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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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资料案件1:公司解散案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

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营,最终闹上了公堂。

2005年1月,销售公司起诉陈某丈夫返还截留的公司资金20余万元;2005年5月,销售公司再次起诉陈某及其丈夫,要求其赔偿侵占公司门面房的损失;2005年6月,陈某以章某及章父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2006年1月16日,在新修订公司法施行后不久,陈某将章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件2: "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案案情介绍2006年10月12日,王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手机超市入口处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

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310元现金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

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

在给手机充电时,王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

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

而XX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十一"期间广告已过时。

王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3:“兰贵人”商标侵权案案情介绍万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

2003年5月28日,“兰贵人”商标核准。

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将“兰贵人”作为商标和商品装潢的现象。

2005年10月,万昌苦丁茶场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其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了万昌苦丁茶场的商标专用权。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劳动合同模拟法庭

劳动合同模拟法庭

劳动合同模拟法庭一、背景及案情介绍原告:某科技公司被告:张三张三于2018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张三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业绩突出。

然而,在2019年6月30日,公司突然通知张三因其个人原因,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张三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未支付其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且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双方协商无果,张三向江城市喻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和经济补偿。

二、法庭调查1.原告某科技公司陈述原告某科技公司表示,张三确实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张三的工资,且张三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公司决定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张三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此外,公司认为张三提出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要求无事实依据。

2.被告张三陈述被告张三表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确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和经济补偿。

张三承认自己存在轻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并不严重,不足以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三、法庭辩论1.原告某科技公司观点原告某科技公司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张三的工资,履行了支付义务。

公司决定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张三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此外,公司认为张三提出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要求无事实依据。

2.被告张三观点被告张三认为,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和经济补偿。

张三承认自己存在轻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并不严重,不足以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四、法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此情况下,原告某科技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被告张三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和经济补偿。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去年6月3日,丁某在下班途中,开着摩托车与某钢公司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丁某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为,双方均为机动车,在事故中均有违章行为,但因现场无法复原,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据了解,这辆重型半挂车有两个份保险,牵引车和挂车各办了一份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合计可达24.4万元。

丁某生前离异,与寡母幼子共同生活。

如果当事人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问题】原告如何诉讼?被告如何答辩?法院如何裁判?原告丁某母亲及其子女,被告保险公司、司机许某、某钢公司原告诉称,2010年6月3日,丁某与许某所驾驶的中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丁某死亡。

许某为某钢公司司机,所驾驶的中型半挂车属于某钢公司。

根据《侵权法》第三条和第三十四条,某钢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许某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条,许某负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发》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赔偿死亡赔偿金399 560元、丧葬费18 048.5元、精神抚慰金50 000元,共计人民币467 608.5元;2、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24.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钢公司辩称:1、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诉讼时效为1年,已过。

2、责任事故无法认定,虽然许某有违章行为,但是与导致丁某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4被告许某辩称:我系在履行职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我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1被告永安保险公司辩称,交通管理部门未对此事故划分责任,我公司无法对原告进行赔偿。

2另外,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3本案属交强险案件,应按交强险合同的条款确定承担保险责任,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无过错,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邻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甲因为乙家的装修噪音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停止装修行为。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

然而,乙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案例三:租赁纠纷案情概述:甲租赁了乙的商铺,但在租约期满后,乙拒绝返还押金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甲认为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押金并不支付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在甲公司担任某职位。

然而,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案例五:侵权纠纷案情概述:甲通过网络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人身伤害。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六:借贷纠纷案情概述: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期限到了后,乙未归还甲的借款。

甲要求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例七:房屋拆迁纠纷案情概述:甲的房屋因政府拆迁项目需要被征收,但甲认为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

甲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案例八:遗产继承纠纷案情概述:甲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甲的兄弟姐妹私自将遗产据为己有,甲要求法院判决兄弟姐妹返还遗产的一部分。

案例九:交通事故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甲认为乙负有全责,并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乙则认为事故责任在甲,不愿赔偿。

案例十:知识产权纠纷案情概述:甲是某软件的开发者,乙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该软件,侵犯了甲的知识产权。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是十个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涵盖了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房屋拆迁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每个案例都有明确的案情概述,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要求,可以作为法庭模拟演练或法律教学的案例参考。

模拟法庭答辩书

模拟法庭答辩书

模拟法庭答辩书答辩人:哈尔滨市搪瓷厂地址:道里区法定代表人:顾心怡职务:哈尔滨搪瓷厂工人委托代理人:袁妤婷、陶燕萍对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事实与理由: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我劳动争议一案,答辩如下:道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里劳仲案字第(2007)14号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依法予以驳回。

第一,关于撤销道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里劳仲案字第(2007)14号仲裁裁决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现该仲裁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本不存在撤销问题。

关于撤销《哈尔滨搪瓷厂关于对顾心怡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问题。

顾心怡并不是工伤,答辩人对其按比照工伤处理,是对他的照顾。

根据答辩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顾心怡是在工作期间被他人误伤,此次受伤并非因其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原因造成,故其根本不符合构成工伤的条件。

答辩人对其按比照工伤处理,只是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且按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将其认定为工伤。

之所以如此处理是因为:该同志被他人误伤后,多次到企业领导和劳资部门纠缠,要求照顾,影响耽误正常办公。

鉴于此种情况和其确实是在工作时间被他人误伤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答辩人才做出了该决定。

