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结合路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高速铁路为石太客专,繁忙干线为大秦、侯月、石太线,干线为京原、京包、北同蒲、南同蒲、侯西、太中银、太焦线,除以上范围外的线路为其他线路。
第4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7条施工项目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关于修订《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修订《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和浩特铁路局文件呼铁运〔xx〕300号关于修订《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局属各单位,蒙冀铁路公司,集通铁路公司,各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现将《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条款内容(技术编号:HHG/CW102Cxx 《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条款内容(第三次)一.第76条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应提前了解施工过程及开通的状况,在调度命令下达的施工结束时间前30分钟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CMIS)”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附件13)内填写施工销记内容,施工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根据施工负责人指令,由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登记销记时间并签认,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进行签认后即完成施工销记。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在施工单位登记销记内容后应及时确认销记内容和有关行车条件,具备开通条件,并确认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均已签认后,按规定签认.开通。
开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地段的路料.限界派专人检查确认(高铁区段须确认人员.机具已撤出防护网)。
二.第77条修改内容对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只有配合内容.无具体影响范围的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开通前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CMIS)”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签认。
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签认后,方可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提报施工开始或开通申请。
三.删除附件14及修改内容。
四.本规定由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 年10月1日执行。
抄送:北京.太原.西安.兰州局运输处,路局机关各部门,呼铁公安局。
呼铁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xx年9月14日印发 4。
铁路运营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运营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营业线施工程序,细化工作内容和防护措施,标准作业和规范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营业线施工管理。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第五条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营业线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备;(二)负责方案报路局和公司审批;(三)负责施工前作业内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和培训;(四)负责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五)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参加路局培训取证。
(六)负责组织施工计划的申报。
第六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二)负责协调施工作业,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汇报施工情况,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三)及时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驻站联络员职责(一)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二)及时掌握本站及邻站列车运行情况,了解本站接、发车时刻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三)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与车站值班员沟通和联系;(四)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持畅通,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五)与现场防护员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车站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车站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包括车站施工工程师、班组长、施工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车站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
第四条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教育,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条车站施工安全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施工环节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车站施工安全管理要强化职责意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工作安排,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车站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包括安全责任划分、人员培训计划、施工现场保护措施等。
第八条车站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保证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第九条车站施工单位要进行现场勘察,熟悉工地环境,确定施工进度,制定详细施工方案。
第十条车站施工单位要考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包括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车站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人员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二条车站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第十三条车站施工单位要对特殊施工进行专门管理,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设置专人监护,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车站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车站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联合会商制度,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后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站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七条车站施工单位要将施工工程的安全记录保存,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依据和经验总结。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车站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车站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任务车站施工安全管理的任务是:根据车站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第三条原则车站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人员齐全,责任明确,宣传教育,事故追究。
第四条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安全员负责指导和监督车站施工安全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工地负责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 监理工程师应对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按需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安全管理措施1. 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利。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强化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立安全标志、安装安全网等。
5.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禁止工人饮酒、吸烟和用火等行为。
6. 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并且易于使用。
第六条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组织人员疏散、报警、灭火等。
同时,应尽快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和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领导对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车站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具体的细则内容如下:1.施工前准备:(1)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项目的详细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负责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3)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人员安排,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4)施工单位需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人员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施工操作规程,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2)施工人员需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3)施工人员需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确保自身安全;(4)施工人员需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如禁止吸烟、禁止乱堆放材料等;(5)施工人员需及时上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3.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隔离带、安全围挡等;(2)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3)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道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的疏散;(4)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5)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督查岗,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施工期间的安全控制:(1)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噪音、灰尘和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确保施工质量;(3)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事故应急处理:(1)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2)施工单位需配备足够的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3)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施救,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细则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管理:确定施工组织架构,明确各责任部门和人员。
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1 为加强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维护、车站修建、信号设备更新等各类施工作业。
