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合集下载

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粒子植入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粒子植入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粒子植入治疗是指将放射性粒子植入肿瘤组织内,利用放射性粒子发出的射线破坏肿瘤细胞的治疗方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粒子植入治疗工作小组,负责粒子植入治疗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粒子植入治疗工作小组由放射科、肿瘤科、外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粒子植入治疗专用病房,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防护设施。

三、人员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粒子植入治疗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八条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熟练掌握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熟悉粒子植入治疗的相关知识,负责患者的护理和观察。

四、治疗流程第十条粒子植入治疗应遵循以下流程:(一)患者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影像学检查等。

(二)治疗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三)术前准备: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

(四)手术操作:在影像设备引导下,将放射性粒子植入肿瘤组织内。

(五)术后观察:对患者进行术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五、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粒子植入治疗的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粒子植入治疗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治疗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性粒子的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章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放射粒子植入室工作制度

放射粒子植入室工作制度

放射粒子植入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放射粒子植入治疗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放射粒子植入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室内的全面工作。

2. 放射粒子植入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培训合格证书。

3. 放射粒子植入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医院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

三、工作程序1. 术前准备(1)患者预约: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计划,提前预约放射粒子植入手术时间。

(2)病例讨论:术前组织病例讨论,明确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

(3)患者告知: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解释放射粒子植入治疗的过程、风险和注意事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器械准备:检查并准备放射粒子植入器械、消毒物品等。

(5)放射粒子准备:确保放射粒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核对数量和规格。

2. 术中操作(1)患者 positioning:根据治疗计划,将患者摆放至正确的治疗位置。

(2)放射粒子植入: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放射粒子植入操作。

(3)术中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确保患者安全。

(4)放射防护: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规定,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3. 术后处理(1)术后观察:密切观察患者术后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异常情况。

(2)术后随访:按照随访计划,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健康状况。

(3)资料归档:将患者治疗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放射防护1. 放射粒子植入室应当配备完善的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风、铅手套、铅围裙等。

2. 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粒子植入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放射防护规定。

3. 患者和陪同人员应当了解放射防护知识,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措施。

4. 定期对放射粒子植入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质量管理1. 放射粒子植入室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治疗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是一种治疗肿瘤的医疗技术,其使用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确保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

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是一种利用放射性粒子对肿瘤局部进行治疗的方法,它可以直接针对肿瘤部位进行放射治疗,减少对周围正常组织的伤害。

为了保障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治疗前的评估标准、手术操作的规范、放射性物质的存储和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证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时能够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

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涉及了从事这项技术的医务人员的专业要求和培训要求。

医务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的操作技能,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等。

只有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才能进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

总之,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治疗质量,还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利益。

因此,医疗机构和从事这项技术的医务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放射性粒子植入规章制度,确保手术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制度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标准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依据《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XX)187号)《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XX)193号)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本制度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B超、CT、MRI 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二、医师经过本院医疗质量与平安管理委员会授权前方具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资质,开展技术时必须严格遵守肿瘤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未经授权的医师禁止开展此项治疗技术。

三、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的医师应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放射性粒子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前,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必要时请放疗科会诊、指导。

1、市南院区、XX院区治疗方案由核医学科制定。

核医学科制定TPS 方案后交由植入医师签字确认,并依据较方案粒子数上浮20% 的原那么准备放射性粒子。

2、XX院区治疗方案由核医学科或介入医学中心制定。

(二)科室使用放射性粒子前必须填写《XX附院放射性粒子应用申请审批表》,完善相关签字后提交至核医学科,由核医学科审核后发放放射性粒子。

1、《XX附院放射性粒子应用申请审批表》必须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2、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低于或等于5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1名专家签字同意。

3、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51-8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2名专家(其中一名为非本科室专家)签字同意。

4、单次手术放射性粒子用量大于80粒,须经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工作专家组2名专家(其中一名为非本科室专家)及医务部(院区业务部)签字同意。

完整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完整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

完整版)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版)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放射性粒子植入、空腔脏器粒子支架置入和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疗机构应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影像引导技术设备(如超声、CT、MRI、内镜等)和放射粒子治疗计划系统。

三)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一类及以上)、《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治疗场地要求:1.符合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操作场地及无菌操作条件。

2.全部影像引导技术设备(超声、CT、MRI、DSA)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进行抢救手术意外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粒子保管、运输设施,并由专人负责。

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订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医疗机构应至少有两名注册医师具有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也应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医师应: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

2.有5年以上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应当有5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或头颈肿瘤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备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能力。

二)治疗计划制订人员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并熟练掌握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治疗计划系统。

粒子植入治疗管理制度

粒子植入治疗管理制度

粒子植入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粒子植入治疗管理,提高治疗效果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粒子植入治疗是一种疾病治疗技术,通过将微小粒子植入患者体内来治疗疾病,应用于肿瘤、心血管疾病等领域。

第三条粒子植入治疗管理应遵循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粒子植入治疗机构第四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相关资质和设施,保证医疗条件和治疗水平。

第五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疗管理制度,包括质控体系、医疗记录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等。

