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包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包装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包装不仅是产品保护、美观和促销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绿色消费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包装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包装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包装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包装的定义与分类1. 包装的定义包装是指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一定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的各种容器、材料、辅助材料和包装技术。
2. 包装的分类(1)按包装材料分类:纸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陶瓷包装、复合材料包装等。
(2)按包装层次分类:内包装、中包装、外包装。
(3)按包装功能分类:保护包装、运输包装、销售包装、礼品包装等。
三、包装的法律规定1. 包装基本要求(1)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包装结构应合理,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害。
(3)包装标识应清晰、准确,便于消费者识别。
(4)包装设计应美观大方,符合我国文化传统。
2. 包装标识规定(1)产品名称:真实、准确反映产品内容。
(2)规格型号:反映产品性能、规格。
(3)净含量:真实、准确标注产品净含量。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新鲜、合格的产品。
(5)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便于消费者维权。
(6)产品标准代号: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
(7)其他标识:根据产品特性和要求,可标注其他标识。
3. 包装废弃物处理规定(1)包装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包装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承担包装废弃物处理责任。
(3)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包装材料。
4. 包装税收政策(1)对包装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2)对包装废弃物处理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5. 包装行业监管规定(1)包装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包装产品。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2024)

引言:食品包装是保护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并确保消费者获得健康的食品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包装行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其对食品包装行业的影响。
概述:食品包装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对食品包装材料的使用、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食品包装的标识和警示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环保和信息透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
正文内容:一、食品包装材料的使用1.食品包装材料的选用:a.食品包装材料的品质要求:法规对食品包装材料的主要指标进行了规定,如耐高温、耐低温、防潮、防氧化等。
b.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估:法规要求食品包装材料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毒理学评价、迁移限量等。
2.食品包装材料的限制:a.食品包装材料的禁用:一些有害物质被明确禁止使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中,如重金属、有毒物质等。
b.食品包装材料的限量:一些有害物质被规定了迁移限量,确保食品包装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食品造成危害。
二、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1.基本信息标签:a.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b.生产厂商、地质和联系方式等必要联系信息2.成分标签:a.标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b.标示过敏原信息,如花生、大豆等3.营养信息标签:a.标示食品的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等营养成分b.标示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等三、食品包装的标识1.品牌标识:a.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b.确保品牌标识与实际产品相符合2.产品质量标识:a.表示产品质量的标志,如ISO9001质量认证等b.标示食品的产地和质量等级3.环境标识:a.标示食品包装的材料的环保性能,如可回收标志、环保认证等b.鼓励使用环保型包装材料,减少环境污染四、食品包装的警示1.过期警示:a.标明食品的保质期和使用期限b.提醒消费者在保质期过期前食用2.储存警示:a.提醒消费者储存条件,如低温储存、避光保存等b.标示储存方式和注意事项3.运输警示:a.标示食品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避免挤压、防水等b.增加食品运输的安全性,确保产品不受损坏五、食品包装的环保要求1.包装材料的可回收:a.鼓励使用可回收的包装材料b.提倡市民积极参与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2.包装材料的降解:a.限制使用难以降解的包装材料b.推广使用易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总结:食品包装法律法规的出台,对食品包装行业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于20XX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XX),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包装作为食品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保质期、提升食品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食品包装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其相关内容。
二、食品包装的定义及分类1. 食品包装的定义食品包装是指为保护食品、方便食品的流通和运输、促进食品销售、保障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式和包装辅助材料对食品进行的包装。
2. 食品包装的分类根据食品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式和包装辅助材料的不同,食品包装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包装材料分类:纸质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陶瓷包装等。
(2)按包装容器分类:袋装、罐装、瓶装、盒装、盒瓶装等。
(3)按包装方式分类:单层包装、多层包装、复合包装等。
(4)按包装辅助材料分类:胶带、标签、封口膜、透气膜、保鲜膜等。
三、食品包装的法律规定1. 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 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二)有包装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号;(三)有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食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
(3)净含量:净含量应当准确,不得少于标示量。
(4)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真实、准确,便于消费者查询。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要求(二)2024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要求(二)引言概述:食品包装是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环节,与此相关的食品包装法律法规要求也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食品包装法律法规要求(二),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包装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正文:一、包装材料选择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别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有污染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2. 传统材料如玻璃、金属、纸张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3. 包装材料应经过合适的消毒处理,并保证食品与包装材料之间的隔绝性。
二、标签要求1. 包装标签应准确、清晰地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标签字体要清晰可辨,不得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虚假宣传。
3. 标签应标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警示和注意事项,如过敏原、适宜人群等。
三、包装容量标准1. 包装容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标签或包装上清晰标示。
2. 包装容量的标示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容量标注。
3. 包装容量应与食品的数量一致,并不得有虚损、刻意误导等情况。
四、卫生要求1. 包装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确保包装物与食品的卫生安全。
2. 采用机械化生产时,应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包装的卫生无虞。
3.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过程中应避免金属、塑料等杂质污染。
五、追溯体系要求1. 建立完善的食品包装追溯体系,对食品包装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与控制。
2. 追溯体系应确保信息真实、可信,能够准确追溯每个环节的包装材料来源与处理。
3. 追溯体系记录的信息应妥善保存并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总结:食品包装法律法规要求(二)是保障食品安全与质量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正确选择包装材料、遵守标签要求、符合包装容量标准、保持卫生要求以及建立追溯体系,我们能够确保食品包装合规且安全。
