为追究:对于违法行为,如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等,依法追究责任。

四、奖罚实施1. 奖罚评定:由乡镇文明办负责奖罚的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

2. 奖罚公示:奖罚结果应定期在乡镇公告栏或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根据行为的影响力、贡献度和持续性,设定不同等级的奖励。

2. 惩罚标准:根据行为的性质、频率和后果,设定不同等级的惩罚。

六、申诉与复核1. 申诉权利: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 复核程序:乡镇文明办应组织复核小组,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乡镇文明办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文明创建工作制度范本

文明创建工作制度范本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文明创建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关于文明创建工作制度范本,提供给您参考: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等。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文明创建目标和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 领导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目标与任务1. 制定长期和年度文明创建目标,确保目标具体、可衡量、可达成。

2. 按照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

3. 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工作流程1. 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包括调查研究、需求评估、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评估总结等环节。

2. 在各环节中,明确任务责任人和工作时间,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五、考核与奖励1. 设立文明创建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估。

2.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教育措施,督促其改进工作。

六、宣传与教育1. 加强文明创建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

2. 制定相关宣传政策和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创建的重要性和意义。

3. 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干部和群众的文明意识和行为规范。

七、经费保障1.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文明创建的经费预算。

2.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争取社会资金支持,确保文明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监督与评估1. 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文明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定期组织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的沟通合作,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乡镇文明单位规章制度

乡镇文明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乡镇文明单位的建设,促进乡镇社会文明进步,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乡镇文明单位是指在其所属乡镇内,具有较高社会声誉,以榜样的形象示范乡风文明的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创建和评定标准第四条乡镇文明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标准和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乡镇文明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要求;(二)参与并支持当地的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三)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单位发展,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乡镇文明单位评定标准:(一)组织管理标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作用,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二)行为规范标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有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行为;(三)服务水平标准:单位要求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关注广大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第七条乡镇文明单位评定周期为三年一次,评定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将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乡镇文明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单位运行的规范、高效。

第九条乡镇文明单位应建立健全党组织和民主管理机制,依法开展人事、财务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乡镇文明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激励机制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乡镇文明单位,乡镇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并可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乡镇文明单位,乡镇政府将指导其整改,并在下次评定时再次评估。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单位形象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乡镇政府将予以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严重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4篇)

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城市环境,营造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是指通过道德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文化传承创新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素质,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条文明创建工作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四条文明创建工作应当遵循公益、协作、普惠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实现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应当以居住区、商业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为重点,注重全面推进,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全面进展。

第二章道德建设第六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弘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观。

第七条加强道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推动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有效落实。

第八条鼓励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开展道德宣传,倡导正能量,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道德奖励制度,及时发现和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树立榜样,引领社会风尚。

第三章环境卫生整治第十条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废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等环境卫生制度,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十一条加大城市卫生管理力度,定期清理垃圾、清扫街道、消杀病媒生物等,保持城市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二条开展城市绿化工作,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市。

第十三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节约资源、低碳生活方式,减少浪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四章文化传承创新第十四条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和展览,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产品的繁荣,提升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第十六条推动网络文化建设,弘扬正能量,打击不良信息,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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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有力推进我乡文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三个文明”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分工包干,负责落实。

3、乡创建办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推进)会,对文明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群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月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创建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干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文明创建情况,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4、对文明创建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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