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暖房子”工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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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改善居民供暖条件,省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实施“暖房子工程”。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城市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改善城市居民住房保温条件和居住环境,把“暖房子工程”建成惠及万家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注重协调、属地实施的原则。

城市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全权负责。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以企业实施为主、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指导下,科学规划热源和管网项目,合理选择供热方式。

(四)坚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选择特定的改造区域整体推进,做到改造一片,见效一片。

(五)坚持完善体制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在进行供热项目改造和建设的同时,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全省城市供热能力显著提高,居住建筑保温条件逐步改善,建立起管理科学、规范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10年在长春市及吉林市等7个地级市和延吉市启动“暖房子工程”。

2010年计划改造陈旧供热管网600公里,改造撤并小锅炉600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500万平方米,启动全省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热改办[2010]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热改办[2010]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热改办[2010]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强供热行业监督管理,经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规范行业管理,实现对供热行业有效的监管,现就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供热行业监管的重要意义城镇供热是北方城镇居民冬季生产生活的必需条件,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供热体制改革的政策,行业垄断局面已经打破,竞争机制全面引入,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基本形成,改革进一步促进了经营效率的提高,推进了供热行业的发展。

但是,在供热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在认识上还有偏差,不重视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的建立,还存在着监管意识不强、监管工作不落实、监管能力薄弱和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

加强供热监管是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供热监管体系是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护供热安全运行,各地必须切实加强供热行业监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吉建科〔2017〕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吉建科〔2017〕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吉建科〔2017〕6号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吉县、洮南市、大安市、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达到标准要求,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建财〔2016〕502号)规定,经研究,定于2017年3月20日—4月10日,省住建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认识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是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

各地住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验收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认真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各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整理验收材料,确保要求时限前完成相关工作。

对于未通过专项验收的示范项目,将取消示范资格,收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二、验收条件和要求(一)验收条件。

1.示范项目应完成相应建设内容,建设程序文件齐全完整,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示范项目热泵机组应在2016-2017年采暖期投入使用,并通过能效测评,安装能耗数据监测装置,相关数据可以上传至省级平台。

(二)验收材料。

申请专项验收的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三份;2.该示范项目的《测评报告》,其中包括《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能效评估报告》;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4.招标采购文件;5.分项工程监理、验收资料;6.施工验收记录复印件;7.试运行调试记录;8.供热运行记录;9.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10.相关设备检测报告;11.相关从业单位资质、节能产品认定证书;12.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合同;13.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凭证、票据;14.浅层地热能勘察报告;15.其他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3年“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暖[2013]1号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3年“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暖[2013]1号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3年“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3年“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暖〔201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全省“暖房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现就2013年“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继续坚持区域性整体改造的原则,统筹推进热源能力建设、小锅炉房撤并改造、陈旧供热管网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建设标准,科学安排建设项目,建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让更多的城镇居民住得温暖、住得舒适。

二、目标任务全年新增供热能力6000万平方米,撤并改造小锅炉房500座,改造陈旧供热管网1000公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3000万平方米,同步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1000万平方米;加大调峰锅炉房、区域锅炉房和多热源联网工程建设力度;深化供热计量改革,推进热计量收费;建立“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一)科学安排改造任务。

按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年度改造任务,优先对建设年代久、房屋保温条件差、群众配合好的区域进行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应当在省核查范围内安排,并严格按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实施。

在省下达的任务范围内,且符合省核查范围的改造计划享受国家及省级奖补资金。

超计划任务或不在省核查范围内的,由当地政府自行负责。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暖房子”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吉暖办[2013]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暖办〔2013〕8号)
各市州、县(市)暖房办,长白山管委会暖房办: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暖房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确保2013年全省“暖房子”工程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单位结合工程规模,对“暖房子”工程按标段落实相应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按照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
和巡查;施工单位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形成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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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吉暖办〔2011〕9号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吉暖办〔2011〕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暖办〔2011〕9号各市州、县(市)暖房办:为了提高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抄送:各市州、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暖房子”工程质量为目的,加大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把“暖房子”工程建成惠及万家的合格民生工程。

二、工作重点(一)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必须选用取得《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不得选用淘汰的或未经认定的技术(产品)。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改造设计图纸和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同时做好节能工程的隐蔽验收记录。

施工方案中应有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暖房子”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工程中使用的节能材料,应是取得《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证书》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并在使用前按规定见证取样、复验,所取样品应在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不得选取特殊样品送检,对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实体中,应及时退场并做好记录,做好施工记录。

(三)对“暖房子”工程依法实施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暖房子”工程能够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暖房子”工程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质量技术文件上签字认可。

