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
变型拖拉机标准

变型拖拉机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农业产业的发展,拖拉机的功能和用途也在不断拓展。
在21世纪初,我国对拖拉机进行了分类,明确了各种拖拉机的定义和标准。
本文将对变型拖拉机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一、变型拖拉机的定义及分类根据GB/T6960.1-1995《拖拉机术语整机》的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和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而农业拖拉机则主要用于农业(种植业)耕作管理、农用基本建设和运输等作业。
在此基础上,变型拖拉机是指在拖拉机的基础上,通过改进或增加功能,以适应不同农事作业需求的拖拉机。
二、变型拖拉机的标准分类1.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1)牵引型变型拖拉机:主要用于牵引农具、挂车等进行农田作业和运输。
(2)多功能型变型拖拉机:具备多种作业功能,如耕作、收割、中耕、除草、抽水排灌等。
(3)特殊用途变型拖拉机:如林业拖拉机、渔业拖拉机等,适用于特殊领域和环境。
2.按照动力和传动方式分类:(1)内燃机驱动变型拖拉机:采用内燃机作为动力来源,如汽油、柴油发动机等。
(2)电力驱动变型拖拉机:采用电力驱动系统,如电池、电动机等。
(3)混合动力变型拖拉机:采用多种动力源组合,如内燃机与电力驱动相结合等。
三、变型拖拉机标准制定在制定变型拖拉机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因素。
以下为几个关键方面的标准:1.安全性能:确保变型拖拉机在行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如制动、转向、灯光等。
2.环保性能:降低排放污染,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3.节能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4.作业性能:确保变型拖拉机在各种农事作业中的性能稳定性和作业效果。
5.可靠性:提高变型拖拉机的使用寿命和维修保养便捷性。
6.人机工程:优化驾驶室设计,提高驾驶舒适度和操作便利性。
四、总结变型拖拉机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装备,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农事作业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

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
马宦成
【期刊名称】《新农村(黑龙江)》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后,原来的农用运输车这一称谓随之消失,改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而相应地原来的“变型运输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在此笔者通过参阅相关资料简单谈点关于变型拖位机概念的形成与标准制定,以利于农机部门今后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总页数】1页(P132)
【作者】马宦成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农机监理站,安徽六安2370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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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整治交流材料

变型拖拉机整治交流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变型拖拉机整治”。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其中,对于变型拖拉机的整治是农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接下来,我将从问题的现状、原因分析以及整治措施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变型拖拉机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广泛使用的变型拖拉机很多存在诸如未按规定通过登记备案、超载行驶、非法改装、无安全标志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还给农民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那么,为什么变型拖拉机会存在这些问题呢?首先,由于农民对法规理解程度的不足导致了管理制度执行的困难;其次,一些农民为了追求效益,采取了不合法的修改手段,使变型拖拉机超载或变形,从而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再次,相关部门在变型拖拉机管理方面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存在。
面对这些问题,针对变型拖拉机的整治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首先,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变型拖拉机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其次,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的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
再次,推进变型拖拉机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农民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相信能够解决变型拖拉机存在的问题,推动农业生产的高效、安全进行。
当然,这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民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在结束之前,我想强调一点,变型拖拉机的整治是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紧迫性,积极参与进来,共同为农业现代化、农民利益的实现而努力。
谢谢大家!。
关于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的思考

关于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的思考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变型拖拉机是农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机械设备,它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变型拖拉机因为老化、损坏、技术更新等原因,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报废情况。
如何有效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对农村环境进行改善,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建立健全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的管理制度。
在管理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等因素,制定科学的政策措施,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变型拖拉机报废车辆的登记、监管和回收利用机制,提高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其次,要加强变型拖拉机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工作。
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可以通过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再制造等方式,有效提高变型拖拉机的使用寿命,降低资源浪费。
同时,还可以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等方式,将报废车辆中的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再次,要加大对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专题宣传、举办技术培训、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增强农民对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的认识,提高其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同时,还可以通过社会化运作、多方合作等方式,争取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后,要加强对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的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加强监管等方式,推动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相关的补助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等,为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政府、企业、农民等各方的协同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变型拖拉机报废工作的良性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禁
行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0.08.26
•【字号】宁农通〔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
宁农通〔2020〕1号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3号)、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宁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型拖拉机的定义
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
二、自2020年9月15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前往报废点报废的本市籍变型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外地籍变型拖拉机自通告施行之日起,15
日内自行驶离本市行政区域免于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原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6日。
农村变型运输机的存在与管理问题的探讨

