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
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题一、填空题A按照证据木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不满_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D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例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作废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F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_政治作用_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G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等四部分组成。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领土、定居从口、政府、享有主权。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三大归责原则。
H和平共处五项原是指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J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R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结构至少包含四个部分,即条件、指示、假定和后果_。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即_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的统一。
S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W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篇:法学概论知识点法学概论知识点整理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law system)。
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系统。
不具有国际性。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历史表现形式。
从历史角度看,包括:1.风俗习惯:包括契约规范、宗教教规、道德规范等内容在内。
2.判例:中国古代也有“决事比”;英国法,美国法等。
3.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
4.权威专业人士的观点: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权威。
5.体现人之理性的“善良和正义”原则(即人类良知。
“自由心证”)是成文法国家。
法律渊源还可根据《立法法》作更明确的细分,为:宪法(人大制订和修改)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部委)///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地方性规章(省市政府)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在内。
以上内容,参见我国《立法法》(2000年)立法法下面主要说说我国的立法权。
其主要规范是《立法法》(2000年)和《宪法》(1982年)。
有这样的几个问题,需要掌握:1.谁享有立法权?享有的是立何种法规范的权力?2.法规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阅教材第40~42页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的权限分配参见《立法法》教材31页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机构。
说明都重视成文法。
由于成文法的明确性。
在英美法国家,成文法都必须优先适用。
但是,具体立法权力并不绝对属于某一专门机构,只是有主次之分或具体某方面事务立法权力的分配。
以美国为例:国会众参两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但主要权力在众院。
而且,美国总统也在法定范围内的立法权。
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后的审批是相互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
国会立法,需要总统批准。
总统立法,需要国会批准。
最高院可以认定国会或总统立法违宪而无效。
【我国也赋予中央【地方有所不同】人大和政府两机构都有立法权。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
(3)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
(5)法就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的范畴。
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1)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与利益;(2)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3)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1)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与保障;(2)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3)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4)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义务的概念:(1)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2)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3)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
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的,一个就是受动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溉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1. 法学的定义和特征法学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的学科,它是一门以法律为中心的社会科学,是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过程进行研究的学科,包括法律的原理、法律的规则和法律的实践等方面。
法学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文化性等特征。
2.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逻辑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等。
3.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但法律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具体表现,而道德是人们内心自觉的表现。
法律和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的。
4. 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法学的发展可以分为古代法学、中世纪法学、近代法学和现代法学四个阶段。
现代法学在教育、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和学术成果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
二、法律哲学1. 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法律的本质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调节,其功能在于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形成一种强制力、秩序力和调节力。
2. 法律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法律的正义性包括法律的绝对正义和相对正义,法律的合理性主要包括法律的理性合理和实践合理。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要根据法律规则的文字、立法意图和社会实际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法律的适用则是指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具体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上。
4. 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法律的权威是法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法律的稳定是法律的基本特性。
三、法理学1. 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规范,其主要分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是因法律规则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三个方面。
3. 法律责任和法益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违反法律规则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或赔偿,而法益是法律对符合法律规则行为所作出的保护或赞赏。
4.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人们出于法律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行为,而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并因而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实。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物质制约性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
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两种形式。
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司法机关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称为“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称作“司法”。
五、守法和违法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1、履行义务2、行使权力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
须具备的要素:1、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4、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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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1.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①指引②评价③预测④警示⑤制裁和保护二、社会作用:①政治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法与经济基础:首先,法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
其次,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一种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进步作用;另一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反作用。
4.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第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相同。
两者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第二,二都所体现的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二者都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目的。
5.法律规范的定义: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形成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以规定行为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6.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7.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8.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分类:●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时间的流逝、地震、海啸、战争等。
●行为: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0.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总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1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此外,宪法的解释和实施监督也有特别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1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制原则●民主集制原则●限权原则14.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5.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16.公民的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
17.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权利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⑧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⑨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前6项为主)18.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行使的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国家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和规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21.我国的行政主体:①国家行政机关②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22.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23.行政处罚的概念: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制裁。
24.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5.行政处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⑥行政拘留26.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数额,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为准。
27.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8.刑法的体系: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其,总则、分则各为一编。
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分设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等十章。
刑法附则部分只有一个条文,即最后一条第452条。
该条规定了修订后的刑法典生效的时间及其与以往单行刑事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29.刑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0.犯罪的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1.犯罪构成的概念: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包括四个方面,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2.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3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6●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4●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14且<1834.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35.紧急避险的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36.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①危险的来源②行为的对象③行为的限制④行为的限度⑤主体的限定37.教唆犯的定义、特点及处罚: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教唆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并实行犯罪。
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的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8.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39.刑罚的种类:一、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二、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40.累犯的分类:✧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41.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42.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4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46.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它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另一大类民事主体。
47.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8.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49.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50.财产共有的两种基本形式:一、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二、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51.债发生的原因:①合同②侵权行为③不当得利④无因管理52.著作权概念:是指著作权法所确认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53.人身权的概念: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54.违约责任构成的要件:●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56.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57.婚姻的概念: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形式。
58.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9.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60.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
61.准予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6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顺序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63.代位继承的概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替其已经死亡的父母继承应继承的份额。
64.转继承的概念: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他的应继承份额转归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65.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几个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
66.遗嘱的形式:①公证遗嘱②自书遗嘱③代书遗嘱④口头遗嘱⑤录音遗嘱67.不正当竞争行为:①欺骗性交易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低价倾销行为⑥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诋毁商誉行为68.消费者的九项权利: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获得赔偿权⑥结社权⑦获得相关知识权⑧受尊重权⑨监督批评权69.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当事人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70.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民事纠纷,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活动而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