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001.doc
知识创新工程领域前沿项目管理办法

知识创新工程领域前沿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领域前沿工程着重于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以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探索为主。
第二条领域前沿工程是知识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局部。
原那么上由各研究所自主布局、自行立项、自费支持、自我评价。
院将对领域前沿工程的部署与进展情况列为对研究所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条为规范领域前沿工程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工程立项第四条领域前沿工程由研究所根据其学科定位和科技开展目标自行部署。
第五条领域前沿工程要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积极支持学科交叉,鼓励原始创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定向性基础研究;或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瞄准世界科学开展前沿的探索性基础研究;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可能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突破;3.具有以青年科技人员为主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工程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第六条研究所应建立规范的立项审批程序,可采用同行书面通讯评议、会议论证等多种形式进行论证。
第三章项管理第七条工程负责人须根据批准的研究年限和资助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研究所法人代表签订《某某院知识创新工程领域前沿工程任务书》(以下简称《领域前沿项目任务书》),作为研究所安排工程经费和进行工程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研究所负责领域前沿工程的全程管理,包括工程目标和研究经费的调整、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与评估、工程负责人考核或调整等。
第九条领域前沿工程由各研究所自费支持,经费来源包括院下拨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常性经费、企业或社会资助、国际合作、产业化收益等。
工程经费应单独核算,其中院下拨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常性经赛支持的局部,按照《某某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研究所每年年底须将其当年在研的领域前沿工程基本情况报主管专业局、综合计划局和科技政策局备案。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1.19•【文号】科发计定[1999]0030号•【施行日期】1999.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废止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科发计定[1999]0030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任务书(略)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是实现试点目标的重要支撑条件,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经费,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对《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经费的核定1.根据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的通知》(财公字[1998]117号文),1998年至2000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和标本馆经费48.02亿元(不含引进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费)。
其中:科学事业费36.44亿元,3年分别9.89亿元,11.25亿元,15.3亿元。
引进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00名,按每人3年200万元(科学事业费173万元,基本建设费27万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引进人数另行专项核拨。
引进单位对每一个人要匹配支持20万元。
2.按照《管理办法》,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总额的75%为27.33亿元,将直接下达到试点基地和研究所,3年分别为7.42亿元、8.45亿元、11.46亿元。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
主任:沈文庆;副主任:吴家睿汪辉魏伟
一、信息科技专业委员会(12)
主任:邬江兴副主任:汪辉;
1、院外委员(5)
邬江兴(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曦(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所长)
李明树(研究员,中科院软件所)
叶甜春(研究员,中科院微电子所所长)
资剑(教授/杰青/长江学者,复旦大学)
2、院内委员(7)
封松林、汪辉、宁德军、李明齐、魏建明、夏海波、陈晓东二、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14)
主任:洪茂椿副主任:魏伟
1、院外委员(5)
何鸣元(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洪茂椿(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福建物构所所长)
包信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
陈拥军(研究员,国家自然基金委化学部副主任)
贺泓(研究员/杰青,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
2、院内委员(9)
孙予罕、姜标、黄伟光、魏伟、杨辉、文珂、唐志永、何涛、赵权宇
三、健康与交叉专业委员会(12)
主任:沈文庆副主任:吴家睿
1、院外委员(6)
沈文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所)
高福(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汤其群(教授/杰青/长江学者,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蒋华良(研究员/杰青,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所长)
吕清刚(研究员,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副所长)
袁建华(教授级高工,上海电气电站集团)
2、院内委员(6)
黄伟光、吴家睿、李凌松、宓现强、郭方、王中阳
1。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创新项目是支持科技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正确、高效地管理这些项目。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
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预期成果、经费来源和使用等内容。
2. 项目立项申请应提交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或独立研究者。
3. 项目立项申请经过初审合格后,应进行专家评审。
项目管理1. 项目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计划、预算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应切实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进展、问题和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3. 项目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对项目成果、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
项目资金管理1. 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批预算,确保项目经费合理、公正、透明、规范使用。
2. 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过核准,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法、合理。
结束验收1. 项目结束时,应经过验收。
验收结果应符合项目立项申请中预期成果的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结项报告和经验总结工作。
项目经验和成果应及时宣传,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后续管理1. 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加强后续管理,加强项目成果的筛选、培育、转化和推广。
2. 加强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积极转化成果,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结束语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高效实施。
同时,应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doc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科学院文号:科发建字[1999]0027号发布日期:1999-1-18执行日期:1999-1-18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三章计划和财务第四章工程设计第五章建设准备第六章工程施工第七章竣工验收第八章附则各分院、院属各有关建设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需求,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中的管理行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以及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
