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汉朝行政管理制度

汉朝行政管理制度一、汉朝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演变汉朝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西汉初年刘邦创立汉朝时期。
刘邦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特别重视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
他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与儒家的思想相结合,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行政管理体系。
具体来说,刘邦将全国划分为几十个郡,每个郡设一郡守负责管理,以统一政令和调度地方资源。
此外,刘邦在中央设立了三公九卿等官职,实行“百官三公”的制度,明确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关系。
随着汉朝的不断发展壮大,行政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王莽创立新朝时,他试图改革行政管理制度,设立明确职责和权力的官吏机构,对各级官员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加强中央集权。
然而,王莽的改革并没有得到广泛支持,不久便被推翻,新朝覆灭。
而随后,汉光武帝刘秀恢复汉朝政权,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
他将各郡设立的官吏更细分,设立汉朝重要的官衙——三公九卿等机构,并建立了礼部、户部、兵部等中央机构,以更好地管理全国各地。
总的来说,汉朝行政管理制度始终以皇帝为核心,以中央集权为特征,各级官员按照皇帝的意旨行使职权,实行严格的上下级关系和权力分工。
这一制度为后代政治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影响深远。
二、汉朝行政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汉朝行政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中央官署和地方官署两个层面。
在中央官署中,最重要的是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指的是太尉、司徒、司空,分别负责政务、民政和军事;九卿则是各部门的负责人,如礼部、户部、兵部等。
这样的官署体系,确保了中央政府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
在地方官署层面,汉朝将全国划分为郡、县、乡等行政区划,设立郡守、县令、乡宰等官员负责管理。
郡守是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负责集中领导和管理地方的政务、军事、经济等工作;县令则是郡守的下属,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乡宰是乡里的首长,负责乡里的治安、人口统计等基层管理工作。
这样的地方官署体系,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掌控全国各地的政务工作,实现了“天下一家”的管理理念。
西汉时期行政管理制度

西汉时期行政管理制度西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西汉时期的行政管理制度直接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它不仅在当时对国家的管理有着很大的作用,而且对后来的政治制度也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下面我们将从组织机构、官职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等方面来了解西汉时期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 太官太官是西汉时期的宫廷机构,主要负责皇帝的居住和日常起居的各项事务。
太官下设有诸多部门,如驸马、卫士、太史、太史令、少府等。
太官中的部门主要负责宫廷的生活和仪仗等方面的事务,同时也管理了宫廷的财物和金银器物等。
2. 少府少府是西汉时期的官署,负责管理国有财产,包括国库、宫廷、官府的资产和收入,以及对外的贸易等。
少府的职责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发展。
少府一般由大臣或宰相负责,其下设有各种职能部门,分管财务、出纳、收支等具体事务。
3. 官员在西汉时期,官员主要是从官僚阶层中选拔,分为三品、九卿和二千石等不同等级。
三品官员是最高级别的官员,由皇帝或宰相直接任命,负责国家的重要政务;九卿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二千石则是地方政权的代表,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4. 太常太常是西汉时期的官职,主要负责宗教事务和宫廷礼仪等。
太常的职责包括举行祭祀仪式、管理宫廷的礼节等,它在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宗教和政治紧密结合的表现。
5. 公车公车是西汉时期的一种特殊机构,主要负责皇帝的外出巡游和巡行等事务。
公车下设有骑士、车驾等部门,负责保护皇帝的安全和行程的安排。
公车在西汉时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宫廷机构,它直接关系到皇帝的安全和仪仗等方面的事务。
二、官职制度1. 宰相宰相是西汉时期的最高官职,负责处理国家的重要政务和决策。
宰相由皇帝任命,一般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担负着国家政治的核心工作。
宰相下设有大臣、尚书等部门,负责处理官府的行政事务。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一、背景介绍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贡献。
