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管理办法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厅2018年7月27日附件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省林木种质资源,科学建立和管理林木种质资源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林场发〔2016〕4号)和《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指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命名并公布的因科研、生产或保护的需要,利用原地保存、异地保存、离体保存等方式建设的主要林木或特种林木遗传群体所在区域或集中收集场所。
其资源的丰富性和代表性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
第四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立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管理,推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议名单。
第六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由拟建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和命名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主要保存对象:(一)重要树种具有遗传代表性的原地保存天然群体,包括:1、具有较高林业生产利用价值树种的遗传多样性丰富的种群;2、具有特殊遗传保护价值的敏感性群体,如濒危树种、易丢失的特殊小群体资源、特有群体等。
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管理办法

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管理办法产品型号:TPZY-CV2.0产品简介:种质资源管理系统又称种质资源库管理系统软件、种质资源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种质及中间材料等育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通过条形码或电子标签为每一份种子建立唯一标识,实现育种资源的动态出入库管理与预警提醒、远程查询检索,促进育种资源的妥善保管。
中国最早贮藏种子的方法是将晾晒干燥后的种子,装在纸袋或布袋内,放入带盖的小口缸或瓦罐里,加入适量的生石灰作为吸湿剂,置于阴凉处保存。
印度、埃及等国也采用过类似的方法。
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苏联等国相继建造了用空调设备控制温、湿度环境的贮藏室。
中国从1975年起筹建种质资源库,广西农业科学院种质资源库于198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国家种质库于1984年相继建成,均已先后投入使用。
一些国家的农业科学工作者正致力于采用超低温(-196℃的液态氮)冷冻植物细胞和组织的新技术,以期达到长期贮藏种质的目的。
产品分类:贮藏环境(主要指温度和湿度)对种子的寿命影响很大。
根据库内温、湿度环境的不同,种子贮藏建筑可分为5类:①超长期贮藏库,温度-18℃,相对湿度40%左右,贮藏期为50年。
②长期贮藏库,温度-10℃以下,相对湿度30~40%,贮藏期为30年以上;③中期贮藏库,温度0~5℃,相对湿度30~40%,贮藏期为15年左右;④短期贮藏库,温度10~15℃,相对湿度50~60%,贮藏期为1~3年;⑤普通种子库,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调节库内温度,种子贮藏期为3~6个月。
超长期贮藏库、长期贮藏库、中期贮藏库和短期贮藏库都需配备制冷除湿设备。
中国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材料分两级保存。
长期保存的材料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的长期库贮存。
中期保存的材料由各地方农业科学院(所)或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的中期库保存。
长期库向各中期库提供更新用种;各中期库除向长期库提供贮存种子外,还向育种者提供研究材料。
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技巧

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技巧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存是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任务。
通过有效的技巧和方法,可以收集到丰富的种质资源,并确保其保存长久,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基础。
本文将就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存技巧进行探讨。
一、林木种质资源收集技巧在进行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时,需要遵循一些技巧以确保所收集到的资源具有高质量和广泛的代表性。
1. 选择适当的地点选择适当的地点是种质资源收集的首要步骤。
应选择环境条件适宜、代表性强的地区。
例如,对于高海拔地区的树木,可以选择海拔较高的山地进行收集,以保证所得样本具有较高的适应性。
2. 多样性与代表性收集的种质资源应尽可能包含多样性和代表性。
正常情况下,针对每个物种,应收集不少于30个个体的样本。
同时应选择不同地理位置的种群进行收集,以充分体现物种的遗传差异。
3. 收集样本的标本信息在收集样本的同时,还要准确记录相关的标本信息,如物种名称、地理位置、海拔、样本编号等。
这些信息是研究和利用种质资源时的重要依据,也方便进行后期的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管理。
4. 收集样本的处理和保存收集的样本在野外获取后应及时处理和保存。
对于小样本,如叶片、花粉等,可以直接用干燥剂进行保存;对于较大的样本,如枝条、种子等,可以进行简单的冷冻保存或酒精浸泡保存。
确保样本的干燥程度和保存环境的稳定性,以防止样本发生腐烂和变质。
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技巧种质资源的保存是确保其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的关键步骤。
通过一些技巧和方法,可以确保种质资源的保存质量和保存寿命。
1. 建立种质资源库建立种质资源库是保存种质资源的必要手段。
种质资源库应设立在环境条件稳定、温度适宜的地方,以保证保存的样本不受环境的影响。
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记录样本信息和保存情况,方便进行管理和查询。
2. 保存环境的调控种质资源保存的环境条件需要进行精确调控。
一般情况下,应控制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因素,以确保保存样本的稳定性和活力。
林木种质资源与强化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

林木种质资源与强化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林木种质资源是具有高度遗传多样性和优异经济性状的林木遗传材料,是林木良种选育和种植生产的重要基础。