再者,比照工伤处理并非法律术语,与工伤并非同一概念。

第二,答辩人为国有企业,因多年连续亏损,无法正常经营,被哈尔滨市经贸委2001年起连续六年列为停产整顿企业。

根据哈社保组发(2004)2号、哈社保(2004)3号文件规定,答辩人是参加全员并轨的企业,市并轨办于2004年11月22日批复我单位全员并轨,2005年为被答辩人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因是:答辩人多年来对其按照工伤享受相关待遇,并考虑到其通过三次劳动能力鉴定,被答辩人的最终鉴定结论为伤残七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哈社保组发(2004)3号文件的规定,被答辩人属于应与单位接触劳动关系参加并轨人员。

模拟法庭发言稿范文模板

模拟法庭发言稿范文模板

【标题】:关于模拟法庭案件审理的发言稿【时间】:2022年X月X日【地点】:XX大学模拟法庭【发言人】:XX(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案由】:(简要介绍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尊敬的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旁听人员: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模拟审理本案。

在此,我代表审判庭对各位的参与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一、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本案涉及(简要介绍案件背景,如:某公司与某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某盗窃案件等)。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焦点一,如: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员工是否构成盗窃等)2. (争议焦点二,如:公司是否应支付员工赔偿金,盗窃金额如何确定等)3. (争议焦点三,如:法律适用问题,责任承担问题等)二、庭审程序及注意事项1. 审判程序:本次庭审将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长指挥。

2. 注意事项:(1)各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捏造证据。

(2)公诉人、辩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审判员应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三、辩论环节在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可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有力的辩论。

以下为辩论环节发言稿模板:(一)公诉人/辩护人发言稿模板: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争议焦点一、二、三)。

针对这些争议焦点,我方提出以下观点:1. (观点一,如: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员工行为构成盗窃等)2. (观点二,如:公司应支付员工赔偿金,盗窃金额为XX元等)3. (观点三,如:法律适用问题,责任承担问题等)我方请求法庭充分考虑我方观点,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二)被告/原告发言稿模板: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对公诉人/辩护人的观点提出以下反驳意见:1. (反驳意见一,如:劳动合同不合法,员工行为不构成盗窃等)2. (反驳意见二,如:公司不应支付赔偿金,盗窃金额应为XX元等)3. (反驳意见三,如:法律适用问题,责任承担问题等)我方请求法庭充分考虑我方反驳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模拟法庭民事剧本时间:2009年03月20日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司马燕书记员:郭风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委托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任人事部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被告委托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

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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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模拟法庭剧本流程
时间:2012年6月
人物: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一人原告代理律师---2人被告委托代理律师---2人
原告、被告----人数若干
案由:原告吴清海,其于1999年2月进入被告广东蓝带就业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设计室主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税前月工资为7500元。

工作10多年,被国际所授予的专利权就有90多项,技术成果被公司广泛采用,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

在2009年3月25日原告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发所拖欠的工资和补偿。

经过原告多次的催要,2009年5月14公司只补发所拖欠的2009年1月的工资,但是没有补发之前所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2009年10月30日作出了裁决书,原告不服该裁决,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原告是因为公司没有缴纳保险,拖欠工资为理由而被迫辞职,裁决书对此没有认定。

同时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认定因过时效,而仅仅支持2008年6月以后的部分,适用法律不当。

同时对劳动者的工作的期限也认定错误。

综上所述,被告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平判决。

[诉讼请求]:
1、请求确立原告与被告从1999年2月到2009年3月25日的劳动关系。

2、支付拖欠的2009年1月工资7652元的25%的经济补偿金1913元。

3、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8750元。

4、支付2008年2月1日到2009年3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79674元。

5、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一、开庭前的准备
1.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善,标志牌、桌椅是否齐全、摆放到位;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是否到庭)
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座。

2.书记员(站立):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和审判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4.书记员:坐下,(转身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
1、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2、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3、原告:吴清海。

4、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身份以及代理权限。

5、原告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益莲、陈曼妮,代理权限,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和提出上诉。

6、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7、被告:广东蓝带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旭锦,厂长。

有代理人。

8、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

你的身份以及代理权限。

9、被告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梅桂、许俊伟,代理权限,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和提出上诉。

10、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1、原告:没有。

12、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3、被告:没有。

14、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15、审判长:今天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清海与被告广东蓝带就业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周春花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苑平、何妙珍参加合议,书记员钟彩云
担任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审判员(张苑平):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6、原告:不申请。

17、被告:不申请。

三、法庭调查
1、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2、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
3、原告诉讼代理人:
4、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5、被告委托律师:
6、审判长: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7、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8、原告:没有
9、审判长: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0、被告:没有
11、审判员(何妙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12、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质证。

13、原告:
14、被告委托律师:对证据一的真实性。

15、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方进行质证。

16、被告委托律师:
17、原告代理律师:对证据一的真实性。

18、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19、原告:没有。

20、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21、被告:没有。

22、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

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四、法庭辩论
1、审判员(何妙珍):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

2、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原告诉讼代理人:我当事人。

4、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5、被告诉讼代理人:上述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

6、审判长:原被告上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
7、原告诉讼代理人:首先,我方认为在我方当事人。

8、审判长:被告委托律师?
9、被告诉讼代理人:我方当事。

10、审判长: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1、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12、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13、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原告做最后陈述。

14、原告代理律师:我方提出以上观点,请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判决。

15、审判长:被告?
16、被告委托律师:我方提出以上观点,请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判决。

1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18、原告:不同意。

19、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20、被告:不同意。

21、审判长:由于原告、被告双方都不同意调解。

现在休庭五分钟,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审判人员退出法庭)
五、宣判
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坐下。

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
现在继续开庭。

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认证意见为:(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对被告出示的证据认证意见为:对证据二至证据十八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3、书记员:全体起立。

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
5、审判长:(宣布)坐下。

6、审判员(张苑平):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组织退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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