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7日批准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目标是——∙就财务信息报告的相关事宜对董事会予以协助;∙就会计政策适当的应用及修订提供建议;∙评估并向公司股东推荐外部审计师;∙向董事会建议外部审计师的薪酬,依据公司章程,审计师年度薪酬由股东批准;∙负责董事会与外部审计师及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确保董事会、董事及管理层意识到公司业务所面临的重大风险;∙确保目前的识别、监管及评估风险的系统是适当的和有效运转的;∙评估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委员会向董事会进行建议推荐工作。
但其无任何权力要求董事会或管理层采纳该等建议。
为实现其目的及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不受限制的与公司管理人员及内部、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和接触。
委员会在协助董事会审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结构、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和外部审计职能等事务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委员会同时也为审计师提供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非正式及保密性的沟通,在相对早期的审计期间提出潜在的问题,以及以一种无约束的方式谈及敏感问题。
委员会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的准备以及完整性;∙风险管理框架;∙会计系统及内部控制环境的适当性;∙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适当性;∙财务控制、系统及审计流程的有效性;∙财务风险管理及识别的程序,以及可以或者应当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和财务披露做出的任何改进;∙公司与外部审计师及内部审计师的关系及外部和内部审计职能;∙首席执行官(CEO)遵守适用的授权委托限制;∙与关联方交易的频率、重要性及适当性;以及∙公司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质量,包括提供给大股东、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澳交所)、香港联交所(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财务信息。
成员组成及法定人数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所有成员必须是非执行董事,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董事会可以向委员会任命增选的非执行董事或者通过决议解聘并替换委员会成员。
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数据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程序,推动我行数据质量治理及标准化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数据治理委员会是本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执行机构,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批数据治理策略、规划和制度;(二)负责监督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执行情况;(三)负责配臵业务和科技部门资源,落实全行数据治理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一)主任委员:行长(二)副主任委员:经营班子成员(三)委员:综合管理部、信贷与风险合规部、电子银行部、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部、完全保卫部、公司金融服务中心、小微金融服务中心、小企业贷款中心、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
第四条数据治理委员会下设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数据治理各环节的规划、管理、协调、组织和监督工作。
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数据治理整体规划和设计工作;(二)负责数据治理制度和流程制定;(三)负责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服务管理等工作;(四)负责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五)负责数据治理工作的跟踪评价;(六)跟踪行业数据治理发展状况,提出数据治理工作改进建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范围:(一)审批我行数据治理策略、规划和制度;(二)审议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执行情况;(三)配臵业务和科技部门资源。
第四章会议的组织第六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收集的待议事项提请主任委员审定后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
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主任委员提请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召集或主持。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八项制度

省XXXX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甘肃省XX集团有限公司改组设立方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甘肃省XX 集团有限公司改组设立方案》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不少于3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出人选建议,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下设分子公司负责人协助工作。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的研究,就发展战略、产品战略、技术与创新战略、战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出资人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出资人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本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管理层或项目建议人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并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研究;(五)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节工作程序第十条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或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第十一条上述项目经战略委员会初审后决定是否立项,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金融机构数据管理方案

金融机构数据管理方案聚焦组织架构、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从更高层面加强数据治理协调,建立了适应本单位业务实际的数据治理、监管统计业务制度,规范数据报送的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数据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数据质量和数据治理的有效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数据管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建立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
一是成立数据治理委员会,负责数据治理各环节的规划、管理、协调、组织和监督,明确议事规则,审议数据治理有关事项。
数据治理委员会下设数据治理小组,由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负责跟踪本业务/系统的数据标准的校对、数据质量的整改、数据资产的梳理、数据分析体系的搭建等工作,加速构建数据治理体系,推动数据应用。
二是设立一级管理部门数据管理部,负责牵头全局数据治理工作,实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数据管理运行机制,组织推动数据在经营管理流程中发挥主要作用;通过搭建、完善数据治理及统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治理沟通机制,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定期组织业务部门数据治理骨干参与数据治理相关培训、峰会,掌握数据管理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各部门内部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资产意识,构建数据文化。
定期对监管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度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
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实现数据治理自我核查。
实行数据治理审计常态化,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式,审查评价数据治理自我评估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审计部每年针对数据全生命周期各个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形成数据治理审计报告,站在客观公正角度,识别本单位数据治理及统计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数据治理管控体系,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本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二、完善制度体系,精细数据管理相继制定《统计管理办法》、《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等,搭建一套符合自身特色的统计管理制度体系。
002.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第二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第二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考点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资产收益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参与重大决策权: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3、选择管理者(董事、监事)的权利4、知情权: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5、诉讼权:董事、高管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诉讼二、股东的义务1、出资义务(主要)、诚信义务、资本补充义务、交易行为的限制2、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精选习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股东权利的是( )。
A.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B.行使表决权C.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D.制定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答案】D【解析】【解析】对于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制定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考点2: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概述1、股东大会由全部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公司权力机关2、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1)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2)1/2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商业银行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的职责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5、修改公司章程【补充】《银行保险公司治理准则》规定,除《公司法》规定的以上职权外,银行机构股东大会职权还应当包括1、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2、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3、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4、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5、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三、股东大会的召开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3、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采用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条件四、股东大会的投票机制1、股东大会的表决实行股东平等、资本多数决的决策规则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3、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公司上市(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5)罢免独立董事(6)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精选习题【单选题】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年会应当由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个月内召集和召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事由。
公司上市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市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上市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方针,决策公司的重大事务,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规范决策过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公司上市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示范: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董事会会议的高效、规范和公正进行,保障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本议事规则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性原则:董事会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思考和意见,避免利益冲突和私人利益优先。
2. 公开透明原则:董事会会议应公开透明,会议材料和决策记录对于董事会成员应随时可得。
3. 信息公开原则:董事会成员有权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4. 多元化原则: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多样化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以保证决策的全面和多元化。
5. 高效决策原则:董事会会议应高效快捷,决策程序应简化,决策结果应清晰明确。
二、董事会议事程序(一)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应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董事会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董事会成员,够着便利和参会的条件。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主持,应包括呈报和讨论事项、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
(四)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提供给董事会成员充分的信息支持,包括有关决策事项的相关报告、数据分析、经济评估等。
(五)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并将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董事会议事程序(一)签到和表决:董事会成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并按章程规定参与会议表决。
(二)会议秩序:董事会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听取发言,表达意见,遵循会议主席的引导。
(三)提案和辩论:董事会成员有权就相关事项提出提案,并进行充分辩论和讨论,保障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公司治理架构优化方案

