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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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移民局,湖北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鄂移[2010]145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移〔2010〕145号)各有关市、县(区)移民局(办)、档案局: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调办征地[2010]57号)的要求,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制定了《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移民局办公室或省档案局馆室业务指导处,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南水北调移民档案工作。

二○一○年八月九日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工作,实现移民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号)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补偿、移民安置、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移民档案是指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移民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水利建设与管理》
【年(卷),期】2007(027)009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和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实施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总页数】3页(P1-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档案管理探讨 [J], 张红
2.南水北调中线干线自动化调度系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浅析 [J], 马艳军;郭芳;马守英
3.均衡管理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J], 吴继红;付正刚;陈正韩
4.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浅析 [J], 曹会利[1]
5.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圆满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质量调研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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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档案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科研等各阶段产生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室管理;(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安全保密,服务工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立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指导、监督、检查工程档案的利用工作;(四)负责工程档案的保密工作;(五)开展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六条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前期工作档案;(二)工程设计档案;(三)工程施工档案;(四)工程运行管理档案;(五)工程科研档案;(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三)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档案整理和存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安全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二)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三)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文件归档清单(南水北调)

文件归档清单(南水北调)

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说明为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资料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使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档案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上报或移交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提交,归档文件要加盖蓝印“存档”方章。

一、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2、《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文件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28-2003二、编制说明一级编码文件:为单位名称,例如:建设单位文件,编码代码为“JS”。

二级、三级编码文件: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和文件归类要求进行了分类,编码按附表中的阿拉伯数字进行编排。

四级编码文件:为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资料),编码按附表中的阿拉伯数字进行编排。

注:对于四级编码还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据四级编码文件内容可再做五级编码文件,以文件个数进行编排。

附表中参照表格:“J L××”和“CB××”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28-2003中规定的表格。

附表中文件份数:指归档、报送各单位需要的至少份数,具体(或实际)需要文件份数各单位自行掌握。

三、附表1-12(页)附表1 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JL-01附表2 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JL-01附表3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JL-01附表4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附表5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附表6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附表7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附表8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附表9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附表10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附表11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附表12南水北调安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分类清单工程名称:彰武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合同编号:AYZW -JL-01。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宛政[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79号)邓州市、镇平县、卧龙区、宛城区、社旗县、方城县、新野县、唐河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南阳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迁安置工作),维护征迁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征迁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征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妥善安置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四条征迁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征迁安置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市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办)为我市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建管局)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委托,负责我市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本辖区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征迁安置实施工作,保证征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第六条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编制。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已撤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4.30•【文号】国调办征地[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国家档案局2010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国调办征地[2010]57号)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以下简称征地移民档案)管理,维护征地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征地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移民档案是指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征地移民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征地移民档案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省、市、县各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作为征地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移民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项目法人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设计、勘测定界、监理、监测评估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征地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规定向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移交。

第五条征地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应纳入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各单位的工作内容,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征地移民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国家档案局2010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征迁安置验收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以下简称征地移民档案)管理,维护征地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征地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移民档案是指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征地移民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省、市、县各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作为征地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移民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项目法人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设计、勘测定界、监理、监测评估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征地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规定向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移交。

第五条征地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应纳入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各单位的工作内容,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征地移民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

第六条从事征地移民工作的单位或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整理”的原则,将征地移民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第七条省、市、县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产生或经办的文件由本单位整理归档。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做法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做法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做法刘岩【期刊名称】《《山东水利》》【年(卷),期】2019(000)009【总页数】2页(P20-21)【关键词】山东省; 南水北调; 工程建设; 档案管理【作者】刘岩【作者单位】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南 2501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91南水北调东线穿越江苏、山东和河北,其中山东境内输水工程总长1191km,受水区涉及山东省14个市的107个县(市、区),年均供水量达13.5亿m3。

南水北调工程档案作为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之一,详细地记载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1 档案管理现状1.1 档案管理法规体系建设为了配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全面实施,2007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家档案局颁布了《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该规定全面详细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体制、档案管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整理和归档等环节做了明确界定。

可以说,该规定的出台为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此,山东省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招投标资料整编及立卷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文书档案管理细则》《山东省南水北调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整编及立卷要求》等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1.2 档案管理成果截至2018年底,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共形成文书档案超过285卷。

涉及工程建设的28个设计单元完成了档案专项验收,形成档案资料单套3万余卷。

其中,东平湖-济南段工程于2008年通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组织的档案专项验收,形成档案资料2682卷(图纸216卷,7424张,规划设计资料16卷,招投标资料1330卷)。

