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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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度市政府实事经广泛征集、严格筛选、认真论证、反复磋商、市领导审签,业经市政府15届9次常务会议通过,共确定实事30件。

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各承办部门要把实事推进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制定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领导;二要落实责任部门;三要专人负责;四要按季度将实事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实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采取不定期现场办公、实地督办、定期检查等办法,逐件逐项跟踪落实情况,并将实事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附件: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2013年3月20日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序号项目总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实现目标完成时限1 中华路、卜奎大街建筑立面改造吴刚规划局城管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蒋百军王健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中华路、卜奎大街两侧共86栋楼体建筑立面改造及广告标识整治等工作。

12月末2 低温楼改造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全市低温楼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0万平方米。

10月15日3 保障性安居工程马占江吴刚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城投公司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许建回迁安置1.3万户棚改待安户;建设廉租房200套、1万平方米;建设公租房200套、1.2万平方米。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齐齐哈尔市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齐齐哈尔市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齐齐哈尔市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齐建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齐齐哈尔市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齐建发〔2020〕8号各县(市)、区住建局:现将《2020年齐齐哈尔市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20年齐齐哈尔市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13日2020年齐齐哈尔市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按照《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及现行新标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地域优势与自身发展特点,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促进区域建筑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一是今年二季度组织召开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培训会。

全面宣传贯彻我省新发布的《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促进新标准贯彻实施。

二是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在节能专项设计、节能计算书、保温材料变更及审查、相关节能材料进场检测、节能公示、商品房合同书等环节严格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确保全市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

三是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审查。

包括工程设计方案中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审查、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各项工程的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及建设单位施工阶段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审查。

四是积极引进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促进其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推广与应用。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齐政办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3日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负责中心城区(北三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规程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负责市和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齐政发[2015]16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和
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政发〔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心城区(龙沙、建华、铁锋)。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齐政办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度,是指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向登记机关申报相关信息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辖区政府管理要求,而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登记制度。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建筑物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基本信息,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事项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实行形式审查。

第四条市场主体将固定场所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遵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19〕5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19〕5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等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则和流程,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齐政办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8日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办法第一条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4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公共租赁住房中廉租性质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的租售并举管理工作。

出售房源为现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廉租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应坚持“廉租为主、自愿购买、先租后售、完善管理”的原则。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买廉租住房按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廉租住房出售工作。

市城投集团负责廉租住房的出售工作。

负责测算出售价格、签订合同、收缴购房款、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材料等工作。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住建局负责本区域内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

市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税务、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一)具有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户籍;(二)购买人为廉租住房承租人或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的申请人;(三)申请时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欠缴廉租住房租金、取暖费、物业费、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等应承担费用,没有其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记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
实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3
•【字号】齐政办发[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的
通知
(齐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经广泛征集、严格筛选、认真论证、市领导审签,已经市政府15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共确定实事30件。

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完成情况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承办部门要把实事项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责任目标的分解,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领导;二要落实责任部门;三要落实专人负责;四要按季度将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附:2012年市政府实事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2012年市政府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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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15]18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监督规程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负责中心城区(北三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规程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负责市和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包括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业绩考核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层级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六条市、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二)按以下规定配置工作人员:
1.市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8人,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安全监督人员应占总人数的75%以上。

2.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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