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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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供相应级别的医疗服务。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各项医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三、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公正、合法的调解和处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四、医疗诊疗规范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五、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

六、医院感染防控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内的感染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七、医疗收费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八、医疗保险制度1.基本概念: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九、医疗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人才进行培养、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二、医疗设备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门诊医疗制度1.1 门诊挂号规定1.2 门诊就诊流程1.3 门诊医保结算规定2. 住院医疗制度2.1 普通住院流程2.2 重症监护室(ICU)入住规定2.3 住院医保结算规定3. 药品管理制度3.1 药品采购规定3.2 药品出库及储存规定3.3 药品使用及处方规定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4.1 医疗设备购置规定4.2 医疗设备使用及维护规定 4.3 医疗设备报废及更新规定5.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5.1 医疗风险管理规定5.2 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5.3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控规定6. 医患沟通制度6.1 医患沟通流程6.2 医患纠纷处理规定6.3 医患隐私保护规定7. 医学伦理与道德规范7.1 医疗行为规范7.2 患者知情同意规定7.3 医学研究伦理规定8.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8.1 护理岗位职责规定8.2 入院护理评估流程8.3 出院护理指导规定9.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9.1 医疗费用收据规定9.2 报销费用明细规定9.3 医保外费用报销规定10.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0.1 医疗安全教育规定10.2 医疗事故预防措施规定 10.3 医疗安全报告及处理规定11. 感染防控制度11.1 感染防控管理规定11.2 感染监测与报告规定11.3 感染防控培训规定12. 医学影像管理制度12.1 医学影像采集与存储规定 12.2 医学影像报告规范12.3 医学影像隐私保护规定13. 中医药服务管理制度13.1 中医诊疗规范13.2 中医药保健服务规定13.3 中医药文化传承规定14. 急诊医疗制度14.1 急诊流程与规范1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规定 14.3 急诊医疗资源调配规定15.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5.1 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管理规定 15.2 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安全规定 15.3 互联网医疗服务争议处理规定16. 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16.1 医疗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规范 16.2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规定16.3 医疗信息共享与交换规定17. 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17.1 学科带头人评定与选拔规定17.2 学科带头人职责与义务规定17.3 学科带头人绩效考核规定18. 制度执行监督与评估18.1 制度执行考核规定18.2 制度执行监督与纠察规定 18.3 制度改进与优化规定附件:1. 门诊挂号流程图2. 住院流程图3. 药品管理流程图4. 医疗设备购置流程图5. 医疗质量评估指标表6. 医患沟通示范对话7. 护理质量评估指标表8. 医学影像管理流程图9. 中医药服务评估指标表10. 急诊医疗资源调配流程图11. 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流程图12. 学科带头人考核评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门诊挂号规定:指医疗机构门诊部门对患者进行预约或现场挂号的具体规定。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8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8项)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4-21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量管理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了《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量管理理办法》,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 医疗定点制度1.1 医疗机构定点1.1.1 急诊医疗机构定点1.1.2 门诊医疗机构定点1.1.3 住院医疗机构定点1.2 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和监督2. 目录管理制度2.1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2 药品目录管理2.3 诊疗项目医保目录管理3. 医保支付制度3.1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3.1.1 门诊费用支付 3.1.2 住院费用支付 3.2 大病保险支付3.3 医疗费用结算管理4.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4.1 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4.2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4.3 医疗服务价格监督5.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5.1 医保基金筹集5.2 医保基金分配5.3 医保基金支出5.4 医保基金监督6. 个人账户管理制度6.1 个人账户设立与管理6.2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7. 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7.1 医保信息管理7.2 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 7.3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8.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8.1 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8.2 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8.3 急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9. 医疗诊疗规范管理制度9.1 门诊诊疗规范管理9.2 住院诊疗规范管理10. 医疗人员管理制度10.1 医疗人员招聘与培训 10.2 医疗人员绩效考核 10.3 医疗人员执业管理11.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1.1 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 11.2 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12. 医疗卫生科技管理制度12.1 临床试验与药品审批 12.2 医疗科技创新管理13.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3.1 医疗器械注册与监管 13.2 医疗器械价格管理14. 医学伦理管理制度14.1 人体试验伦理管理14.2 医学伦理审查15. 疾病分类管理制度15.1 疾病分类与统计15.2 疾病预防与控制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16.1 基层医疗机构分类与管理 16.2 全科医生培养与管理17. 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管理制度17.1 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管理 17.2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8. 医疗保障制度18.1 医疗贫困救助制度18.2 统筹城乡医保制度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医疗机构定点申请表附件2: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附件3: 药品目录附件4: 诊疗项目医保目录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医保基金:指国家和个人共同筹集的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资金。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而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则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这些制度涵盖了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医务人员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准则。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诊医师要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如果遇到疑难病症或复杂情况,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报告科室负责人。

