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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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自律公约

商户自律公约

商户自律公约
我们,作为商户,承认自己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商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我们自愿制定本公约,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1. 诚信经营
我们将坚守商业道德,恪守诚信原则,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争取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2. 合法合规
我们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3. 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们将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4. 良好服务态度
我们将以专业、高效、周到的服务态度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品牌形象,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5. 公平合理定价
我们将根据市场情况、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定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搞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

6. 社会责任
我们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公益事业和环保问题,积极参与
社会公益活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是我们商户自律公约的主要内容,我们将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坚持诚信经营,共同推动商业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商户文明经商自律公约

商户文明经商自律公约

商户文明经商自律公约为了规范本市场的经营,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制定《商户文明经商自律公约》望商户共同遵守。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拒绝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遵守本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本市场的名誉,建设一一流的市场秩序。

2、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经营专业水平,注重仪容仪表,请文明,有礼貌,诚实守信,以信取人,维护市场声誉。

3、经营活动中介绍商品要求实事求是,不诱导、误导消费者。

商品必须标识清楚、明码标价。

4、市场内所经营商品的价格应以质量为基础,不得以进货渠道不同等因素虚高定价,同等质量以价格取胜。

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搞恶性竞争。

5、遇退换货时要耐心解释、礼让为先,不回避、不诡辩。

用专业化的语言,耐心6、销售过程中如与客人产生矛盾或分岐,商户应顾全市场大局,合理的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7、对于成效的商户或他人暂存的物品,不破坏、不偷减、不调包。

8、同行之间要开诚布公,相互尊重,平等竟争。

不能恶意贬低他人或他人商品标榜自己搞不良竞争,市场内禁止使用如:我家是一手货、别人家是几手货、他家货不好、不如我家货、他家华价高不值等不科学词汇。

要宣传市场整体,介绍整个市场及各家商户的优点。

9、对客人携(配)带的物品或商品,不能估价、更不能评论商品的不足,错误的评价会给消费者及销售商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此造成的后果,须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在同行商铺聊天、看货时,遇有客人进入,应自觉回避,同行交易不眼红,不随便插言论价。

更不准用不正当手段暗示或压价、抬价等行为“戗行”,铲同行买卖。

11、商户的销售人员不得在市场内公共区域拉客、堵客,骚扰市场顾客。

市场内所有经营商户不得“雇托”在市场内拉客、堵客,游说顾客到自家店中购物。

12、市场经营人员不得在市场内尾随顾客,顾客进入别人店中后不得在店门口观望,窥视别人做生意。

13、凡来市场送货人员应与商家在自家店内买卖。

严禁在店门口外或市场大厅内交易。

商户自律公约

商户自律公约

商户自律公约
为了维护商业诚信,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业健康发展,我们自愿遵守以下商户自律公约:
一、诚信经营
1.1 诚实守信,不得故意制造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1.2 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1.3 不得以低价欺骗消费者,形成不正当竞争。

1.4 不得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2.1 尊重消费者权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2 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和正确性,不得有欺诈行为或不当销售手段。

2.3 依法保障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和维修、保养权。

2.4 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

三、公平竞争
3.1 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实施垄断、垄断定价、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

3.2 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挤压其他商户市场份额。

3.3 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贿赂、收受贿赂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四、信息安全
4.1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4.2 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进行网络攻击、侵犯他人网络安全。

4.3 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信息。

五、自律监管
5.1 商户自律组织应加强自律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公约的行为。

5.2 公开自律组织联系方式,接受消费者或其他商户的监督和投诉。

5.3 对于违反公约的商户,自律组织应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本公约由商户自愿制定和遵守,自律组织应加强宣传和推广,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如下:
为了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商户公约。

一、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商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

