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14路基边坡交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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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坡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

护坡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

护坡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一、引言护坡工程是土木工程中一项重要的环保工程,也是保护自然生态的一项关键措施。

在护坡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以及验收标准的制定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护坡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质量管理措施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护坡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勘察与设计工作。

勘察工作包括地质勘察和地形测量,以了解工程场地的情况,为后续施工提供依据。

设计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材料、施工方法等。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管护坡施工须在专业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材料的选择与使用护坡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

例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应符合土质要求,有机胶、灰浆等材料应经过实验室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施工现场的环境控制施工现场应确保空气质量和噪音、震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施工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水污染防治也是护坡施工的重点,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沟槽、沉箱等设施,控制水土流失。

三、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的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外观质量等方面。

工程质量验收主要通过检测材料、分析现场情况、进行实地检测等方法来评估。

使用功能验收包括护坡的稳定性、防水性、抗冲击能力等。

外观质量验收则着重于护坡的美观程度。

2. 施工安全的验收施工安全验收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防范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害和事故发生。

施工安全验收主要从施工现场环境、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方面进行检查。

3. 环境保护的验收护坡施工涉及环境保护,验收标准主要是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水土流失、空气污染、噪声扰民等情况。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项目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是检查路基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路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对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路基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路面工程施工。

第三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的依据:一、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的设计文件;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三、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预交验。

有关预交验办法按总监办文件执行。

正式交工验收前,驻监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准备拟交工工程各项施工记录、质量控制及检验资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监理检验评定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由总监办组织路基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并邀请省质监局监督组派员参加。

第六条路基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于交工验收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恢复中线桩及路基边桩并画线;2、备好路基弯沉检测车与弯沉仪,弯沉车须过磅(保留过磅单据),保证弯沉车重载(后轴10T)后,后轮两轮轮距最小须大于6cm;3、画好弯沉检测路线及检测点、准备好配合检测人员,须设带桩员(兼指挥员);4、检测仪器(包括测量、试验)及配合检测人员;5、沿交验路段每300m设置一处水准点,由监理与承包人进行联测并闭合。

凡现场发现水准点不闭合的,一律视为自检资料弄虚作假;二、交工验收路基工程不少于一个分部工程段落。

三、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该交工段落的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重罚。

四、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该段落路基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五、施工单位交工验收段的交工验收资料系统、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路基交工验收资料包括该交工验收段的如下内容:1、路基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及其相应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路基工程现场质量检验资料;3、路基压实度检验资料(表层必须作,无论土方、石方);4、路基弯沉值检测资料;5、路基高程交工验收检查资料;6、路基中线偏位检测资料;7、路基宽度、平整度检查资料;第七条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二、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第八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注意事项:一、路基施工单位,交验路段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

护坡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

护坡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

护坡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护坡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扮演着保护土地、水源和环境的重要角色。

护坡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延长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一、护坡工程施工验收护坡工程施工验收是确保工程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的重要环节。

施工验收应包括对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记录和技术质量的检查。

1. 工程的基本情况检查工程的基本情况检查是对整体工程的评估。

包括对工程的地理位置、设计要求、施工进度和工程资料等的核对和确认。

同时需要对工程的现场环境、交通条件和施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 施工记录检查施工记录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主要反映了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施工验收中,需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记录进行检查。

如施工工艺流程图、施工质量报告、工程日志、材料验收单等。

这些记录应清晰、完整地记录了各个工序的施工细节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3. 技术质量检查技术质量检查是施工验收的关键环节。

需要对工程的技术指标、材料性能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包括对土方开挖、回填、护坡材料选择和施工工艺的检查,确保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护坡工程的维护管理护坡工程的维护管理是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

它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性维护两个方面。

1. 日常维护日常维护是对护坡工程进行常规检查和管理。

主要包括对护坡材料的保养和修复,排除因风雨侵蚀、植物生长等原因导致的损坏。

同时需要对护坡结构的变形和裂缝进行观察和处理,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定期性维护定期性维护是通过预防性措施和修复性措施,对护坡工程进行维护管理。

应根据护坡工程的情况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定期性维护主要包括护坡材料更换、草皮养护、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巡视等。

通过定期性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的缺陷和问题,保证工程的可持续使用。

三、护坡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的重要性护坡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延长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明确各部门及项目办交(竣)工验收工作职责,保障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所负责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办应严格按本办法进行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集团公司负责。

具体验收工作由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交工验收内容包括: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竣工验收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牵头,各参建单位配合。

第二节交工验收第五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已完毕且评定结论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六条项目办负责完成项目执行报告,同时完成对项目执行报告、设计总结、施工总结、监理总结的审稿、定稿工作。

项目办统一完成交工验收资料汇编的复印、装订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办提出申请,项目办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申请对本项目进行交工验收。