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林木种质资源逐渐缩减和质量下降,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是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保证良种的选育和推广,促进林木种质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一、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是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保障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林木种质资源也是林木良种选育和生产的关键基础,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然而,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土地利用变化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保护林木种质资源,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加强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强化生态保护和庇护、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等。
资源调查和监测是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基础,通过调查和监测来了解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分布、遗传特性等信息,为制定保护和利用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是保障林木种质资源完整性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种质资源库来保存林木遗传材料,提高其存活率和利用价值。
生态保护和庇护也是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生态保护和庇护来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保障林木生长和繁殖。
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是保障林木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规范林木种质资源的利用方式和保护。
利用林木种质资源,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包括选育良种、推广种植、增加品种多样性等。
选育良种是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的核心内容,通过选育良种来提高林木的生长速率、抗病虫害能力、木材质量等经济性状,为林木生产提供更好的基础。
推广种植是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途径,通过推广种植来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应用,为林业生产和木材加工提供更好的质量和数量保障。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森林中各种树木的遗传物质,包括不同种类的树种、个体间的遗传差异以及它们在适应环境中的表现。
保护和利用这些种质资源对于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与利用。
一、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性林木种质资源在森林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
首先,它们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基础,为森林提供了各种生态服务,如木材、氧气、水源保护等。
其次,林木种质资源具有丰富的基因多样性,对环境变化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抗性。
最后,林木种质资源还是研究森林生态学、遗传学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对象。
二、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方法为了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各国制定了相应的保存方法。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方法:1. 野外保护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措施,保护原始林木种质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种子库:种子库是一种重要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机构。
它采用专门的设施保存各种树木的种子,以备将来重新培育或恢复森林。
3. 繁殖园:在繁殖园中,人们通过有选择地选择和繁殖具有良好遗传特性的个体来保存种质资源,以供以后的利用。
4. 基因库:基因库是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一种高级形式,可以保存整颗树木的遗传物质,如细胞、组织、基因等。
三、林木种质资源的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的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林木育种:通过选择具有优良遗传特性的林木个体进行杂交和繁殖,培育出适应不同环境条件、木材质量高、生长快等特点的新品种。
2. 森林修复:林木种质资源可以用于森林修复和生态恢复项目。
通过引入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的树木品种,可以修复退化的森林生态系统。
3. 生物多样性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可以保护和恢复森林中丰富的物种和遗传多样性。
4. 木材产业:林木种质资源在木材产业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通过选择高产、高质和易加工的树木品种,可以提高木材产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最新《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全文最新《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种子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和用于林业生产、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林木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林木种子质量问题,向林业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处理。
第六条禁止在林木种子不成熟季节、不成熟林分抢采掠青以及损坏母树的树皮、树干、枝条和幼果等,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林木种子。
第七条采集林木种子应当在采种期内进行。
