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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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篇:法学概论知识点法学概论知识点整理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law system)。

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系统。

不具有国际性。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历史表现形式。

从历史角度看,包括:1.风俗习惯:包括契约规范、宗教教规、道德规范等内容在内。

2.判例:中国古代也有“决事比”;英国法,美国法等。

3.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

4.权威专业人士的观点: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权威。

5.体现人之理性的“善良和正义”原则(即人类良知。

“自由心证”)是成文法国家。

法律渊源还可根据《立法法》作更明确的细分,为:宪法(人大制订和修改)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部委)///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地方性规章(省市政府)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在内。

以上内容,参见我国《立法法》(2000年)立法法下面主要说说我国的立法权。

其主要规范是《立法法》(2000年)和《宪法》(1982年)。

有这样的几个问题,需要掌握:1.谁享有立法权?享有的是立何种法规范的权力?2.法规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阅教材第40~42页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的权限分配参见《立法法》教材31页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机构。

说明都重视成文法。

由于成文法的明确性。

在英美法国家,成文法都必须优先适用。

但是,具体立法权力并不绝对属于某一专门机构,只是有主次之分或具体某方面事务立法权力的分配。

以美国为例:国会众参两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但主要权力在众院。

而且,美国总统也在法定范围内的立法权。

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后的审批是相互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

国会立法,需要总统批准。

总统立法,需要国会批准。

最高院可以认定国会或总统立法违宪而无效。

【我国也赋予中央【地方有所不同】人大和政府两机构都有立法权。

谷得春 法学概论

谷得春 法学概论

谷春德所著的《法学概论》是一本全面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教材,内容涵盖了法学的概念、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知识。

该书不仅适用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想要了解法学基本知识的读者来说也非常值得一读。

以下是该书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科,目标是揭示法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所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

国内法是指由一国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国际法则是指由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构成的国际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准则,是法的灵魂和核心。

它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是评价和衡量各种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后果的依据。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将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得出具体的法律结论。

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面。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将法从抽象的规定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行动,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

总体来说,谷春德的《法学概论》是一本全面介绍法学基础知识
的教材,内容涵盖了法学的各个方面。

对于想要了解法学基本知识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教材。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重点重要名词概念: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P352、法律移植:是指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法律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和法律技术等。

P213、法系: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法的历史传统等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P224、法律创制: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制定,是指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P255、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为了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而确立的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P626、合同的保全:准确地说是合同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P2447、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和法定继承方式。

P282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3339、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一切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P37810、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法学概论知识点最佳,最省钱排版,重点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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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二、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一、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二、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三、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等内容。

下面是法学概论的复习要点:一、法学的定义与对象: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

2.法学的对象:法学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范及其形成、实施、运行和效果等。

二、法学的分类:1.分类标准: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等不同标准,法学可以分为多个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2.主要法学学科:(1)宪法学:研究宪法的内容、性质、作用等;(2)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制度、原则、程序等;(3)民法学: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制度等;(4)刑法学:研究刑法的构成要件、适用原则和刑罚制度等;(5)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法学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古代中国法学、古代罗马法学等,其特点是以律令制度为主,注重司法实践。

2.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教会法学为主要内容,注重神权与王权的关系。

3.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注重人权、社会公正和国家法等问题,主要代表有自然法学、正义法学、实证法学等流派。

4.现代法学:现代法学注重立法、法律解释和法的效力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变革、政治制度等内容。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逻辑研究方法:包括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等。

2.历史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制度研究等。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

4.社会学研究方法: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社会学调查和统计分析。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法的合理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合理,并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

2.法的权威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3.法的平等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平等适用于每个人,不分贵贱、有钱穷。

4.法的保护原则:法律规定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5.法的开放性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灵活性,便于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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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P17)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P19)。

简答3、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8.9)a.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宪法意外的规范性文件。

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4、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P18)a.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人。

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b.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大体上分为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三类。

c.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d.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章刑法(重要***)名词解释5、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P75)6、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果于自信过失。

(P76)7、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P78)8、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P78)9、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期,又犯应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

(P86)简答10、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a.起因条件,防卫行为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b.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c.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d.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

e.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11、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a.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威胁合法权益的实际危险。

b.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c.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d.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e.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f.限度条件,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g.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

12、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五章民法名词解释13、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P99)14、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15、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简答1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d.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17、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a.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受害人的过错。

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e.受害人的同意。

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做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六章婚姻法简答18、导致婚姻无效的行为有哪些?(相当重要了~应该会考)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第七章继承法名词解释19、遗赠: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简答20、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1、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a.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c.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d.遗嘱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九章企业法名词解释22、个人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简答题2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有2个以上合伙人。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4、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定?入伙: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补充: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愿退伙(声明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均同意某合伙人退伙。

3、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当然退伙(法定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除名退伙(开除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的其他事由。

25、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章公司法(重要**)名词解释26、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7、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8、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简答2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应具备什么条件?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须有超过半数的人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0、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结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b.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d.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名词解释31、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绽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

32、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其中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33、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形成的债务。

简答34、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1)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依下列顺序清偿:a.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b.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c.普通破产债权。

第十二章合同法(案例分析)名词解释35、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6、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因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37、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简答38、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缔约过失责任?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第十三章担保法名词解释40、留置: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1、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对于定金的数额,《担保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简答4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43、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哪些?(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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