在地方行政区划方面,汉代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二、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1.西汉初期西汉初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郡县制。
郡是中央政府派驻的官员管理的区域,而县则是郡下设立的行政单位。
当时全国共设有36个郡和1050个县。
2.中期到了汉武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他将原来的36个郡调整为13个州,每个州下辖数个县。
其次,在这些州之外还设置了四十余个属国和诸侯国。
此外,还设立了大量乡镇、坊市等基层行政单位。
3.晚期到了东汉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取消了州制,改为郡县制;其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行政单位,如都尉、监、庐江等。
三、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特点1.中央集权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特点之一是中央集权。
尽管地方行政单位增多,但仍然是由中央政府派驻的官员来管理,而且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命的。
2.地方自治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另一个特点是地方自治。
虽然中央政府对地方有着很大的控制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权。
比如,在县级单位下设立了乡、镇等基层行政单位,使得地方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事务。
3.保障军事需求汉代地方行政区划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为了保障军事需求而设置了许多边防、屯田等单位。
这些单位不仅可以维护边疆安全,还可以为中央提供军粮、战马等物资。
四、总结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和特点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发展状况。
尽管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汉代留下的这些制度和经验仍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一、背景介绍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统治时间长达四个多世纪,对中国历史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制度也经历了一些变化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和特点。
二、郡县制的建立2.1 初期地方行政区划在西汉初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以郡县制为基础的。
郡是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下设县,县下辖乡,乡下辖村。
每个郡县由一位郡守或县令负责管理,负责治理各项事务,如土地管理、税收征收、人口普查等。
这种地方行政区划模式在汉代初期得到了广泛应用。
2.2 郡国制的出现汉武帝时期,郡县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行政效率低下、地方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
于是,汉武帝开始推行郡国制,将一些特定地区升级为国。
国相当于郡的上级单位,由国相负责管理国中的各项事务。
而郡的地位相应下降,只负责管理郡县之间的事务。
这种郡国制的模式在汉代中后期逐渐得到全面推行。
三、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3.1 三公九卿的设立在汉代,还出现了三公和九卿的官职,它们与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和管理密切相关。
三公分别是太尉、大司马和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地方官员和处理重要政务。
九卿是由九个部门组成的官署,分别负责各种行政事务。
这些官员的设置和调整,对地方行政区划的管理和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3.2 行省制的创立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行政的控制,东汉末年创立了行省制。
行省是以地域为基础的上级行政单位,其下设郡县。
行省设有刺史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负责人,由朝廷任命。
行省制的实施,使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控制更加精细化。
四、地方行政区划的特点4.1 周边民族的自治在汉代的地方行政区划中,还体现了对周边民族的一定程度的自治。
例如,在西南地区的巴蜀地区,汉朝采取了设立内史来管理当地事务的措施,给予了当地一定的自治权,提高了治理效果。
4.2 区划灵活性汉代地方行政区划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其灵活性。
朝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增设或撤销郡县,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求。
西汉初的管理制度

西汉初的管理制度在西汉初年,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汉高祖刘邦借鉴秦朝的政治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管理制度,以保持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西汉初年的管理制度。
一、封建制度西汉初年,封建制度被正式确立。
