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纠纷及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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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风险在全球化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国际工程承包成为了许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

然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涉及多国法律和复杂的商业环境,可能面临多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一、法律风险的定义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解读、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等,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实现预期利益,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尤其突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选择适用的法律可能会产生争议。

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可能导致在发生纠纷时不知所措。

2.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合同条款的模糊或不清晰可能引发各方的不同解读,导致履约过程中的争议,甚至可能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违约及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ةيفيك发起索赔,可能会因法律环境的不同而带来各种法律程序和成本。

4.政府法规的变化不同国家的法规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税收政策、环境保护法规等。

这些变动可能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和成本的预估。

5.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如仲裁条款或者选择法院管辖权,可能会导致纠纷处理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1.合规风险各国对工程承包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深入研究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合规方面的风险。

2.不可抗力条款的争议在国际承包中,自然灾害、政治动荡等不可抗力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的正常推进,而如何界定不可抗力及责任归属往往是纠纷的焦点。

3.保险责任的风险国际工程承包的风险还包括保险条款的履行及责任的承担,特别是在涉及国际保险时,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保险的规定各异,可能导致索赔困难。

4.劳工法律的影响在国际工程中,雇佣当地劳工可能面临不同的劳动法规,企业需要清楚了解并遵守当地的雇佣法,以避免纠纷和罚款。

三、降低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1.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尽量将所有条款细化且明确,尤其是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减少后续争议的发生可能性。

国际工程索赔的方法及案例

国际工程索赔的方法及案例

国际工程索赔的方法及案例国际工程索赔是指在跨国工程项目中,合同双方因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需要进行索赔的过程。

国际工程索赔可能涉及工程延期、成本增加、品质问题等方面的争议,通常需要借助国际仲裁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国际工程索赔的方法,并通过一些案例加以说明。

一、国际工程索赔的方法1.仲裁2.诉讼如果在国际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诉讼途径,例如选择在一些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则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诉讼相较于仲裁来说程序较为复杂,周期较长,但具有公正、公开等特点。

3.协商协商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直接对话、会议等方式进行协商,尝试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协商的优点在于可以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有利于维护合作关系。

二、国际工程索赔的案例1.苏伊士运河扩建工程纠纷苏伊士运河扩建工程是埃及政府为了提高运河的通行能力而发起的一项庞大工程。

在该工程中,中资公司参与了港口码头的建设。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了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等问题。

中资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索赔损失。

最后,法院判定中资公司胜诉,获得了巨额赔偿。

2.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纠纷中缅油气管道项目是中国与缅甸之间的重要合作项目。

由于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项目延期、成本增加。

中方与缅方通过协商和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缅方同意支付中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3.航空工程项目纠纷航空工程项目是一家中国企业与一家外国企业合作开展的国际工程项目。

在该工程中,由于工期延误、施工质量等问题引发争议。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议。

最后,国际仲裁庭对争议进行评估,裁定外国企业需向中国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索赔可以通过仲裁、诉讼和协商等方式解决。

这些方法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有各自的优势和适用条件。

通过案例可见,在跨国工程项目中,争议往往不可避免,但合同双方可以通过明确的索赔机制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实现公正合理的索赔。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1. 简介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签订并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文化差异、法律规则不同、风险评估不准确等,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是涉及跨国较高级别、较复杂性质的国际法律争议案件。

2. 典型案例2.1 涉及国别:中国和印度一家中国工程承包公司与印度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总值超过几亿美元的核电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文化差异、资金问题以及监理等方面不同时,工程项目无法按照预期完工。

此时,一方认为合同应该按照双方所签署的条款执行,而另一方则认为一些问题应该被重新谈判。

在这种背景下,双方的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就产生了。

在该案件中,虽然双方先后向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了投诉,但都未能搭建足够的沟通桥梁,最终双方选择进行和解并达成了妥协的方案。

2.2 涉及国别:中国和尼日利亚在某次中国工程承包公司为尼日利亚进行的市政工程中,由于执勤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最终未能像合同约定一样按期完成。

由于合同未能按照最初的方案执行,所涉及费用、质量、时间等各方面都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双方产生了合同纠纷案。

在该案中,中国工程承包公司通过向有关合同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并最终选择了仲裁解决方案,但是尼日利亚方面不接受仲裁结果,继续向有关国际机构上诉。

最终在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后,在双方达成妥协的情况下,该案得以奏效并完成解决。

3.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的挑战和应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相比较其他的商业争端,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更为复杂化,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各方更好的沟通,更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支持以及国际仲裁机构的协调及支持。