第三章粒子植入治疗患者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粒子植入治疗前,应当经过医师评估,确定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八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和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保持合作,主动配合医疗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当主动告知医疗人员有关病史和药物过敏等情况,配合医疗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治疗管理第十条粒子植入治疗过程中,医疗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保证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治疗过程中,医疗人员应当随时监测患者的身体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治疗中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治疗结束后,医疗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复查和随访,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内部审核、外部评审等环节。

第十四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章处罚和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粒子植入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疏忽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返回]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返回]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5年以上与开展本技术相关的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放射性粒子植入工作不少于3年。

(二)治疗计划制订人员。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从事与开展本技术相关的专业临床诊疗医师或放射治疗物理师、核医学物理师,熟练掌握本技术治疗计划系统。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返回]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肿瘤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由患者主管医师、放射性粒子治疗医师、治疗计划制订人员制订治疗方案,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
(九)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有效率、严重并发症、药物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十)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放射性粒子。

2.建立放射性粒子入库、库存、出库登记制度,保证放射性粒子来源去向可追溯。

在实施本技术治疗的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放射性粒子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3. 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放射性粒子相关的一次性医用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碘125粒子植入质量保证系统

碘125粒子植入质量保证系统
碘125粒子植入质控方案
为保证放射性粒子植入的质量,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质量保证。

1. 术前制定治疗计划,根据肿瘤大小、位置计算出最佳粒子分布。

设计治疗计划时对正常组织的保护不能只考虑放射性粒子具有的活度,还应考虑粒子种植治疗后由于人体活动和器官的运动,引起的粒子的迁移。

2. 治疗中严格按计划设计分布植入粒子。

在粒子植入中应严格控制粒子植入范围,在CT或超声引导下进行粒子植入,徒手植入剂量分布的均匀性很难保证。

粒子植入操作中,不能强行将放射性粒子源放入源夹内或穿刺针管内,避免损坏源外壁,以免造成碘125粒子释放入环境或进入人体。

如果发现粒子源损坏,应将粒子源密封,并且按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法尽快处理,同时要检查周围的环境是否被污染。

任何损坏的粒子源不能植入人体内。

放射性粒子使用之前应进行擦拭实验来检验,即用1张干的滤纸彻底地擦拭其表面,然后测量滤纸的放射性活度。

3. 治疗后重新采集治疗区域图像,来验证粒子种植的质量,根据实际植入离子数,重新做治疗计划,与术前治疗计划进行对照和评估。

A评估植入后肿瘤区剂量分布,如出现低剂量区,周围无重要组织时可进行补种,在重要组织附近出现低剂量区进行外照射补充;B评估周围正常组织受量,超过正常组织耐受量的区域出现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解决;C对植入后的患者定期复诊,采集治疗区域图像,观察剂量分布是否出现变异,植入的粒子是否有因人体活动和器官的运动,引起粒子迁移的发生。

通过对病例分析,粒子植入的误差主要原因是种植粒子间隔不准确,即粒子间的距离误差。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的管理1、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粒子植入手术专门的医疗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主治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操作规范化和专业化。

2、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相关检查,确保手术适应症和手术禁忌症的评估工作。

同时,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术前告知和知情同意,确保患者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

3、医疗机构应当购买合格的手术器械和材料,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手术操作符合规范。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术后管理制度,对患者进行定期的随访和复查,确保手术效果的评估和管理。

二、医疗人员的管理1、医疗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包括主治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

医疗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

2、医疗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疗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手术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3、医疗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业责任,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进行诚信的医疗行为。

4、医疗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医疗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秘密的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私人信息。

三、患者的权益保护1、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术前告知和知情同意,确保患者对手术的知情程度和选择权。

2、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合理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不得泄露患者的私人信息。

3、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相关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术后管理,确保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术后效果的评估,及时解决患者的术后问题。

四、监督管理1、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粒子植入手术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相关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和安全。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设备使用记录
对每一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 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操作规程制定和审核制度
操作规程
为粒子植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植入前准备、植入过程、植入后处理 等环节。
审核制度
定期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以确保其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并能够满足质量 保障要求。
植入前准备和植入后跟进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方法和流程
辐射风险的评估
治疗效果评估
通过专业的辐射监测设备,对粒子植入过程 中及植入后辐射剂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根据临床观察和随访数据,对植入效果进行 评估和调整。
并发症风险的评估
设备和人为错误的评估
通过临床观察和统计,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进行预测和评估。
通过操作培训和流程规范,降低设备和人为 错误的风险。
粒子植入技术概述
定义
粒子植入技术是一种将放射性 粒子植入到肿瘤或其他病变组
织内的治疗方法。
工作原理
通过释放出的放射能量杀死病变 细胞,达到治疗目的。
应用领域
医疗、工业、科研等。
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的重要性
1 2 3
确保安全性
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建立可以确保粒子 植入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对工作人员 和环境的影响。
植入前准备
在粒子植入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其身体状况适合接受粒子植入。
植入后跟进
粒子植入后,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以观察植入效果,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 问题。
03
粒子植入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质量保证措施
粒子来源控制
确保粒子的来源可靠,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认证,确保粒子的 纯度和安全性。
粒子储存管理
术后检查
术后对患者进行定期检查,观察粒子的分布、剂 量和副作用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种植过程中辐射防护
一、术前准备
1.根据病情遵守正当化、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粒子选择、植入方式、方法、粒子数量、总活度、模拟剂量及其分布等各环节,确保植入过程的顺利完成。