第四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与科研目标结合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现,实行全过程负责;经营性建设项目法人还要对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服从当地政府和行业的管理,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项目法人向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六条新上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设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调研、论证、编报可行性研究等筹建工作。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4.10•【文号】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施行日期】200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院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2.项目聘用合同书(范本)(略)二00一年四月十日附件1: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保证各类重大项目和专项工作的阶段性人才需求,在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制的同时,实行项目聘用制,以形成相对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合理队伍结构。
一、项目聘用岗位项目聘用是为完成专项科研任务或管理工作而设置阶段性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建立相应的合同聘用关系的用人制度。
项目聘用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项目聘用岗位的职级可参照岗位聘任人员确定。
聘用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项目聘用程序项目聘用的岗位设置由项目主持人或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报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按本单位用人程序聘任,并由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项目聘用合同。
研究员岗位的聘任,须报人事教育局和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聘用岗位管理用人单位依据与项目聘用人员签订的项目聘用合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项目聘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参照岗位聘任合同的有关条款并结合项目聘用的具体要求制订。
项目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但每一次合同的聘期不超过同类岗位聘任人员的聘期。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基地名称:主管专业局项目依托单位(公章):项目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预算编制人(签字):项目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制日期:年月日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制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预算编制要求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国家及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在课题预算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国家和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汇总编制;项目预算应经济合理,既要保证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又要注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项目预算说明书。
预算说明书作为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预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项目预算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注:1)项目经费即院拨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2)自筹经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直接用于该项目并与院拨经费统一预算和执行的经费,不含其他渠道来源相关经费。
其他经费来源情况项目预算说明书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基地名称:主管专业局课题承担单位(公章):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预算编制人(签字):课题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制日期:年月日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制承诺书本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院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课题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课题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预算编制说明一、预算编制要求1、课题预算编制准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1.18•【文号】科发建字[1999]0027号•【施行日期】1999.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发建字[1999]0027号)各分院、院属各有关建设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需求,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中的管理行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以及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
第四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与科研目标结合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现,实行全过程负责;经营性建设项目法人还要对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和行业的管理,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项目法人向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六条新上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设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调研、论证、编报可行性研究等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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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攀登世界科学技术高峰,为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创新贡献,在基本完成创新基地部署、推进相关研究所整合与调整的情况下,院决定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发展目标,紧紧抓住当前国家的一些重大战略部署,自上而下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工程项目.第二条创新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是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工程项目以《知识创新工程优先发展领域方向与重大项目战略研究》为基础,分为三个层次,即“领域前沿”、“重要方向”和“重大项目”.其中“领域前沿”项目由创新基地或研究所自行组织和部署:“重要方向”项目是当前院部署的重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凝练和提升科技目标,适时组织和实施若干“重大项目”.第三条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领域前沿项目第四条立项原则.领域前沿项目着重于基本原理和基本事实尚不清楚的前沿探索研究,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主要目的的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探索.选项以《知识创新工程优先发展领域方向与重大项目战略研究》为基本依据,符合各创新基地或研究所的总体目标和学科定位。
项目由创新基地或研究所自行组织和部署,报院主管业务局备案.第五条项目的过程管理。
各创新基地或研究所全面负责领域前沿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由院下拨给基地或研究所的创新经费支持,院主要支持一些跨所的交叉领域前沿项目。
支持的强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支持3至5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阶段考核、滚动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六条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执行期满,各创新基地或研究所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认真的结题验收,并将项目执行情况上报主管业务局。
项目实施的成效将纳入院对各创新基地或研究所的绩效考核.第三章重要方向项目第七条立项原则。
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面向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战略需求,在农业、能源、信息、生态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空间科学与技术、地球科学及重大交叉科学等领域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以期提出解决重大关键科学问题的理论依据,或形成未来重大新技术的科学基础。
