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间资金拆借的备忘录
2024年资产2024年划转与接收备忘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资产2024年划转与接收备忘录本合同目录一览1. 资产划转与接收1.1 资产清单1.1.1 资产明细1.1.2 资产评估1.1.3 资产交付1.2 资产接收1.2.1 接收程序1.2.2 接收确认1.2.3 接收后的责任2. 资产划转时间2.1 划转时间安排2.2 划转时间变更2.3 划转时间的确认3. 资产划转方式3.1 划转方式约定3.2 划转方式的执行3.3 划转方式的变更4. 资产划转后的管理4.1 资产管理责任4.2 资产管理方式4.3 资产管理变更5.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解除条件5.2 终止条件5.3 解除和终止的程序6. 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责任承担6.3 违约解决的程序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机构7.3 争议解决程序8. 合同的生效8.1 生效条件8.2 生效时间8.3 生效后的效力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义务9.3 保密期限10.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0.1 修改条件10.2 补充内容10.3 修改和补充的程序11. 合同的转让11.1 转让条件11.2 转让程序11.3 转让后的效力12. 合同的解除12.1 解除条件12.2 解除程序12.3 解除后的效力13. 合同的终止13.1 终止条件13.2 终止程序13.3 终止后的效力14. 合同的签署和备案14.1 签署程序14.2 备案程序14.3 签署和备案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划转与接收1.1 资产清单1.1.1 资产明细(1)资产A的描述(2)资产B的描述(3)资产C的描述1.1.2 资产评估双方应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合同签订前对拟划转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3 资产交付资产交付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30日内完成。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五篇材料)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五篇材料)第一篇: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第四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第四十六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4篇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企业资金拆借合同一、甲方:(出借人)二、乙方:(借款人)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拆借,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资金拆借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拆借款”)。
第二条拆借款使用目的乙方承诺所借款项将用于用途。
第三条拆借期限及起止时间本合同拆借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利率本次拆借款的利率为月息,并自本次拆借取/还款之日起按月计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拆借款的,应当按照拖欠拆借款的本金每天支付相等于拆借款利率的万分之一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拆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提前终止1. 乙方有权提前偿还拆借款本金及利息,提前还款需提前在本合同规定的拆借款期限内按比例支付利息。
2. 本合同提前终止,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且提前付清全部本金、利息。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纠纷解决1. 本合同除特别约定外,一切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同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内不可变更或解除。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不生效。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是企业借款的一种形式,一般用于企业在遇到短期资金周转问题时使用。
在签订企业资金拆借合同前,双方需明确资金拆借金额、使用目的、拆借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维护。
同时,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双方权益,推动企业发展。
5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1.doc

5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供如下文件:(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要求提交交易进程备忘录;(二)按照本备忘录附件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下列范围内的法人和自然人名单: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若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则按本款第2项的要求填报;4、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5、前述1至4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进程,并按照本备忘录附件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下列范围内,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本次重组信息知情人名单:1、除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其它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2、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3、由于所任工作职务可以获取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人员;4、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制定、论证、决策、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5、上市公司依规需要向有关单位报送文件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6、前述1至5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上市公司按本备忘录要求向我部提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同时,还应当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资产重组”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企业间拆借流动资金协议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企业间拆借流动资金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企业间拆借1.2 流动资金1.3 拆借金额1.4 拆借期限1.5 拆借利率1.6 拆借利息1.7 违约金1.8 担保物1.9 合同双方第二条拆借金额与用途2.1 拆借总额2.2 用途说明第三条拆借期限与还款方式3.1 拆借期限3.2 还款方式3.3 还款日期第四条拆借利率与计息方式4.1 拆借利率4.2 计息方式第五条拆借利息与支付方式5.1 利息计算5.2 支付方式第六条违约金与违约处理6.1 违约金计算6.2 违约处理第七条担保物说明7.1 担保物类型7.2 担保物价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仲裁解决9.3 法律途径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管辖法院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修改12.2 合同补充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 附件列表第十四条签字盖章页14.1 合同双方签字14.2 合同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企业间拆借本合同所称企业间拆借,是指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流动资金借给乙方,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1.2 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是指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回款等环节的资金需求。
1.3 拆借金额本合同拆借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用于【】方面的资金周转。
1.4 拆借期限本合同拆借期限为【】个月,自甲方实际支付拆借资金之日起计1.5 拆借利率本合同拆借利率为年化利率【】%,按月计息。
1.6 拆借利息拆借利息按日计收,计算公式为:拆借利息=拆借本金×拆借利率÷365×实际拆借天数。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3篇

企业资金拆借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出借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拆借,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资金拆借条款1.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的资金拆借。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本次借款的年利率为______%,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保证条款1. 乙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供甲方进行资信审查。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 乙方应保证本次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不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 乙方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如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备忘录