二、商户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三、商户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四、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七、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九、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十、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总则为了将广场共同打造成高品质的购物休闲场所,为经营者的可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优质的商业管理服务,保障物业的安全,鉴于商业业态的特殊性,特制定广场商铺管理公约,所有商铺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以共同维护广场的长期繁荣和发展;本规定条款适用于联盛广场以下简称广场项目的所有商铺;第一条营业时间规定1、广场的营业时间:上午09::00至晚上21: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周五、周六营业时间为上午09::00至晚上21:30;如遇季节变化、节日庆典和大型主题活动等,管理公司有权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2、广场一年365天闰年366天均对外开放,各商铺应遵照统一时间和管理公司的规定按时营业,不得自行确定营业时间,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特殊行业,如因经营需要调整营业时间的,需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并进行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营业时间;第二条经营管理规定1、各商铺经营者保证其在商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的规范和要求,包括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内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2、各商铺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经营品牌及范围,如因经营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及品牌的,需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3、商铺经营者应对自己在联盛广场的经营行为负完全责任,自负盈亏,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缴相关费用;4、商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公共走道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服从联盛广场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5、在经营过程中若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各商铺经营者应自行负责并承担完全法律赔偿责任;6、各商铺经营者在从事商铺经营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中,不得使用联盛广场这一名称,也不得以的名义对外借贷或对债务进行抵押和做其他形式的担保;7、商铺经营者应对受其委托的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或其他使用者的疏忽和错误向联盛广场管理公司负责,并承担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条安全管理规定1、各商铺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规定,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并协助管理公司检查商铺安全;各商铺经营者不得在商铺的防火卷帘门、楼梯间、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及物品,如因经营者原因造成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对场地、附属设施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的,商铺经营者应予赔偿;2、商户与广场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委托保险和人生委托保险关系,商铺经营者应于接收该物业后5日内以该物业场所和自有财物为标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之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财产险,投保费用由商铺经营者自行承担;若未办理投保,由此在经营者物业场所内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其它财物损失由商铺经营者自行承担;3、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刺激性气味、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4、各商铺必须维护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5、商铺经营者必须保持商铺范围内及周边的消防道的畅通,不得在消防通道内吸烟、堆放垃圾或阻挡、遮蔽、占有等一切影响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使用之行为;6、管理公司负责联盛广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广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实施治安防范工作;7、盗窃如发现有盗窃的情况,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和公安局并积极的配合他们的工作;如阁下进入店内发现已经发生盗窃,请不要触碰任何物件,以便于公安人员到场取证;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8、防火店内需安装灭火筒并定期安排检查灭火筒应放置于容易取到的地方;仓库应保持出口畅通,必须严禁烟火仓库显眼地方应放置严禁烟火之标志;喷淋头、烟感等消防设施不得有物体阻碍,不得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喷淋头下,所有货品的放置应低于距喷淋头下最少半米的地方;请妥善放置和正确处理易燃物品如清洁剂、天拿水等,不得在铺内放置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和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商场发售或派送氢气球;所有经营户不得在店铺内煮食或进行食品制作餐饮店铺除外,禁止使用蜡烛、煤油灯、煤油汽灯、液化器灯照明;不准在商铺内存放,使用煤炉、煤油炉、电热棒、电热椅、液化气炉、液化气卡式炉、电饭煲等炉具以及电热器具等,屡劝不听者,物业管理部有权予以没收;如阁下的店铺遇到突然停电,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通知物业管理部前来检修,在遇到商场全面停电时,工程人员会尽快通知你们有关停电的原因及预计恢复供电的时间;未经物业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改装消防设施、设备、及其线路、报警系统及消防器材和其附属物及周边的结构等,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整改,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不准乱搭电线和擅自增加铺内用电使用功率,如需使用或增加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得物业管理部审核、批准;第四条卫生管理规定1、各商铺经营者自行负责其租赁物业内部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并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管理公司做好门前三包;2、商铺经营者应认真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制,指定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人