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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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一套管理规定,用于处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人员、报告方式等。

2. 事故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3. 事故调查程序:调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

调查程序包括证据收集、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等。

4.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影响等内容。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 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人员应对事故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事故损失的赔偿、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等。

6.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应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档案管理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改进措施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通过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报告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采集事故现场、事故物证、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三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事故现场的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

内部报告应第一时间上报企业相关负责人,外部报告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进展事故情况。

第三章统计制度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和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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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1510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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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22.5个工作日以上(含22.5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24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上,20.8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8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10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负责人报告。

对于持续性事故。

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岗位应立即向值班经理报警,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事发后,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报警后,在20分钟内赶往事故地点,并在5分钟内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四)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并对本单位各类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如果事故需要内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警,要求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组成临时事故抢救小组进行抢救。

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相关部门事故情况,并请求救援。

各部门负责人接警后,在5分钟内集合本部门事故求援小组,向小组成员说明事故情况、救援注意事项等,并记录小组成员名单,带领本部门救援小组带上救护和防护装备赶往事故现场。

(六)如果事故情况需要外部救援,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应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如119、120等)寻求外部援助。

报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报警时要沉着冷静,正确简洁;2、讲清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详细地址;3、讲清事故性质,目前的状态,影响程度,是否有人员伤亡;4、报警单位,报警人的具体联系方式;5、现场指挥人员要指派专人在路口、公司门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员到来。

6、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12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情况报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以及死者的善后处理事宜。

7、对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伤或一次造成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负责人应在1小时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六条、对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续性事故:(一)对于非持续性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经过、损失程度等情况报安全保卫部。

安全保卫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二)对于公司一般事故,事发后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24小时之内,将事故后的受伤人员名单、人数、伤势情况报安保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手续。

第四章、事故调查规定第七条、非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任何人不得干扰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持续性事故发生后,安保部首先应当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

在对事故进行了有效控制后,安全保卫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安保部为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组成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实施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可以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动力公司、行政部、生产部,以及事故发生的当事部门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小组任何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或咨询,不得擅自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认定事故性质,确认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后,安保部应责成当事部门对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初步调查核实后,拟制事故调查报告。

当事部门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保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事故报告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六)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七)事故教训、应当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八)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对当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

意见不一致的,根据多数成员单位的意见做出结论,但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中说明。

事故调查小组最终将修改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呈报公司总经理。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在安保部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小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安保部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安保部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批复,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奖惩条例,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员工予以处分、经济处罚或辞退;对事故发生后迅速做出反应,积极抢险,挽回公司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安保部负责制定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监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理。

安保部应当掌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部门收到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调查小组规定的期限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当向安保部报告,经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对相关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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