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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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7项)注:C0802一般会议项目在市本级单位实施,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该项目5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的,实行协议定点服务。

除定点会议服务单位外,部门(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会议接待服务能力的,可接受本部门一般会议的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1.通用类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其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由市财政局选定并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以外的,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部门集中采购类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主管部门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1.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国办发〔2019〕5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26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扶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

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产品,采购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

三、涉密项目采购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目录及限额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财政部《目录及标准指引》无变化,往后年度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内容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说明:目录中的金额起点均含本数。
A02010201
交换设备
A02010202
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
A02010301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2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3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4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5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6
安全审计设备
A02010307
安全路由器
A02010308
网闸
A02010310
A020801
30
30
2、
卫星通信设备
A020804
3、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七)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1、
复印纸
A090101
最低评标价法
1
1
(八)
兽用疫苗
A110503
30
30
C
服务类
(一)
租赁服务
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20
20
(二)
维修和保养服务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30
(五)
电气设备
1、
电机
A020601
30
30
2、
变压器
A020602
3、
电源设备
A020615
4、
生活用电器制冷电器A02源自618013030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
1
1
5、
照明设备
室内照明灯具
A02061908
30
30
场地用灯

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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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说明: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 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 2.限额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须委托经随机抽 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4.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类别的复合采购项目,以占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项目类别确定其 项目属性。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其中:电梯和自动扶梯单项或批量预 算12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 建设工程 其他工程 按国务院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0万元(含) 五、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项目 目录内 目录外 适用范围 金额起点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3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批量预算100万元以上(含)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网络集成项目、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体育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试验及检验检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四、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限额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形式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包括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C0503
定点
采购
定点
采购
(三)
会议和展览服务
1、
会议服务
C0601
定点
采购
定点
采购
(四)
金融服务
1、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定点
采购
定点
采购
(五)
机动车加油
C24
定点
采购
定点
采购
二、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的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
编码
市级金额
起点(万元)
县级金额起点(万元)
A
货物类
(一)
图书档案设备
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A02010311
4、
终端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
A02010401
终端机
A02010402
5、
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
A02010502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A02010503
6、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
A02010601
计算机绘图设备
A02010602
显示设备
A02010604
识别输入设备
A02010608
按规定先经控办批购。批准后100以下的采用网上竞价采购,100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
客车
A020306
3、
专用车辆
校车
A02030707
警车
A02030709
通讯指挥车
A02030716
医疗车
A02030719
通信专用车
A02030720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A02030724
渔政执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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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提出变更理由,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工程类相关政策。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不含)以下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00万元(含)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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