采种期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种子成熟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并在采种期起始日一个月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因特网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八条林木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采集的林木种子及时进行脱粒、干燥、净种、分级等加工处理。
第九条生产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不得用于销售。
第十条生产、销售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林木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包装;种植材料(苗木)、无性繁殖材料和其他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可以不经过包装。
第十一条已经包装的林木种子需要进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第十二条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附有林木种子标签。
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两种。
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注明品种审定或者认定编号,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
第十三条林木种子标签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生产者和经营者依照规定的格式印制使用。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案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案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案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所有可用于林木选育和种植的物种、品种及其相关遗传资源。
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于发展我国林业事业、增加经济效益、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保护利用方案。
保护方案首先,我们需要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分类鉴定和收集。
针对不同的物种和品种,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保护档次分为国家、区域和局部三个层次。
在保护方案的设计中,要注重固定异型材、叶、果实的脆弱性状,保持高产、优质、抗逆性等经济性状,同时考虑到行性、株型、有害生物、病虫害等性状。
其次,对于重点保护的物种和品种,要细化管理措施,加强种质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将其纳入国家动态监视保护资料库,建立完整的动态监视保护管理制度。
在保护过程中,要加强培训和普及,提高种质资源保护意识,减少种质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现象。
利用方案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对优异种质的筛选和育种。
通过对种质资源的研究,挖掘潜在的優良基因资源,发掘新的育种材料,打造新的优质树种,不断提高木材、果子等经济价值。
此外,应该加强与现代生物技术的结合,推广遗传改良和分子育种技术,为林业生产提供更优质的材料。
另一方面,在利用过程中要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信息管理和发布。
针对不同的用途和种植环境,选择合适的树种和品种。
同时,要加强研究和推广林木种质资源的适应性和应用价值,创新推广方式,为林业生产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服务。
综上所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方案需要涵盖多个方面,从收集、保护、管理、推广等各方面展开工作,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和机制。
只有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才能不断推动中国林业事业的发展,为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林木育种中的种质资源收集与利用
林木育种中的种质资源收集与利用林木育种是提高林木产量、适应性和抗逆性,以及改善木材质量和器官性状的重要手段。
种质资源是林木育种的物质基础,其收集与利用对于林木遗传改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探讨林木育种中种质资源的收集与利用。
1. 种质资源的定义与分类种质资源是指在自然界和人工栽培条件下,具有遗传多样性的植物资源。
根据来源,种质资源可以分为野生种质资源和栽培种质资源。
野生种质资源主要来源于自然界的野生植物,具有丰富的遗传变异和适应性。
栽培种质资源则来源于人工栽培的植物,具有特定的性状和产量。
2. 种质资源的收集种质资源的收集是育种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获取具有遗传多样性的材料,为后续的遗传改良提供素材。
种质资源的收集方法主要包括野外调查、采集和保存。
野外调查是收集种质资源的第一步,通过对自然分布区和栽培区域的调查,了解植物的分布、生态习性和遗传多样性。
采集是对具有较好性状的个体进行种子或繁殖材料的收集。
保存则是将收集到的种质资源进行长期保存,以备后续利用。
3. 种质资源的利用种质资源的利用是指将收集到的种质资源用于遗传改良,提高林木的产量、适应性和抗逆性。
种质资源的利用主要包括鉴定、评价和创制。
鉴定是对收集到的种质资源进行性状和遗传多样性的分析。
评价是对具有较好性状的个体进行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研究,以确定其在育种中的价值。
创制是通过杂交、突变等方法,创造具有新性状的个体,为育种提供新材料。
4. 种质资源利用的实例以杨树为例,通过对野生杨树种质资源的调查和采集,获得具有抗病、抗旱、速生等性状的个体。
将这些个体进行保存和鉴定,筛选出具有较好性状的个体进行杂交,创制出具有新性状的杨树品种。
这些新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具有较高的产量、适应性和抗逆性,为我国林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5. 结语种质资源是林木育种的重要基础,其收集与利用对于提高林木产量、适应性和抗逆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野外调查、采集和保存,获得具有遗传多样性的种质资源,再通过鉴定、评价和创制,将优良性状个体应用于育种,可以创制出具有新性状的林木品种,为我国林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072-19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要造林树种和珍贵、稀有、濒危树种以及主要引进树种种质资源的保存。
2 术语2.1 种质germplasm是指亲代通过有性生殖过程或体细胞直接传递给子代并决定固有特性的遗传种质基因。
