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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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一、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二)业主委员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三)管理规约(原件一份);(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一份);(五)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原件一份);(六)《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示图片。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1 -受理后,物业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筹备组前期筹备工作资料及业主大会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并归档;(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向街道核实申请备案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是否与业主大会通过的内容一致;(四)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的《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2.受理通知书3.补正告知单4.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5.不予受理通知书6.通告附件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3 -- 5 -附件2受理通知书存根编号〔〕号申请人关于(项目名称)的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于年月日给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实施办法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实施办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为贯彻执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业主自治机构管理行为,我局对1999年印发的《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重庆市业主自治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业主自治机构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主自治机构是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决定共同事务的表决权,属于住宅类物业的一户一票,属于非住宅类物业的,以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计为一票;单户不足一百平方米的,计为一票,但业主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一定比例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人数由业主协商确定,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建设单位或出售单位应当在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售出达50%以上的;(二)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第六条房屋建设单位或出售单位应将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在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房屋建设单位或出售单位组织业主做好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重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重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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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doc

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doc

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流程一、提报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2、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成立筹备组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三、筹备组开展相关工作(一)召开筹备小组会议1、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筹备小组会议2、一次性告知筹备工作程序3、筹备小组成员推选组长并进行工作分工(二)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2、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四、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一)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1、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包括各项会议记录和决定结果公告,以及相关参与人员签字);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管理规约;4、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等七个备案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等七个备案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等七个备案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28
•【字号】渝建物业〔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等七个备案
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相关备案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我委重新制定了《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重庆市临时管理规约备案程序》《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重庆市管理规约备案程序》《重庆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程序》《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渝办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实施细则

渝办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实施细则

渝办发〔2012〕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设立、活动及其监督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业主大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等相关活动实施具体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由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会引导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第七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含首次)的,该部分业主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上签字的书面要求原件和业主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提出申请的业主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委会备案流程范文

业委会备案流程范文

业委会备案流程范文第一步:备案准备在成立业委会之前,业主需要进行准备工作。

首先,要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成立业委会的提案需经业主大会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通过。

然后,选举产生业委会的主要成员,包括业委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等。

最后,编制业委会章程,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等。

第二步:备案材料准备备案准备阶段的重要一环是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通过成立业委会的决议。

2.业委会成立报告:包括业委会成立的原因、成员名单、业委会章程等。

3.业主大会通知:通知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中表决关于成立业委会的议案。

第三步:备案材料审核备案材料准备好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进行备案材料的审核。

备案一般由住建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等进行审核。

他们会对备案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并进行业委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第四步:备案登记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备案机关会对业委会进行登记,颁发备案证书或备案凭证。

备案的登记手续一般由备案机关负责办理,业委会需要提供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章程、业主名单等材料。

登记后,业委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步:备案公告第六步:备案业委会运作综上所述,业委会备案流程包括备案准备、备案材料准备、备案材料审核、备案登记、备案公告和备案业委会运作等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业主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配合,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只有经过备案程序的业委会才能拥有法人资格,有效履行其职责和权力,维护业主利益,推动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发展。

重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重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重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重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1尊敬的龙乡小区各位邻居:龙乡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作为一个将近20年的老旧小区,小区环境日趋恶劣,从原来的“每幢楼前花园各异,道路两旁树下乘凉”变为“大风起兮尘飞扬,一下雨兮烂泥塘”;小区设施日益老化,道路、墙面、管道、路灯等都面临整修;随便出入,物品流失者并不少见。

对于这样的情况,不论是老业主,还是新业主,不论是居住在里面的,还是因故分散在外地的邻居们,都需要有我们业主的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与物业、与居委会更好的沟通,有效的解决问题。

但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要超过50%的人来关注这件事,选择什么样的人,都需要我们亲爱的邻居们慎重地考虑清楚,只有认真思考,谨慎从事,才能最终令这个老旧的小区重新灿烂起来。

龙乡小区近些年搬来了很多新业主年纪都不大,基本是三十左右的年轻人,担负着沉重的养儿糊口的责任,早出晚归,考虑自己的工作、考虑孩子的学业、考虑老人们的退休生活,实际上在小区里呆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他们精力充沛,思维活跃可以通过很多现代化的沟通手段,来参与管理小区的业务。

龙乡小区有很大一部分身心健康、经验丰富的老人家,他们生活在小区里时间最长,对小区的'现状最为了解。

老有所为,有业主们的殷殷盼望,我相信他们是我们的中坚力量,也是我们最可以依靠的力量。

请看到倡议书的各位邻居们,请有心于公益的长期居住在龙乡小区的退休的老人家们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因为平时有什么异常情况,第一个发现的可能就是你们(而你们的儿女们此时正在工作),有什么急需解决的琐事,最有经验的也是你们,邻里之间家长里短,有时间的也是你们,我们鼓励身体健康热情地有空闲时间的老人家们,参与这样的活动,真正地把龙乡小区当成自己的家,为自己创造美好环境,为小辈们营造一个放心安全温馨的家。

同时欢迎有志于服务龙乡小区的热心业主们投入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列来!目前,xx也在推进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很多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这些业主委员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小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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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一、申请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五)业委会成员情况及业主委员会身份证明;
(六)业主清册(首次需提供清册原件,以后可提供电子档)。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受理后,物业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填报日期:
注:面积单位:㎡、业主数单位:人
备案意见
附件2
受理通知书存根
编号()()号申请人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申请,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年月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单》。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受理通知书
编号()()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要求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管理规约;
□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5、业主委员会身份证明;
□6、业主清册。

本单位依法已受理申请,申请人于年月日持此受理单到本单位领取《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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