1.3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铁路管理部门递交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内容等详细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2.2 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2.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三、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2 施工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防护措施,比如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设备。
3.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四、施工后的安全保障4.1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施工垃圾和材料,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
4.2 施工单位应当向铁路管理部门提供施工记录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4.3 施工单位应当就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进行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置。
五、附则5.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5.2 施工单位在执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铁路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5.3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铁路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某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分析,明确可能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铁路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铁路车站的安全运营,保障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铁路车站,包括客运站、货运站、车辆段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车站站长为车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车站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1)车站要定期对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执行“三检”(日常巡检、班前班后检查、节假日检查)制度,确保车站安全。
(3)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车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应急管理制度(1)车站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6.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车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损坏、失效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四、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铁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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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第1条为加强车站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 铁运〔2013〕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车站管内各营业线的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车站管内各营业线路施工管理均按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准)进行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3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普速铁路天窗安排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集中修时原则按180分钟安排。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其中CRH动车组运行区段不少于18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3.本站管辖的CRH动车组运行径路及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4.本站管辖的CRH动车运行区段的普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其余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第4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xx枢纽各环线为一个区段且只安排一处慢行,遂渝线遂宁-井口为一个区段,渝怀线井口-武隆为一个区段。
第5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普速铁路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第6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涉及车站的Ⅲ级施工由车站主管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其中,车站涉及行车的施工由安全科科长、技术信息科科长、技术信息科站务组织员参加,涉及客运的由客运科科长、技术信息科设备工程师、客运科客运组织员参加,涉及基建施工时由行办基建工程师参加。
车站主管副站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或副科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7条Ⅲ级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8条Ⅲ级施工组织管理实行“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制度。
1.施工协调会。
(1)施工协调小组于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或其委托人员负责主持召开。
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负责主持召开时由车站技术信息科负责作好会议记录,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委托人员主持召开时由运转车间(或请点站)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2)施工协调会主要内容: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明确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明确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明确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明确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是否到位;明确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3)遇连续性施工跨月时,必须于次月初再次召开施工协调会。
2.施工准备会。
(1)各施工作业站于施工日计划下达后,施工请点登记前,负责组织施工期间本站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参加施工准备会。
施工准备会由施工作业站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召开,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和周知车站安排的施工监控人员。
(2)施工准备会主要内容:学习《施工通知书》要求或组织方案要求;周知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开展施工中的作业安全预想。
3.施工总结会。
(1)每日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作业站负责召集施工相关单位参加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施工请点站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总结会后,施工请点站必须书面向车站技术信息科报告相关事项。
(2)施工总结会主要内容: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连续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点工作(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明确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明确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明确安全风险源的卡控)。
第9条施工负责人、施工配合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及作业内容安排本单位相应人员担当。
第10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车站成立由车站主管副站长任组长、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任副组长,车站及各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天窗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员的天窗修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编制并上报维修周计划和维修日计划,汇总分析每日天窗修各项指标,按规定提供天窗兑现率、利用率等指标考核资料,定期组织天窗修工作分析、总结,不断提高天窗修工作质量。
第11条营业线施工“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第12条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凭路局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的安全协议除外)与车站按施工项目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施工安全协议所涵盖内容必须与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相一致。
3.施工安全协议应在进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程序前签订完毕,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月计划申请,车站一律不审核上报。
4.经路局审查同意的涉及车站的施工安全协议由车站技术信息科分类存档。
5.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车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7.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车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相关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8.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9.施工安全协议除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加盖车站编号章、骑缝章,遇施工安全协议有手写内容时,必须在手写处加盖技术信息科公章。
第13条车站每月10日前组织重点施工单位对接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内容进行初审。
车站施工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除外)以及与车站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于每月15-20日对各施工单位上报的下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后通过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路局。
遇施工计划内容与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以及与车站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不相符时,车站技术信息科通知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计划,凡不相符的施工计划,车站一律不上报路局。
第14条对路局审查批准后的施工月计划,由技术信息科将与车站有关的施工计划分类整理后,纳入车站运输方案中一并下发。
对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明确需专题研究的项目,车站要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并拟发施工请求电报,Ⅰ级施工主送铁路局,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Ⅱ、Ⅲ级施工主送运输处,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
第15条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装卸路料。
1.纳入综合维修计划的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装卸路料,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销记,超出维修天窗时间时应按施工办理。
2.纳入调度日班计划组织实施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装卸车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销记。
3.所有涉及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上装卸路料作业,装卸车负责人均应根据路料装卸车计划,提前与车站联系,说明装卸车地点和作业方法以及装卸车速度等重点注意事项,车站值班员根据登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相关调度命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