2.2 林木种质资源the forest trees germplasm resources在本标准中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种及种以下分类单位具有不同遗传基础的林木个体和群体的各种繁殖材料总称。
2.3 林木种质资源库the store of forest trees germplasm resources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场所。
2.4 珍贵树种preoious species具有特殊经济、科研价值的我国珍贵树种。
2.5 稀有树种rare species我国特有的单种属或少种属的树种,分布区域狭窄或分布区域虽广但零星存在的树种。
2.6 濒危树种endangered species由于自然分布局限,遭受人为或自然破坏,数量已降到临界水平,处于绝灭危险中的树种。
2.7 原地保存conservation in situ指将种质资源在原生地进行保存。
又称就地保存。
2.8 异地保存conservation ex situ指将种质资源迁移出原生地栽培保存。
又称迁地保存。
2.9 离体保存conservation off body指种质资源的种子、花粉及根、穗条、芽等繁殖材料,离开母体进行贮藏。
3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3.1 原则3.1.1 以保护濒危树种不灭绝,并得以适当发展;种的遗传基因不丢失,并满足利用为目的。
3.1.2 根据不同林木的特性采用相应的保存方法。
林木群体以原地保存为主。
3.2 规划3.2.1 在制订林木种质资源保存规划之前,应进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3.2.2 在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基础上,按照自然生态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种质资源的保存规划,提出保存的任务。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
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森林中各种植物的种子、芽、茎、根、叶、果实等各种生殖和营养器官,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和保存林木种质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的原则与方法。
原则:
1. 多样性原则,保护和保存尽可能多的林木种质资源,包括各种树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维护生物多样性。
2. 代表性原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种质资源进行保存,以保留各种类型和特征的植物。
3. 完整性原则,保存尽可能完整的生态系统和种质资源,包括不同生境和生态类型的植物。
4. 可持续利用原则,保存种质资源的同时,要考虑其可持续利用的可能性,保护不仅是为了保护,更是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
方法:
1. 野外保护,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方式,保护和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自然生长环境。
2. 种质园建设,建立种质资源园,收集、保存和研究各种林木
种质资源,为科研和保护提供资源基础。
3. 种子库建设,建立种子库,储存各种林木种子,并进行管理
和研究,以备种植和繁育之用。
4. 种质资源调查,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工作,了解
各种资源的分布、数量和特征,为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保护和保存林木种质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
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遵循多样性、代表性、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
原则,以及野外保护、种质园建设、种子库建设和种质资源调查等
方法,可以有效地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为人类和地球
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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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管理办法产品型号:TPZY-CV2.0产品简介:种质资源管理系统又称种质资源库管理系统软件、种质资源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种质及中间材料等育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通过条形码或电子标签为每一份种子建立唯一标识,实现育种资源的动态出入库管理与预警提醒、远程查询检索,促进育种资源的妥善保管。
中国最早贮藏种子的方法是将晾晒干燥后的种子,装在纸袋或布袋内,放入带盖的小口缸或瓦罐里,加入适量的生石灰作为吸湿剂,置于阴凉处保存。
印度、埃及等国也采用过类似的方法。
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苏联等国相继建造了用空调设备控制温、湿度环境的贮藏室。
中国从1975年起筹建种质资源库,广西农业科学院种质资源库于198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国家种质库于1984年相继建成,均已先后投入使用。
一些国家的农业科学工作者正致力于采用超低温(-196℃的液态氮)冷冻植物细胞和组织的新技术,以期达到长期贮藏种质的目的。
产品分类:贮藏环境(主要指温度和湿度)对种子的寿命影响很大。
根据库内温、湿度环境的不同,种子贮藏建筑可分为5类:①超长期贮藏库,温度-18℃,相对湿度40%左右,贮藏期为50年。
②长期贮藏库,温度-10℃以下,相对湿度30~40%,贮藏期为30年以上;③中期贮藏库,温度0~5℃,相对湿度30~40%,贮藏期为15年左右;④短期贮藏库,温度10~15℃,相对湿度50~60%,贮藏期为1~3年;⑤普通种子库,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调节库内温度,种子贮藏期为3~6个月。
超长期贮藏库、长期贮藏库、中期贮藏库和短期贮藏库都需配备制冷除湿设备。
中国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材料分两级保存。
长期保存的材料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的长期库贮存。
中期保存的材料由各地方农业科学院(所)或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的中期库保存。
长期库向各中期库提供更新用种;各中期库除向长期库提供贮存种子外,还向育种者提供研究材料。
短期库可作为各省市种子公司用以保存优良种子的库房。
普通种子库为保存第二年生产用种的库房。
(2007年9月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2号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
林木种质资源的形态,包括植株、苗、果实、籽粒、根、茎、叶、芽、花、花粉、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科学研究,培训林木种质资源专门技术人员,提高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健全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结果等数据资料,应当作为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的依据。