目前,部分归档资料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通过计算机软件将归档资料分类录入,形成了档案资料电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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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及保管期限对照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必须将其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配套工程沿线市、县(市、区)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项目法人对工程档案管理负总责,要统一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其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行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指导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及本单位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督促、检查、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工作,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文件材料的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审核验收应归档案卷。

(四)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保管、统计、鉴定、利用等工作,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确定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设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兼)职人员。

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所承担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工作,档案资料整理质量及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审核验收应归档案卷。

(二)负责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工程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以供水单元工程为单位,完成档案工作的整编并组织进行档案自验工作,配合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局)或其委托单位、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或其委托单位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第七条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分管档案工作,落实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承担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含监造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2.督促、检查、指导项目施工单位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及时签署审核与鉴定意见;3.审查、汇总有关监理、施工档案资料。

(二)施工单位负责所承担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要加强归档前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严格登记,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整理情况,具备条件后,及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鉴定。

(三)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配套工程归档要求移交全部档案。

负责对应归档的前期文件,勘测设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合格后直接移交项目法人。

见(附件5)。

第八条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填报《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按规定报送项目法人。

见(附件1)。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九条工程档案管理实行文件形成单位立卷制度。

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均应按本办法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移交项目法人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条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时,要同步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明确提出对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审核和移交工作的要求和违约责任;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档案的质量与管理情况;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项目合同验收及竣工验收),首先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质量,并及时将工程各阶段验收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实行档案验收等级评定制度。

档案验收等级作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档案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评定标准见(附件2)。

第十二条建立工程档案质量保证金制度。

工程档案的整理质量,是衡量工程参建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

对未移交最终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的单位,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于归档质量优良、档案的综合管理及单项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项目法人(现场建管机构)可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档案人员要参加设备开箱工作,特别要做好引进技术、设备资料和图纸的收集、登记、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有关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第十四条为了加强档案利用与管理。

档案管理部门要完善提供利用手段与措施,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凡属密级档案(含秘密、机密、绝密),必须按国家保密法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工程档案,应按《水利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及装具,并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技术设备。

第四章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移交第十六条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分类清楚、组卷合理。

所有归档材料要做到数据真实一致,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案卷线装(去掉金属物),结实美观;图片、照片等要附以有关情况说明;卷皮、卷内目录、卷内文件、备考表共组合装订为一卷,卷皮题名等内容、卷内目录、备考、档盒脊背内容一律用微机统一格式发排;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案卷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的要求。

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及保管期限对照表》(国调办综[2009]13号)。

归档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要求统一折叠。

案卷质量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第十七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

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

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见(附件6)。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

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可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一)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利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二)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与修改依据和施工说明后,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更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新绘图应按原图编号, 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

监理单位应在图表上方加盖并签署“监理审核章”。

见(附件6)。

第十八条反映建设项目过程的图片、照片(包括底片或电子文件)、胶片、录音、录象、等声像材料,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对每个画面附以比较详细的语言或文字说明。

对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尤其对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文字和声像材料。

有关单位特别是监理、施工单位从施工初期就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并随时加以整理、注释,随工程档案一并移交。

第十九条归档套(份)数、(一)全部档案材料提交份数应满足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他需求单位各一套的要求。

其中正本(原件)一套,副本若干套;照片一套,照片光盘若干套。

(二)上交省南水北调局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前期文件:供水单元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批建议文件、企业法人委托授权文件、各专项报告及审批文件等;2、完工验收文件:工程验收报验申请及批复文件、单位工程及合同标段以上完工鉴定书;各项完工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工程决算报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意见。

见(附件5)。

图纸内容包括:1、供水单元工程总平面图;2、综合管线竣工图。

电子文件及声像文件内容包括:1、档案总目录、卷内总目录及光盘;2单位工程、合同项目报告类光盘,供水单元完工验收报告类光盘;3、工程建设重要过程、重大事件、事故,声像档案;4、记载完工验收会议主要情况光盘;5、照片档案、照片光盘;6、其他有保存价值电子档案等。

共提交3套。

原件一套,副本两套。

(三)电子文件等应与纸质文件同时归档,并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

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

见(附件7、附件9)。

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

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省南水北调局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五章工程档案验收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是工程完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在工程完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未经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进行工程完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配套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省南水北调局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

其中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及重要阶段的档案检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并要做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二十四条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和评定,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向省南水北调局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见(附件11)。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档案资料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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