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技办字〔2011〕205号附件6——有线电视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技办字〔2011〕205号附件6——有线电视

附件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四条电视节目分类 (2)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 (2)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2)第五条外部电源 (2)第六条供配电 (2)第二节信号源系统 (3)第七条前端信号源接收 (3)第八条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 (3)第三节数字前端播出系统 (3)第九条编码系统 (3)第十条复用、加扰系统 (4)第十一条调制器 (4)第十二条传输适配器 (4)第十三条SI生成子系统 (4)第四节模拟前端播出系统 (4)第十四条视音分 (4)第十五条模拟调制器 (4)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4)第十六条播出信号监测 (4)第十七条设备运行监控 (5)第十八条电力和环境监控 (5)第六节机房环境 (5)第十九条机房环境 (5)第二十条机房安全防范 (6)第二十一条通讯设施 (6)第七节维护器材 (6)第二十二条备品备件 (6)第二十三条维护工具 (6)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二十四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章有线分配网配置要求 (7)第一节分前端 (7)第二十五条外部电源 (7)第二十六条供配电 (7)第二十七条设备配置 (8)第二十八条监听监看 (8)第二十九条机房环境 (8)第二节光、电缆传输系统 (8)第三十条前端至下级前端、分前端的信号分发系统 (8)第三十一条前端、分前端至光节点的信号分配 (9)第三十二条光缆敷设 (9)第三十三条网络监控 (9)第三十四条分配网的安全措施 (9)第三节维护器材 (10)第三十五条备品备件 (10)第三十六条维护工具 (10)第四章 MMDS系统 (10)第三十七条外部电源 (10)第三十八条供配电 (11)第三十九条设备配置 (11)第四十条天馈系统 (11)第四十一条监听监看 (11)第四十二条机房环境 (11)第四十三条维护工具 (11)第五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行管理 (11)第四十四条运行指标 (11)第四十五条技术指标 (11)第四十六条规章制度 (12)第四十七条运行流程 (13)第二节维护管理 (13)第四十八条维护质量要求 (13)第四十九条维护计划 (13)第五十条维护操作规程 (14)第五十一条维护分工、分界 (14)第五十二条抢修管理 (14)第五十三条备件管理 (14)第五十四条代维管理 (14)第三节技术管理 (15)第五十五条技术改造与网络优化 (15)第五十六条设施保护 (15)第五十七条试播期管理 (15)第五十八条临时停传管理 (15)第五十九条运行变更管理 (16)第六十条施工管理 (16)第六十一条应急预案 (17)第六十二条重要保障期 (17)第六十三条事故管理 (17)第六十四条报表管理 (18)第六十五条技术资料 (18)第六十六条运维分析 (18)第六十七条技术安全 (18)第六十八条检查考核 (19)第六十九条风险评估 (19)第七十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四节信息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20)第七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20)第七十四条数据安全 (20)第七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20)第六章附则 (21)第七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1)第七十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2)第七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2)第七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附表1: 数字有线广播电视网测试项目和周期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2024年广电有线网络整改方案(二篇)

2024年广电有线网络整改方案(二篇)

2024年广电有线网络整改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广电有线网络是指利用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和宽带网络进行广播电视节目分配、传输和接收的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广电有线网络需要进行整改,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满足用户需求。

2024年广电有线网络整改的目标是:1. 提升用户体验:通过对网络质量、信号传输等方面进行改进,提供稳定、高速、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2. 拓展业务: 利用宽带网络的优势,推出更多新的广播电视节目,为用户提供更多样化的内容选择。

3. 加强信息安全: 强化网络安全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保护用户隐私。

二、整改措施1. 技术设备升级:对广电有线网络的传输设备和终端设备进行升级,提升网络质量和信号传输能力。

采用新一代的光纤传输技术,提高传输速度和稳定性,减少信号丢失和干扰。

2. 网络扩容:根据用户需求的增长,对现有网络进行扩容,增加带宽和传输能力,以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

同时,建设更多的网络节点,增加接入点,缩短用户接入的距离,提高网络的覆盖范围和稳定性。

3. 内容更新:与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更多的高清、4K等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提供更多样化的内容选择。

同时,兼顾用户个性化需求,通过设置用户喜好标签,推荐符合用户兴趣的节目。

4. 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防护体系,加强用户隐私保护,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5. 用户服务优化:提供全天候的用户服务,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问题和意见。

加强用户宣传和培训,提高用户使用广电有线网络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计划1. 第一季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