称之为 “ 拉机变型运输机 ” 拖 .也 有 的 省 称 为 “ 功 能 左 右的 费用 .使农 民得到实惠 。变型运输机还 能得 到 多 拖 拉 机 ” 或 “ 输 型 拖拉 机 ” 对 于 变 型 运 输 机 的 存 在 运 。
与管理 问题 。是 近几年来部 分省 、市 、区农机管 理等
保 险费 、过路过桥 费的减免或优 惠 .例如 .购一台新
机 一 次 性 可 少 缴 费 5 0 多 元 .以 后 每 年 可 少 缴 20 元 00 00 农 机 管 理部 门 的优 质 服 务 ,农 民 自然 喜欢 变 型 运 输 机 。 3 、变 型 运 输 机 符 合 现 阶 段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的 实 际 。
有 关 部 门 不 断 探 讨 的 问题 。 正 确 认 识 与 处 理 好 变 型 运 输 机 有 关 问 题 ,关 系 到 农 业 机 械 化 的前 景 .关 系 到 农 业 和农 村 经 济 的 发 展 ,关 系 到 农 机 的 安 全 。关 系 到 生
变型运 输机 改善 了农村 生产 条件 。提高 了劳 动效率 ,
产 条件 的象征 .成了农村普遍使 用 的运 输机械 。经过
十 多年 的生产 、使 用和不断 改进 、完善 ,变型运输 机 训 等工作 .更好地体 现出农机管 理部 门和监理机构地
的 技 术 性 能 更 加 稳 定 可 靠 ,操 作 简 便 ,装 卸 自 如 ,载 位 和作用 .也将提 高农 机部 门的管理与服 务水 平 ,使
农 村 经 济 得 到 了较 大 的 发 展 .农 民需 要 运 输 能 力 更 强
一
二 、变 型 运 输 机 的 生 产 、 管 理现 状及 其 对 策
目前 .我省 生产变型运输 机的厂 家已有 1 个 .年 9 产 量2 万 台左右 。产 值9 多元 。在 省 内年销售 1 万 , 6 亿 . 5
浅谈变形拖拉机的整治对策