刘邦首先制定了封赏制度,对功勋卓著的将领和功臣进行封赏,从而提高他们的忠诚度和积极性。
同时,刘邦也通过封建制度来调动地方豪强的积极性,保持地方官员的稳定和效率。
这一制度的建立,为西汉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官制体系西汉初年,刘邦继承了秦朝的官制体系,但也做出了一些改革和创新。
刘邦制定了严格的官员选拔标准,不再以家世背景作为唯一条件,而是以才德为最重要的评定标准。
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农田制度在西汉初年,刘邦重视农田制度的改革。
他推行“平田法”,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解决了土地不均问题,减少了地主剥削的现象,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同时,刘邦也鼓励农民种植粮食和其他农作物,提高了国家的粮食产量,保障了国家的战争和社会稳定。
四、税收制度在西汉初年,刘邦实行了相对简单的税收制度。
他规定了各种税收的种类和标准,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同时,刘邦也注重平抑税赋,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这一制度大大促进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五、文化教育在西汉初年,文化教育也得到了重视。
刘邦注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鼓励人民学习经史子集,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
同时,刘邦还建立了学宫和师范学校,培养人才,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说,在西汉初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国家稳定和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刘邦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后来的汉武帝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西汉初年的管理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使西汉王朝逐渐成长为强大的帝国,为中国封建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秦汉以来政治制度的演变

再次提示:东西方拉开了差距
(1)西方
•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建立 •工业化进程起步
进步 落后
(2)中国
•君主专制强化 •自然经济占主导
结论:绝对君主专制违背了世界发展潮流,极大地 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中 国的发展开始大大落后于西方。
学术观点:
关于明清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原因: 对于明清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原因,学术界的看法各异。经过长 期的争论,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 物。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进入晚期阶段,地 主阶级的腐朽性以及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日益明显地暴 露出来,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统治很不稳固。而宋元以来地主土 地所有制与租佃制的普遍发展,又使地主的身份以及地主与佃户 的租佃关系变得很不稳定。中国地主制的封建土地关系,具有土 地买卖自由和等级结构不严格的鲜明特点。在我国,历代实行的 是官僚政治而非贵族政治,官位是通过考选获致的,因而官宦门 第经常处于变动的状态。士族门阀制度瓦解后,世族地主独占高 官厚禄的特权已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唐代实行科举制度后,布衣 变成官僚的事已屡见不鲜,地主的身份更是经常发生变动。而且 我国的土地,很早就可以自由买卖,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也不是固 定不变的。到了宋代,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日益发展,土地的买 卖更加频繁,随着地权的转移,地主身份的变动也更加频繁。由 于地主身份的不稳定,他们对佃农的占有也不稳定。
总结: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发展趋势:
选官的基础日益庞大,扩大了统治基础
选官手段和方式日益科学
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积极、消极)
• 1、积极作用: • ①政治: 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 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 ② 经济: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 动和经济建设以及救灾行动,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 ③民族: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 经济文化交流。 • 2、消极作用: • ①政治: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 的因素,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之风。 • ② 思想: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压抑了创造 力,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 ③经济: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 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西汉东汉地方管理制度

