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1. 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以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档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提供者。
2.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2.1 儿童保健工作环境- 提供儿童友好的、温馨舒适的保健环境。
- 配备适用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护理设施、设备和工具。
- 确保保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消毒设备和表面定期清洁。
2.2 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确定儿童保健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包括预约、登记、评估、治疗和跟踪。
- 提供儿童保健的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家长随时了解儿童的健康情况。
- 在保健服务过程中,保护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3 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要求- 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应具备儿童健康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和诊断儿童的健康问题。
- 持续研究和更新儿童保健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术。
- 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八大技术规范标准3.1 身高与体重测量- 使用标准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准确测量儿童的身高和体重。
- 记录测量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 根据测量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和指导方案。
3.2 体格检查- 完整、系统地进行儿童的体格检查,包括视觉、听力、肢体活动度等方面。
- 记录体格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 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建议。
3.3 疫苗接种- 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和推荐程序。
- 储存和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 记录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及时提醒和跟踪未完成接种的儿童。
3.4 健康咨询和教育- 向家长提供关于儿童保健的健康咨询和教育。
- 解答家长关于儿童健康的疑问和问题。
- 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3.5 疾病预防和控制- 实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手卫生、病毒传播的防护等。
- 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的病例,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儿童的健康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必须制定和执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与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及要求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儿童保健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医疗机构承担,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提供儿童专科医生:医疗机构应拥有合格的儿科专家,并提供适宜的医疗设施和仪器,以确保儿童的健康需求得到妥善满足。
2. 建立儿童保健档案:医疗机构应为每个患儿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身体发育、疾病史、接种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和跟踪监测。
3. 实施科学的儿童保健项目:医疗机构应依照国家儿童保健方案的要求,提供合理的儿童保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新生儿健康指导、婴幼儿营养指导、儿童用药指导等。
二、社会组织的参与要求儿童保健工作不仅需要医疗机构的参与,还需要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
社会组织的参与要满足以下要求:1. 儿童保健宣传:社会组织应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公众对儿童健康的重视程度,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并支持儿童保健工作。
2. 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活动,向家长和儿童普及健康知识,提醒家长注意儿童饮食、睡眠、运动等方面的健康问题。
3. 举办儿童健康体检活动:社会组织可以协助医疗机构举办儿童健康体检活动,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发现和防治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
三、家庭的责任要求家庭是儿童健康的基础,家长要履行以下责任:1. 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家长要为儿童提供安全、稳定和干净的居住环境,注意空气质量、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 合理的饮食安排:家长要关注儿童的饮食问题,合理搭配营养,避免过多的糖分和油脂,加强儿童体质的保持与提高。
3. 定期体检和疫苗接种:家长应带领儿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按时接种必要的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 提供适宜的运动和休息:家长要鼓励儿童进行适度的运动,控制电子产品使用的时间,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促进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全国各地开展了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为确保这一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下面是一份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旨在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方面的指导和要求。
一、儿童健康档案管理(一)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保存相关资料。
(二)每次儿童健康检查,应完整记录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身体状况、疾病预防接种情况等,并及时通知家长。
(三)儿童健康档案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档案信息。
二、儿童健康检查(一)儿童健康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时间进行,包括身高体重测量、听力视力检查、口腔健康检查、心肺功能检查等。
(二)儿童健康检查应全面、细致、温和,注重儿童生长发育情况、营养状况、心理健康、口腔卫生等综合评价。
(三)健康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与儿童及其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给予必要的儿童保健知识和指导。
三、疾病预防接种(一)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国家疫苗免疫计划和相关程序进行,并及时向家长提供接种知识、接种时机和接种技术等信息。
(二)医务人员在接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三)接种后应填写接种证明,并向家长提供接种后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应对方法等知识。
四、儿童营养指导(一)儿童营养指导应根据年龄、生长发育情况及个体差异等因素进行。
(二)医务人员应向家长提供科学的儿童膳食搭配、日常生活习惯等营养指导,引导家长关注儿童食欲、饮食行为和节制等问题。
(三)对于营养不良或过度肥胖的儿童,应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干预和指导。
