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谈凉山地区彝族的语言使用情况(全文)

谈凉山地区彝族的语言使用情况凉山彝族自治州是四川彝族的主要聚居区,是四川省民族类别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
全州面积6.42平方公里,辖、德昌、会理、会东、宁南、普格、布拖、昭觉、金阳、雷波、美姑、甘洛、越西、喜德、冕宁、盐源及木里藏族自治县等17个县,州府西昌市。
其中普格、布拖、昭觉、金阳、美姑、甘洛、越西、喜德8县约2万平方公里,为大凉山腹心地区,彝族居住密集,比率在60﹪以上;美姑、布拖、昭觉三县的彝族人口密度达90﹪以上。
根据凉山州20XX年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XX年全州总人口453.28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237.75万,占总人口的52.45﹪,彝族人口222.68万,占总人口49.13%;汉族225.55,占总人口47.68%。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展,民族地区对外交流的机会增多,语言的沟通成为我们要解决的第一要务,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稠密的地区,交际的主要工具是其民族语,但是作为交际语言,民族语的使用范围大大受到限制,不利于各族RM之间的交流,那么民族地区要谋得长远进展,就得使用GJ通用的一般话。
但是目前的现状就是民族杂居地区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一般话水平都较低。
一方面,民族杂居地区语言接触的复杂情况对这些考生学习一般话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既有汉语内部的方言影响,又有民族语之间或民族语与汉语之间的影响。
不少人认为在民族间能使用汉语方言进行交流已经很不容易,在学习一般话时又因方言和民族语的语音、词汇、语法特点而存在较多难点,困难重重。
另一方面是工作生活中使用一般话的机会不多,缺乏说一般话的环境,即便在汉语课堂教学中也使用民族语作为辅助语言。
这些因素都造成了民族杂居地区一般话水平普遍较低的客观现实。
因此基于此种状况,对民族地区的语言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把存在的问题都一一呈现分析出来,可以为其他地区彝族乃至其他民族语言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为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作出相应的贡献。
这次的调查主要集中在西昌学院文教学院,学校严格执行GJ语委公布的标准,学校90﹪以上的教师都用一般话教学;再加上推普周的宣传,电子屏幕、标语以及所有宣传栏上都会给大家宣传有关一般话的方针政策,让学生越来越多了解的一般话,再加上就目前的就业情况来说,学生一般话这一块还是很重视,很多用人单位都要考查个人语言能力,所以这个一般话的证书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学生们都力争为就业要铺平道路,因此学生也是非常重视一般话知晓其重要性。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抢救保护彝族古籍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抢救保护彝族古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凉府办函〔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抢救保护彝族古籍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3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抢救保护彝族古籍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4日凉山州抢救保护彝族古籍工作方案一、凉山彝族古籍基本现状彝族古籍包括彝文古籍和彝族口碑古籍两大部分。
彝文古籍是以彝族文字为书写符号记录下来的古籍。
彝文是彝族先民创造的一种文字,是彝族先民早已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凝聚着彝族人民的思想与智慧,体现了彝族先民的发明创造精神。
在世界六大古自源文字(古彝文、中国甲骨文、苏美尔文、埃及文、玛雅文、哈拉般文)五种早已“作古”的情况下,古彝文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它所表现的生命力、传承力令世人震撼。
古彝文字的载体就是彝文古籍。
彝文古籍古已有之。
晋人常璩在《华阳国志?南中志》中说“论议好譬喻物,谓之夷经。
今南人言论,虽学者亦半引夷经”,足可佐证。
彝族口碑古籍是彝族民间口耳相传下来的一种古籍,它比彝文古籍更为丰富,大致可分为宗教类和民众类。
凉山彝族古籍自成体系,内容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小。
记录语言的质料有木刻、竹简、石刻、骨刻、木牍、皮书、布帛书、金铭、石刻、刺绣和纸书等。
目前所见最多的是纸书,装帧多数为“棍竹线订卷轴装”,且有绵纸、麻纸、宣纸、牛皮纸、白纸和其他纸之分,其中清末到民国时期誊抄的绵纸、麻纸类版本收藏价值较高。
彝文古籍的最大特点是散藏于民间。
据不完全统计,全州藏量约50万卷。
截至2013年底,全州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收藏400余种5652卷彝文古籍。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彝语新词术语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彝语新词术语
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2.04
•【字号】凉府办函〔2013〕362号
•【施行日期】2013.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彝语新词术语审定委
员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3〕3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彝语新词术语审定委员会,负责定期收集、审定彝文翻译中出现的新词术语,经规范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推行。
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施遐州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委员:贾瓦盘加州语委主任
委员: 南正才州语委副主任
海来牛牛凉山日报社副主编、中级编辑
罗体古州文联副主席、翻译
蒋明全州电影译制中心主任、副译审
何刚西昌学院彝学院院长、教授
李忠英省彝文教材编译室主任、译审
马尔子州民族研究所所长、译审
勒尔吉哈凉山广播电视台彝语中心副主任、一级播音
时长日黑省彝文学校办公室主任、高级讲师
马曲博州语委古籍编译科科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语委,由贾瓦盘加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曲博兼任办公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8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1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的决定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2017年2月18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起草第三章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章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凉山彝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治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地方立法活动。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3•【字号】凉府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凉府发〔202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中的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第三节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第三章行政公开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立法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第二节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立法第五章行政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程序启动第三节调查与证据第四节决定第五节期限第六节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七节简易程序第六章特殊行为第一节行政协议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三节行政裁决第四节行政调解第五节行政应急第七章行政听证第一节行政决策听证会第二节行政执法听证会第八章行政监督第一节一般监督第二节规范性文件监督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行政程序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的原则要求,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所选措施应当必要、适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正文:----------------------------------------------------------------------------------------------------------------------------------------------------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1992年4月29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彝语文是彝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一种主要语言文字。