开展用户需求调研,了解用户对广电有线网络的需求和意见。

启动技术设备升级和网络扩容工作,完成设备采购和安装。

2. 第二季度:推进内容更新工作,与广播电视台签订合作协议,引进高质量的节目资源。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进行网络安全检测和漏洞修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网络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细则中的网络广播电视台是指以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为节目传播载体的电台、电视台。

第三条网络广播电视台主要由信源采集、内容生产、内容发布、增值服务、传输分发网络、业务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监控辅助等子系统构成。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总体网络架构第四条网络广播电视台内部网络应根据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流向和播出安全相关度进行网络结构设计,网络结构应有清晰的层次,以便于进行网络逻辑隔离、访问控制、结构调整和应急处理,不同网络边界之间应设置网络访问控制。

第五条核心网络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网络带宽应具备冗余空间;应为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重要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配置冗余,避免关键点存在单点故障,要定期对冗余配置进行验证测试。

第六条内部网络应根据业务类型、功能、重要性、工作职责、信息等级、服务流程、终端用户和物理位置等因素划分安全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业务边界应清晰;各安全域应当按照面临的风险,采用不同的安全防护策略和措施;后台管理、数据库、播出等相关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第七条应采取措施使管理链路和数据交换链路隔离,通过专用内部管理网络访问管理设备,防止密码和管理信息泄露;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来自非授权IP地址的用户登陆管理网络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现数据安全交互。

任何用户的终端设备不应直接接入核心层网络设备;第八条当与外部网络互联时,应在网络边界系统设置病毒防范和防止网络攻击装置;应采取网络入侵防范和访问控制措施实现对进、出内部网络的服务和访问的审计和控制;内容制作系统、内容分发系统和内容传输分发网络之间应通过(虚拟)专网建立连接,以形成相对封闭的专用线路。

有线电视管理规则方案(3篇)

有线电视管理规则方案(3篇)

有线电视管理规则方案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有线电视的管理。

传达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确保有线电视节目的平安播出和传输,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维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境内所有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和有线电视分配网。

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

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市城乡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负责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网络整合、网络开发。

第四条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节目设置范围传输节目。

不得擅自变卦播出频道、节目套数、技术参数和终止广播节目。

确需变卦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___日向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五条有线电视节目应当依照节目预告播放。

第六条有线电视播出机构播放广告的内容、时间比例应当符合《___广告法》和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定。

每套节目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逾越其每天播出时间的___%。

18点至22点之间,不得逾越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___%。

第七条凡是市内施工并装置有线电视网络的施工单位。

必需持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装置)许可证》并到市网络公司备案。

由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___验收,工程竣工后。

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住宅小区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施工、装置、应当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

第八条市境内收看市有线电视信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网络公司料理收视手续。

第九条敷设有线电视线路进行线路维修时。

第十条在城镇建设中。

应当向市网络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市网络公司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___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接到答复的可向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投诉。

所需要费用由申请者承当。

移动、撤除有线电视设施应当由市网络公司___进行。

经有关部门批准迁建的迁建人应当及时通知网络公司___移动或撤除有线电视线路。

敷设有线电视线路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供电单位需要停电检___路。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试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试行)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制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二章基础网络系统配置要求 (2)第一节光缆线路 (2)第四条光缆线路基本要求 (2)第五条中心站引接光缆线路 (2)第六条节点站引接光缆线路 (2)第七条中继站引接光缆线路 (2)第二节基础传输系统 (2)第八条SDH传输系统 (2)第九条WDM传输系统 (3)第十条传输网管系统 (3)第三节供配电系统 (3)第十一条外部电源 (3)第十二条供配电 (4)第四节配线系统及机房环境 (5)第十三条配线系统 (5)第十四条机房环境 (5)第十五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6)第十六条安全防范 (6)第十七条通讯设施 (6)第五节维护器材 (6)第十八条备品备件 (6)第十九条维护工具 (7)第六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二十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章广播电视业务系统配置要求 (7)第一节节目信号接入系统 (7)第二十一条接入光缆线路 (7)第二十二条接入传输设备 (8)第二节节目信号处理系统 (8)第二十三条编解码复用系统 (8)第二十四条节目监测系统 (8)第三节供配电系统 (8)第二十五条外部电源 (8)第二十六条供配电 (8)第四节配线系统及机房环境 (9)第二十七条配线系统及机房环境 (9)第五节维护器材 (9)第二十八条备品备件 (9)第二十九条维护工具和仪器仪表 (9)第四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9)1第一节运维体系 (9)第三十条运行维护组织体系 (9)第三十一条人员队伍保障 (9)第三十二条运行维护基本原则 (10)第二节运行管理 (10)第三十三条运行指标 (10)第三十四条技术指标 (10)第三十五条规章制度 (11)第三十六条运行流程 (12)第三节维护管理 (12)第三十七条维护质量要求 (12)第三十八条维护计划 (12)第三十九条维护操作规程 (12)第四十条维护分工、分界 (13)第四十一条备件管理 (13)第四十二条抢修管理 (13)第四十三条代维管理 (13)第四节技术管理 (13)第四十四条试播期管理 (13)第四十五条光缆线路安全防护 (14)第四十六条应急预案 (14)第四十七条重要保障期 (14)第四十八条临时停传管理 (15)第四十九条运行变更管理 (15)第五十条施工管理 (15)第五十一条事故管理 (16)第五十二条报表管理 (16)第五十三条技术资料 (16)第五十四条技术安全 (17)第五十五条检查与考核 (17)第五十六条风险评估 (18)第五节信息安全管理 (18)第五十七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18)第五十八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8)第五十九条安全防护措施 (18)第六十条数据安全 (18)第六十一条监控与响应 (18)第五章附则 (19)第六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19)第六十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0)第六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1)第六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光缆传输干线网(以下简称为光缆干线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区有线电视网络工程的施工规范,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有线电视网络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认真对有线电视系统功能指标的测试,致力于完善的单向 /双向网验收流程,特制定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验收程序。