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我们提出如下建议:3.1 建立健全的规则各国应当对已经制定的当地法规、商业条款及各种约定进行不断维护和更新,形成完备的法律和商业准则。

国际工程施工施工索赔案例分析讲解

国际工程施工施工索赔案例分析讲解

国际工程施工施工索赔案例分析讲解在国际工程施工中,索赔案例是一个常见但也非常复杂的问题。

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要求工程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赔偿因施工延误、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案例,探讨索赔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一:施工延误索赔在某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因为工期延误而提出索赔。

延误的原因包括设计变更、供应商延迟交货和施工现场问题。

承包商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和供应商的失职导致的,因此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解决方法:1. 仔细审查合同: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的规定,确定业主是否有权要求加快工期,以及承包商是否有义务按时完成工程。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

2. 调查原因:承包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并排除自身责任。

这可能需要收集施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供应商交货延迟的证据。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比如调整工期或支付额外费用。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工期调整对其他工程的影响以及双方的利益。

法律问题:1. 合同解释:如果合同中关于工期的规定存在歧义,可能需要法院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证据要求:承包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包括书面证据、专家意见和证人证词。

3. 法律适用:施工索赔案件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

案例二:设计变更索赔在另一个国际工程项目中,业主要求承包商进行设计变更,承包商因此提出索赔。

承包商认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解决方法:1. 合同规定: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确定业主是否有权要求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是否有权要求额外费用。

2. 变更管理:业主和承包商应共同管理设计变更过程,包括评估变更的影响、确定额外费用和调整工期。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比如调整工期或支付额外费用。

国际工程合同法律案例(3篇)

国际工程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是一家中国承包商与一家美国业主之间的国际工程合同纠纷。

该项目位于美国某城市,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一栋高层住宅楼及配套设施。

合同总价为5000万美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双方于2018年签订合同,并于2019年3月正式开工。

二、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保修等。

业主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规划许可等,并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中还明确了以下关键条款:1. 工期延误赔偿:若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相当于每日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

2. 索赔程序:若一方认为对方违约,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后的30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文件。

3. 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国际仲裁机构仲裁。

三、案件经过1. 工程延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误、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截至2021年6月,工程进度仅为60%,延误时间超过6个月。

2. 索赔提出:业主认为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向承包商提出了索赔,要求承包商支付延误违约金及额外费用。

3. 承包商答辩:承包商认为延误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如设计变更频繁、规划许可延误等,因此拒绝支付违约金,并提出反索赔。

4. 仲裁程序:双方协商未果,遂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机构仲裁。

四、仲裁结果1. 延误原因分析:仲裁庭经过审理,认定项目延误的主要原因是业主方原因,包括设计变更频繁、规划许可延误等。

2. 违约责任认定:仲裁庭认为,尽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但延误的主要原因在于业主方,因此承包商不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 赔偿金额确定:仲裁庭根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判决承包商向业主支付部分延误违约金,但金额低于业主提出的索赔金额。

4. 反索赔处理:仲裁庭认为,承包商的反索赔理由成立,判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部分额外费用。

工程咨询争端解决方式

工程咨询争端解决方式

工程咨询争端解决方式一、引言工程咨询争端是指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合同双方在工程咨询方面的分歧和纠纷。

这类争端可能涉及合同的履行、工程量的计算、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多个方面。

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有必要对工程咨询争端的解决方式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将从国际工程承包中争议解决的调解方式入手,逐步探讨工程咨询争端的解决途径。

二、工程咨询争端的解决方式1. 协商谈判协商谈判是工程咨询争端的最常见解决方式。

双方通过友好沟通、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寻求共同利益点,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谈判的优势在于能够迅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成本。

然而,协商谈判的局限性在于双方的立场和诉求可能存在较大差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2. 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效率高、保密性好。

然而,仲裁的缺点在于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

3. 诉讼诉讼是指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方式。

诉讼的优势在于裁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诉讼的缺点在于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高,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三、国际工程承包中争议解决的调解方式1. 友好协商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双方关系较好,容易达成共识。

然而,友好协商的局限性在于难以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分歧。

2. 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是指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双方自愿进行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三方调解的优势在于公正、中立,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

然而,第三方调解的缺点在于调解结果的执行力较弱,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3. 行业协会调解行业协会调解是指由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对争议进行调解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专业性较强,有利于解决专业技术性的争议。

然而,行业协会调解的缺点在于调解结果的执行力较弱,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二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二