项目的组织以《知识创新工程优先发展领域方向与重大项目战略研究》为指导,并且符合国家的“十五”科技计划和中长期科技战略目标和院的发展总体规划,同时与各创新基地或研究所的建设、跨世纪创新队伍的建设相结合。
第八条项目应具有的特征和具备的条件:(一)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尤其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面大、基础性强的通用技术),可望形成新的科学技术积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二)应用目标明确,其中相当部分的项目通过进一步的培育,在未来5至10年内可望形成实用和可转化的高新技术,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作出有显示度的贡献.(三)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合理的研究路线,或者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和研究骨干的主要工作时间可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四)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并保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项目立项程序.重要方向项目的立项采取指南引导,自上而下组织立项,分批实施的方式:(一)以《知识创新工程优先发展领域方向与重大项目战略研究》为指南,按照农业、能源、信息、生态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空间科学与技术、地球科学及重大交叉科学等九大领域,各主管业务局单独或联合组织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立项评审,经局务会审议,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后立项。
由主管业务局代表院与项目负责人和其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报院综合计划局备案;(二)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至5年,经费由各主管业务局和综合计划局共同支持,支持强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原则上均实行阶段管理。
项目阶段的划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一阶段工作期满,主管业务局会同综合计划局对执行情况(包括阶段科技目标的实现、阶段性成果的形成、创新队伍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 ,主管业务局确定项目是否转入下一阶段,或者对二级课题乃至项目进行调整.经费分阶段下拨。
项目经费使用按院综合计划局制定的《知识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结题验收:(一)项目执行期满,各业务局会同综合计划局根据《中国科学院“九五”重大科研项目验收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验收。
(二)项目实施的成效将纳入院对各创新基地或研究所的绩效考核。
(三)建立项目负责人“信誉”制度。
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阶段考核评估时被调整甚至取消,或者虽项目执行期满,但没有实现预定的科技目标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将不得承担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第四章重大项目第十二条立项原则.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是指科学、技术目标明确,创新思路、研究方法或路线已基本成熟,对国家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或世界科技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创新项目。
重大项目的组织以《知识创新工程优先发展领域方向和重大项目战略研究》为指导,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与国家科技计划或重大任务相衔接,选择有限目标,重点部署。
原则上,重大项目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一)在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院又具有相当的工作基础、积累和优势,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甚至领先水平的前沿基础性研究;(二)围绕国家的战略需求,选择有限目标,进行院内外各类科技力量的优化组合,通过跨学科跨部门的组织实施,上游下游的紧密结合,综合集成,可望形成有显示度的、实用并可转化成果的重大应用发展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应具有的特征和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先进、明确的研究或工作目标,可行的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景。
(二)应用发展项目要有明确应用目标,从科研、中试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要有总体技术设计方案,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先进、可行。
(三)重大项目原则上应由二个以上研究所联合承担。
项目二级课题的设置紧密围绕总体目标,相互有机联系,能针对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多学科、多方位的交叉研究和协同攻关.(四)项目负责人学术造诣高,管理能力强,善于组织分属不同单位的研究组开展多学科协同作战,并有一支年龄、专业结构合理及高素质的研究队伍。
项目负责人和研究骨干的主要工作时间可用于本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和建设相应的创新队伍。
(五)项目实施依托单位具有优良的支撑条件,可提供或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重大项目的组织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基础和条件,重视发挥知识创新基地、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开放实验室的作用。
在项目的组织中,鼓励开展跨所的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程序。
重大项目的立项采取统一规划,自上而下组织立项,分批实施的方式:(一)以《知识创新工程优先发展领域方向与重大项目战略研究》为基础,各主管业务局商主管副院长,提出推荐重大项目清单并排序。
(二)根据选项原则、各业务局推荐项目的排序以及院创新经费支持能力,综合计划局提出院拟支持的候选重大项目清单,并报主管院领导审定。
(三)综合计划局组织有关科技专家对候选重大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项目评审意见和优先立项顺序,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项目正式立项.(五)综合计划局代表院与项目负责人和其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报主管业务局备案.(六)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至5年,经费由综合计划局和主管业务局共同支持,支持强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七)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的过程管理:(一)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需要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或者项目经理负责制。
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经理由院聘任.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设一名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经理。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需要,年龄可放宽至60岁,但必须配备一名45岁以下的助理。
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设学术或技术顾问,由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经理自行决定并聘任.(二)重大项目严格实行阶段管理.项目阶段的划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一阶段工作期满,综合计划局会同有关业务局对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阶段科技目标的实现、阶段性成果的形成、创新队伍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项目是否转入下一阶段,或者对二级课题乃至项目进行调整。
经费分阶段下拨。
(三)应用发展重大项目,应以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为目标。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适时邀请有关工业部门、地方和企业参与项目的评估和成果的鉴定,要特别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必要时,应请产业部门共同参加项目的研究工作,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经理须严格按照院综合计划局制定的《知识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经费使用。
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对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必要时将采取缓拨或停拨经费.第十六条项目结题验收:(一)项目执行期满,综合计划局会同有关业务局根据《中国科学院“九五”重大科研项目验收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后,综合计划局会同有关业务局将对项目进行后评估.有关办法将另行制定。
(三)项目实施的成效将纳入院对各创新基地或研究所的绩效考核。
(四)建立项目负责人“信誉”制度。
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阶段考核评估时被调整甚至取消,或者虽项目执行期满,但没有实现预定的科技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承担院创新工程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