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通中心城市建设“三十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通中心城市建设“三十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通政办发〔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南通中心城市建设“三十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直属单位:《2018年南通中心城市建设“三十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1日2018年南通中心城市建设“三十大”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市建设,充分调动各责任主体积极性,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8年中心城市建设“三十大”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项目通过项目节点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对征迁单位、实施单位和督办单位分别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一)年内开工重点项目10个,分别为: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平潮高铁综合交通枢纽、西站大道、南通滨江片区生态修复城市更新项目、中创区科创中心及南通国际会展中心、中创区人才公寓一期工程、城市污水区域治污工程(东港污水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白改黑项目(洪江路、世纪大道)、中心城区水环境整治、通吕运河水利枢纽工程。
(二)年内竣工重点项目10个,分别为:宁启铁路二期、通海港区一期码头工程、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中创区中小学、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通扬线九圩港复线船闸工程、五山森林公园、中央森林公园及营船港湿地工程、白龙湖公园(莲花岛除外)、市区10个小游园。
(三)年内推进重点项目10个,分别为:轨道1号线一期工程、海启高速公路、锡通高速北接线工程、啬园路隧道、机场大道、中创区医学综合体一期、文创中心(大剧院、美术馆)、濠河景区提升、拆迁难点攻关项目、市区动迁安置房项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通政办发〔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0月12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科学评价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1、客观公正。
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统一评价系统平台,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
2、效益优先。
评价指标体系以亩均效益为核心,安全生产、环保为门槛,注重企业综合素质的提升。
3、分类指导。
各县(市)区主导产业设置、区域个性化数据分析、预测决策等由各地按各自产业特点自主确定。
二、评价主体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方法(一)评价范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为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对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
1.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
2.重点排污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
(三)计算方法1.权重设置(百分制)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0%、亩均销售收入30%、单位电耗税收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2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通政办发〔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9日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为切实强化城市绿化养护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市区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14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的总体部署,大力深化市区绿化养护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和景观品质,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二、评价对象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评价对象为承担市区各类政府投融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含占领性绿地)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分为城区组、园区组、市属组三大类。
(一)城区组: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园区组: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五山片区;(三)市属组:城建集团、沿海集团、市濠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三、评价内容绿化养护评价内容由资金保障、管护力量和日常管护三方面组成。
其中,资金保障是指各评价对象根据辖区绿化管护量,按照市区统一绿化养护定额标准和市场化要求,落实养护资金及执行情况;管护力量是指各评价对象绿化养护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网格巡查人员落实及运行情况;日常管护是指各评价对象绿化管护履职情况及现场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管护状况等。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通政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推动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市区城建项目按期、有序实施,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以及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
(一)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1.项目组成《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计划》中涉及各区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重点项目的征收与搬迁工作;2021年度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性用地项目及主城区待改造地块的征收与搬迁工作。
2.节点认定凡上年度考核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转为本年度扫尾项目,其余项目为非扫尾项目。
非扫尾项目民、非居在任务下达后6个月内或规定时间完成签约,并完成选址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和前期问题障碍化解,达到验收标准;市委、市政府交办增加的项目以选址建议范围交付时间或规定时间为准,选址建议范围下达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需征求实施主体、所在区及街道意见;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达到以上标准的同时,还应完成地块内地表垃圾清运及围墙砌建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通政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展方向,切实加强开发园区产业项目用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开发园区用地效益,助推开发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明确新上项目准入条件。
开发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招引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质效,防止盲目建设,减少土地资源浪费。
重点保障开发园区明确的一个主导产业、一个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重点保障符合南通市“3+3+N”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领域和国家、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
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保障税源项目供地。
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上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400万元/亩、3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准入管理。
市区开发园区新增供地200亩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召集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等部门与开发园区会商确定,再按现行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
规范签订产业发展协议。
开发园区管委会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南通市开发园区产业发展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协议》,见附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通政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日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深入推进我市经济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彰显开放底色,激发改革活力,强化创新驱动,注重分类指导,推动全市经济开发区更高质量发展,为南通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二、扩大对外开放(一)优化提升利用外资质态。
支持全市经济开发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集中力量招引和培育外资总部型企业和功能性机构,促进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拓展利用外资领域,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通政办发〔2015〕157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6日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或核准、备案)权限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等确定。
