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市政府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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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聊政办字〔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和财政平稳运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巩固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一)支持“六稳”“六保”,兜牢“三保”底线。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应对减收影响,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一守六保三促”任务。

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坚决守住疫情不反弹的底线。

各级要切实兜牢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基层“三保”)底线,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倾斜。

县级要认真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2020年因减收产生“三保”缺口的,要及时调整预算补足,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以前年度存在拖欠的,通过新增上级转移支付、调剂其他支出等渠道,尽快补足;市财政对县级“三保”实施“季度报告、每月调度”的全程监控,尤其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正常发放进行重点监控,对依靠自身努力全面落实“三保”政策的县(市、区),市级将加大激励支持。

对出现“三保”风险事件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税降费让利是助企纾困的重要支撑,是当前经济稳定恢复的关键举措。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聊政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聊政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电磁介质以及其他载体形式予以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聊政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定信心,奋楫争先。

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科学研判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基础上,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受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更要深刻把握疫情后全球产业链结构性重塑和国家、省政策措施力度加大的机遇和有利条件,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主动适应新形势,全力抢抓新机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逢一必争、逢旗必夺,敢与高的比、敢与快的赛、敢与强者竞高低,自抬标杆,自我加压,争创一流,以只争朝夕的奋发精神和“勤勉敬业、敢于担当、马上就办、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实现聊城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善谋实干,扎实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全市要上下一盘棋,全员一条心,相互沟通、相互补位,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做好组织推进工作;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争取各项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二是健全调研谋划机制。

要围绕工作重点、难点、痛点、堵点,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聊政发[2010]267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聊政发〔2010〕2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聊城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咨询,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事方式。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市政府全体会议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必要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关系本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再发生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确保债务规模得到有效、合理控制。

同时,进一步完善“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一)依法举债,规范使用债券资金。

全市各级举借政府债务,只能在省核定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申请省人民政府代为举借。

乡镇级人民政府不得举借政府债务,确需举借的应纳入县级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考虑,并落实县(市、区)的统筹偿债责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聊政办发〔2019〕2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精神,扎实推动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解决当前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中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互动服务不实用、监督管理不到位和“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问题,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力争在2020年底前,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XXX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聊政办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0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文本》(鲁政办字〔2007〕185号),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健全政府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8•【字号】聊政办字〔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突出制度创新和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一)理顺“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机制。

10月底前,市县两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名称调整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将由编办、行政审批局承担的日常协调职能划入政府办公室,同步划转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明确改革各项组织协调职能。

调整完善协调小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制定我市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规范协调小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各专题组、保障组作用。

根据省出台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规划(2020-2022),按照“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制定我市三个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指导全市“放管服”改革。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实行机关“一口对外”服务。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坚持精简高效的工作理念,优化机关内部工作程序,建立“一口对外”工作机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聊政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聊政办发〔200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按照《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第178号令),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2006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中共查看各县(市、区)政府(含政府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发的文件1338件,其中规范性文件71件,向市政府备案60件,漏审漏备11件。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129件,其中部门文件66件,乡(镇、街道办事处)文件63件。

抽查了县(市、区)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514件,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的文件30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36件。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提报、审查、会签、审议的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合理性的审查,主要存在以下5个特点:(一)县(市、区)政府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都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大部分规范性文件都交法制机构审查把关,未经审查的一律不提报相关会议研究。

部门之间对文件内容有争议的均由法制机构组织会审并统一意见后再提报。

(二)法制机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科室,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法制工作机构或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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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市政府请假报告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10]82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8
【实施日期】2010.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市政府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长出差(出访),应当事前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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