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要领导不分管人财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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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主要领导不分管人财物 的规定

医院主要领导不分管人财物    的规定

关于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科学的人财物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权责一致,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三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下列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一)干部人事工作。

干部人事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干部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医院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人员经费开支按照医院规定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其余经费支出在**万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超过**万元的,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再由分管领导签批。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每一笔开支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必须由医院主要负责人监审后方能付款。

(三)药品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药品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凡纳入药品交易采购平台的药品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药剂科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四)医疗设备购置工作。

医疗设备购置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一把手不直接管理财务出处及意义

一把手不直接管理财务出处及意义

“一把手不直接管理财务”的出处及意义邓进保一、出处(一)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10年1月10日)第七条,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防腐败体系。

第28项: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

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

(二)中共湛江市纪委《关于重申和强调严格遵守“十项纪律”的通知》(湛纪发〔2007〕5号)第5条: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管财的要求,经费开支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湛江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党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湛纪办发〔2011〕3号)第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1)项: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意义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对于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一把手”更好地履行职责。

能够使“一把手”真正从票据的审核签字、物资的采购、出售等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了“一把手”的压力,使“一把手”处在一个超脱、协调、把关、监督和驾驭全局的位置上,使“一把手”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接触基层和群众,进行战略思考,从宏观上把握大局,谋大事、抓发展,更好地履行“一把手”职责。

二是有利于强化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促进团结和谐。

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能够从根本上打破“家长制”、“一言堂”,大权独揽、小权不放的问题,切实保证了副职有职、有权、有责,不再盲目“服从”,能够调动了副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了集体领导,强化了副职的责任。

遇到重大事项,“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能够集体协商、民主决策,能够按照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

医院“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医院“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医院“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直单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卫生局要求,特制定市XX医院“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建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

建立健全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院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经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一位副职分管干部人事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市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等进行规范操作。

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及重要岗位的变动,要主动征求市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初审,与其他领导充分酝酿后,报“一把手”召开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院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经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一位副职分管财务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财务票据。

分管财务领导的经费开支,由院主要领导审批。

全院基本支出实行审批额度管理,原则上经费单项实际支出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超过2000元的,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外,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对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药品采购计划、设备采购计划、物资办公用品等采购计划和支出预算、万元以内由主要领导审批,万元以上由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项目经费支出经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须按上述原则进行审批。

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

院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基建、物资采购、项目等,经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一位副职分管基建、物资采购、项目工作。

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XX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等的监管,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以任何变相手段规避招投标。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关于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强化组织监督、民主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内容及程序部门或单位的一把手一律不准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由一名副职具体分管,一把手负责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分级负责制:各种日常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计划,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数额较大的费用支出由办公室列出计划,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报一把手审批后方可实施。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在领导班子会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涉及相关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方可执行。

2、财务会签制。

所有财务支出经办人(两人以上)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

施行任何费用支出票据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过财务会签后才能入帐核销。

一把手每月底对当月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一次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财务公示制。

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每月月末将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班子会,向全体班子成员汇报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对下月的财务工作提出计划和指导性意见,经班子研究同意批准后实施。

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一次,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的内容及程序。

部门或单位需要人员变动、调入、干部提拔任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一)凡是涉及到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提拔的,都要按下列程序办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岗。

1、民主推荐制。

当某个职位出现空缺时,应采取比例为1:3的差额民主推荐方法产生后备人选。

民主推荐大会事前要严格保密,确保推荐的真实性。

按照民主、公平、择优的原则,先由干部职工民主无记名投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为后备人选。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给“一把手”分权

给“一把手”分权

给“一把手”分权作者:沈念祖来源:《公务员文萃》2014年第11期一是因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已获得中纪委高层的认可;二是相比起官员财产公开等深层次改革,一把手分权改革阻力更小,更容易实施。

近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

这并非新鲜的创举。

从2003年浙江磐安县在全国率先推行给“一把手”分权防腐改革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

如今全国有20多个省份,从县乡到国家部委层面都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试点。

已经进行了十余年马拉松式试点的“一把手”分权,为何在此时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一是因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已获得中纪委高层的认可。

二是相比起官员财产公开等深层次改革,一把手分权改革阻力更小,更容易实施。

反腐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也表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境地。

从地方到中央据经济观察报记者统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改革,全国除了8个省(市)没有试点外,其余23省均有从县市到省级的试点,且通常会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与“末位表态制度”结合起来。

此项工作在各地的实践中通常由纪委来牵头实施。

根据时间截点,“一把手”分权改革试点可以分为两轮。

第一轮试点,主要是以县为单位进行。

2003—2004年正值全国“扩权强县”改革高潮,浙江一举放权603项、吉林放权876项,催生了浙江磐安、浙江余姚、吉林长白等地“一把手”不直管财务的试点。

这些试点通常涉及三到五个“不直接分管”,即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品采购、行政审批。

