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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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流程。

一、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合法、公正、公开、规范、及时、便民的行政复议运行和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开展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条开展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必须严格执法。

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本规范办理。

第四条开展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应当落实“五公开”,即立案公开,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复公开,调查取证公开,听证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公开,确保各项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开展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应当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审限制度,努力加快案件审查进度,缩短办案周期,防止案件久拖不结,促进效率不断提高。

第六条开展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坚持便民、为民、利民原则。

要加强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程序指引,落实方便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七条大力加强行政复议文明建设,廉洁办案。

切实抓好立案、接访、听证、调解、文书、送达等行政复议“窗口”建设,不断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公正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复议受理第八条受理行政复议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全面告知”制度,包括指引申请人、第三人正确完整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尽量减少申请人为申请行政复议往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次数。

第九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形式要件的予以立案。

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

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有关证据材料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申请人具备立案条件但没有准备书面申请书,应尽量指引其填写书面申请书;坚持口头申请的,记录在案后予以立案。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166号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166号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正文:----------------------------------------------------------------------------------------------------------------------------------------------------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本条例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第六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第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文章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导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其中,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还有助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政府公正、高效和廉洁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即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复议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复议申请的提交、受理和审理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以及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具体内容。

二、行政复议的深度评析深度上,行政复议应当是具备司法属性的行政行为监督方式,具有类似审判的程序特征、效力特征和合法性特征。

行政复议的立足点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利予以撤销,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的一个积极尝试。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纠纷,避免一些局部的行政不公,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行政复议的广度评析广度上,行政复议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切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其他离间权、教育权和水利控制权等。

行政复议的流程

行政复议的流程

行政复议的流程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或者变更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裁决等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一般包括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网络申请等多种形式,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其次,行政机关受理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的日期、申请的内容、受理的行政机关等信息,通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接着,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方面的
审查。

审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裁决。

最后,行政机关作出裁决。

行政机关在审查完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并向申请人出具裁决通知书。

裁决通知书一般包括裁决的内容、理由、裁决的时间等信息,通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结果和裁决的执行方式。

总之,行政复议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裁决等环节,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需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达到对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的审查和裁决。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行政复议的流程,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则

(三)属于国务院部门或者河南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和主管副市长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文件制定机关送达《规范性文件处理转送函》,由其予以处理。
市政府有权处理的文件,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无权处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文件处理期间,经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同意,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向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发出《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待处理结论作出后再恢复审查工作。
第十条 对于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受理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收到申请人投诉的,应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委托市政府法制局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应受理机关送达《行政复议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其受理;必要时,市政府可以直接受理。
第十一条 市政府应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下列行政机关作出的,符合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章 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 市政府法制局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行流程管理制度,由行政复议案件的主承办人、协办人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流程图》规定的期限办理复议案件。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2人,并制作《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后签名或盖章。
第二条 市政府法制局是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其负责行政复议的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照复议法第三条及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具体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局对审理复议案件涉及程序方面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并管理和使用“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遵循一些原则和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保复议决定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和意图。

2.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处理。

3.程序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便利性原则便利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该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尽可能减少其时间和财力成本。

5.终局性原则终局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尊重已经作出的最终裁决结果,并且不能再次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制度1.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指由政府机关组成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处理行政复议事项。

其职责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事实、作出决定等。

2.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3.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是指在处理某些重大案件时,应该公开举办听证会,邀请各方当事人参加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4.调解和谈判制度调解和谈判制度是指在处理某些争议时,应该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可能避免走上法律程序。

总之,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程序性原则、便利性原则和终局性原则,并建立健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和调解和谈判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不服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予以撤销或改变的一种救济途径。

下面将为您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以下是一些基本要求需要满足:1. 权益具体: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即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合法权益受损: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或影响,这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

3.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必须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4. 行政复议未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具体内容、日期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等。

2. 资料准备:申请人应该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材料,包括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据、证明材料等。

3. 提交材料:申请人将申请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正本和副本一同递交给行政复议机关。

在递交之后,应该妥善保存收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提交日期的凭证。

4.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开展复议程序,包括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调查核实等。

5.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在合法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议决定的内容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

6. 诉讼救济: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三、结语以上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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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须知
(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两个特点: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它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
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

(4)申请人可否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5)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少?
如果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应当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当事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便民的原则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接受申请的区人民政府不得
推诿,并应当按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7)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

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

所以,您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您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8)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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