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鼓励支持律师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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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纲要

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纲要

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纲要
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纲要是为了推动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该纲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律师行业的发展目标:纲要提出要实现律师行业的全面发展,提高律师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使律师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2. 律师队伍的建设:纲要强调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人才队伍。

3. 律师服务能力的提升:纲要要求律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各界的法律需求,提高律师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律师在诉讼、仲裁、调解等领域的服务能力。

4. 律师行业的管理:纲要提出要完善律师行业的管理机制,加强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的自律机制,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

5. 律师行业的创新发展:纲要鼓励律师行业要不断创新发展,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6. 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纲要提出要推动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加强与国际律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律师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总之,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纲要是为了推动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提高律师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和自律机制,鼓励创新发展和国际化发展。

关于促进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关于促进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关于促进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律师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近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健全了社会执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机构,律师队伍规范水平和发展规模有了显著提升,在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区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较为突出,我区仅有两家律师事务所13名律师、一家公司律师执业机构5名律师,公职律师13名,法律援助中心5名律师。

我区既面临律师资源短缺、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也面临业务结构单一、法律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已严重不适应我区经济强区的发展现状。

为促进我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队伍支撑,本委员经过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如下:一、积极壮大律师行业规模,鼓励区内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借鉴国内有些县市做法,出台鼓励政策。

如鼓励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来我区开办分所并给予现金奖励;对执业人数、业务收入达到一定级别的律所,以及新设律所、整合重组的律所,也要给予现金奖励。

政府可以制定提供办公场所、减免租金、返还税收等综合鼓励政策,促进区内律所数量、律师人数持续增加。

二、给予律师人才管理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公司律师、公职律师。

1、到区内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的人员,纳入人才队伍管理,享受我区人才管理方面的相关待遇。

区内律师事务所吸引高层次律师人才、外地户籍律师到我区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以及在外地执业的原茌平籍律师回我区执业的,均应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鼓励律师在职学习,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对于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实习并取得执业证的,予以相应的现金奖励;2、区内重点骨干企业引进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到企业担任公司律师的要给予现金奖励;区内在职干部职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公职人员辞职后加入执业律师队伍应给予一次性奖励。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武政〔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9日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

主要指标如下:——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

2025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

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

到2035年,全区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步建成“世界光谷”。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下面的实施方案:一、完善政策体系1.加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改,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2.鼓励研发和推广创新技术,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3.制定财政政策,支持行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二、加强产业规划和城市布局1.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2.鼓励行业企业进行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避免过度集中产业带来的风险。

3.优化城市布局,提高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同效应。

三、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1.加大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2.加强高校和企业间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3.建立行业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专业培训和实践机会,培养行业人才。

四、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2.鼓励行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加强市场监管,在市场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1.加强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2.鼓励行业企业进行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节约。

3.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提高行业的环境质量。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1.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2.积极参与国际行业展览和技术交流会议。

3.加强对外贸易和出口,提高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七、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行业的监管体系,加强对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

2.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鼓励行业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加强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1.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推动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2.建设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方便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3.推广新技术和新模式,提高行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以上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通过政策支持、规划布局、技术创新、品牌形象、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确保服务业20大工程落实落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产生活“双促进”、存量增量“双提升”、内培外引“双发力”为主攻方向,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着力实施20大工程,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推动全市服务业率先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力争到2023年,服务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供给质量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GDP增速。

二、突出重点发展方向(一)“两业融合”示范工程。

重点完成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切实提高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全市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覆盖率。

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依托我市乳制品龙头企业,加快智能化工厂示范项目建设。

进一步使数字化转型成为各行业广泛共识,信息技术加速在全流程、全产业链渗透融合和集成应用,制造业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升。

推动深化制造业软件赋能,强化本地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对接服务,引导软件企业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信息化服务等主要任务。

健全组织实施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二)农业服务应用工程。

引导农业生产向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生产服务一体化转型,完善农村金融、涉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机租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重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品牌提升等“六大专项行动”,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在L3万个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60万亩,实现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综合实力提档升级。

关于全面促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全面促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全面促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促进我市律师人才的相对稳定和长远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与扶持两手抓,推动律师行业转型发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发展目标。