2.辐射防护用品:带有围脖0.18mm~0.25mm铅当量橡胶衣及橡胶布、铅眼镜、长柄镊子;
3.装废弃放射性粒子小容器;
4.放射性废物桶;
5.个人剂量计、γ测量仪等。

二、术中防护
1.术者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佩戴个人剂量计(左胸前防护衣内)。

2.植入系统:植入针穿刺是在无放射源情况进行的,避免了手及手指照射。

用长柄镊子取放粒子仓,仓口朝地,准确而迅速放入粒子仓座,然后用粒子枪按计划种植粒子。

在整种植过程中,几乎是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射线泄露很少。

3.术中详细记录粒子数目和总活度,做到所用粒子数目和总活度账物相符。

4.对废弃的粒子,应放进带盖小瓶(如青霉素小瓶)内,标出核素名称、活度、日期,放入专用的污物桶塑料袋内。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放射性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区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5.医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遵照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弃
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办理,不得乱扔乱放。

6.每次工作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地面是否有遗撒的粒子,有无
粒子泄漏污染环境。

必要时用γ测量仪进行测量。

7.如发生放射性事故,按(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性事
故管理规定》办理。

三、术后防护
1.向接受粒子种植治疗的患者说明,术后定期检查。

如有放射性
粒子从体内掉出来,将粒子用镊子拣起放入带盖瓶中,立即送交医护
人员,不可随意丢放。

2.病人勿怀抱儿童,与家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可达到防护要求,
6个月后无需防护。

3.早期死亡者,依据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
准》规定为不需要特殊防护。

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见表19.4。

表19.4 无需要特殊防护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
上限值(MBq)
放射性核素死后防腐掩埋火化
131I 10 400(10mCi) 400(10mCi) 125I 40 400(10mCi) 4000(100mCi) 198Au(微粒) 10 400(10mCi) 100(3mCi)
四、 125I粒子种植治疗为例,说明辐射防护是安全的
1.125I粒子源:半衰期短,辐射低能量γ射线。

在组织中有效距离
1.7cm。

源体积0.8mm×4.5mm,外壳壁厚0.05mm钛合金,密封焊接,
表面无污染,密封性能好。

2. 每颗125I粒子活度范围约为0.1~1.0mCi,常用的0.5~0.6mCi封闭源。

3.每颗粒子源装在六边形的金属管内,称粒子仓。

每仓可装载
10颗粒子,
粒子被固定在仓内。

粒子仓头部有罗纹线,可固定于V形装载平台上,再放于消毒盒中,便于消毒、贮存和运输。

4.植入系统:植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在B超或CT引导下种植粒子,一般20~30分钟即可完成。

粒子植入整个过程几乎是全封闭的操作,泄漏少,时间较短,术者受照剂量很小。

5.文献报道,实验研究和术中剂量监测结果均表明,只要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注意防护,术者受照剂量均未超国标剂量限值。

因此说,放射性粒子治疗是安全的。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健康管理的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建立健康监护制度。

2.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令1995);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就业期间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和职业禁忌证,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第52号令1997):个
人剂量管理、健康管理。

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体检。

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规定健康检查项目、就业前、就业后检查标准、检查周期和不适应证。

二、从事放射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根据国家标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98-2002,体检合格,才可参加放射性工作。

三、上岗前培训根据卫生部令第52号(199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四、上岗后经常接受监督,如放射工作后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的监测等。

放射性核素源的运输、贮存和保管
一、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有专门的安全运输法规GB 11806,对其包装、容器表面的剂量、运输中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均有一定的要求。

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不扩散、不污染运输工具和周围环境。

运输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剂量检查证书,方可办理托运手续。

市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需用机动车专程运输。

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性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放射源应放在专门贮存放射源的仓库里,并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

源库应能防盗、防水、防火和防高温。

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处,库内有良好通风和射线屏蔽装置。

放射源应分隔存贮,便于取源。

三、建立严格保管制度,放射源应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并定期核查。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放射废物的处理
放射性废弃物(radioactive waste)按其物态可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

简称“放射性三废”。

近距离放射性粒子治疗中放射性废弃物主要为固体废物,即废弃的放射性粒子源。

对大多数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可采用放置法处理,等待放射性核素自发地衰变。

存放时废物桶在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活度、存放日期等。

一般把半衰期<15d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将降低于原有放射性的千分之一。

例如198Au的10个半衰期是27d, 125I是60.2d, 103Pd是17.0d。

因此,对一些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不论是固体或液体废物经放置后,放射性已降低到37×103Bq/kg以下时,就可以当普遍垃圾处理。

对于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固体废物,各大城市有统一管理,专门兴建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统一管理放射性废物。

各单位可按统一要求收集废物,定期由废物库统一运输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