,落实保洁措施、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在营业时间内保持区内的环境整洁,达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保洁标准要求;3、各商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禁止在联盛广场任何公共区域、走道、扶梯间、地下室等地方用餐、吸烟等;4、餐饮业保洁制度与要求地坪:无裸露垃圾、无积水、无油污、无鼠虫类;落水处:无垃圾、无污染,设有防鼠网,保证落水畅通;餐饮业商铺经营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与卫生制度一起张贴上墙;餐饮业商铺经营者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定期的除害杀虫工作,在经受市、区、街道及至全国检查时,如发生现有四害超标不符合要求者,其责任、罚款等均应由该商铺经营者承担;餐饮业商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食品卫生防疫工作;在经受市区、街道及全国检查时,如发现餐饮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卫生法或不符合规定要求者,其责任罚款等均由商铺经营者承担;餐饮业商铺经营者应该做好厨房、卫生间等部位的防水处理,如因装修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渗漏及其他事故,损失由商铺经营者自行承担;并承担对其他经营者带来的损失;5、商铺垃圾的处理各商铺经营者应按照联盛广场的规定进行垃圾的收集、分类、清运、倾倒工作;垃圾的处理:泔水垃圾必须由先将泔水垃圾装入专用密封容器内方可进行清运,干垃圾装袋应完整无破损,袋口应扎紧不散漏;垃圾的清运应按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清运,如造成公共部位的影响,商户需自行清理并承担费用;垃圾的堆放:商铺的经营及生活垃圾须在管理公司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乱倒,不得在公共地方停放与清理,并随时接受联盛广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餐饮等经营性垃圾的处理:按照管理公司的规定每天由各商户自行定时清理,或由管理公司指定的专业公司每天定时清理,费用由商户自理;6、三废的处理餐饮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处理排水、排油烟、排油污等,废水、废气、废物如有因乱排乱放超标,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业主被国家环保部门处罚,其责任、罚款等均应由餐饮商铺经营者承担;餐饮商铺经营者如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保洁工作,经提醒指出仍未做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管理公司将采取代为整改的措施,代为整改费用由该餐饮商铺经营者承担;第五条店招、橱窗及广告宣传活动的管理1、关于店招管理的规定店招内容由商铺经营者自行设计,但需按商业管理公司确定的安装位置及尺寸进行制作,并由管理公司审核批准,以利于提升联盛广场的整体形象和商业氛围,便于统一管理;所有内外店招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不得对社会公民有误导欺骗或违反国家法规之内容,若有上述情况商铺经营者必须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店招内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商铺经营者如需更改店招,需报经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商铺经营者不得在联盛广场公共区域的任何地方自行装置或竖立任何店招、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竹竿、天线、舞台、遮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体或结构;商铺的橱窗做到明亮、整洁、协调、美观,不得擅自在橱窗内外张贴、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等,如确实有经营需要的,应事先向广场管理公司书面申报,通过审批通过的方可张贴;2、外墙及公共区域广告位使用规定为了塑造广场的整体商业形象,满足经营者的需要,经营者可以有偿租用外墙和公共区域内广告位;原则上广告位的招租对象为广场的经营者;经营者如需使用广告位,应事先与管理公司联系,订立租用合同;广告内容由经营者自行设计并报管理公司审核,画面设计、制作和更换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不得改变广告位的结构、尺寸和外观;管理公司向租赁外墙广告位的商铺经营者一次性收取广告工程制作成本费等相关费用,每年向租用者收取一定发布费与使用费;广告位收益将补贴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于广场的整体宣传、推广;商铺内外广告位由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商铺经营者不得擅自在橱窗内外随意装设店徽广告、陈列通知、招贴标语等;3、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商铺经营者可有偿租用广场道旗杆,画面内容设计、制作和安装费用由租用者自己承担,但是画面内容需报管理公司审核批准;任何商铺经营者不得擅自在广场举办活动,如需在广场上举行活动,需事先向管理公司申请,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并缴纳场租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广场内经营者不得以的名义从事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广场内的商铺经营者如发售会员卡、贵宾卡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充值卡、现金卡或有价券证,均须到联盛广场管理公司备案;如因经营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上述卡片、券证失效、停用或报废即不能使用,商铺经营者必须提前登报或利用其他媒体渠道告知消费者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商铺经营者对自己的此项经营活动负完全负责,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4、亮化管理规定广场管理公司负责制定亮化标准,拟定并执行亮化的具体方案;联盛广场统一营业时间内,各商铺内部和公共区域必须亮化,节假日、双休日及店庆等相关特定时间段的特殊亮化要求,商铺经营者根据管理公司的通知执行;第六条电梯管理规定1、管理公司将根据商铺营业需要,安排广场内电梯的使用时间;2、商铺经营者应根据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观光梯、客梯、货梯与自动扶梯;3、观光梯、客梯与自动扶梯仅限运载人员之用途,禁止搬运货物及垃圾,特殊用途需报管理公司书面批准;4、任何超重、超长、超高、超宽物件及污秽物,不得强行进入电梯;5、经营期间商铺的货物必须通过货梯上下楼包括地下一、二层,严禁使用观光梯、客梯与自动扶梯搭载、运送货品;装修期间,所有商户均不的使用电梯包括货梯运送装修材料、垃圾、货架、设施设备等,必须利用电梯运送的均需经过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或批准后使用的必须做好电梯的成品保护工作;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由于商铺经营者的责任而造成电梯设备损坏的,该商铺经营者须承担赔偿责任;7、商铺经营者应听从安保人员或广场其他管理人员的安排,文明使用电梯,禁止长时间占用电梯妨碍他人使用;8、商铺经营者若需要在电梯正常运行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使用电梯,非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使用费用;第七条商铺装修管理规定1、各商铺经营者在进场装修前15日内,应向管理公司递交商铺内部装修、陈设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经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在装修、使用过程中,各商铺经营者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结构和基础结构,不得破坏、改变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露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