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优秀5篇)

公司保密制度(优秀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的5篇公司保密制度是由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保密制度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保密制度篇一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用心带给贡献的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个人薪资信息是公司与个人劳动契约之机密性讯息,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薪资,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第二条公司有关薪资保密之相关规定:1、不盗取、拷贝、阅览公司有关薪资之资料、文件。
2、不将个人之薪资收入状况告知他人。
3、不将个人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状况告知他人。
4、不向他人咨询个人所发薪资及奖金之计算方式(可向人事薪资作业人员咨询)。
5、不探询他人之薪资收入状况。
不探询他人之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状况。
6、不参与有关薪资之议论,对薪资泄密者主动检举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三条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第四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第五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六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保密制度篇二为做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规定

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精选9篇)保密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分支,如何契合时代发展趋势,总结我国保密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发展保密工作理论,推动保密文化繁荣,对于开创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保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篇1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
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
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
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保密制度】化工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集团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技术、设计、设备、材料、结构、工艺及流程、数据、配方、诀窍等。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来源是:(一)经自行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获得。
(二)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应对拥有的技术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一)对技术秘密明确划定密级和范围;(二)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提出书面的保密要求并经签名确认;(三)对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手段。
(四)属于国家技术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部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属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协助集团公司监事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侵犯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秘密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第二章管理与保护第六条各专业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使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化。
自行开发或者委托他人开发的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时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及技术秘密归属。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技术秘密按其性质、技术水平、经营价值、保密级别及对企业经济利益、技术权益的影响程度分为允许、控制、禁止提供三种:(一)国家秘密级和集团公司机密级以上的技术项目(含军工项目)及我国特有的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禁止向外提供。
(二)在国家、行业内具有首创或领先水平的技术,具有潜在用途或较大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公司特有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及一旦向外提供后将给公司贸易、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的技术、经营信息为控制向外提拱。
非专利技术保密制度

非专利技术保密制度
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开发或使用某项非专利技术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该技术的保密性,防止其被他人获取、使用或抄袭的制度。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或个人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并防止技术的泄露。
非专利技术保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保密协议: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员工或外包单位等进行合作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该协议要具体规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的履行等内容。
2. 信息管理措施:制定合理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物理安全和电子安全措施,确保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性。
这包括设置密码保护、访问权限控制、文件加密、备份和恢复措施等。
3. 员工培训:对参与非专利技术开发和使用的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保密政策的宣传、保密法律法规的解读、技术保密工作的操作规程等。
4. 准入管理:对参与非专利技术开发和使用的人员进行准入管理,设置合适的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仅有需要知悉的人员才能接触和使用相关技术。
5. 监控和检测:建立监控和检测机制,定期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 法律保护: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保护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非专利技术保密制度,企业或个人能够更好地保护其技术创新成果,确保技术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不被侵犯。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玉立集团保密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性别: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原工作单位:鉴于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极为重要价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保密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范畴、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一、甲方的商业秘密1、甲方商业秘密法律含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甲方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
2、甲方商业秘密业务范畴:(1)非专利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在医疗服务或影视广告策划服务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
该技术秘密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等技术信息。
----fddpage----(2)经营信息,是指与医疗经营、服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秘密。
凡是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具有保密性质,又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报或信息,均属于经营信息的范围。
其表现形式为数据、信息、经验等,多以计算机软件等为载体。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未实施及尚未实施完毕的企业战略规划、发展计划、经营方针与计划、营销策划方案、商业模式、投融资决策、服务策略;②资产购臵计划、投资计划、服务推广计划、广告计划、改制上市、并购重组;③管理规程、产权交易、财务数据及财务经营分析报告、广告分析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④货源情报、服务网络、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名单、医疗服务价格、标底、标书的内容;⑤企业资信状况、医疗服务的社会认可状况、供求状况、市场占有状况,服务的区域分布等资料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模式、方法、公关和管理经验等;⑥与广告业务直接相关的平面设计、影视节目、影视广告成片及拍摄素材、录音、后期包装制作,网络数据、代码、页面、架构、网络营销策划方案;⑦媒体合作的机构、形式、内容、价格,媒介投放计划、资金预算方案,营销合作机构的形式、内容、价格;⑧人力资源信息、薪酬制度、提成方案等;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方案、采购对象与价格等。
保密制度范本

