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15年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杨雄 (1)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15年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杨雄 (1)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15年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杨雄 (1)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大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 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99499972.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网络犯罪案件的

交叉管辖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

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 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可

裁判文书的送达 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

2、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3、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增加到“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表-120)”之后

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没收财产的执行 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赃款赃物的追缴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赔偿。

恶意和善意转让的处理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追缴:

①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②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③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④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财产不足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

以支付时的执行顺序 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②退赔被害人的损失;③其他民事债务;④罚金;⑤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①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涉案财物认定错误的纠正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六、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和监督,增加到“减刑、假释(表-123)”之中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 1、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②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③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④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⑤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⑥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2、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3、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理。

4、法院书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5、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

②被报请减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

③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不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减刑、假释的监督 检察院可以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检察院发现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但是执行机关未提请减刑、假释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

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

讲义听谁的

讲义听谁的 先讲自己的经验 刑法:徐光华 民法:段波、张翔(题外话太多) 刑诉:杨雄 民诉:杨秀清 三国法:杨凡(女) 行政:赵鹏(听过还好)、林鸿潮、季宏、徐金桂(讲义较详,系统,当阅读)商经:张海峡 首先报分数95 93 97 118 总分403,确实与我预计的相差颇大,显然是有些题想太复杂,反而拖累了。去年复习了一个月,差了3分,今年复习足了1个半月,显然有所提高。 之前好意写了个帖子,声明过仅个人观点,仍是被一些无脑的人指责一通,我再次强调,我作为法学硕士很想公正地来谈,但一定会带有我个人的主观色彩,唯一一点大家可以放心的是,我身后没有纠结任何利益关系,否则,我已经考过了,何必费时费力又不讨好,只想说出心里话,好让后来人少走弯路,欢迎探讨的人,但吵架的自行绕道。 首先分析下整体形势,出题人与我们考生间有着数十家知名补习机构,这就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出题人想控制通过率,如果大好考,或是题目被押中太多,颜面何在,补习机构,除非确有门路,很难押中题,另一方面又要忽悠考生来报名,所谓的通过率XX 的,都是自己报的,据某包过班出来的人透露,通过率与社会上的也相差无几。所以最惨的是考生,不只要付出大量金钱、精力,如果能得到回报当然还算好,问题在于,被误入歧途。 所以我的建议还是,尽量回归三大本,官方的才是王道,今年题目,诸君可见,确有

不少是按照书上来的,也确有不少老师讲的与三大本不同,难免有异议。至于这些补习机构呢,有何存在意义,固然有,可以帮你串讲知识点,梳理结构,别指望他们能押中题,今年的某些自命不凡的人都信誓旦旦说了必考来着,结果很显然,有兴趣的可以翻出录音来听听。或许他们有个功能是连他们自己都忽略了,就是查找遗漏,根据近几年命题,去翻看还有什么知识点没考再现过,或是有什么新的点将如何出现。 关于新增点与重难点如何挖出并掌握,确实是很大工程,我自己对照着大纲将三大本翻了不下五遍,有兴趣的可以再讨论。特别是经济法和诉讼法基本都是看书的,老师所讲遗漏颇多. 接下来说说老师吧,参差不齐的确实也难选择,我再强调一次,以下我个人看法,把你们喜爱的老师写差了也别跟我急,至少从与司法考试结合上来讲,他们不怎么样。 段波,推荐五,不得不说,此人讲课确实风趣,条理清晰,其实还有好些溢美之词,虽然他所讲的很多难点都未考到,但他至少能以他独到的方法为我们梳理民法的知识,此人有些观点与三大本相违,慎之. 季宏,推荐五,也是讲难点的高手,很透彻,还押中的题,虽然他讲的难点大部分也没考到,但对于行政法的系统强化颇有好处. 李建伟,推荐四,徒有虚名,讲得还行,经常不自觉地笑,笑起来有些傻. 杨FAN,推荐四,她梳理的三国法确实很不错,我后来复习的基石都靠她。 袁登明,推荐四,也是中规中矩. 史越,推荐四,押中了商经的几个点,讲课幽默,就是题外话太多. 郭翔,推荐四,押的题基本不中,讲的时候还信誓旦旦说此题必考,但其实讲得还不错 马明亮,基本同上.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答案:CD 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 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 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 答案:ABCD 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 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 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 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 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 答案:BCD A都未全面体现 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小甲、小乙、大甲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C、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对第一审判决均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D、小甲、小乙、大甲均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提出量刑意见 E、小甲、小乙、大甲、大乙、丙均有权对该案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 答案:ACE 小甲(被告)、小乙(未成年被害人)、大甲(被告的近亲属、辩护人)、大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丙(证人) A小甲、大甲不可(记住几种不同情况:公诉、自诉、附民、强制医疗) B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申请