或在外墙及公共部位增加设施,也不得变更其使用功能或用途;3、装修时必须用布幔等材料将施工场地进行封闭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商铺的经营和顾客,否则管理公司有权令其停工;商铺正常营业后,部分商铺再次装潢的,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4、商铺装修时不得占用任何公共空间,施工过程的所有材料、装修垃圾等的存放必须限制在商户的单位租赁范围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区域部分;所有废弃物、垃圾等杂物都必须由商户以袋装的方式,按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堆放店进行清运;5、商铺装修时必须预留或保留原有水管、排污系统、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等的检修口,并应积极配合管理公司或维修单位的正常维护和检修;6、管理公司可在商铺以外根据需要在联盛广场范围内进行维修、改建、装修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各商铺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商铺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管理公司在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前给予合理的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商铺可能产生之干扰;7、商铺进场装修管理规定未尽事项参照联盛广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货物进出的管理1、商铺经营者货物进出必须按照联盛广场指定的路线,在指定时间进出,管理公司将安排专人监督;商铺货品的出场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司办理货品出场放行条,由商铺经营者及管理公司确认、核对后方可放行;2、货物的进出不得影响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活动;3、货物的进出需使用货梯的,参照本公约电梯管理规定执行;4、如商铺经营者在搬运货物中损害了联盛广场公共设施、设备、道路等,需向商业管理公司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5、所有出入联盛广场的货车需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路线、地点进行停靠,卸货,卸货完毕即走,不得随意停留、卸货或进入地下停车场装卸货物,如确实有需要的,需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进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包括泊车、洗车、获准装卸货车辆等均遵守广场停车场管理规定,违者参照广场停车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6、车辆管理规定凡进入融汇广场的车辆必须泊于停车场内,未经许可擅自停泊于停车场以外地方的车辆将被处于罚款;驾驶人必须遵守停车场交通规则及指示路牌、限制时速行车,并听从保安人员的现场指挥;车位停放、行驶不得令本公司公共财产、公共设施或其他车主的财产蒙受损害,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制止其行为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赔偿责任;融汇广场对停车场内车辆之财物或配件被盗窃、破坏及任何人身之伤害、伤亡概不负责;7.上、下货物管理经营户上、下货物必须使用物业管理部指定的服务通道及上、落货点进行上、下货,倘运送过程中须经过公共场所或需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租户必须预先向物业管理部申请,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落货;货物运送应使用指定的电梯,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载客电梯和扶手电梯,严禁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擅自使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上、下货,物业管理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制止并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经营户严禁使用铁辘车,严禁货车直接开到广场上或商场内,以免造成地面损坏,因拖行物品而有损地面和相关设施、设备者按市价赔偿;8、保安措施非开放时间进、出管理非开放时间商场不允许任何人员进入商场或店铺,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管理公司,进入商场或铺内时,有关人员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及登记,并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会获准进入;撤场或出货管理商户撤场或出货须提前通知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撤场或出货手续并经保安部门确认后方可撤场或出货,如需于非开放时间撤场或出货,须在9:00-17:30间办理好相关手续,经保安部门确认后放可出货;请确保贵方雇员均熟悉上述保安规定,以免保安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措施或拒绝他们进入商场、铺内或出货时发生尴尬或冲突;商铺内的安全保障均是租户自己的责任,请确保所有雇员全职/临时均熟知联盛广场保安事项的规定;同时,敬请紧记以下的处理方式:就任何可引致安全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报告;请检查店铺内所有货品的放置或布置是否有利于安全;关铺时请检查店铺内所有门户是否完好并确认锁好后,方可离去;9.相关供、排水系统和建筑设施、设备渗漏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前来检修;请把货物远离渗漏的地方;记录所有被损坏的物件;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第九条违约责任1、各商铺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的,管理公司可采取警告、规劝等方式进行制止,制止后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拒不改正的或已经造成损失及影响的,一切责任均由商铺经营者承担;2、各商铺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未能履行本公约的规定,管理公司有权依据本公约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它事宜l、本管理公约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2、商铺经营者开业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到管理公司备案;3、根据本管理公约订立、增加、删减或更改的任何联盛广场商铺管理制度或发布的通知、布告,在送达商铺经营者后,即构成对所有商铺租户、雇员、客户及承包商是足够及有效的通知,并成为对本管理公约的补充和修正;4、除了管理公司依据广场之管理需要张贴在公共区域的布告外,所有由管理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信件及文件,由专人送达商铺经营者或用挂号信及传真至商铺经营者在本公约所载之通讯地址,如有其它变更,商铺经营者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寄送或传真到本公约所载之通讯地址视为已送达;5、本公约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公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6、本公约作为广场商铺租赁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公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市地方法规条例约束,今后若与政府法律及地方法规相抵触时,以政府及地方文件为准,本规定也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8、本公约一式两份,商铺经营者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商户公约管理制度