本验收程序适合于一级、二级分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一条为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地顺利进行,各一、二级分公司都要成立工程验收机构,该机构要对分公司的每一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工程验收记录要完整、准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工程验收条件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公司组织参与工程的有关部门根据区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共同对设备器材、干线工程、管道工程、分配网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竣工资料进行验收。

第三条主要设备器材入库时都要进行验收测试,验(收测试表格附后),同时应查看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验收测试记录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后,方可入库使用。

进口设备、器材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质量合格证,以及中文的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维护、试验技术条件说明。

设备和器材到货时的指标测试主要是对设备和器材的主要指标进行单项测试,光发射机、光接收机、光工作站都要进行加电测试;放大器、供电器抽测本合同批次数量的 50%,无源器件抽测数量不少于本批次合同数量的 5%,同轴电缆抽检数量不低于本合同批次的3%,光缆抽检数量不低于总芯数的 3%,如果合同数量少,原则上每一芯都应当测试。

各类主要设备的测试项目(详见设备验收测试表)。

第四条同轴电缆入库验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外观检查包装无损坏,配盘长度合格;电缆无压扁、扭曲;断面检查芯线、外导体或编织网符合要求,介质和外护套厚度均匀;测量环路电阻符合规定值。

第五条光缆入库验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观检查无损坏,规格型号与合同要求一致;测试每一纤芯的长度和损耗符合出场说明和要求。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效整合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效整合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快有线⼴播电视⽹络有效整合的实施细则(试⾏)⽂号:⼴发办字[2001]1458号颁布⽇期:2001-12-14执⾏⽇期:2001-1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播影视业改⾰的若⼲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电总局关于加强⼴播电视有线⽹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现就加快⼴播电视⽹络的有效整合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要采⽤经济、技术、业务、⾏政等多种⼿段,加快全国⼴播电视⽹络的有效整合,建⽴以资本为纽带、以现有⽹络资产为基础、以节⽬为龙头、以科技创新为动⼒、全国联⽹、上下贯通的⼴播电视⽹络运营新格局,形成统⼀管理、统⼀运营、统⼀业务、统⼀标准的集团化管理新体制,进⼀步促进⽹络优化升级和规模效益增长,进⼀步扩⼤中央和省级⼴播电视节⽬的有效覆盖,确保⼴播电视节⽬的安全播出、安全传输,保证党和国家的声⾳进⼊千家万户。

⼆、有线⼴播电视⽹络的整合,必须坚持⼴播电视的喉⾆功能和公益属性,坚持从全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着眼于发展,合理调整⼴播电视⽹络投资、积累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播电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整合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国家权益,防⽌⼴播电视⽹络资产流失,严禁以持股形式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偿分配给个⼈。