浅谈变形拖拉机的整治对策摘要:变形拖拉机也称作变形运输机、运输型拖拉机等,属于用于农业的机械车辆,一般载重在几吨甚至几十吨左右,在农村的田间地头最为常见。
变形拖拉机广泛应用后,引发出现的涉牌涉证、超载超宽、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屡屡出现。
利用农机部门和交警部门的联网漏洞,变形拖拉机在驾驶的过程中肆无忌惮,违反交通法也不需要缴纳罚款和扣分,甚至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会逃逸,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道路交通安全。
因此,变形拖拉机的管控和整治是目前研究主要内容。
关键词:变形拖拉机;整治对策;安全隐患我国农业部在2004年10月推出了《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常用类型包括以下几种: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
目前能够在道路上驾驶的变形拖拉机的实际情况和技术条件是不符合我国规定的,农业部规定的拖拉机类型也不包括变形拖拉机。
一、变形拖拉机悬挂拖拉机牌照的原因变形拖拉机本身是不合规的,不管是外形还是功能都不能称之为拖拉机,但是需要悬挂拖拉机牌照的原因如下文研究。
第一,监管部门受到利益的驱使。
农机部门针对变形拖拉机悬挂牌照方面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因此不同省市之间的牌照标准也无法统一,办证手续把关手段疏漏,变形拖拉机发放号牌后可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二,生产部门受到利益的驱使。
拖拉机的制造企业在传统市场冷淡的情况下,无法获取汽车牌照,因此为了获取利益则打擦边球,生产变形拖拉机来谋取利益。
第三,使用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
变形拖拉机的价格较低,相比传统的拖拉机功率更大、速度更快、操作也比较简易,在农村更加适合短途运输货物。
而且作为农业运输机械,相应的管理手续办理起来更加方便,不需要缴纳保险费、过路费等,还能享受政府出台的惠农政策。
第四,为了逃避处罚。
超载运输在我国的货物运输上属于常见现象,很多驾驶员都认为不超载就无法赚钱,也经常受到交警等执法部门的处罚。
交警部门虽然有上路交通执法权但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管,同时由于变形拖拉机和驾驶人员并没有纳入交通管理的应用平台,也无法做到人车联合管理。
嘉兴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截至 !,'( 年 & 月底"全市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 中共查处违法行为合计 '' &($ 起" 扣车 ' ))% 辆" 拘留 )& 人"外省籍拖拉机限期离开近 ! 万台( 报废 淘汰本地拖拉机 ! -$, 台" 报废补贴资金 ' ),, 余万 元"提前一年多完成本地拖拉机存量)清零*目标任务( 此外机主自行报废外省籍拖拉机 ' $%$ 台( !,'$ 年全 市拖拉机道路亡人事故比上一年下降 ))*$+(
基本情况
!"") 年 $ 月"省农 业 厅 出 台 $浙 江 省 拖 拉 机 及 驾驶人牌证管理规定%后"嘉兴市根据$浙江省上道 路行驶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要求%"对机型及技 术参数相符的拖拉机予以注册登记" 行驶证上登记 名称为大中型拖拉机,俗称变型拖拉机#(!"'! 年 '! 月"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管理 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厅第 $ 号公告等要求"嘉兴市 农业经济局印发 $关于明确农机牌证核发和管理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 年 ' 月 ' 日起"正式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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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概念的形成标准与思考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后,原来的农用运输车这一称谓随之消失,改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而相应地原来的“变型运输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
在此笔者通过参阅相关资料简单谈点关于变型拖位机概念的形成与标准制定,以利于农机部门今后有针对性的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一、变型拖拉机的概念的形成
在20世纪80年代,拖拉机是以下田耕作及运输为主要技术特征的农业机械。
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农田作业项目的需要和科技的进步,拖拉机农田作业功能不断增加,拖拉机除有过去的犁、耙、运输功能外,还具有抽水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挖坑、收割、中耕除草等。
GB/T6960.1-1995《拖拉机术语整机》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和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
“农业拖拉机是用于农业(种植业)耕作管理、农用基本建设和运输等作业的拖拉机”。
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大中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类型。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运输用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三种车类;而手扶拖拉机车组定义为“由手扶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车辆”;手扶变型运机定义为“将手扶拖拉机手把转
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
关于手扶拖拉机车组名称的确定,1996年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提出的GB7258修订稿,将它称谓“手扶拖拉机挂车运输机组”。
后被公安、交通部门及标准起草组改为“手扶拖拉机车组”,从而强调“手扶拖拉机+挂车”作为一种车辆主要在三级以下道路上跑运输。
关于手扶变型运输机名称的确定,由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提出的GB7258修订稿中将它称谓“小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意思是小四轮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都可变型为运输机。
但直到1997年为止,小四轮拖拉机变为运输机很少,只有手扶变为运输机,因此“拖标委”主要领导和公安、交通部门及标准起草组坚持改为“手扶变型运输机”。
关于它的定义,前几稿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折腰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后考虑到有的省生产的变型运输机已有“脱胎换骨”的变化,老百姓俗称“四不象”,几乎和手扶拖拉机无缘,反而更多象农用运输车,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许多企业不愿叫农用运输车名字。
经多方征求意见,既考虑折腰转向,又兼顾转向盘直接转向,而折腰转向也是通过转向盘来实现的,提出手扶变型运输机定义为“将手把转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这一提法得到起草小组同意并由标准审查委员会专家通过。
二、变型拖拉机标准的制定
变型拖拉机概念出来以后,国家一直没有真正的出台一个变型拖拉机标准,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原来农机部门管理的农用运输车移交公安部门,这农用运输车里面有相当数量的变型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包括农用三轮车也一并移交。
但是,移交后的变型拖拉机无法办理有关手续。
由于移交后的一些配套措施跟不上,农机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的方式不同,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对这部门移交的车辆和驾驶人办理有关业务,移交后的这部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形成“真空”。
有些驾驶人要求办理年检审、补牌证、转移登记,由于不能办理,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
特别是车辆移交公安以后,原来由于农机业务的扩大,农机部门增加了较多的管理人员,现在业务减少,人员富余,给农机部门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当前,放眼全国,有的在农机部门内部挂农机公安室牌子,有的人员到交警部门等等,不一而足,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有的省份在农机管理方面有了一些创新做法,如浙江省农业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变型拖拉机机的安全技术要求》,明确了符合《技术要求》的变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
江西省一是将变型拖拉机写入了《江西省农机监理规定》。
明确变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
二是
通过省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一个《变型拖拉机技术条例》推荐性标准,规范了变型拖拉机管理。
三是省农机局和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了三轮、四轮变型拖拉机的管理。
四是加强了变型拖拉机的管理。
在2006年2月在山东省范围内对变型拖拉机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遵守规范要求,擅自管理超标车辆的市县进行了严肃处理,确保了变型拖拉机管理的规范有序。
江苏省经贸委、省农机局发布了《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联合下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
从江苏、浙江、江西三省不难看出,三省均通过政府、技术监督局、公安厅等部门制定有变型拖拉机的标准(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而福建省制定了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多功能拖拉机的概念及管理部门,管理变型拖拉机有一定依据。
目前,由于国家没有变型拖拉机标准,特别是当前各省变型拖拉机管理标准不统一,异地上牌现象严重,各地超过老GB7258手扶变型运输机的长、宽、高标准入户的现象非常严重。
国家亟待出台一个变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机、多功能拖拉机)标准,在此基础上,明确对此类机械的管理部门,我省从上世纪90年代,由乡镇农
机厂用各种配件拼装的。
我们叫它自改车。
安全事故隐患多,但农民很喜欢。
因为它比小四轮拖拉机跑运输安全系数好。
它是整体,而小四轮拖拉机挂接的。
到了2000年,我省为了管理好这部分机械,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安全性能检测。
由于动力小、速度慢、载重量轻等优点,安全事故还是比较少。
2006年省农机局通过技术鉴定,和广大农民需求,出台了2006年16号文件。
在以前的基础上,提高了标准。
全省的农机监理系统,财经状况有所不同。
有的地方纯自收自支、收费养人、养事、违规登记入户。
违规发牌、发证、时有发生。
由于标准高、动力大、速度快、载重量大、跑运输的交通事故多、安全事故隐患大,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不能上道路执法,农机管理部门对管理变型拖拉机要有国家强制标准。
并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