使用彝语文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
第三条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坚持语言平等原则,保障各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社会活动中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等各个领域里加强彝语文的使用。
第四条自治州内通用彝语文和汉语文。
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提倡彝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鼓励汉族干部学习、使用彝语文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文。
第五条自治州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彝文应当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
第六条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彝语文工作,要为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促进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二章彝语文在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中的使用第七条自治州内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种。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切实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利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切实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利民建凉山州委员会我州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也是彝族文化保持比较完整的地区。
全州17个县市均分布有彝族,其中,彝族聚居的就有10个县,彝族人口180多万,占总人口的44.43%。
彝族一直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彝文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典籍的民族文字之一,彝语文和汉语文一样,是凉山地区社会使用的主要语言文字,它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现实需要。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彝语文的使用水平,扩大彝语文的使用范围,对推动我州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文化资源向民族文化资本转变,构建和谐凉山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我州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改革开放以后,我州的语言文字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主要有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一是规范彝文的推行和使用,成效非常显著。
在彝族农村宣传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普及实用科普知识,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开发民族智力,发展民族教育,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方面均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彝语文在自治机关已经成为执行职务时使用的一种重要工具。
州人代会、政协会等重要会议文件,已经基本上做到了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本。
的若干规定,我州于1992年第六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彝语文工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初,州政府颁发了《关于实施〈彝语文工作条例〉的若干规定》,这两个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把彝语文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使彝文工作进入了一个更加稳定和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从94年开始,结合宣传贯彻《彝语文工作条例》,我州第一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社会用字整治工作,重点是汉文社会用字的规范化管理和彝文使用水平的提高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汉文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得到了基本遏制,规范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印章、文件函头、城镇街道的部分招牌,大多数公私汽车门徽标识的彝文使用情况也有了较大进步,广大社会用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7年修订)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施行日期】1987.07.02•【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7年4月1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07年1月1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辖区域内凉山地区彝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苗族、傈僳族、纳西族、布依族、傣族、白族、壮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辖区为: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雷波县、美姑县、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盐源县和木里藏族自治县。
自治州的州府设在西昌。
自治州的区域界线如需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自治州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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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工作
【批准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2.09.26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2.09.26
【实施日期】1992.09.2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992年4月29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彝语文是彝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一种主要语言文字。
使用彝语文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
第三条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坚持语言平等原则,保障各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社会活动中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等各个领域里加强彝语文的使用。
第四条自治州内通用彝语文和汉语文。
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提倡彝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鼓励汉族干部学习、使用彝语文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文。
第五条自治州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彝文应当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
第六条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彝语文工作,要为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促进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服务。
第二章彝语文在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中的使用
第七条自治州内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种。
自治州和州内各县(市)国家机关公布法规和重要文告,应当同时使用彝文和汉文,下发文件和宣传学习材料,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文和汉文。
第八条自治州内召开各种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