刑法总则口诀式记忆法

刑法总则口诀式记忆法 1、单位犯罪双罚为主。单罚只罚自然人——私分、过失无辜、撤破; 分合改组列旧名,但应注明新出处,出发当以原产限,所得收益里其中。 2、特殊正当防卫:凶杀强抢绑,严危人身安。 3、限制刑事责任犯罪(14-16周岁):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4、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主轻既未,客重过无;主重未无,客轻既过。 6、共犯:两人以上、故意、有意思联络。 7、教唆犯:对象具有责任能力、对象内容特定,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如果仅仅是强化犯意,则成立帮助犯。教唆从犯也是教唆犯。 8、共犯有身份与无身份:以实行犯犯罪性质决定为原则,各自构成自己身份实行犯想象竞合从一重。贪污、职务侵占以主犯特征为根据。 9、结果加重犯:伤淫拘绑拐,婚虐抢越医; 绑婚要致死,其它重或死。 10、牵连从一重,特例要并罚;拐走伪保(组)长,公越要盗抢。 11、管拘有判执日,无死缓判确日。社区矫正管缓假,禁止令唯管缓。 禁令期限同于或短于管制执行期、缓刑考验期,管制禁令不少于3个月,缓刑禁止令不少于2个月。 12、未满十八加怀孕,七五老翁不死刑。 死刑核准最高法,死缓判核可高法。 13、死缓限制减刑对象:烧杀淫掠绑组暴投,判处死缓有累犯。 死缓无故减无期,实执刑期大二五。(不少于二十五年) 死缓重立减二五,实执刑期大二十。(不少于二十年) 普通死缓减刑后,实执刑期大十五。——判决中无“限制减刑” 14、必须剥夺政治权利:无死国安必夺政; 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烧杀淫掠爆投罪,此等破秩可夺政。 15、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管制夺政要同期; 拘役有期1至5,执行完毕始起算,执行之中亦夺政; 无期死刑夺终身,判执之日始剥夺; 无期死缓减有期,3至10年执完算。 执行期间被假释,夺政要从假日算。 16、累犯的构成:两罪故意,有期以上,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十四章简单讲义 第十四章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具有侦查权的专门机关行使。侦查的工作即包括为查明案件事实进行的工作,也包括为保障案件侦破而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工作;搜查工作;扣押物证、书证工作;鉴定工作;通缉的工作。当然,以上侦查工作并非每一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备内容。 二、侦查活动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定的要求); 2、客观全面原则(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要求); 3、深入细致原则(刑事案件的严重性、复杂性决定的); 4、依法办案的原则(任何机关、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是为了什么理由)。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则和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或采用其他不法手段获得案件真实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详细的规则和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两人。 2、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延长时间。 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首先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作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再发问。 4、讯问聋、哑人,应提供翻译,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在认可的基础上签字。 6、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 四、搜查的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相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通报缉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由于侦查行为往往会损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政治权利的,如使用不当,很容易发生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故在公安、检察机关慎重行使的时候,当事人的自我保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99499972.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法律常识快速记忆口诀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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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民法记忆口诀

