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债权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1债权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债概述、合同法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四节内容,近年本章的平均分值25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注意合同法结合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考查综合题型。
第一节债概述一、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
债的特征: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这一特征区别于物权,物权是一种支配权,不以请求为给付内容。
3.债是财产法律关系。
二、债的法律关系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也称“标的”)。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
债的客体所表现的是给付。
债权的权能: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
提示: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权能中,()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
(2009年)A.占有B.处分C.给付受领D.给付请求[答疑编号649223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和债权的权能。
(1)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能。
三、债的分类(一)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3.单独行为。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
7.其他。
提示: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和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理论,缔约过失是()。
浅析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特殊性质及其行使要件

2006.11浅析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特殊性质及其行使要件□苏岑(安徽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安徽合肥230039)摘要税收代位权制度是从民法中引进的一项具体制度,是传统公法吸收相关私法制度的典型代表,体现了公、私法相互融合的趋势。
但因为税法的特殊性质,税收代位权与一般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作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税收代位权公法私法权利权力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228-02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重要的社会地位决定了法律上应当建立完善的税款保障机制。
当前,在国家税收征收过程中,纳税人欠缴税款,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国家税收遭到破坏的现象严重。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
这就为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税收代位权的特殊性质税收代位权是民法中的代位权制度引入税法中的一项制度。
税法从传统上来说隶属于公法,而代位权作为民法中债务保全的一种措施则属于私法范畴。
因此,把握税收代位权的性质是把握这一制度的前提。
讨论税收代位权的性质定位问题的前提是界定税法的公、私法属性。
由于税法的存在和发展,国家权力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从法律发展的角度,就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就税收所发生的关系来看,已超越以往那种本来的权力关系,而成为法律上的关系,通常称为“税收法律关系”。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理论界长期存在“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这两种观点。
“债权关系说”导入了税收债权债务的观念,赋予了税法以全新的视角,改变了传统上税务机关作为绝对的权力主体、纳税人只能对待给付利益的义务主体的观念,打破了传统税收中国家权力的权威。
然而,“债务关系说”的论断也不能否认税法固有的公法性质。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只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政府就利用税收这种方式让广大消费者(纳税人)换取公共物品或服务。
税收代位权诉讼能否适用调解之探析——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基金 项 目: 陕西省教育厅 专项科 研 计 划项 目( 0 9 J K0 1 2 ) ; 宝鸡文 理学院重点研 究项 目 ( ZK 0 6 3 8 )
作者简介: 李桂英 ( 1 9 6 5 一 ) , 女, 黑龙 江肇州人 , 硕士,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
【 法学研究 】 税收代位权诉讼能否适用调解之探析
身份依我 国 《 民事诉 讼法》 规定 , 向纳税 人所在地
人 民法 院提 起 民事诉 讼 。税 收代位 权 诉 讼 又 因其含 有 权 处 分 的范 围 内才可 进 行 调 解 , 且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有行政 权因素, 税务机关作为原告 的身份 特殊 、 债 权特殊, 所 以也成为特殊的民事诉讼。
件。 我国 《 税收征收管理法》《 合 同法》 等相关法律
对税收代位权案件能否适用调解均未作出规定 , 重 庆潼南县法院的这一做 法很值得深思。 笔者试 以此
案 为 契机 , 尝 试 对 税 收代 位权 诉 讼 与调 解 的关 系加
讼方 式。 而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 是以代表 国家行 使税款征收权的行政机关这一公法之债债权人 的身
人权利的权 利[ 2 】 。 2 0 0 1 年 我国 《 税 收征收管理法 》
在第五十条首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 《 合 同法 》 第 七十三条 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故此条规定被称为税
收代位权 , 但 对于应 以何种方 式行使 , 其诉 讼性 质 如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合同法》 以及司法解释 均未规定。 在 民法 中, 代位权 的行使 只能是 民事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遵循 自 愿、 合法原则, 应允许法院有限度地适用调解。 关键词: 税收代位权 ; 税收债权 ; 民事诉讼 ; 行政行为; 调解 中图分 类号 : DF 4 3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4 — 6 9 1 7( 2 0 1 3 ) 1 1 — 0 1 0 0 — 0 5
07-2018税法一-第一章(第四节) - 税法的运行(2)

【例题1·单选题】关于税收执法监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A.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均为事中监督B.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税务机关的人事任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答案】C【解析】选项A: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选项B: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选项D: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非行政执法行为,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或者税务机关的人事任免等内容均不是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
【例题2·多选题】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体现在()。
(2016年)A.执法内容合法B.执法程序合法C.执法主体法定D.执法对象合法E.执法根据合法【答案】ABCE【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A.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性B.具有被动性C.具有裁量性D.是具体行政行为E.是无责行政行为【答案】ACD三、税收司法(一)税收司法概述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注意】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税收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不受任何干涉。
(2)中立性原则:税收司法机关相当于裁判,要进行公平裁决。
(二)税收行政司法税收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列举11项(熟悉)(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4)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5)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6)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服;(7)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8)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9)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10)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1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税务行政案件等。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3题,每题1分,共63分)1.税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讫销货款的当天B、移送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金银首饰的当天D、购买方提货的当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的当天。