同时,要严格查验工程建设采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定证书,禁止未通过认定的技术(产品)用于工程。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送检材料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吉建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发〔2011〕2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关于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建管〔2011〕26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五个检查组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8日,对全省在建“暖房子”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方式,共抽查了全省六个市州(辽源、四平、松原、长白山管委会因开工项目很少,没有进行工程实体检查)的59个在建“暖房子”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对16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总体上看,“暖房子”工程开展情况明显好于去年,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暖房子”工程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暖房子工作,确实将百姓切身利益的“暖房子”工程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细致的部署“暖房子”工程的各项工作,在开工前认真组织政策法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层层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各方参建主体的守法意识,质量安全责任感都明显增强,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设计、监理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大都做到了持证上岗,基本上能够按照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施工,建筑材料选用经过省级认定并签订供销合同。

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各地一些好的作法和值得推广的经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回头看”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回
头看”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吉建质[2012]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吉建质〔2012〕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暖房子”工程经过两年改造运行,各地取得了巨大成效,受益群众不断增加。

为在后续时间里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得更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回头看”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暖房子”工程质量为目的,加大对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把“暖房子”工程建成惠及千家万户的合格民生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活动,总结2010年以来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民生实事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6〕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民生实事的安排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民生实事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6〕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6年,省政府将重点抓好16个方面、48项民生实事任务,具体安排意见如下:一、就业创业方面(5项)(一)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援助率100%,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0个。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新建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5个,农民工市民化培训5000人。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社会保障方面(5项)(六)推进与新疆、广西、云南、重庆、贵州5省(区、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具体标准将按照国家部署确定)(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八)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调整)。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九)稳步推进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将吉林市、松原市纳入医疗照护保险试点范围,解决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建设“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启动全省门户网站和手机终端服务,实现全省参保人员线上医保资讯服务。

吉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暖房”工程提升城市品位

全 省 城 镇 人 口 总 户 数 为 4 4 户 , 既 有 建 筑 总 面 积 4.亿 平 方 米 。 5万 4
2.3 平方 米 ( 电联 产 供热 面 积 13  ̄, 9亿 热 . 3Z平方 米 区 域锅 炉 房供 f _
热 面 积 为 16 平 方 米 ) , 占 总 供 热 面 积 的 6 .% :分 散 小 锅 炉 房 .亿 98
吉 林 省 已 有 6 县 出 台 了 计 量 热 价 文 件 , 居 住 建 筑 安 装 供 热 计 量 装 置 面 积 1 8 万 平 方 市 14
全 省 规 模 以 上 供 热 企 业 86 0家 国 有 或
米 公 建近 1 0 平 方米 。全 省 已实施 计 量 收费 面积 达7 1 2万 4 万平 方 米 。
面 积 的5 。 %


特 色鲜 明、功 能 完善 、品位 高 雅 的 山青水 秀 园林 县城 。


打 造 国 家 示 范县 突破 供 热计 量 收 费瓶 颈 。2 0 0 9年吉 林 省 启动 了既 有 建筑 节
能 改造 示 范 市县 建设 ,将 蚊 河市 、珲 春 市 和通 化 县 列入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部 创 建 国 家级
三 年 任 务 两年 完 成
到 20 年 底 , 吉 林 省 共 完 成 既 有 居 住 09 建 筑 供 热 计量 及 节 能 改 造 1 4 4万平 方米 ,超 6
额 完 成 十 一 五 国 家 下 达 我 省 1 O 万 平 方 10 米的改造任务 ( 201 0年 追 加 至 1 0 0万 平 方 3
地 方 篇
约 61 0座 供 热 面 积 约 为 101 平 方 米 占 O 亿 总 供 热 面 积 的 2 2 ,热 泵 技 术 供 热 4 0 平 4.% 2万 方 米 , 占 总 供 热 面 积 的 1 : 其 他 形 式 ( 采 % 白 暖 等 ) 供 热 面 积 为 21 7 平 方 米 占 总 供 热 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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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暖房子”
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暖办[2016]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11.02
【实施日期】201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暖房子”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的通知
(吉暖办〔20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考核各地2016年“暖房子”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省暖房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和质监、热计量专家,对全省“暖房子”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一)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地方政府组织本地“暖房子”工程各项内容的验收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自验收结果负责。

在各地自验收的基础上,省暖房办将根据情况对工程有关项目进行抽验。

(二)供热企业参与热计量工程验收的原则。

各地要组织供热企业对其供热区域内已
实施的管网热平衡改造、热计量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三)同步实施的原则。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必须同步实施。

二、验收时间
2016年11月15日-12月1日。

三、验收内容
综合验收查验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小锅炉房撤并改造(含热力站)、陈旧供热管网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四、验收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城﹝2008﹞211号);
(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的通知》(建办科函﹝2012﹞75号);
(四)财政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
(五)《关于做好2016年“暖房子”工程工作的通知》(吉暖办﹝2016﹞1号);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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