不仅如此,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也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于从事食品包装相关行业的人士来说,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地球资源,有利于人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包装工程”的实施,以至达到消除包装废弃物,特别是“白色污染”造成的危害,进而给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自我生存空是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阐明了包装术语与包装的分类,规定了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既适用于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也适用于其它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与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和引用了国家相关部分标准。
第二章包装术语及分类第五条包装:本《办法》主要指回收复用的纸、木、塑料、金属、玻璃为原材料制作的各种包装容器及辅肋材料。
第六条综合利用:指利用破损的包装和包装在加工改制后的边脚余料制成多种辅助包装材第七条循环再生:指用纸、木、塑料、金属、玻璃等包装废弃物和加工改制后的下脚料为原料或掺与原料制成纸浆、纤维板、可降解塑料、金属锭和玻璃等再生包装材料。
第八条包装回收利用管理:指对包装回收利用及包装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回交单位:指提供回收包装的单位。
第十条复用单位:指利用复用包装的单位。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的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和包装等环节。
在中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它对食品包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的具体规定,并探讨其对食品行业的影响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第一,食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这意味着食品包装在材料的选择、印刷油墨的使用、印刷方法的选取等方面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食品包装还需要标明相关的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增强了食品包装行业的规范性,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食品包装应具备保护和防伪功能。
食品包装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保护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包装应具备良好的物理性能,如耐压、耐磨、防潮、防尘等。
同时,食品包装还应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食品被假冒伪劣产品替代。
这要求食品包装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采用先进的材料和工艺,确保食品包装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三,食品包装禁止使用有害物质。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禁止使用对食品安全有害的物质。
这些物质包括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意味着食品包装必须从原材料的选择到生产过程的控制都要严格把关,确保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和危害。
同时,食品包装还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监管,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第四,食品包装要求清晰明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等信息应该清晰明了,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地了解食品的性质、成分、标准以及使用方法等。
这要求食品包装设计要合理,信息传递要准确,避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或困惑。
同时,食品包装还应采用易于打开和关闭的设计,方便消费者的使用和保存。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的规定对食品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国家对绿色食品包装规定有哪些

引言:
近年来,环保与健康意识的提升,对绿色食品包装的需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绿色食品包装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各国对绿色食品包装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背后的原因。
概述:
绿色食品包装是指使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的包装方式。
各国在绿色食品包装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材料选择、标识要求、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正文:
1.材料选择
1.1可降解材料
1.2环保材料
1.3无害物质
2.标识要求
2.1绿色认证
2.2包装标识
2.3透明度要求
3.可回收利用
3.1回收标准
3.2包装设计
3.3生产者责任
3.4消费者教育
4.生态平衡
4.1节能减排
4.2包装重量限制
4.3循环经济
5.具体措施
5.1财政激励政策
5.2纳入法律法规
5.3封堵漏洞
5.4提高行业标准
5.5国际合作
总结:
通过对各国绿色食品包装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环境和保障消费者健康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规范和推广。
从材料选择、标识要求到可回收利用,各个方面的要求
都为绿色食品包装的发展提供了牢固的支撑。
仍然存在一些具体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强财政激励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并加强国际合作,以推动绿色食品包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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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
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3.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
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附录A。
3.5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3.6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4强制标示内容4.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4.1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4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4.5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5可选择标示内容5.1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表1中的其他成分。
5.2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1。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表C.3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3。
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表C.2和表C.4。
5.3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6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6.1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
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6.2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6.3当标示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1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
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6.4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7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录A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附录B 食品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附录C 食品标签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附录D 食品标签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三、《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自1990年11月26日起实施。
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剂。
食品包装用石蜡应采用食品用石蜡,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
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生产食品包装用原纸的企业,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
食品包装用原纸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并标明食品用纸的标志及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
四、《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8月1号起实施。
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工作将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监管,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的企业,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产品。
生产出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应防止污染;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九、《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2001年4月6日发布。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有包含产品净含量要求的产品标准。
净含量要求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的要求。
企业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用于包装定量包装商品的材料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并应能防止商品在包装(分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渗漏和破损。
十、《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制度,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
十一、《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