⽹络整合要与集团化发展以及市(地)、县(市)⼴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作、乡镇⼴播电视管理体制改⾰紧密结合,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三、加快国家和省级⼴播影视节⽬平台建设,建⽴节⽬数据库,加快全国⼴播影视节⽬资源整合,形成既可⽤于有线⽹、卫星⽹、⽆线⽹、互联⽹等多个⽹络,⼜可⽤于⾼清晰度电视播出、标准清晰度电视播出、有线电视⽹的节⽬点播、互联⽹⼴播检索、⾳像资料出版等多个层⾯的节⽬应⽤平台,带动全国⼴播电视⽹络的整合,从⽽推动⼴播电视从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向在确保公共服务基础上⼜能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向的转变,为⼴播电视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施工暂行规定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施工暂行规定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施工暂行规定(厦门市广播电视局2001年9月3日修订)为保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系统工程的质量,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高效性,遵循国家有关规范,使厦门市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能够符合厦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我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施工制定出以下实施规定:一、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的步骤施工单位接受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施工任务,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勘测,应按照GBJ《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国标报批稿)》、《厦门市有广播电视信息网设计实施规定》,并根据厦门市广电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区域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设计方案由厦门市广播电视局委托的厦门市广电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网络上使用的全部器材应符合厦门市有线广播电视信息网的技术要求,并经厦门市广电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钢铰线架设不同杆路的架设及材料要求:1、支干线使用直径6.6mm以上钢绞线,若架设于供电杆或铁塔上,必须使用楔式线夹作所头,U字线夹作钢绞线终端,扎线须用12号热线铁丝,绑扎后上沥表二遍。

支线使用直径4.8mm 以上钢绞线附挂电缆。

在10KV以上供电杆(塔)上架设时,必须使用楔形线夹(U字线夹)做钢绞线的拉紧装置,严禁使用其它的拉紧装置。

2、钢铰线终端使用2-3个直径8mm以上热镀钢丝扎头扎紧,绑扎长度30mm.3、钢绞线终端应使用三角套圈保护钢绞线,钢绞线架设要求平整、牢固、贴墙。

4、旧市区散居用户及边远地区散居户,支线长度在10m内可使用8号热镀铁丝代替钢铰线附挂电缆,并使用胶质铁线绑扎用户电缆。

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架设:1、在架设拉攀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使用1号拉攀做终端,用托架或突出支架支撑钢丝绳,必要时应设置墙担钢锁架附挂钢绞线。

2、在有落差的地方架设钢绞线时,应使用1号拉攀做终起降,非电力终端铁塔不得做钢线终端扎头或作转角杆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三条分级保障原则 (1)第四条电视节目分类 (2)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 (2)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2)第五条外部电源 (2)第六条供配电 (2)第二节信号源系统 (3)第七条前端信号源接收 (3)第八条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 (3)第三节数字前端播出系统 (3)第九条编码系统 (3)第十条复用、加扰系统 (4)第十一条调制器 (4)第十二条传输适配器 (4)第十三条SI生成子系统 (4)第四节模拟前端播出系统 (4)第十四条视音分 (4)第十五条模拟调制器 (4)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 (4)第十六条播出信号监测 (4)第十七条设备运行监控 (5)第十八条电力和环境监控 (5)第六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5)第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5)第七节机房环境 (6)第二十条机房环境 (6)第二十一条机房安全防范 (6)第二十二条通讯设施 (6)第八节维护器材 (7)第二十三条备品备件 (7)第二十四条维护工具 (7)第三章有线接入网配置要求 (7)第一节分前端 (7)第二十五条外部电源 (7)第二十六条供配电 (7)第二十七条设备配置 (8)第二十八条监听监看 (8)第二十九条机房环境 (8)第二节光电缆传输系统 (8)第三十条前端至下级前端、分前端的信号分发系统 (8)第三十一条前端、分前端至光节点的信号分配 (8)第三十二条光缆敷设 (9)第三十三条网络监控 (9)第三十四条接入网的安全措施 (9)第三节维护器材 (10)第三十五条备品备件 (10)第三十六条维护工具 (10)第四章 MMDS系统 (10)第三十七条外部电源 (10)第三十八条供配电 (10)第三十九条设备配置 (10)第四十条天馈系统 (11)第四十一条监听监看 (11)第四十二条机房环境 (11)第四十三条维护工具 (11)第五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行管理 (11)第四十四条运行指标 (11)第四十五条技术指标 (11)第四十六条规章制度 (12)第四十七条运行流程 (13)第二节维护管理 (13)第四十八条维护质量要求 (13)第四十九条维护计划 (13)第五十条维护操作规程 (14)第五十一条维护分工、分界 (14)第五十二条抢修管理 (14)第五十三条备件管理 (14)第五十四条代维管理 (14)第三节技术管理 (15)第五十五条试播期管理 (15)第五十六条技术改造与网络优化 (15)第五十七条设施保护 (15)第五十八条应急预案 (15)第五十九条重要保障期 (16)第六十条临时停传管理 (16)第六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16)第六十二条施工管理 (17)第六十三条事故管理 (17)第六十四条报表管理 (18)第六十五条技术资料 (18)第六十六条运维分析 (18)第六十七条技术安全 (18)第六十八条检查考核 (18)第六十九条风险评估 (19)第七十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四节信息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一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20)第七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20)第七十三条安全防护措施 (20)第七十四条数据安全 (20)第七十五条监控与响应 (20)第六章附则 (20)第七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20)第七十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22)第七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22)第七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附表1: 数字有线广播电视网测试项目和周期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技术系统配置和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有线广播电视网指用射频电缆、光缆或其组合来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为终端用户提供广播电视接入服务的信息系统。