主讲人:各位广联达用户的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本人的讲题是国际工程的合同纠纷,那么,为什么我们说是一个合同纠纷,我们不说是工程的纠纷。

那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

因为,如果我们就一个工程来谈一个纠纷,那么,我们是针对工程里面的很多工序,很多现场的条件,很多我们的施工方案,我们可能甲方跟这个乙方有不同的理解。

问题还是比较简单,因为我们面临的技术的选择是很明显的,可是合同纠纷它的发生是无时无刻。

它牵扯的面相当广。

它的解决方案是无穷的大。

因为要涉及合同,我们今天所讲的是国际合同,应用的是不同类型的法律。

我们要解决纠纷的时候,需要关联到的是投标报价,处于一个怎么样的状况。

就是说买方和卖方在招投标的阶段是如何做假设条件。

合同纠纷它也涉及我们所谓风险的管理。

因为合同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摊,很多时候风险可以一面倒的倾斜。

当发生倾斜的时候,我们怎么样处理?第三个有关联的,就是合同在实施的阶段,双方面怎么样通过最佳的合作方案,给工程或者是给这个合同带来最大的一个无论是工期,无论是成本管理,都有最大的好处。

还涉及我们合同的关闭,因为大量的合同在收尾的时候,我们都要面对验收,面对结算,面对大量的交付的任务。

所以我们从合同纠纷的角度,来探讨国际工程。

我们不是用国际工程的角度来探讨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主体,国际工程是用以提供无限的场景。

我上周到印度出差,我的客户业主是一个印度的最大的一个EPC的承包商。

我的客户是他们的分包,当中产生有大量的合同纠纷的问题,典型的,就是印方的EPC的总包,付款给晚了。

还有双方面对合同的范围,有不同的理解。

再有双方面需要共同承担的一个很大的风险。

因为印度那个项目最终的业主是当地的邦政府,邦政府它有大量法规的要求,据我们理解,从来当地邦政府的官员,对工程的临时验收,跟最终的验收是持非常保留的态度,就像我们能理解,最终的验收是从来不会给EPC承包商,那么造成一个非常困难的局面,给总包,给我们分包。

因为没有临时的验收证书结算就做不下去。

国际工程纠纷及其解决方案

国际工程纠纷及其解决方案

国际工程纠纷及其解决方案分析[摘要]分析了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产生的一些主要的原因,FIDIC合同条款中对争端的解决程序、解决方式, 并对争端裁决委员会和争端审议委员会进行了对比分析, 指出了国际工程项目提请仲裁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字:国际工程,纠纷,解决方案建设工程合同中借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对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工期、造价等进行约定,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准确、严密、详尽的条款统一下来,用以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大型国际承包工程有时需签订数十份合同,合同期限长、合同金额巨大,因而增加了履约的复杂性。

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端产生原因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争端应作广义的理解,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履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就可能引起争端。

凡是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理解、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端,均应包括在内;也包括对工程中的任何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方面的任何争端。

国际工程项目争端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1 合同的缺陷或错误表现为合同文件不真实、用词不严谨不准确, 甚至前后矛盾。

在国际合同谈判和签订时,重要的是合同条款要明确,用词准确。

把潜在的可能对一方不利条款进行约定,分清不可预见事件的责任。

在双方的工作范围、材料和施工工艺、工程的开工和工期、工程的付款方式、争端解决方式等方面要认真、细致,考虑周全。

1.2 合同中双方权利、责任、风险的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在国际工程合同中,设计责任的承担引发的争端是最为常见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很难断定问题是由设计方承担还是施工方承担。

另一个常见的是由于业主的干扰( 尤其在设计阶段) 使工程费用增加而引发的争端。

这类问题双方应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对其权利及参与的后果给予明确。

对于不可抗力和特殊风险在FIDIC中有规定,可参照。

1.3 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国际承包市场竞争激烈, 承包商采用低价夺标策略,而建设方由于建筑成本的增加, 预算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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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纠纷及其解决方案分析[摘要]分析了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产生的一些主要的原因,FIDIC合同条款中对争端的解决程序、解决方式, 并对争端裁决委员会和争端审议委员会进行了对比分析, 指出了国际工程项目提请仲裁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字:国际工程,纠纷,解决方案建设工程合同中借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对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工期、造价等进行约定,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准确、严密、详尽的条款统一下来,用以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大型国际承包工程有时需签订数十份合同,合同期限长、合同金额巨大,因而增加了履约的复杂性。

1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端产生原因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争端应作广义的理解,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履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就可能引起争端。