法硕高效复习方法 一.解析篇 我们都知道,备考法硕有以下几点困难:1)量大。2)知识点繁杂,知识点多而散,缺乏系统性。3)容易遗忘,文科性质的东西反复记忆仍然容易遗忘,对一些理科转考法硕的同学更是如此(本人深有感触)。4)即使能记住,类似知识点易混淆。5)时间紧迫。法硕竞争日益激烈,而一般情况下准备时间不到一年,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多地掌握知识点是每位同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人可以为大家提供的这种记忆方法,帮您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堆积如山的知识点中提炼出精髓,将杂乱无章的知识点理清脉络,将容易混淆的地方彻底加以区分!通过系统的记忆使您轻松牢记知识点,形成条件反射。这种方法就是“口诀记忆法”!先举个例子,《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是多,二是散,三是易混淆,反复记忆仍觉模糊,做题时一半靠印象,另一半就靠瞎蒙了。那么有没有谁可以自信地说,我记得一条不少一条不错,绝不混淆?我可以!只需一套口诀,即可轻松攻破难关!如下: 可从轻、减轻处罚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自首;立功 应从轻、减轻处罚4、8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 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聋哑盲预备——又聋又哑的人;盲人;预备犯 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从应从减免——从犯 可减轻、免除处罚外公戒贪行——在外国已受处罚;重大立功;介绍贿赂;贪污;行贿 应减轻、免除处罚防弊从自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立功 可免除处罚自轻毒可免——自首又较轻微的;种植************ 可免于刑事处罚轻微可免刑——情节轻微 应减轻处罚有害中止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免除处罚无害中止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再如法理学中的免责条件:布什自宫,有人协助! 布——不——不诉免责; 什——时——时效免责; 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 有——有效补救免责; 人——人道主义免责; 协——协议免责; 助——自助免责 口诀记忆法有如下优点:(1)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繁杂的书本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理清其脉络,在大脑中形成清晰的框架结构,富于条理性。 (2)面对大量的知识信息,提取其精髓,用一句话或一个字概括其含义,再由少到多,由简到繁,逐步展开,联想记忆,轻松自如,事半功倍! (3)口诀幽默诙谐,简单易记,让你在捧腹之余轻松牢记知识点,想忘记都难! (4)最重要的是,你学会了一种学习方法,当你遇到新的知识点时,可以自己编口诀,这就需要先对知识点进行深入地理解,提取其核心词语(KEY WORDS),对这些字词从新推敲、组织,使其具有另一个独立的意思。在这个过程中,你已将知识点牢牢地记下了,以后只要稍稍提醒便能迅速地联想起来。在经过几次记忆、忘记、再记忆的循环,便能达到一种条件反射的境界,妙不可言!

刑事诉讼法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word版

厚大图书勘误合集 《宋光明讲理论》 第181页下半部分,“光明点睛”“2、撤职案的提案权主体是一府两院主任会议,以及1/10以上常委。(天星司考)”将“1/10”改为“1/5”。《宋光明理论题库》第100页,138题的答案应当是:AB。理论法学新增讲义立法法部分有勘误,具体见附图红色字体部分。 《殷敏三国题库》 (1)第181题,答案为BDE;(2)第255题,答案为BCD。 《李晗解商经》 票据法 1.P65 2010/3/29正确答案为BC 选项C正确。丁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是票据担保,只是承担民法上的担保责任,按照民法担保责任承担的规则,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由于本题目出题存在瑕疵,作为单项选择题目,只能选择最正确的一项B,(天星司考)考生只需掌握知识点即可。 2.P66 2010/3/76

本题题干存在瑕疵,本题若为转账支票,甲提示银行付款后就应当支付,不应在3个月后在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题干与实务中不符,考生不必纠结本题设置为支票,只需对知识点掌握即可。 海商法 P82 2012/3/76正确答案为CD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第23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A选项错误,(天星司考)因为,一般情况下,按照顺序受偿,海难救助费用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之后受偿。只有海难救助后于人身伤亡赔偿发生的,那么先赔偿海难救助费用。 劳动合同法 P120 2012/1/96正确答案为ACD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1)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只有( )才有可能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2.在立案侦查后,发现具有不能追究情形的,应当采取( )。 A.撤销案件 B.开庭审理 C.终止审理 D.免予起诉 3.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对xx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xx1人 D.宣告xx无罪 4.某甲从国外留学回来,为国外某组织窃取国家机密,对此案应当由( )负责立案侦查。