第八条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制定;地方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收集林木种质资源。
第十条收集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原始档案并完整保存档案资料。
原始档案记载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使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性收集。
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鉴定。
进行林木种质资源鉴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过鉴定的林木种质资源或者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登记。
林木种质资源登记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方法由国家林业局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者另行编号。
第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根据需要保存具有重要价值或者珍贵的林木种质资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根据需要保存乡土树种、地方主要造林树种等林木种质资源。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采取原地保存或者建立异地保存库、设施保存库等方式,保存林木种质资源,保障国家和地方林木种质资源库、保护区和保护地正常运转和种质资源安全。
异地保存库和设施保存库的林木种质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新和补充。
第十六条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结果及鉴定和保存情况,公布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第十七条利用从林木种质资源库获取的林木种质资源,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其他专利权的,应当事先与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并分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林业局备查。
第十八条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库的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要求承担反馈利用信息的义务。
第十九条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
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集或者采伐批准文件外,还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内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交《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申请说明,说明内容应当包括采集或者采伐的理由、用途、方案等;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许可表》;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查。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数据库,开展林木种质资源动态监测。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林木种质资源享有主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家林业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向国家林业局提交《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及其说明;(二)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交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用途证明和试验方案材料;(三)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供相关的项目或者协议文本;(四)为境外制种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交对外制种协议文本;(五)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许可表》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许可表》;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从境外引进转基因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向境外提供的林木种质资源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从境外引进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林木种质资源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按照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或者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林木种质资源引进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供适量的种质材料,经其登记后移交林木种质资源库保存,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备查。
第二十六条在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保存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系统功能介绍:(1)保藏管理:记录育种资源入库、库的时间和数量、设置预警提醒等相关信息;根据出入库操作,系统实时更新数据;并提供库存核对、检验检测功能,实现育种资源动态管理。
(2)种质信息管理:综合管理育种资源的表型性状、基因等相关信息和图片,可对种质基本信息和性状数据进行多条件检索,查找需要的资源。
(3)预警提醒:对储存期到期、库存量低于预设值、发芽率低于预设值、达到库存核对时间的种子进行自动提醒,防止种子生活力丧失以及库存不足。
(4)设备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删除、修改育种资源实体储藏库设备。
主要特点:1.出入库时系统自动识别、打印条码;2.化繁为简,一步实现育种资源的位置转移;3.支持育种资源批量出库、入库;4.批量导入已有的育种资源数据以及图片;5.支持性状个性化设置;6.系统功能及数据权限自定义,满足不同用户角色权限定制和数据安全需求;7.远程登录系统操作。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