商户公约管理制度

商户公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商场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户公约是商场公司与入驻商户之间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商户公约内容包括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规范、陈列规范、营业时间、租金及费用支付、责任与义务等。

第三条商场公司有权依据商户公约对商户进行管理监督,并对其进行评价。

商户应当遵守商场公司的管理规定,接受管理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商场公司与商户应当建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共同维护商场形象,提升商场整体品牌价值。

第二章商户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商户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相应的商业类别,并在商场公司规定的区域内经营。

商户不得经营与其经营类别不符的商品或服务。

第六条商户的经营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七条商户应当合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八条商户应当妥善保管商品,维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不得恶意损坏他人商品或影响商场公共秩序。

第九条商户应当热情服务消费者,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用言语或行为侮辱、伤害消费者。

第十条商户应当遵守价格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涨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不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遵守营业时间规定,按时开店,不得擅自停业,不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

第四章陈列规范第十二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公司的陈列规范进行商品陈列,保持陈列整齐、清洁。

不得在通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摆放商品。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和招牌制作,不得私自修改外观,不得擅自挂广告。

第五章租金及费用支付第十四条商户应当按照商场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并保持相关票据完整。

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商场公司有责任为商户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场地,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商场公司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不遵守商户公约的商户进行相应的处理。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简介商铺管理公约是商业中心规范店铺规范和管理的基本文档,旨在维护商业环境的整洁、安全、有序,提高商家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促进商业发展。

店铺规范1.店铺经营场地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物,货物摆放整齐,灰尘清洁干净。

2.店铺门口不能摆放障碍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店铺可以自行布置装修,但须遵守商业中心规定的主题、风格和色彩搭配,不得损坏大厦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原有结构。

4.店铺悬挂招牌、广告牌必须符合商业中心的标准要求,不得妨碍公共区域的美观和通行。

管理规定1.店铺必须按时营业,并根据商业中心规定开门、关门,不得私自调整营业时间,过时不候或提前关闭。

2.店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商品,确保计量准确,价格合理,确保商品质量符合业内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店铺经营人员应穿着整洁,服务周到,礼貌待人,不得在经营场所吸烟、喧哗、嚷闹,不得诋毁其他商家。

4.店铺必须遵守商业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节假日营业、人员安排、卫生清洁等规定,如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店铺门口不得开展与经营无关的活动,不得吸引人群聚集,如举行活动须事先经过商业中心同意才能进行。

纠纷解决1.如遇经营纠纷或异议,应第一时间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提请商业中心协调调解。

2.如协商无果,应提交书面申请,商业中心将组织相关方面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后续管理1.商业中心将定期对店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店铺当面整改,如不整改,商业中心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2.商业中心将为符合要求的商家提供相关服务,如宣传推广、优惠政策、人员培训等。

商铺管理公约是维护商业中心正常经营、促进商家发展和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基础保障,希望全体商家认真遵守,并不断为提升商业形象和服务水平做出努力。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商场管理公约为加强商铺的经营管理,维护全体商家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订本管理公约。