交通工程竣工交接验收制度

交通工程竣工交接验收制度

交通工程竣工交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管线等)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第三条交通工程的竣工交接验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遵循合同约定、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交接验收程序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安全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验收等内容。

第五条竣工交接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实行多方共同验收原则。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竣工交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验收程序的合规和效果。

第七条交通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完整、规范、可靠,为工程的后期运维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八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开展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质量保证书、安全验收资料等;监理单位应当准备监理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检查报告等;设计单位应当准备设计文件、变更确认书等;施工单位应当准备工程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召开验收会议:交通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确定验收时间、地点、人员等事项。

(三)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安全设施等情况,对工程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四)资料核查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工程的各项文件资料进行核查,确保其完整、规范、可靠。

(五)汇总评定验收:验收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资料核查结果,汇总评定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六)签署验收文件:各方应当在验收会议上共同签署《交通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报告》,确定验收意见,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结论,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和权威。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路基边坡施工作业指导书及验收标准

路基边坡施工作业指导书及验收标准

路基边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一、施工工艺1。

1片石边坡施工工艺框图二、浆砌片石施工要求(1)、片石的质量要求1、片石需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缝,片石表面不得有水锈,强度不小于MU30,片石表面的污渍必须予以清除.2、片石形状不受限制,但其中部厚度不得小于15cm.镶面片石应有两个大致平行面,且厚度不小于15cm,外露表面基本平整,平面形状应四边形以上(不得用三角形),最短边长度不小于20cm,最长边长度30cm~50cm。

(2)、砂浆的质量要求1、砂浆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采用机械拌合,投料顺序应先到砂子、水泥、掺加料,最后加水。

自投料完算起,拌制时间宜为3~5min.2、拌合好的砂浆得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

砂浆的稠度以砂浆稠度仪测定的下沉度表示,宜为10~50mm,每批砂浆均应制作试件。

3、砂浆得随拌随用,一般宜在3h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时,宜在2h内使用完毕。

当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发生离析、泌水现象时,砌筑前要重新拌合。

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3)、施工前准备1、核实图纸采用的边坡防护种类、尺寸和基础高程是否符合实际;2、队技术现场进行高程及平面位置的放样并以书面方式交底给作业班后,才可以进行施工。

3、片石在铺砌前必须对原材料:片石、砂子、水泥的质量进行检查,并报验试验室取样,4、施工前,基底应稳定,坡面应平整密实,验收合格后再做防护。

5、按照边坡坡度、砌体厚度、基底和路基高程设固定样板挂线,对高路堤边坡采用分层挂线法进行。

6、砌筑前清除坡面松动岩块浮渣,坡背要紧贴基岩,不得干填或乱填干碎石块。

(4)、浆砌片石铺砌方法及要求1、铺砌前必须对骨架布置、勾槽结构尺寸等进行检查,并报检监理.2、砌体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

3、铺砌时先铺砌外围定位砌块,并与里层砌块交错连成一体.定位砌块要选用表面较平整且尺寸较大的片石,定位砌缝应满铺砂浆,不得镶嵌小石块。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交付使用程序,加强对交付使用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和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参与公路工程工程交付使用的各方。

第三条公路工程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定程序,也是确保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维护公路工程建设投资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保证。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验收应按照交付使用程序进行,验收应按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分部门会联合验收和总会联合验收。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向所属单位提交《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申请书》。

第七条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申请按规定形式填写,附有关单位盖章,质量部门进行检查。

第八条公路工程初验合格后,所属单位可提交《公路工程初验合格报告》,向施工单位要求安排终验。

第九条公路工程终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所属单位提交《公路工程终验合格报告》,所属单位或施工单位可填写《公路工程终验报验书》。

第十条公路工程终验后应按交付使用程序要求由施工单位办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经主管单位批准后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交付使用程序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各参与方应按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令,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结果需办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及结果如有争议,可按规定进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路工程初验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初验是在公路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完成后,质量验收的基本程序,主要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初验应按照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分为总会和分部门联合验收。

路基、桥梁交接验收管理办法

路基、桥梁交接验收管理办法

路基、桥梁(含通道)交接验收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路基、桥梁(含通道)交接验收质量管理,规范交验程序,确保路面施工质量,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路基、桥梁(含通道)交接验收。

3 职责3.1 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路基、桥梁(含通道)的技术质量工作。

3.2 质检部长全面负责路基、桥梁(含通道)的交验质量工作,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路基单位联系具体交验事宜,确保交验质量。

3.3 试验室主任是路基、桥梁(含通道)交验检测的主要负责人,对试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检测数据进行核对、分析,配合相关人员做好路基交验工作。

3.4 测量队长是路基、桥梁(含通道)交验检测的主要负责人,对测量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分析,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检测。

3.5 试验员、测量员负责路基、桥梁(含通道)交验的检测工作及数据收集、整理,及时建立交接台帐。

4 工作流程5 规范与标准5.1 交验前的准备工作5.1.1 交验中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路基单位、路面单位相关人员同时参加。