在诊断明确前,不得随意转诊患者。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解决疑难问题等。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每日至少查房两次,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三、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或专业之间,为了解决患者的诊断或治疗问题而进行的协同诊疗活动制度。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等。

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并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对于紧急会诊,会诊医师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

四、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三级护理适用于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国卫医发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国卫医发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国卫医发【2018】8号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2018年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2018年

医疗平安十八项核心制度⑴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治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⑼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治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工程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16)手术平安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平安治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举措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 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 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升查房质量.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方案,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升医疗水平.(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升教学水平.(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治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建议,以提升治理水平.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1) 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举措,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举措,必要时进行晚查房.(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升低级医师的业务水平.(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提升书写水平.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预防和杜绝医疗过失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 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治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治理.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 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那么、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治理方面的意见.(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历.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忽然发生变化者.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标准、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举措.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四、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为了增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升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平安; 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 须及时申请会诊.1、会诊医师须做到:(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局部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 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标准;(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会诊.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清院外会诊、远程会诊.(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2)科问会诊:门诊会诊:根据病情,假设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 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 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科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水平, 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平安, 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会诊医师应本着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进行随访,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写会诊记录.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中请, 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以及时做出诊治意见.中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4〕院内大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大会诊的,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通知专家和主持讨论,科室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须参加会诊讨论.五、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 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颂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预防发生过失事故.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所用药品的空安培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开,各种抢救药品, 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6、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原那么上由医务科或医疗副院长等组织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病人家属.要及时、认真向病人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填写病情告知书,以期取得家属的配合.8、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工作外,同时执行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应向医务科和保卫科汇报, 非工作日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10、抢救工作中,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六、手术分级治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治理方法?要求, 根据医院功能制度手术分级治理制度.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情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升状况,定期申报调整其手术范围中请,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确认.所称竽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5、假设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危及生命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手术分级治理方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治理方法?及?医疗技术准入治理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二甲〕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特制定?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手术分级治理方法〔试行〕?.一、手术分类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二、手术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根底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工程手术及科研工程手术.〔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工程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工程手术.〔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九〕考虑到我院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类手术.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 医院将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当主任医师工作,假设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四、手术审批程序1.手术科室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医疗组组长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担任,医疗组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保证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那么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 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3.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五、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我院施行手写通知单报送,科主任必须审核通过后签字方可报送.常规手术:一级手术:科主任审批,住院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二级手术: 科主任审批,住院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六、特殊手术审批权限1、资格准入手术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实. 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2、高度风险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部,根据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重大、疑难、特殊病例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或?重大、疑难、新开展、特殊病例全院会诊及手术报告审批治理方法〔补充〕?相关要求,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组织院内多学科专家小组会诊后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 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安排手术.3、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手术.假设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 应紧急报告医疗组组长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 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4、新技术、新工程、科研手术(1) 一般的新技术、新工程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各种特殊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 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工程、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前方能在医院头.5、需要向医务科报告或审批的手术需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重大、疑难、特殊病例手术报告审批单?.(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2)邀请院外、国内相关专家参加的手术.(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5)干部病人(省、市、校领导,省内外知名人士)的手术.(6)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6、外出会诊手术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治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那么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七、行政治理1、为了保证医疗平安,根据医师职称承当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 医疗组组长或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手术医师在提升手术级别时,必须由科主任及医疗组组长实行具体考核,并以分级手术变更申请表〞上报医务部,经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核讨论,主管院长审批后,签字盖章生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变更, 变更后由医务部及时下发变更通知及各类医师手术范围.2、手术根据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根据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3、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4、新技术、新工程、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对违反本标准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 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科主任及相应人员责任.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标准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平安,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举措,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七、术前讨论制度一、所有住院手术病例〔急诊入院手术除外〕均应进行术前讨论,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新开展的、特殊情况的手术需上报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讨论.三、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如特殊检查、血源等;重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及防范举措;麻醉选择;术后护理,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四、术前讨论要做好记录,并随同病历归档.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升临床诊疗水平.2、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有病理报告后二周内进行.3、死亡病例讨论必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全体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医疗质量保障制度医疗质量是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最基本要求和期待。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我国在2018年推出了新版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的入职和培训、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监测、医疗操作规范等,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医患双方的权益,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工作,保障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3.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的评估和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 院感管理制度建立院感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二、医疗服务监管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我国在2018年新增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