第四条市、县(市、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负责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并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级审批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省人民政府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由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按规定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三)由市政府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四)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五)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的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通政办发〔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滨江临海、江苏开放门户的区位优势,以统筹抓好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以美丽南通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具有南通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再来一次高质量发展的“沧桑巨变”。
二、建设目标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海洋废弃物为重点,谋划“双碳”目标下“无废城市”建设路径,坚持“三化”原则,通过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打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源头减量和减污降碳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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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通市园区循环化改造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推动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完成我市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循环化改造任务,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5〕809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发改委、财政局组织的循环化改造园区。
三、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会同园区所在地发改委、财政局共同组织。
四、考核验收内容包括:
(一)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三)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四)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五、考核验收依据园区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等,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办法,满分100分,确定通过(80分以上,含80分)、原则通过(79分-60分,含60分)和不
通过(59分以下)三个等次。
六、实施期内,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达到建设进度设定目标,且90%以上资源环境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的,方可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七、评估考核采取园区自评、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方法进行。
(一)园区应完成自评估工作,并将自评报告、自评分及其支撑材料、数据核查表等自评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发改委、财政局。
自评材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录1。
(二)各地发改委、财政局收到园区的自评材料后,对园区自评估报告的初审,并联合行文提出验收申请。
(三)市发改委、财政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组对园区进行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的主要程序:依据自评资料及支撑材料对园区自评估情况进行核实、现场考察、出具专家技术评估报告。
(四)市发改委、财政局邀请市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考核验收小组,现场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的主要程序:听取园区情况汇报,技术评估专家组长通报技术评估情况、验收组评议,验收组打分、形成评估考核意见等。
八、对通过的园区,宣传典型经验。
对原则通过的园区,应于5天内根据技术评估及部门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提交整
改报告后,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确认合格。
对不通过的园区,示范园区取消示范称号,所在地发改委、财政局上报拟采取措施和计划再验收时间。
九、对仍不具备考核验收条件、初审不合格的园区,所在地发改委、财政局需申请推迟验收,说明逾期原因,并将初审意见、拟采取措施及计划验收时间等报市发改委、财政局,验收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附录1:
《园区循环化改造自评报告》提纲
一、园区基本情况
二、园区提出的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指标,逐一进行对比,并进行达标分析;若进行了调整,需进行说明。
指标需附计算方法和原始数据。
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对照《实施方案》,阐述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的,需说明调整理由、实施情况、取得效果等。
四、重点项目建设和效益情况
对照《实施方案》,阐述已完成项目的投资情况、运行情况和效果分析,尚未完成项目的进度情况、投资情况和原因分析;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的,需说明调整的理由、实施情况取得的效果等。
五、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保障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效果分析。
六、成效和典型经验
工作总体效果(效益)分析,是否达成或基本达成预期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开展了更多工作),对经济效益定
量分析。
总结工作中成功的经验、模式和做法。
七、创新情况
开展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探索和推进情况,典型经验模式的形成、运行、推广复制。
循环化改造期间引入第三方服务、构建第三方服务机制的情况。
八、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九、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要求见附录2最后一栏。
所列仅为基本要求,各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体现建设重点和特点。
附录2
注:指标说明
1.完工情况:主体工程或整项工程通过验收
2.合规情况:项目立项等手续均齐全
3.其他说明:如某项得分非整数,只需取小数点后一位。
附录3
指标计算公式
1、资源产出率
)
(),(万吨主要资源消费实物量亿元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资源产出率DMC ,GDP = 主要资源消费总量指初始资源投入总量,单位为万吨,品种包括: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锰矿、石灰石、磷矿、硫铁矿),木材,工业用粮;国内生产总值为2010年不变价,下同。
2、能源产出率
)
(),(万吨标煤综合能耗万元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能源产出率GDP = 3、土地产出率
)
(),(平方千米园区管辖面积万元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土地产出率GDP = 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
)万元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
万吨(园区总取水量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取水GDP =
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
)
万元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万吨标煤(园区总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GDP = 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00)
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量(吨)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吨(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00)()(%⨯+=
吨重复利用水量)生产中取的新水量(吨吨重复利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相关数据进行统计。
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
,()
(万元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吨二氧化碳排放值化碳排放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GDP =
10、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
)
()
(万元园区总产值万元业总产值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的企联度=
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
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的企业增加值和园区增加值均为2010年不变价。
1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00)
()
(⨯吨一次能源消费量吨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
附录4
注:1.标*为重点指标
2.园区按照实施方案,填写主要产品资源消耗指标和特色指标数据。
附录5
注明:本表总分为105分,其中创新工作情况为5分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