有线广播电视网由前端和有线接入网组成,其中,有线接入网包括分前端、光电缆传输系统等。

考虑到多路微波系统(以下简称MMDS系统)目前的应用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其配置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根据覆盖用户规模,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前端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有线广播电视网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有线广播电视网运营单位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前端分级。

省级、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覆盖用户规模在100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在10万户以上,100万户以下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规模不足10万户的有线电视前端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二)分前端分级。

覆盖用户8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一级保障要求,覆盖用户不足8万户的有线电视分前端应达到分前端二级保障要求;(三)以下将“前端三级保障”、“前端二级保障”、“前端一级保障”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四条按照安全播出影响程度,有线广播电视网传输的节目分为以下三类:重要节目,指CCTV-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视、本地一套及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重要节目;主要节目,指中央电视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和本地电视台的,除付费节目以外的所有非重要节目;一般节目,指除重要节目、主要节目外的其它节目。

第二章前端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五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宜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六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与其它负荷供电分离的独立低压回路;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三)二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UPS供电回路。

第二节信号源系统第七条三级、二级前端的重要节目应接入两路不同传输路由的信号源。

一级前端的重要节目、主要节目应接入两路不同传输路由的信号源,且能够实现不同信号源的自动、手动切换和应急跳接。

第八条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应对本地接收的卫星信号源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应配置满足安全监控要求的卫星接收机;(二)二级应对本地接收的卫星信号源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应配置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或满足安全监控要求的卫星接收机,当接收的卫星信号出现异常时,能够给出声音报警并能够迅速地进行节目源信号的切换或关断;(三)一级应对本地接收的卫星信号源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应配置卫星接收安全监控系统,当接收的卫星信号出现异常时,应有声音报警并能够迅速地进行节目源信号的切换或关断。

第三节数字前端播出系统第九条编码系统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第十条三级、二级前端的复用、加扰系统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一级前端重要节目和主要节目的复用、加扰系统应按1+1备份方式配置,其它应按方式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第十一条调制器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第十二条传输适配器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第十三条三级前端的服务信息(SI)生成子系统应配置备播系统,备播可采用码流播放方式;二级、一级前端的SI生成子系统应配置主备系统。

第四节模拟前端播出系统第十四条三级前端的视音分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配备跳线排;二级前端的视音分应配备双电源,按N+1备份,N不大于10,配备跳线排;一级前端的视音分应配备双电源,按1+1备份,配备跳线排。

第十五条模拟调制器应按N+1备份方式配置,N不大于10。

第五节自台监测系统第十六条播出信号监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应能对所播出的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并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节目信号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数字前端应配置码流分析设备对重要节目信号源和输出点进行分析;(二)二级在三级基础上,当所播出信号出现异常时,应能对全部节目故障触发录像,录像应保存一周以上;数字前端应配置码流监测设备,能对重要节目信号源和输出点以轮询方式进行监测;(三)一级在二级基础上,应能对重要节目进行7×24小时录像,录像应保存一周以上;一级应配置码流监测设备,监测全部信号源和输出点;应对重要节目TS流的输出点实时监测;对其它取样点应能以轮询或实时方式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设备运行监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二级、三级应能够对复用加扰系统、CA系统进行监控;(二)一级应在二级基础上,能够对信号源系统、传输系统等进行监控;应设置网管系统,网管系统应符合《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GY 5075)、《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GY 5082)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电力和环境监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范;(二)三级对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有监测手段;对机房温度、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三)二级在三级基础上,对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测;(四)一级在二级基础上,应配置具声光报警功能的电力和环境集中监控系统。

第六节灾备与应急播出第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二级在三级基础上,应配置应急播出系统,当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播出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应能够应急播出重要节目;(三)一级在二级基础上,应配置灾备系统,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播出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能应急播出重要节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