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量稳步增加,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非诉法律服务占比明显增加,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5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显著增长,达到2.8以上,力争位于前列;培育业务收入超千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3家,500万元以上的5家。

二、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一)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项目论证实施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公职律师数量进一步增加,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深化律师调解工作;吸纳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健全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提升村民法治意识,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鼓励律师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开拓海事海商业务、涉外法律服务,促进海洋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武政办〔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30日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有效推进我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要点。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各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立法工作者、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教育培训以及申请法律执业资格人员职前培训的必训内容,结合“八五”普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编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三)加强法治政府督察。

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推动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推动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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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鼓励支持律师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江汉区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提高律师队伍法律服务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努力为建设富裕活力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卓越城区夯实法治基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培育一批专业化律所,提升区域内律所品牌影响力,促进律师服务业集聚,按照年增长数量15家左右的速度,2025年律所数量突破125家,100人以上律所数量达到10家,努力建设与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律师服务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入驻
新设或新入驻江汉区的律所,设立或入驻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首年补助。

首年补助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为:律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数量和业务收入分别达到15人/500万元、30Λ∕1000万元、50人/2000万元、100人/5000万元、200人/1亿元的,可分别申请15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
一次性补助。

曾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省级律师协会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律所的,总部入驻江汉区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可分别申请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所入驻江汉区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可分别申请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如同时达到上述首年补助条件,可另行申请。

(二)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当年规模、创收前二十强律所,以律所名义在江汉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可申请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申请标准为: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000元;在其实际购房价格的10%以内;可申请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分三年给付)。

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当年规模、创收排名前二十强的律所,在江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申请办公用房租赁补助。

规模或创收位居武汉市第1至第5强、第6至第10强、第11至第20强的律所,每年可分别申请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房租补助,最多可申请三年。

同一律所不得就规模或创收排名重复申请。

(三)鼓励律师事务所做专做精
鼓励律所设立从事金融、商贸流通、数字智能、交通运输、文化创意等与江汉区发展方向和主导产业定位相符,且由在本所执业的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

设立的专业团队承接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发布
的相关研究课题并起主导作用,且研究成果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成果的,每项成果可由律所分别申请10万元、6万元补助;专业团队参与承接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发布的研究课题并起辅助作用,且研究课题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成果的,每项成果可由律所分别申请5万元、3万元补助。

律师承办案件当年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可由律所按每件1万元标准申请补助。

(四)鼓励律师事务所引进优秀人才
律所新引进被司法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级律师协会授予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称号的人才,在律所执业满一年且年检考核合格的,律所可按每人2万元、1万元的标准申请补助。

(五)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支持律所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积极培育和引进国际化、复合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律所当年有首次入选全国、湖北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执业律师的,对律所按照2万元、1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鼓励支持青年律师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安排。

律所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法律人才,按照江汉区相关人才引进与保障政策,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同时享受江汉区其他人才政策。

(六)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鼓励支持律所、律师参加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开展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所、优秀律师评选。

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律所称号的,对律所按照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称号的,对律师按照2万元、1万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鼓励支持律所、律师参与党建工作,积极争取获得国家级、省级党建工作荣誉。

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武汉英才”“江汉英才”等人才计划以及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评选活动。

(七)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服务经济建设
鼓励支持律所、律师积极参与江汉区招商引资工作,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律所对江汉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江汉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八)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法治建设
鼓励支持律所、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积案化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鼓励支持律所、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

鼓励支持律师积极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拓宽律师参政议政途径。

三、附则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和实际经营地在江汉区且年检考核合格的律所及律师。

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及其他涉法服务业相关机构、人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2.律所、律师因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失守、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3.律所和律师在申请上述补助或获取奖励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已取得的相关补助或奖励应予以返还,且三年内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4.享受本实施方案中补助或奖励的律所10年内、律师5年内应遵守在本区执业的承诺,违反承诺的应返还相关补助或奖励。

5.本实施方案若与市、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律所获得各类补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在江汉区实际区级收入贡献。

7.本实施方案由江汉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制定实施细则。

8.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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