A.检察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5.某驻华使馆外交官,参与了走私犯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 )。 A.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B.由该国驻华使馆同我国司法机关协商解决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由公安机关将其驱逐出境 6.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 )。 A.有关国家机密案件 B.个人隐私案件 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7.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A.xx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 B.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同意 C.xx一级检察院批准 D.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8.共同管辖问题上发生推诿时,原则上应由( )法院管辖。 A.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B.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C.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D.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9.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 A.xx涉嫌贪污受贿达100万元 B.李某加入某国间谍组织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C.xx人约翰过失伤害xx公民 D.xx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 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11.胡某是一名检察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后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法院审判。 胡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胡某熟悉此案,于是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问: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司考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 1、三大本:字典废柴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 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 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 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 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 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倍速听不二价~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 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 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 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诉讲义笔记-最后更新20170903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特征,公检法主持,实现国家刑罚权,依法程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 渊源(宪法、刑诉、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地方法规、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静态与动态对国家刑罚权限制 联系:a工具价值,4保障,1组织保障【专门机关】、 2程序保障【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基本构架、活动方式和程序】、 3效率保障【繁简有别】、 4证据规则保障【收集和运用方法】), b独立价值,1程序体现法治人权, 2衡量社会公正, 3弥补实体法不足,可创制【不告不理、死亡不适用、和解从轻】, 4影响实体法实现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体现在宪法中,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 与宪法,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刑诉的实施实现维护宪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辜人不追究,有罪人公正处罚,发生冲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结果):1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3罪行相适应,4及时纠正错误案件 程序公正(过程,优先),1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2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独立行使职权,4程序公开,5按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1诉讼期限、2不中断审理、3简易程序。),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畴 一、刑事诉讼的目的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a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为主), b正当程序模式(公平和正义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c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圆桌会议】), 实体真实主义(惩罚犯罪),a积极(凡是犯罪应处罚),b消极(保障无辜者)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499499972.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 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 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十三、秦罪名 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 1、见知不举不直:

刑诉法习题讲义

刑诉法习题讲义 一、真题解析命题规律 (一)知识点高频重复 以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为例: 1.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2-66)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06-2-79)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3.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07-2-36)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做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做出有罪判决 4.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06-2-92)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 5.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05-2-22)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6.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04-2-36)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7.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03-2-18)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C.不起诉 D.终止侦查 (二)细、散、乱,紧扣法条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03-2-51) A. 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 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 D. 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9.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7/2/37)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10.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1.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12.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13.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观德王雄,初名惠,高祖族子也。父绍,仕周,历八州刺史、傥城县公,赐姓叱吕引氏。雄美姿仪,有器度,雍容闲雅,进止可观。周武帝时,为太子司旅下大夫。帝幸云阳宫,卫王直作乱,以其徒袭肃章门,雄逆拒破之,乃进位上仪同,封武阳县公,邑千户。累迁右司卫上大夫。大象中,进爵邗国公,邑五千户。高祖为丞相,雍州牧毕王贤谋作难,雄时为别驾,知其谋,以告高祖。贤伏诛,以功授柱国、雍州牧,仍领相府虞候。周宣帝葬,备诸王有变,令雄率六千骑送至陵所。进位上柱国。 高祖受禅,除左卫将军,兼宗正卿。俄迁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进封广平王,食邑五千户,以邗公别封一子。雄请封弟士贵,朝廷许之。或奏高颎朋党者,上诘雄于朝。雄对曰:“臣忝卫宫闱,朝夕左右,若有朋附,岂容不知!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高祖深然其言,察实。雄时贵宠,冠绝一时,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 雄宽容下士,朝野倾瞩。高祖恶其得众,阴忌之,不欲其典兵马。乃下册书,拜雄为司空,外示优崇,实夺其权也。雄无职务,乃闭门不通宾客。寻改封清漳王。仁寿初,高祖曰:“清漳之名,未允声望。”命职方进地图,上指安德郡以示群臣曰:“此号足为名德相称。”于是改封安德王。次泸河镇,遘疾而薨,时年七十一。帝为之废朝,鸿胪监护丧事。有司考行,请谥曰懿。 片段选自《隋书?观德王雄传》(有改动)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B.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C.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D.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刺史,原为巡查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 B.迁,在古代指降低官职,指贬谪、放逐,如“迁客骚人”“迁谪”。 C.丞相,通常指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D.谥号,指古代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对死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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