西汉东汉地方管理制度西汉和东汉是中国历史上两个重要的时期,期间建立了先进的地方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后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西汉地方管理制度1. 郡县制度西汉实行了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郡县两级行政单位。
郡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郡守为郡官,负责管理本郡的政务和军事。
县是郡下面的行政单位,县官负责具体的经济、教育、文化等事务。
郡县制度的实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使国家统一,地方自治更加稳固。
2. 郡县官员选拔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科举制度,郡县官员主要通过举荐和考试选拔。
这一制度保证了政府官员的能力和品德,避免了腐败和权力滥用。
同时也为广大人民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3. 土地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封建土地制度,郡县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划分和分配。
这一制度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也使地方官员更加依附中央政府,确保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4. 赋税制度西汉时期实行了赋税制度,将赋税归入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
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赋税制度进行征收,确保财政的稳定和国家的运转。
这一制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支持,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
5. 民众自治西汉时期,地方政府实行了一定程度的民众自治。
民众可以通过选举和申诉等方式参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决策,保障了民众的权益和参与感。
这一制度促进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二、东汉地方管理制度1. 五官制度东汉时期实行了五官制度,将全国划分为五官六属的行政单位。
五官包括御史、太守、郡守、县令、乡长,分别负责监察、行政、财政、司法和治安等事务。
这一制度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控制,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2. 官员选拔制度东汉时期继承了科举制度,但加强了官员选拔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除了考试之外,还注重官员的德才兼备和政治立场,确保了政府官员的能力和品德。
这一制度为政府提供了优秀的人才,稳固了国家的政治基础。
汉代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

汉代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制度、文化、社会结构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朝时期,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也体现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和变革。
一、西汉初期:中央集权汉初,中央政权的集权化程度比较高,随着刘邦的称帝,开创了汉朝的历史,刘邦秉承着“以德服人”的思想统治,采取了许多以人为本的措施,使人民得到了较大的安定。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央政府的权力不断加强,地方官员的权力相对衰弱。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恢复了中央集权的思想,并且取消了郡国制度,推行三公九卿制,地方上的官员失去了了自治权,只是中央授予的代表职权和行政权力。
二、西汉中期:地方割据随着汉武帝时期的强力统治,政治经济文化呈现出相对的稳定,但是到了前1世纪中叶,由于中央政府长期的弊政和腐败,地方的割据现象日益增多。
有点权愿患者就有想向外发展,谋求自治的诉求。
公元前74年,大将军霍去病奉命出讨西域再次推动了中央对地方的管控,通过加固边防、增强中央财政实力等措施,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
三、西汉末期:诸侯群起到了西汉末期,宦官专权、天灾人祸、内忧外患都使得汉朝政治陷入了空前的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地方的诸侯开始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自行建立势力范围,形成诸侯割据的局面。
公元9年,王莽发动新莽革命,短暂复兴了汉政,但是随着他的处置手段更为苛刻,政策更趋于妄想,导致新政府的更不欢迎官员,最终官员越来越无法与中央沟通,下趣陵之后,汉朝最终灭亡。
总之,汉代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演变,也体现了中国历史从强大向弱小再到复兴的历程,而这种反复也是它历史上的鲜明特征。