有些县更为细致,比如江西的定南县,设定六个“不直接分管”,除以上五者外,还将行政执法列入不直接分管范畴。

在首轮改革中,主要是在县一级的交通、卫生、司法系统等领域率先试点。

例如,2003年5月,磐安县先在人财物管理相对集中的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教育局4个政府部门进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权防腐试点。

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laura-mackin

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laura-mackin

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内具有行政特点的管理权力,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将廉洁风险防控制度融入医疗机构管理之中,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并把制度落实情况随权力运行过程在内网实时公开,实现医疗机构管理廉洁风险的动态防控。

一、决策权.(一)优化决策机构和运行机制。

完善党委(总支或支部)、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医疗机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事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

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合理确定分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作.(二)完善决策程序和方法。

开展廉洁风险评估决策、廉洁规则遵循决策和廉洁后果导向决策。

凡医疗机构的重大决策,都要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并纳入决策方案;制定决策草案时,对涉及廉洁风险的问题要注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得作出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决策,不得开展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技术服务和临床检验项目;重大决策,实行决策前调研论证、议题会前通报、会中充分讨论、“一把手”集中正确意见最后表态等制度。

研究重大决策要有专人记录,编写会议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在内网向干部职工公开.(三)开展决策效果的绩效和廉洁评估。

涉及廉洁风险的重要决策运行一段时间后,要根据执行情况,对决策绩效评估的同时,对风险防控措施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依据两方面的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基建权.(一)明确和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工程项目决策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但项目建设的执行事宜由主管副职负责,明确项目执行各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及其职责。

一把手人财物三不管文件

一把手人财物三不管文件

一把手人财物三不管文件1月16日,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表示,海洋系统党政“一把手”将不直接分管“人、财、物”;1月19日,安徽省委书记在安徽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也表示,安徽将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

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单位的人、财、物等“三权”大多由“一把手”直接分管,副职只是负责一般业务上的内容。

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分集中,大权独揽,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大大增加了他们的腐败几率。

近年来,“一把手”腐败居高不下,祸在“三权”信马由缰。

基于这样一个背景,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理所当然地引发了公众强烈关注。

事实上,一把手“三不管”已非新闻。

早在2008年,湖南衡阳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和建设项目。

随后,广东省于2010年提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重庆、吉林也于2012年开始尝试“一把手”分权;去年6月,云南还将此纳入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把手“三不管”好处多多:一可避免一把手“一把抓”、“一言堂”,在环境机制上为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能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有利于分解“一把手”的重担和责任,让他们以更多的精力去谋大事、抓发展;四是方便“一把手”合情合理地拒绝一些说情和应酬,构筑廉洁从政的“防火墙”。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受体制机制的制约,对人财物这些敏感事项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依然停留在“勇敢的探索”阶段,叫好远未叫座。

一是受“官本位”的影响,“一把手”有“恋权”情结,习惯了大小事务统缆;二是相关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在权力的分解、行使和监督的界定上,制度条文刚性不足,一些新创意常常成了模棱两可的“橡皮杠子”,给了“恋权”者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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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科学的人财物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权责一致,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下列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
(一)干部人事工作。

干部人事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干部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提交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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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医院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人员经费开支按照医院规定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其余经费支出在**万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超过**万元的,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再由分管领导签批。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每一笔开支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必须由医院主要负责人监审后方能付款。

(三)药品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药品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凡纳入药品交易采购平台的药品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药剂科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四)医疗设备购置工作。

医疗设备购置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医疗设备采购,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政府采购。

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实施。

(五)物资采购工作。

物资采购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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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卫生耗材、检验试剂采购工作必须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凡纳入交易采购平台的材料必须在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

按规定可以实行自行采购的物资,应严格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职能科室负责实施。

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决定、从事和干预、插手药品、医疗设备、物资采购事宜。

(六)工程建设工作。

工程建设工作由副院长***同志分管。

按规定应进行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或比选。

需改变招标或比选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应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

(七)其他不宜直接分管的工作(如国有资产处置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直接分管人财物工作的领导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由主要负责人直接指定人员分管。

第五条医院应当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避免人财物等工作过于集中于少数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章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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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职责。

本办法实施后,主要负责人仍是本单位人财物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到不直管而强监管,照章办事,规范运行。

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每季度向领导班子通报工作,主动接受日常监督。

班子成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予以调整分工。

第七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医院应当制定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对工程建设实行专项审计,单项工程结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有审计部门或医院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方可结算。

第九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工作时,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听取意见后末位表态。

集体讨论情况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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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领导班子分工、职责、权限等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

第十一条医院纪委牵头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医院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医院应当加强对执行本办法的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
(二)监督管理不力的;
(三)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
(四)未落实末位表态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十三条分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处理:
(一)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
(二)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包括药品、设备)采购等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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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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