五、儿童口腔保健(一)医务人员应定期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并指导家长掌握正确的口腔保健知识。
(二)对于发现的口腔问题,医务人员应积极进行治疗并给予相应的口腔保健指导。
(三)定期为儿童进行防龋治疗和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
六、儿童心理健康(一)医务人员要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指导家长正确对待儿童的情绪、行为变化,了解心理发展和心理问题的预防与干预。
儿童保健实施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实施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儿童保健实施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以确保儿童在保健服务中得到优质和安全的护理。
这些规范和标准是基于最新的研究和专业实践,旨在提供指导和指标,以提供现代化的儿童保健服务。
儿童保健实施规范儿童保健实施规范是为了确保儿童在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接受保健服务时,能够获得适当的关怀和支持。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1. 儿童保健健康评估: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应进行全面的儿童健康评估,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交健康的评估。
2. 儿童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儿童的安全,包括预防意外伤害和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
3. 儿童医疗记录: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应建立准确、完整且保密的儿童医疗记录,以确保连续和一致的护理。
4. 儿童家属参与: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应鼓励儿童家属积极参与儿童保健决策,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教育。
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为了确保儿童保健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以下是八大技术规范标准的简要介绍:1. 儿童健康教育:提供儿童和家庭相关的健康教育,包括良好的饮食惯、体育锻炼和预防接种等方面的知识。
2. 儿童疫苗接种: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对儿童进行及时、全面和准确的疫苗接种。
3. 儿童营养指导:提供全面的儿童营养指导,包括母乳喂养、婴儿辅食和青少年饮食等方面的建议。
4. 儿童心理支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发展阶段,提供相关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应对情绪和行为问题。
5. 儿童疾病预防:通过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疾病的传播。
6. 儿童眼保健:提供定期的眼保健服务,包括视力检查和眼睛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7. 儿童口腔保健:提供相关的口腔保健指导,包括牙齿清洁、预防龋齿和口腔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等。
8. 儿童健康监测:进行定期的儿童健康监测,包括身高、体重、体格指数等健康指标的评估和记录。
以上就是儿童保健实施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的简要介绍。
儿童保健科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

儿童保健科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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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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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三、内容(一)胎儿保健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
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四、要求(一)专业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两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见附件)。
五、评估(一)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附件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全国儿童保健●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5)●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9)●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1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19)●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25)●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39)●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42)●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49)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
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2位。
(2)体温1)测量前准备:在测量体温之前,体温表水银柱在35摄氏度(℃)以下。
2)测量方法:用腋表测量,保持5分钟后读数。
3.体格检查(1)一般状况:精神状态,面色,吸吮,哭声。
(2)皮肤黏膜:有无黄染、紫绀或苍白(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糜烂、脓疱、硬肿、水肿。
(3)头颈部: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血肿,头颈部有无包块。
(4)眼:外观有无异常,结膜有无充血和分泌物,巩膜有无黄染,检查光刺激反应。
(5)耳:外观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有异常分泌物,外耳廓是否有湿疹。
(6)鼻:外观有无畸形,呼吸是否通畅,有无鼻翼扇动。
(7)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黏膜有无异常。
(8)胸部:外观有无畸形,有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计数1分钟呼吸次数和心率;心脏听诊有无杂音,肺部呼吸音是否对称、有无异常。
(9)腹部:腹部有无膨隆、包块,肝脾有无肿大。
重点观察脐带是否脱落、脐部有无红肿、渗出。
(10)外生殖器及肛门:有无畸形,检查男孩睾丸位置、大小,有无阴囊水肿、包块。
(11)脊柱四肢:有无畸形,臀部、腹股沟和双下肢皮纹是否对称,双下肢是否等长等粗。
(12)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度、对称性、肌张力和原始反射。
4.指导(1)居住环境: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
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适宜。
(2)母乳喂养: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
对吸吮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3)护理: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
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持脐部干燥清洁。
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烂,给予针对性指导。
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螳螂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
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4)疾病预防:注意并保持家庭卫生,接触新生儿前要洗手,减少探视,家人患有呼吸道感染时要戴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