今天的时代,我们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促进中央与地方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中国的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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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引言:郡县制的由来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
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
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
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
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
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
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西汉前期,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上郡国并行,这也是当时形势使然。
汉高祖刘邦为了维护刘氏家族的统治,耗尽后半生余力,方将异姓王除去,但他同时又大封同姓诸侯王,为后来的诸侯王叛乱埋下了祸根。
经过文景武帝等人的削藩努力,到汉朝中期终于确立了郡作为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主体地位。
并且这种地方和中央的行政权力的分野,作为一种政体,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汉初发生了哪些地方和中央的政治斗争,后来的文景武帝又为了削藩做了哪些努力,这种郡县制和侯国制之间权力的消长说明了什么。
以及这样的结果对后世有哪些影响,是本文所力图加以描述的。
一、西汉初期的政治形势及斗争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先后分封了七个异姓王。
这七个异姓王分别是汉二年封的韩王信,汉四年受封为楚王的韩信、被封为淮南王的英布以及赵王张耳(死后由其子张敖继任),汉五年封的梁王彭越,燕王臧荼,以及长沙王吴芮。
“这七个异姓诸侯王的封地占当时汉朝疆域的一大半,太行山以东原六国旧地只有齐国的地方还属朝廷,其他最富庶的地方都在诸侯统治之下。
”[①]当时全国有60多个郡,而汉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只有15个郡。
加上有的诸侯重兵在握,不受朝廷约束,这些诸侯国的存在构成了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
分封异姓王本来就非刘邦所愿,所以从分封之日起,刘邦就在策划如何一一消灭。
第一个被开刀的是燕王臧荼,刘邦以谋反的罪名讨伐臧荼,仅两个月就将其平定,之后,立卢绾为燕王。
刘邦以谋反或不听号令为由继续对异姓王进行打击。
因处理不当,高祖十二年,卢绾投靠匈奴。
最后,只剩下一个长沙王,这主要是因为其封国太小,不会对汉朝造成威胁,而且又很忠心。
在翦灭异姓王的斗争中,韩王信投降了匈奴,楚王韩信为表忠心忍痛杀了好友钟离昧,但仍免不了先贬后醢的悲惨命运;彭越被以谋反的罪名捉了起来,之后族诛,尸体被醢;英布被逼起兵反抗,兵败逃至长沙国,被杀;张敖作为刘邦的女婿,虽未被处死,仍被贬为宣平侯。
此时的刘邦早已没有了当初的温情脉脉,他与群臣之间所立的丹书铁券[②],也被他自己无情地践踏了。
刘邦在封赐了这些诸侯国之后不久就向他们大开杀戒,违背了自己当初的誓言,主要是出于维护刘氏政权稳定的考虑。
秦失其政,群雄逐鹿,各路军事实力派,都力图借称王之举,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这众多拥兵自重的强者都以称王为目标,便决定了分封制在西汉初的势在必行。
刘邦之所以能够战胜项羽,也就在于他以更大的气魄推行分封制度,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军事将领们据土称王称侯的要求,从而有效地瓦解了项楚,壮大了自己的力量。
所以,在刘项争胜的关键时刻,韩信自请称齐王,尽管刘邦大怒,“吾困于此,旦暮望若来佐我,乃欲自立为王!”[③]但还是听从了张良的建议,封韩信为齐王,这才有韩刘合兵,共击项羽于垓下之事。
汉初“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其余日夜争功不决,未得行封”[④],诸将人心浮动,相与耳语。
刘邦采纳张良的意见,首先封了与自己有矛盾的简雍为侯,以此缓解众将疑虑,安定人心,稳定统治。
因此,从安置功臣计,刘邦的分封也势在必行。
刘邦大封异姓王,或者承认现状,本是出于争夺天下、安定局面的需要。
大部分异姓王的存在既无必要,也非刘邦所愿。
既然这些王位是靠武力、靠刘邦的一时之需换来的,所以,一旦武力被解除或刘邦不再有需要,他们就不会再有存在的理由。
作为君主的刘邦不得不考虑汉朝的长远利益。
彭越、英布的不响应紧急征召,也让他担心自己死后有谁能对付得了他们。
而且事物的发展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欲望也会变得越来越大,在权力的诱惑面前,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把持得住的。
尽管异姓王当时不想谋反,但无法保证他们今后不会谋反,更不能禁绝有人利用诸侯王达到自己的目的。
荣华富贵和绝对权力的巨大诱惑随时都会驱使一些人不惜冒身败名裂的风险。
即使异姓王只考虑个人的利益,也足以构成对国家的威胁。
所以,刘邦宁可违背自己当初的誓言也要消灭这些潜在的危险,芟除这些有实力的异姓王。
刘邦消灭异姓王,并非认识到实行分封制度的弊病,而只是不愿看到异姓与刘氏共享天下。
因此,他在消灭异姓王的同时,又大量册立同姓王。
出于以天下为一姓私产的观念,刘邦以“白马之盟”(“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⑤])约束群臣,最突出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分封同姓王时,刘邦自觉地、主动地遵循了周代成规。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西汉初年,才有“郡国并行”制[⑥]的出现。
无论是异姓王还是同姓王,他们都占据着广大的领地,并实际掌握了境内的行政、军事、财政大权,甚至于职官名称完全等同与中央王朝,王国各有正朔纪年,实际上具备了半独立政权的基本特点。