一、商户权利:1、依法享有所租赁的商铺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公用设施、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商铺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商铺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修缮前要先向商业管理公司报备审批。

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对商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二、商户义务:1、执行和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决议、决定;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3、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车位使用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4、商家如需进行铺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商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填写申请表,报商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商业管理公司缴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其他商家正常使用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造成其他商家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商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告知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属于统一清运垃圾,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5、如商家请商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有关费用;6、全体商家应遵守商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商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7、明白并承诺商铺使用人与商业管理公司在本项目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8、在进行店铺装修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破坏或改变已有的统一装修部分(含店招、广告牌、吊顶、地面砖、墙体等);(2)擅自改变店铺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露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3)对店铺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露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4)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凶猛动物等;(8)践踏、占用绿化地,破坏公共景观建筑;(9)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10)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标准的噪音;(11)在店铺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2)不得随意改变店铺使用功能;(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商业公司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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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公约的实施,对商场实施专业化、系统化、全面化的统一管理,并明确各商铺业主和经营户等各有关方面在经营管理、促销、售后服务以及场地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各有关方面的权益。
第三条: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基于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共同繁荣、实现双赢的同一目的,订立本公约。
第四条: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一致认为:
(一)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是处理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业户之间关系的准则。
(二)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繁荣、有序的广场环境,是全体商铺和经营业户的共同愿望。
第二章 商户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赁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经运营部和物业部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
1)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比率收取未缴付的款项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交费日止的滞纳金。
2)管理者有权对欠费商户进行法律诉讼或作出其他追讨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该商铺的供水、供电、空调供应和限制使用共用设施以及管理者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直至该欠款商户清偿全部所欠款项、利息费用、手续费用为止,而重新开启供应的费用或为追讨所支出费用由该商户承担。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物业部咨询。
5.有权对物业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前,需详细阅读管理者制定的“装修指南”
2.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
3.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14.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15.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2)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3)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设施。
9.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10.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11.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12.商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位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13.商户须遵守商场开歇业管理规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
商家签定租赁合同后,需装修或商家再装修时,根据商场要求首先要提出装修方案,经商场管理部批准,正式办理装修许可后,方可入场装修。
部相关人员现场监督——→装修完毕由商家和管理人员在装修检查表上签字确认符合装修规定——→退还装修押金。
第五章、违章责任
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在租赁期商户应服从运营部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经商,不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得兜售叫卖,不得争抢顾客强行推销,不得妨碍他人营业或损毁他人经营信誉及商品形象。如有上述行为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运营部有权给予商户停业 1-7 天的处理,拒不改正的,运营部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商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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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商户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二、义务
第二章、商户缴付商铺费用的规定
第三章、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第四章、违章责任
第五章、商场道德行为公约
2.不论商铺是否空置或被使用,该商铺商户必须按时缴交管理费、公共资源分摊费及该商铺的其他应付费用(承租商户还须按时缴交应付的租金)。
3.各商铺设置独立电表,相关电费以抄表实用度数加上合理分摊度数后,按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取。
4.任何商户如果逾期未付清其应付费用,则管理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附加费用:
4.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5.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8.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4)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5)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6)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7)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为。
9)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第三章、 商户缴付商铺费用的规定
1.各商户应于每月的10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到管理处付清当月管理费、公共资源分摊费、铺内水电费等费用(承租商户还须按时缴交应付的租金)。
第十一章、客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一、处理职责
二、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三、客户投诉案件处理期限
四、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罚扣
五、处理时效逾期的反应
第十二章、商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三章、消防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其他
商户公约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
3)管理者有权从商户的保证金中扣除商户所欠交的费用;当商户的保证金被扣至不足原保证金的60%时,商户须按管理者指定的时间补足保证金,对拖欠款项达十日(含十日)的商户,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
第四章、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装修流程:
签定租赁合同——→提交装修方案——→与商场管理部办理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押金——→管理部同意挂牌装修——→商家按规定装修——→管理
第六章、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商户员工的聘用及管理
一、商户员工基本条件
二、商户员工的录用
三、商户员工行政管理制度
第八章、商场现场促销管理办法
第九章、先行赔付管理规定
一、含义
二、先行赔付的条件
三、赔付范围
四、非“先行赔付”范围
第十章、广告及广告位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共位置管理
二、商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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