"2.甲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将价值2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另将价值6000万元的房地产转让给非债权人乙企业,乙企业没有安置甲企业职工。
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为()万元。
(契税适用税率4%)A、0B、120C、240D、32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没有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全额征收契税。
本题中乙企业应缴纳的契税=6000×4%=240(万元)。
3.某公司职员甲某2019年3月份首次购买98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合同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6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20年支付。
假定2019年支付8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甲某购房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2.4B、0.9C、0.8D、0.6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甲某应缴纳契税=60×1.5%=0.9(万元)。
4.下列各项中,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B、居民管辖权C、C公民管辖权D、国籍管辖权正确答案:B5.2020年3月,某公司向一在境内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

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问题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和规定是什么?解答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针对某些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债权,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新《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权力。
《税收征管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一、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税务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税务机关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
②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可能造成税款流失。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纳税人不依法按期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可能造成税务机关无法清缴欠税的情形。
③纳税人的债权已到期。
④纳税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二)行使代位权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税务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卷1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
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
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
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B.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C. 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D. 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E. 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2.(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试论税务机关代位权的行使

分不再向欠税 人清偿 , 而且 , 次债务人凡是可用来 对抗 欠税人
的一切抗辩权 , 均可 以用来对抗税务机关 。
( 者 单位 : 阳 商 业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作 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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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性 的限 制 , 专属 于 欠 税 人 的权 利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 1基 于 身 ()
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请求 权 ;2 因人身权被侵 害而 发生 的损 () 害赔偿请求权 ;3 禁止让 与的权利 ;4 禁止扣押 的权利。 () () 3欠税人须怠于行使其权利并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 税 务机关 只有在 欠税 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且给 国家税 收造 成损害时才可以行使代 位权。在欠税人 因宣告破产 而不 能行 使权利 的情况下 , 因其权利应 由破产管理人行使 , 则税务机关 不能行使代位权 , 欠税人所欠税款依破产程序进行 。 4税务机关须有保全的必要 .
试 论 税 务机 关
龚 亮
《 收征管法 》 税 赋予税 收机关 以代位权 。税务机关 的代位 权是指欠税人怠于行使其对 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而对 国家税收 造成损 害时 , 税务机关为保全 国家税 收不 受损害 , 以请 求人 可 民法 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税 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税人负担。
对欠税人的效力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后 , 首先 , 欠税人 的债权受到 限制 , 即欠税 人不得再对 自己的债权行使处分 权 , 如免除 、 抛弃 、 让与等。其次 , 务机关 行使代位权时 , 税 欠税 人 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受到 限制 ,受理 欠税 人对次 债务人起诉的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 力前 ,要终 止诉讼 ; 再次 , 税务机 关行使代位权 胜诉 的情况 下 , 欠税人 应
机 关 发 出催 缴 欠 税 通 知 后 , 不 能 及 时 缴 清 税 款 , 已给 国家 仍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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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摘要】税收代位权诉讼是民法的债权保全制度在税法领域的运用,有利于加强税款征收的力度。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补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在诉讼中,税务机关出于原告地位,纳税人处于第三人地位,纳税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于被告地位。
税收代位权诉讼不仅要保护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还要维护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税收诉讼的专业性,可考虑设立税收审判庭,建立一支以具有税法硕士学位为主的从事税收审判的法官队伍。
taxTaxrevenu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lawsuitisthecivillawcreditor'srightspreservesthesystemi nthetaxlawdomainutilization.Itisadvantageousinstrengthensdynamicswhichthetaxmoneylevies.Th etaxaffairsinstitutionexercisesth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isthetaxrevenuelegalprinciplefurther manifests.Itisthetaxrevenuepreservesthemeasurewithtoenforcethemeasuretheessentialsupplem ent.Accordingtoourcountrycorrelationlawstipulation.Thetaxaffairsinstitutionmustexercisethegene rationofpositionpowerthroughthelawsuitway.Inlawsuit,Taxaffairsinstitutionstemmingfromplaintiff status.Thetaxpayerisatthethirdhumanofposition,Taxpayer'sdebtornamelyinferiordebtorisatthedef endantposition.Thetaxrevenu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lawsuitnotonlymustprotecttakesthetaxr evenuecreditor'scountryorlocalauthority'staxrevenuebenefit,alsomustmaintaintakesthetaxrevenu edebtorthetaxpayerandtheinferiordebtor'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Basedontaxrevenuelawsui tspecialization,Mayconsidertheestablishmenttaxrevenuetrialcourtyard,Establishesbytohavejudge whichthelawmaster'sdegreeprimarilyisengagedinthetaxrevenuetrialthetroop.