公司治理架构优化方案随着现代企业运作的复杂性增加,公司治理架构的优化成为确保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个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可以有效分配权力、责任和利益,提升内部控制和监督力度,减少公司风险,增强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公司治理架构优化的方案,旨在提供一些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董事会的合理构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合理构建是公司治理架构优化的关键。
首先,建议设置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他们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思考和决策,并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有效监督。
其次,应加强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此外,可以建立专门的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薪酬和激励委员会等,以便更好地处理公司内部事务。
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是公司治理架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帮助公司有效防范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首先,应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制约制度,确保各部门和人员履行其职责。
其次,加强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和内部欺诈行为。
同时,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实现对业务流程和数据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股东权益保护保护股东权益是公司治理架构优化的核心目标之一。
为此,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重大事件等。
其次,建立健全的投票权行使机制,确保小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中有一定发言权。
此外,要积极倡导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文化,鼓励股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监督。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架构优化的关键环节。
为了激励管理层和员工积极工作,公司可以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既要与绩效挂钩,又要适度。
同时,建立长期激励机制,例如股权激励计划,以激发管理层的责任心和创造力。
此外,必须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限制其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建立严格的道德规范和惩罚制度,对违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
根据全国、省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公司党委。
第二章党委会议总体原则第三条坚持科学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对事项的调研、论证、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条坚持依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和权限进行议事决策。
第五条坚持民主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三章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第六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市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修订和完善党委的重要工作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三)研究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分析党员、员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四)研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决定下属党组织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五)研究党员队伍建设,决定党员发展管理、党员教育监督等工作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党务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六)研究制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七)研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八)研究企业党的重要活动和专项工作,决定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九)研究决定党内评优表扬和党组织换届事项;(十)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向公司内部发布的重大决定、重要通知、通报等;(十一)研究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的重要事项,指导开展工作;(十二)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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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数据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程序,推动我行数据质量治理及标准化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数据治理委员会是本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执行机构,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批数据治理策略、规划和制度;
(二)负责监督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执行情况;
(三)负责配臵业务和科技部门资源,落实全行数据治理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一)主任委员:行长
(二)副主任委员:经营班子成员
(三)委员:综合管理部、信贷与风险合规部、电子银行部、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部、完全保卫部、
公司金融服务中心、小微金融服务中心、小企业贷款中心、营业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
第四条数据治理委员会下设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数据治理各环节的规划、管理、协调、组织和监督工作。
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数据治理整体规划和设计工作;
(二)负责数据治理制度和流程制定;
(三)负责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五)负责数据治理工作的跟踪评价;
(六)跟踪行业数据治理发展状况,提出数据治理工作改进建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数据治理委员会议事范围:
(一)审批我行数据治理策略、规划和制度;
(二)审议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执行情况;
(三)配臵业务和科技部门资源。
第四章会议的组织
第六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收集的待议事项提请主任委员审定后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
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主任委员提请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数据治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召集或主持。
第八条提交数据治理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充分准备、反复论证,涉及多部门协调的,应先行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信息科技分管领导审定,并征得主任委员同意。
第九条数据治理委员会议题涉及非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结束时离场。
第十条召开数据治理委员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会议中的涉密事项,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决议
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二条数据治理委员会议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记录应采用专用记录本,载明各项记录要素,详细记录议事内容、进程及决议。
会议记录应纳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数据治理委员会决议,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为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第五章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四条数据治理委员会决议,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致使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提交数据治理委员会复议。
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事项的,可由主任委员在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十六条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应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对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行领导和委员会成员通报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