凡是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理解、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端,均应包括在内;也包括对工程中的任何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方面的任何争端。

国际工程项目争端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1 合同的缺陷或错误表现为合同文件不真实、用词不严谨不准确, 甚至前后矛盾。

在国际合同谈判和签订时,重要的是合同条款要明确,用词准确。

把潜在的可能对一方不利条款进行约定,分清不可预见事件的责任。

在双方的工作范围、材料和施工工艺、工程的开工和工期、工程的付款方式、争端解决方式等方面要认真、细致,考虑周全。

1.2 合同中双方权利、责任、风险的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在国际工程合同中,设计责任的承担引发的争端是最为常见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很难断定问题是由设计方承担还是施工方承担。

另一个常见的是由于业主的干扰( 尤其在设计阶段) 使工程费用增加而引发的争端。

这类问题双方应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对其权利及参与的后果给予明确。

对于不可抗力和特殊风险在FIDIC中有规定,可参照。

1.3 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国际承包市场竞争激烈, 承包商采用低价夺标策略,而建设方由于建筑成本的增加, 预算长期处于紧张状态。

合同双方不愿意承担义务或做出让步,因此合同争端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无数的实例证明以价格最低或工期最短来选择中标项目管理人未必明智。

业主要想获得最佳服务,应当让承包商有利可图,劳有所获。

详细的索赔条款使报价中风险费用由业主掌握,承包商可较少考虑风险对报价的影响。

如风险不发生时, 业主可以节省这笔费用, 所以有利于降低承包商报价, 同时也有利于业主最终降低工程造价,而不是一味的以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来选择承包商。

1.4 选择错误的承包合同类型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定情况, 如环境气候、地质状况、设计施工的复杂程度,工程所在国的政策、法律等来选择采用的标准合同或依据完备的咨询和建议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

而不是依据业主的熟悉程度或喜好来选择合同。

选择标准合同, 其优点是有关各方对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十分了解。

但标准合同也有很多缺点,如对具体项目的特点、有关各方的具体情况、项目的风险及抵御风险的能力等方面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出来。

因此,如果项目的规模很大、设计施工复杂, 则应花费一定的费用聘请咨询公司或律师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起草合同。

1.5 项目承包模式的选择和标段的划分是否恰当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项目的管理模式可分为传统模式和新型承发包模式。

传统模式, 又称通用模式, 世界银行以及国内外很多工程都采用这种模式。

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日益庞大, 技术含量的日益提高, 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工程管理模式, 如:CM模式、EPC模式、Partnering模式等。

这些新的承包模式可以为合同各方提供一个友好的环境。

因此适宜的承包模式加上各方共同的意愿和目标, 将对合同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也将变得轻松起来。

1.6 关于银行保函在国际承包工程中, 银行保函成为较普遍且业主喜欢采用的经济担保形式。

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保函的问题引发的问题主要有:当担保是以保证形式作出时,《委托书》并没有明确可获赔偿应满足哪些条件; 再如在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保函中, 承包商认为如果合同规定的情形没有发生就不应该支付保函, 但事实是保函本身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相反其规定“见索即付”。

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并不愿意或无力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而趋向于使用见索即付保函。

2 国际工程项目争端解决方式2.1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第四版修订版)第67条列出了争议解决程序!争端提交,工程师解决。

!当工程师的决定未被接受, 他们就必须在70天内将争端提交仲裁, 否则, 工程师的决定即成为最终决定并且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在发出仲裁通知后, 各方可采取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争议。

!如在期限内未达成友好调解, 除合同另有规定, 均应将此争议依据国际商会ICC规则提交仲裁。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1996年出版的FIDIC红皮书中, 对争议解决方面做出了如下修改:采用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方式解决争端。

争端可直接提交DAB,而不交工程师解决。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1997年我国财政部刊行) 采用了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的通用条件,但在其专业条件中则根据国际仲裁常用做法来解决争端。

提出使用争端审议委员会DRB( DisputeReview Board) 或争端审查专家DRE( Disputes ReviewExpert) 替代工程师解决争议的办法。

2.2 国际承包合同多使用一个多层次争端解决方案普遍的争议解决方案包括:调解、专家(DAB或DRB)决定、仲裁。

国际上解决争端的最后方式是诉讼, 近年来争端审议委员会、争端仲裁委员会和仲裁使用的较为普遍,而诉讼一般不宜采用,这主要是基于以下的担心:!法院审理采用严格繁琐的程序, 拖延时间, 缺少灵活性。