5.1.2 要求路基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用自重18t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慢速全副振动碾压一遍后方可进行路基交验。

5.2 交验内容和要求5.2.1 填、挖路基交验5.2.1.1 线形和外形尺寸,线形控制应根据设计提供的导线点,在加密后用全站仪检测路基中桩是否偏位;对主线及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按每10m一处检测几何尺寸是否合格。

5.2.1.2 纵面高程,严格控制路基顶面高程,水准点高程应闭合,精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单幅路基每20m检测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每5m检测一处,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高程检测频率应加密。

5.2.1.3 平整度、横坡,平整度用三米直尺按规范要求逐段检测;对填方路基、主线弯道路段、互通区匝道的横坡及边坡坡率应重点检测。

5.2.1.4 弯沉值,弯沉检测前,应对全线路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弹簧”路段必须进行换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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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路路基边坡交接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各承包人规范路基、绿化施工单位边坡交接工作,缩短工程交接时间,加快工程整体施工进度,确保绿化施工质量,保证按期、保质、安全、有序地完成广南路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交接各方均应遵守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广南路路基边坡交接验收。

二、编制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2、《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通部交公发…2004‟446号);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4、《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7、广南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有关《合同文件》等。

三、职责划分及交接验收检测项目
(一)职责划分
1、路基施工单位履行对边坡质量保证、自检、辅助抽检、协助开展质量复查等职责。

2、绿化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复查、接收管理的职责。

3、路基(绿化)监理单位履行质量控制、抽检和质量评定职责,履行边坡交接的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还应履行履行质量复查、接收后监督管理的职责。

4、边坡经交接验收合格并由绿化施工单位接收后,由绿化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接收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由绿化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其它质量问题仍由路基施工单位负责。

(二)交接验收检测项目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边坡每200米测4个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边坡交验的实测项目包括:边坡坡比、边坡平台高程、边坡平台宽度、坡面顺直度、坡面平整度等。

四、边坡交验的准备工作
1、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的《路基边坡交验申请书》后,认真审核各项记录是否填写正确,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以及结论是否正确。

2、驻地办在以上工作完成确认该路基边坡达到交验标准后,在《路床交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上报总监办和业主代表处,抄送绿化承包人,由驻地办组织路基边坡交验工作
3、路基边坡交验小组由路基(绿化)总监办、路基(绿化)驻地办、路基施工单位、绿化施工单位及业主代表处组成。

4、交验工作由驻地办主持,统一安排工作,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验收内容、频率、方法和要求见本办法“路基边坡交验的规范与标准”的有关内容。

五、路基边坡交验的规范与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及要求,高程使用水准仪,每50m检查3点,不足50m时至少2点,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应在±50mm;表面平整度应使用2m直尺,锥坡检查3处,边坡每50m检查3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应在30mm以内;坡度应使用坡度尺量,每50m 量3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应不陡于设计值。

边坡验收需按图纸设计要求用挂线、坡比尺、测量等工序来完善,边坡必须挖到位。

完成截水沟,边坡应清理岩面碎石、松散层,尽可能将坡面平整,以利于客土喷播施工,同时增加坡面绿化效果。

路基边坡工程完成后,驻地监理处(或总监办)应督促路基施工单位及时与绿化施工单位进行交验。

路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将复测结果上报驻地监理处(或总监办),经复核无误后,组织路基、绿化施工单位进行路基边坡效验工作。

复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到位。

交验合格资料必须经业主代表处、验地监理处(或总监办)、路基施工单位、绿化施工单位四方当场书面确认。

路基边坡交验完成后,必须报经总监办及业主代表认可并抽验合格后,方可开始绿化施工。

六、其它相关要求
1、绿化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通过路基(绿化)监理单位与相关的路基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进行路基边坡交接工作,路基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内业资料。

2、绿化单位在复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范容许偏差等疑问时,应报告路路基(绿化)监理、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复测,必要时报请设计代表协商处理。

3、鼓励承包人多交边坡、交好边坡,但自检不合格企图蒙混过关者将视浪费各单位的人力、物力给予警告。

附表
1、路基边坡交验申请书;
2、路基边坡交验报告;
3、锥、边坡工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4、施工放线现场检验测量记录表;
5、高程测量记录表;
6、边坡平整度交验测量记录表
路基边坡交验申请书
施工单位:合同号:
路基边坡交验报告
施工单位:合同号:
锥、边坡工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路基施工单位:合同号:绿化施工单位:合同号:
施工放线现场检验测量记录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路基施工单位:合同号: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
高程测量记录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路基施工单位:合同号:绿化施工单位:合同号:
检表Bj-013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
边坡结构厚度检测记录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路基施工单位:合同号:
绿化施工单位:合同号:
检表Bj-036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
边坡平整度交验测量记录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路基施工单位:合同号:
绿化施工单位: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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