关联企业、家族企业间、友好企业间资金拆借很正常,拆借方可能同属于一个利益体,但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所以要有借有还才能整清帐脉,要理清必须进行记录。
该表增加方表示借入的款项或收回的借款,减少方表示借出的款项或归还欠款。
余额等于增加方减去减少方,正数表示欠别人,负数则表示别人欠。
因非银行借款,亦非采购营业款,会计上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
付款。
关联企业间资金的借贷一定要做到有借有还,且发票的流动一定要有资金流的支撑,特别要避免无资金往来的借票行为,特别要意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者的高度统一和逻辑比对,要特别注意交易的可查性,要注意索取保存能证明货物流动的运费单证。
资金拆借及担保协议书模板(七篇)

资金拆借及担保协议书模板一、甲方拆出款项、乙方了债款项,均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划款,并确保款项当天到账〖蚵缘渴金未按时达账而造成的损掉,由违约方承担。
甲乙两边经协商一致,甲方赞成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赞成按期了债本息,为保护甲乙双梗直当权益,根据固守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下列条目:二、利钱清理:拆借资金利随本清,拆借利钱按实际天数计算。
(或授权代表人)三、过期与提前还款:拆借资金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时光了债,过期部分,自过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经两边赞成不得提前还款,不然违约方要补偿提前还款造成的经济损掉。
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两边分别留存;如需报本地人_____银行分支行立案,本地人_____银行留存一份。
拆出单位(甲方)名称拆入单位(乙方)名称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传:拆借资金人平易近币(大年夜写)拆借利率(月息)‰拆借刻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天四、生效:本合同经双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编号:_____五、终止:甲方收到乙方了债的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经查收无误后,本合同即终止。
拆出方:(盖印)_____罪人代表:_____(签章)仇敌方:_____(盖印)罪人代表:(签章)_____资金拆借及担保协议书模板(二)外汇资金拆借合同合同编号:_____拆入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职务:_____开户银行:_____帐号: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编码:_____拆出方:_____银行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负责人: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编码:_____第一章总则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外汇资金拆借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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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
敬启者:
就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是否合法及存在何种风险,我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现以本备忘录阐述我的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是否合法?
企业之间如果存在相互拆借资金的行为,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该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一)相关法律法规
1、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 第4条第2项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5号) 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虽然该通知中的部分内容已被废止,但该条规定仍然有效)
5、1999年10月•合同法‣开始实施,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99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
6、2006年新的•公司法‣第149条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分析和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在1999年•合同法‣实施之前,判定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有效主要依据的是中国银行的•贷款通则‣、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有关企业借贷的几个司法解释,依据这些规定,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被明确认定为无效的。
对于无效的借贷合同,法院尽管可以支持返回本金,但是对于利息是不予保护的,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而对借款方则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而在1999年之后,•合同法‣取代了•经济合同法‣,依据•合同法‣中对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将企业排除在借款合同的主体之外。
同时•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有提出,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此前规定禁止企业间借贷行为的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为部门规章,依据该条解释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同时,2006年新的•公司法‣中第149条第三项规定了在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这一条似乎可以推出如果履行了正当程序,即经过了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公司可以将资金借贷给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他人。
尽管依据现行的法律,不能够明确得出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或订立借款合同的行为是有效的,但可以看出,在不同的阶段,对于该问题体现出了不同的立法趋势,由之前的绝对无效逐步向有条件地维持合同效力的趋势过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其第十三条(企业借贷效力)规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企业以自有的预算外资金,税后留利资金或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金为其他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约定利息不超过国家法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限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二)银行信誉好的企业接受银行信誉差的企业的委托,从银行贷款进行转贷,中间无加息牟利而签订企业间借贷合同。
(另一种观点主张,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原则上认定有效,除外部分无效。
除外部分列举无效的情形。
)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地方法院已经在企业间借款的有效性认定上进行了一些尝试和突破。
比如,2011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20条•实施意见‣,目的是为了让经济形势变化对宁波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帮助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地发展。
其中,针对困难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企业主逃匿的情况,在加大了对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的遏制力度的同时,•实施意见‣提出适度放宽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控制,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司法保障。
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吴振业说,根据1996年的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般否定其效力的。
但江浙一带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市场变化快。
如果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等贷款批下来时,可能商机已经消失了。
因此,宁波中院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省市委的相关精神,在这方面作一些有益的尝试,对符合3个条件的企业之间的借贷,可视为有效:(1)以企业的自有资金出借;(2)不是以借贷为常业;(3)利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在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对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逐渐放宽的。
但依据目前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仍然在原则上是无效的。
(三)风险提示和建议
如果目前企业存在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贷款的行为,那么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一旦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如果约定了借款利息,那么作为资金借出方则存在无法收回利息的情况,作为资金借入方则会面临被处以银行同期利率罚款的风险。
为了降低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 企业与目标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或者信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借款行为,即通过第三方:商业银行或者信托机构来进行企业间的借款。
虽然会提高一定的借款成本,但是不会面临企业间直接拆借资金可能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2. 如果企业坚持与目标企业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在约定利益部分,其利率最好不要超过国家法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
二、目前我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行为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
(二)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分别是:
1、•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意见‣有关合同和公民之间借款利息的相关规定;
2、•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C:\Users\yuehouqi\ Desktop\人民法院关于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
通知‣(2011年12月2日法[2011]336号);C:\Users\yuehouqi\ Desktop\最高人民法院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年10月27日法发[2011]16号)(其中提到: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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