一旦败诉,损失更大。

!国际工程合同涉及来自不同国家的双方, 他们会担心一方所在国法院的公平性以及国际工程的复杂技术性争议问题法院能否胜任。

上面提到国际承包合同使用一种多层次的争议解决方案,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合同中应指出其适用的法律。

最好是使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文本。

如:FIDIC合同条件吸取了ICE、JCT等合同文件的优点,内容全面,条款前后一致,文字严谨。

其对目前各法律体系均可适用。

②大多数合同( 如FIDIC) 在争议的解决上都决定由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进入另一个争议解决阶段的时间限制。

我们可以称之为冷静期,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反省一下以及进入下一个阶段可能产生的后果。

③合同中还应说明仲裁地点。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提请仲裁的通常是国际商会ICC。

2.3 在国内进行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在合同的专用条件中,有关仲裁的条款对任何争端委员会的建议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和具有约束力的争端应按下述规定解决:①如此争端发生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 则最终应由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解决。

②如所争端发生于业主和国外承包商之间, 则最终应由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CIETAC) 按其规则和程序, 在北京或中国其他地点仲裁,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求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规则进行仲裁。

在我国进行的国际工程项目, 较普遍采用的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3 对争端裁决委员会(DAB)、争端审议委员会(DRB)和争端审议查专家(DRE)的认识3.1 AB与DRB的组成和工作特点委员会应是一个小组, 一般由三人组成, 但对于小型项目, 也可能是一人( 如DRE) 。

今天在国际工程项目中DAB和DRB是争议解决方案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FIDIC合同条件中, 对成员任命的方式保证了DAB的公正性。

在美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DAB或DRB是很普通的事。

目前,国际上大型工程项目对争端的裁决使用DAB和DRB的方式也在增加。

大多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都要求使用争议审查委员会, 这些项目有不少是在中国进行的。

自1981年以来世界银行共向中国提供贷款近391亿美元,支持了263个项目,其中约81个项目还在实施。

中国的贷款总额在世行各借款国中仍名列前茅。

观察和了解上述内容, 我们发现DAB和DRB的成功运作在于其具有以下特点:!DAB和DRB是以第三方身份而独立的组织, 以显示其公正性;!所有成员都是优秀的, 被认为是其相关领域内的权威;!委员会成员早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时就已指定, 并且定期视察工地,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委员会的根本职责是通过解决问题, 努力使各方减少对抗,最终使其项目进展下去,各方顺利履行合同;而不是仅仅解决一些索赔的问题。

3.2 FIDIC新红皮书(99年第一版)争端处理程序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国际工程承包模式,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推出FIDIC新红皮书( 1999年第一版) ,了解其争端解决程序可以看出DAB的裁决同国际仲裁的差异, 他并不存在一个关于执行仲裁员裁决的国际公约,因此DAB的裁决效力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执行。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使用DAB起到了良好的效用。

DAB小组的权威及声誉,以及他定期视察工地、关注工程进展情况,其做出的决定对各方都有份量。

因此慎重的选择委员会成员是很重要的。

如果合同双方对DAB成员有信心,该委员会可以解决很多争端,从而避免仲裁的费用。

3.3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解决争端所采用的争端审议委员会DRB与DAB相比, 两者在运行程序上基本一致,DAB的裁决效力要比DRB强, 争端审议委员会是沿用了美国模式。

争端审议委员会的决定仅是一个争议解决建议书,当事人不必一定要接受。

如果当事人不接受,DRB的建议就无效。

这使得DRB的决定格式和内容无须使用法律上的一些晦涩难懂的词语,DRB的决定看起来更实用、更商业化。

另外, 需要注意的是世行的贷款项目, 是以DRB或DRE方式取代了第67.1款“工程师的决定”,也就是说世行模式下并没有工程师。

这样安排不知是喜还是忧?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承包商在等待仲裁期间( 假定双方不接受DRB的建议也没有达成和解) 必须遵从业主意见( 梅森律师事务所,2007) 。

4 结语律师们发现在他们处理的国际工程合同争议中, 问题经常出现在类似的领域, 而且都与使用不恰当的或者不能明确分配责任和风险的合同密切相关。

这些问题绝大多数是能够在合同的谈判、签订阶段就能预测的。

合同如能对风险及责任分配进行明确规定的话,大多数争端双方都能够友好的协商解决。

对争端进行仲裁或诉讼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

近年来,一些新的承包管理模式在国际大型建设项目中的成功运作,表明国际工程合同模式向“合作型”方式的一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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