【正文】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是债权保全的重要方式,原本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现已引进到税法领域,成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代位权制度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等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更具有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直接移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税法这种特殊的债的属性的确认。
为使税务机关正确行使代位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及其债务人的正当权益,本文试就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以理论阐释。
一、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因素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租税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1]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2]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3]学者们不但对税收法定主义的称谓、内涵存有不同的表述,而且对该原则的内容所持观点各异。
代表性的观点有三原则说和七原则说。
三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或称征税合法性原则)4]。
七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明确原则、合法性原则、手续保障原则、禁止税收协议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
5]上述原则中既有税收实体权利义务法定,又有税收程序法定。
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能够保障税收权利的实现和促使税收义务的履行。
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日本著名税法学者指出,税收诉讼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出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诉讼制度的确定是税收法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6]该学者所说的税收诉讼由不服行政机关的申诉和
税收行政诉讼构成。
事实上,税收诉讼还应有税收民事诉讼、税收刑事诉讼。
税收代位权诉讼便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税收诉讼应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税收利益两个方面出发,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收诉讼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由之意。
二、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征管权债权化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分配理论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在征税过程中,征税机关长期以来习惯了以国家权力的化身出现,站在国家本位的立场上。
从学者们对税收的定义可以略见一斑。
有学者认为,有学者认为,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7]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8]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集中一部份社会产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9]有学者认为,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10]上述理论是我国多数税法学者对税收的基本认识。
现在,已有著名税法学者主张税收为一种公法上的债。
11]这一理论的提出和这一观念的树立,既导致与税收相关的理论发生重大变革,又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税收法治建设产生长远影响。
税收之债,就是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
12]在税收之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税务机关是其代表人,纳税人是债务人。
在税收代位权诉讼中,
原告是代表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依法以诉讼方式向纳税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债权。
这种债权具有特殊性,表现为不得随意处分、不得放弃,因此,它又是一种不完全债权。
税务机关通过代位权诉讼这一民事诉讼方式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缩小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差距。
完善的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既可强化税收执法力度,又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作为公法的税法与作为民法的私法的融合,表明税法理论与实践的成熟、税法部门的独立、税法学科的重要、税法普及的必要。
作为公法上的债的税收之债是法定之债、货币之债、单务之债。
13]根据传统的认识,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或地方政府单方面享有权力(利),纳税人单方面承担义务。
但这只是从个案层面来讲的,若从动态的、全局的角度看,国家或地方政府并非单方面享有权力(利),而应对纳税人的生存、发展尽到保护、组织、协调、培训等多方面的义务。
纳税人也并非只是单方面承担义务,还可以享有法定的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
14]
由于税收诉讼的专业性强,可考虑设立税收审判庭,建立一支以具有税法硕士学位为主的从事税收审判的法官队伍,专门解决税务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以及税收犯罪。
三、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
税务诉讼是税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有效地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务纠纷,监督税务机关正确执法;可以有效地打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从而保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已经处在后WTO时代,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健全和完善税务诉讼制度已是大事所趋。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确立了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这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制度。
此前,我国只实行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