保密制度范本保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障公司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公司实施保密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总工程师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
总师办:负责组织公司保密工作的开展(包括保密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保密检查的部署,重大保密奖惩事宜的讨论),秘密事项的审核,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总办: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文件、资料、信息和计算机网络、来访接待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人力资源部:协助总师办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涉密员工的保密管理,及相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指导。
三、管理对象1、公司秘密事项2、公司重点部门、重点部位3、公司涉密员工四、定义或范围(一)公司事务的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举措,公司内部重大改革及人员变动的方案。
(二)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指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方面。
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
(1)技术秘密:公司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公司自行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公司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信息可以是有指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非专利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的四个条件:①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②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信息渠道直接获得;③有实用价值,即能使公司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④公司已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谈非专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谈非专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李宏安(浙江省永康市科技培训中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技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人们日益认识到,科技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技术是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
然而,在技术作为商品推向市场的同时,一些假冒、拐骗、欺诈等违法行为相伴而出,尤其是非专技术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被无偿肆意占有,严重挫伤了科技人员对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阻碍了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引起进一步的关注和探讨。
一、非专利技术的涵义及构成要件非专科技术是指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一般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虽然非专利技术成果不受法律保护,但却有以下涵义和构成要件:1、非专利技术必须是非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谓非为公众所知是指该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和交易会上公开展示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如待在房中的闺女,不被外人知晓其本来面目。
2、非专利技术必须处于保密状态。
技术不同于有形商品,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知识形态商品。
其技术特征、制造方法以及图纸、样品除发明人或设计人拥有和掌握外,未曾泄露给他人。
3、非专利技术必须是未申请专利或申请专但未被公开的技术,不少发明创造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未能申请专利。
如某工程师已发明多项新技术,因在发明过程中耗尽了财力、物力,已无法再承担专利申请中的一切费用而放弃专利申请权。
有的技术成果正处于专申请提出以后,尚未公开之前的期间之内。
4、非专利技术必须要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技术一旦被公开后,能为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非专利技术成果能否成为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关键所在,没有价值技术成果就谈不上保护的必要。
二、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内容和法律特征非专利技术成果是发明者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智慧的经济的结晶,它有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潜能,所以非专利技术同样需要法律予以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
非专利技术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文件,加快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员工。
1.3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章保密机构及职责
2.1公司设立技术秘密工作小组,由技术总监担任组长,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各产品开发、研发部门部长、财务中心信息部部长、副总裁所管辖项目部部长、品控中心企业标准化部部长任保密组成员,各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文控人员为技术保密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员,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2.2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组长职责
2.2.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2.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2.2.3对各中心/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4对泄密、失密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并协同调查工作;
2.2.5组织宣传技术保密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2.3技术保密小组成员职责
2.3.1贯彻执行公司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3.2对本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汇报报告泄密事件;
2.3.3负责对保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2.3.4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保密法规和公司的保密制度;
2.4档案管理员保密职责
2.4.1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各种技术秘密文件载体及时归档、立卷;
2.4.2严格档案管理和借阅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登记等方面制度;
第三章保密范围
3.1 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公司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公司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
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3.2技术秘密的范围
3.2.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3.2.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2.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3.2.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3.2.5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3.2.6产品开发方面的图纸、规格书、工艺标准、BOM单、样品及其照片等;
3.2.7其他的技术、计算机信息。
3.3技术秘密的等级
3.3.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中3.2.1、3.2.2、3.2.3、3.2.4、3.2.6中规定的技术信息均为绝密级;
3.3.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3.2.5、3.2.7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3.3.3内部信息:凡不宜对外的信息,由技术总监按照信息的情况确定。
3.3.3保密期限:绝密级技术秘密为永久保存;机密级保存期限为12年,内部信息保存期为5年。
3.4密级确定程序:
3.4.1在公司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任何研发项目从立项之日起,围绕该项目的研发活动进入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产生的任何信息,不论最终产生的知识产权如何,均作为公司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由参与技术创新的项目负责人就某一项或几项信息或成果,向技术总监进行申报;
3.4.2技术总监接到申报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3.4.2.1制定项目组中一人专门保管成果或信息的承载物,可以采取加密措施。
被指定人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或发明创造者本人;
3.4.2.2确定是否构成技术秘密,对构成技术秘密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必要时会同指定人向公司总裁汇报;
3.4.2.3对于被确定为技术秘密的信息或成果,由技术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加盖“绝密”、“机密”、“内部信息”章进行标注。
3.4.2.4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后,由被指定人及时整理该技术秘密的资料,搜集整理所有信息和承载物,在确定没有其他拷贝或复印件的基础上,用统一外包装封存,加盖密集标记后交总裁办档案管理室保存,形成技术秘密档案资料。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4.1各中心/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盘、光盘、U
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密级,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借阅、查阅制度;
4.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和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保密协议。
4.3在职员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公司技术秘密内容的保密协议的,公司应予以调岗;对调入或新聘用的员工应签定保密协议的人员,在入职前必须签定,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公司技术秘密内容的保密协议的,公司应不予调入或不予聘用;
4.4对列入确认为公司或者与公司合作研发的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技术、工艺人员、管理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露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要与公司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
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公司利益;
4.5对本公司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工艺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公司2年内,不得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6有关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营销人员等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4.7人力资源中心在聘用新员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8技术研发人员和工艺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利用所接触或掌握的本公司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公司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必须征求本公司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应就该事项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9公司所有对外宣传机构及《恒源股份》报纸的编辑人员在发表或发布新闻、通讯、报告文学等时,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凡技术方面的报导,均需要保密小组组长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经组长签字认可方能发表。
4.10公司及各部门档案存档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在需要复印时需报技术总监审核,审核批准后的复印件必须由文控或档案管理人员加盖密级印章。
4.11外单位人员、外商、政府部门人员等来公司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保密组组长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参观考察。
4.12公司有关人员包括与公司有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业务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4.13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4.14退休、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或技术部门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资料、设备和产品、样品等交回公司或原部门,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4.15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改项目,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或处罚
5.1公司每年对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部门进行评价,对相关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5.2对未按本制度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露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外,还将对所在部门/中心负责人追究责任;
5.3 对无视本制度,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凡未经批准而私自复印的人员,复印件未发放或遗失的,处罚1000元,已发放的对发放人的薪资自发放之日起下调一级或降职使用,如发放后遗失并被竞争对手获取的,按照重大过失处理并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5.5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经济损失,消弱竞争能力的,由相关中心/部门或技术保密小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准。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