被刘邦消灭的7个异姓王之中,除了韩王信外,没有一个是真正主动谋反的。
这些异姓王都曾重兵在握,有过辉煌的战绩,在楚汉之争中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
出于自身的目的,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兵力或战略地位与刘邦讨价还价,索取王位或土地,或者在关键时刻不服从刘邦的调度,把个人的荣辱得失置于国事之前。
但并没有想到过要背叛刘邦,或者自己夺取天下。
为了刘氏江山,刘邦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对异姓王一一打击。
后世人当然可以指责刘邦的残酷无情,但却无法回避一个事实:从刘邦消灭英布之后,整个西汉再也没有受到异姓诸侯的威胁,新建的汉朝走向统一的道路没有出现反复,秦亡以后的分裂割据终告结束。
刘邦在消灭异姓诸侯的同时,着力“众建诸侯”,大封自己的同姓子弟为诸侯王。
同姓王国的数量不断增加,很快就发展为九个同姓王。
“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豰、泗,薄会稽,为梁、楚、吴、淮南、长沙国。
……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颖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
何者?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⑦]九个同姓王国占据地三十五郡。
齐国最大,据有七郡,赵燕各据有六郡,楚有五郡,淮南四郡。
韩国梁国最小,各据一郡。
[⑧]在这些诸侯国中,郡县制依然存在,但诸侯王可以任命郡太守以下的官员,可以征收赋税徭役,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属于王国的郡称为支郡,支郡名义上还是属于朝廷,实际上已置于王国的直接统治之下。
王国的主要官吏有太傅、丞相。
太傅是王的师傅,丞相是众官之长,皆由皇帝任命。
其他官吏还有御史大夫掌监察,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治安,郎中令掌宫殿警卫,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廷尉掌司法,等等,皆秩二千石,由王国自置之。
王国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由将军统领。
王国的赋税收入归为国王所有,又不必负担中央政府的开支,与直属朝廷的郡相比,财政负担较轻。
国民在本国可以就近服役,所以,容易得到百姓的拥护。
王国垄断了国内的资源,如果资源丰富,还能减免百姓的赋税。
所以王国对郡县的百姓有很大的吸引力,诸侯王公然接受其他郡的逃亡者,甚至庇护朝廷通缉的逃犯。
他们还利用手中的财富供养大批宾客,集中了一批文武人才。
[⑨]这种强枝弱干的局面,高祖也有所担心。
史称:刘邦封刘濞为吴王之时,大惊失色,料定此子日后必反,但还是叮嘱他要兄弟和睦,不要造反。
刘濞最后还是反了,七国之乱倒是印证了刘邦的先见之明。
汉朝君臣总结秦二世而亡的原因时,认为秦废分封制,没有封自己的子弟亲属为诸侯王,所以出现危机之时就没有人出来拱卫皇室,致使皇室孤立无援,以至于在各路诸侯的围攻下,秦政权迅速土崩瓦解。
这种“孤立之弊”,在重臣专权或天下叛乱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而推行分封制度,可收到诸侯王为王室屏藩的效益。
秦末大起义爆发后,各地守令,据地死守者少,自谋出路者多,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原本很复杂,但汉人却更多地解释为郡县制下的守令于皇帝没有血缘关系,因而不肯“屏藩王室”。
人们往往通过直观的类比,做出如下结论:周代推行分封制度享国八百余载,秦行郡县导致二世而亡。
这种强行嫁接的因果关系,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但在这种舆论的引导下,恢复封建制度,至少是部分地恢复分封制度,便成为人们革除秦朝弊政、奠定立国根基的重要内容了。
[⑩]异姓王的离心和反叛,更使他增加了对同姓王的依赖,所以立同姓王的速度比废异姓王更快。
郡县制实行的时间毕竟太短,它的优越性还没有能被多数政治家所认识。
除了不少人认为实行郡县制导致了“暴秦”的出现。
还有些人虽然并不否定军衔制的优越性,但觉得分封制也有存在的必要,两者可以并行不悖。
这种看法对刘邦的决策也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他废异姓国只是为了不让异姓拥有土地和权力,并不是废除分封制。
他封的同姓诸侯国是一种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混合体。
二、文景治下的削藩努力为了加强皇权,汉封建统治者不断对危害皇权的政治势力进行必要的斗争。
对诸侯王任官的限制,实际上自汉惠帝元年,颁布除诸侯王相国法已经开始。
接着,文帝时,针对淮南厉王刘长驱逐中央所置诸侯相、二千石官,欲自置官吏的不法行为,重申中央法令说:“汉法,二千石缺,辄言汉补。
”[11]至景帝削平吴楚七国之乱后,便坚决禁止诸侯王自置官吏的作法并更名诸侯相为相,减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等官长丞员。
高祖崩,吕后当政,诸吕用事,多所封王,而刘氏诸侯王连受打击。
诸吕叛汉之心,路人皆知。
忠于汉室的一班朝中大臣与刘氏诸侯王朱虚侯等人趁吕后之死,首先发难,一举诛灭诸吕,恢复刘氏政权,立了大功。
这次政变似乎更证明了汉高祖“众建诸侯”的正确性。
汉文帝以外藩继位,原来在朝廷毫无基础,被拥立的条件只是年长和母亲薄氏家是“君子长者”。
因此,他登极后只能先恢复齐、楚、赵诸国的故地,并分封有功宗室以为酬答,对同姓王也优礼有加。
同姓王国的实力更为膨胀,居功自傲,目无朝廷,以至谋反作乱的事也随之发生。
当时,同姓诸侯王势力坐大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文帝三年(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趁文帝去太原之机,准备发兵西袭荥阳,随即兵败自杀。
他谋反的原因是自以为诛诸吕有功,嫌文帝封他的济北国地方太小。
淮南王刘长不用汉朝法令,不顾规定的礼仪,文帝亲自下诏责备,仍然无效。
刘长在文帝六年与人密谋策划,准备用40辆车装载武器,在长安西北的谷口作乱,还派人与匈奴和闽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