5. 医生执业管理制度对医生的执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医生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6.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杜绝假药和劣药的流入市场,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7.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防止因器械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的发生。

8. 医生处方权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避免滥用处方权,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医疗费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保障患者在看病过程中的合理负担,我国在2018年出台了一系列的费用管理制度。

9.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民众就医难问题。

10. 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11.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遏制药价过高的情况,保障患者用药的可及性。

12. 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避免医疗机构乱收费、加大患者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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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疗核心制度❖现状:
医务人员、医务管理者不熟知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

❖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现实意义:
规范诊疗行为,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自律维权的体现
医疗核心制度的要点解读
❖核心制度
(1)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会诊制度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 术前讨论制度
(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 查对制度
(10) 病历管理制度
(11)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 分级护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巧记18项核心制度
有个病人来了(1.首诊负责制)------ 有点重,请上级一起看(2.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也觉得重,请其他科一起看(3.会诊制度)------ 大家都觉得很重,是个疑难病人(4.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 大家讨论了一下,要抢救啊(5.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要手术啊,谁做(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怎么做(7.术前讨论制度)------ 这个手术是新开展的手术,打个电话报告给医务科(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常规备血(9.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术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1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护士美眉来打针(11.查对制度)------- 送到手术室,麻醉师叫护士美眉查对一下做什么手术(1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楼下护士打电话来了,你这个病人,几级护理啊?(13.分级护理制度)------化验室帅锅又打电话来了危急值啊!(14.危急值报告制度)------ 可惜这个病人呼吸、心跳停
了,赶快心肺复苏啊!遗憾的是病人还是挂了(15.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这个时候天亮了,交班了(16.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交完班还得写病历(17.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 看看病历是否保存了(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1、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确保病员的生命安全,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2、«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凡到我院挂号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3、对门诊挂号的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应认真地进行门诊病历记录,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

如诊断处理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则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医生应对病员进行处理。

4、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员移交接班医师。

交班时,首诊医师必须将病员面对面地交班交待清楚,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去。

5、对未脱险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6、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
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如收治有困难时,病房应加床收治;病房不能加床或我院无条件收治时,应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人员汇报,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人员向他院取得联系后,方能转院。

7、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负责决定是否护送。

凡需护送者,由首诊医师送入病房,或送至他院。

❖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

应由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2、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

应有住院医师参加。

内容包括: 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对新入院的、重症、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

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一次。

系统巡视、
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要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

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4、业务查房: 由业务副院长率领医务部、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

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部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护理查房: 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

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6、行政查房: 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

内容包括: 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

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7、教学查房: 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

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

由总住院医师安排。

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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