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手段和对策研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和执法活动中,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
四、具体措施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1)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人员密度;(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3)建立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1)完善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手册;(3)制定监管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主体进行严厉打击;(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系统,构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2)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3)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落实保障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领导力,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4.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__〕62号),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
该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谁”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在行政审批中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要求、措施方法、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转变观念、转变重心、转变方式、转变作风,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要把落实“四个谁”原则与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
长期以来,在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维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思维转变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行政审批部门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现象,主动监管的意识不强,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特别是近几年在大量行政审批项取消后,一些行政机关不清楚管什么、不知道怎么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出现了监管迷茫。
过去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与现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早已不相适应。
该意见中提到改革后的“先照后证”是指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先照后证“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有利于激发民众创业热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已经实施几年了,从以往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看,在落实“四个谁”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上还不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管理念滞后。
“先照后证”改革后,大多数审批部门对于后续监管存在着“谁批谁管、不批不管”“无照无证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兜底”的模糊认识。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仍然在履行应由审批、监管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责,很多行政审批部门习惯性的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就应该负责监管市场的一切,未能正确理解“四个谁”原则,出现职责划分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流程和方式,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实施以信用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鼓励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包容审慎监管、以风险类别为依据的差异化监管和以协同高效为原则的联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健全新型监管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基本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2年至2024年,重点推进监管体系优化整合、监管技术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标准化;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居于全国前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
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分级分类。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监管机制,根据信用分级分类和不同领域特点及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四)坚持包容审慎。
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合理观察、引导、规范经营行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坚持科学高效。
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经营干扰最小化。
(六)坚持寓管于服。
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营造利企便民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积极构建以全市“监管一张网”为支撑,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以审批监管联动、事权履职联动、部门执法联动、监管评估联动、响应惩戒联动、协同共治联动为重点内容的“1+4+6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长府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30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公平公正。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实施方案
(一)概述
在近几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实施深入深化,积极推进现代监管体系
建设,以提高监管效能。
在监管环节,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即“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主动报告、暗访检查等
监管手段,在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报”。
这一模式丰富了监管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旨在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激发被检查者和社会公众参
与监督,维护国家法律和制度秩序,有效地实施政府职能,依法打击违法
乱纪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二)具体实施
1、随机抽查。
在抽查过程中,将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抽查的
碰巧性,使抽查对象有较好的目标对象性,以免受到不公平的影响。
同时,各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数据分析等方式,以
此来把握抽查质量,使其能够满足监管要求。
2、定期抽查。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理论、实践及反思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理论、实践及反思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探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框架、实践应用和反思。
我们将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定义和重要性进行阐述,明确其在现代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我们将从理论层面出发,深入探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包括监管的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以及公共政策理论等。
在实践应用方面,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方式,对国内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实践进行梳理和评价,总结其成功经验和教训。
同时,我们还将关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应用情况,探讨其适用性和可推广性。
在反思部分,我们将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深入分析,包括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监管能力的不足、监管效果的评估困难等。
我们还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本文的阐述和分析,我们期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视角,为推动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基础事中事后监管改革,作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根植于公共管理学、行政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领域。
其核心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监管的高效、精准和透明。
新公共管理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导。
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应成为“掌舵者”而非“划桨者”,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更多地通过制定规则、提供服务和监督执行来引导市场行为。
行政法学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法治基础。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要求政府不仅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监管法规体系,还要严格执法,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经济学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提供了经济分析视角。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事中事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二、事中监管方案1.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监管档案,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3.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结果和处罚情况,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事后监管方案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为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
2.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决有力,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3.加强监管评估加强监管评估,对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综合方案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两个方面,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监管档案,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3.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结果和处罚情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为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
4.加强监管评估和总结加强监管评估和总结,对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结论事中事后监管是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监管评估和总结,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关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稳定,发展稳定势头更加固定,局
部地区也有经济较为明显的发展,但是社会大多存在一定的失衡和不平的
情况,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特别是在全面深入从严治
理的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部门更加加
强了管理,并且要求对一些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以确保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稳定,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发展。
本文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1.依法严格审查项目。
首先,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文件、报批手续、报告资料等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查,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规,切实做到动真碰硬。
2.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查。
监督检查要从项目审批、施工、投资、
开工、完成等不同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进行,部门
对各项工作都进行充分的管理。
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应当加强抽查检查,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法、手段和对策研究2015-11-02【内容摘要】当前,以放权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已有重大突破,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切实做好“放管”结合面临很多现实挑战。
上海率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探索,对于创新政府治理新路径,对于自贸区政府管理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推广,对于“四个中心”建设和构建国际化大都市具有重大意义。
一、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现有做法一是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自贸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创新外商企业管理方式。
二是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系。
浦东新区率先全市创新市场监管组织架构,挂牌成立浦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监管力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深化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信用监管。
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通运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投入使用,“上海诚信网”改版升级。
研究出台多项信用制度规范文件,多领域、跨区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启动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自贸区已建立联合监管与协同服务制度、综合执法制度、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制度、综合评估制度。
五是重点领域先行推动事中、事后监管。
金融领域形成事中、事后监管基本框架,海关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口岸启动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
六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建设。
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事中、事后监管问题分析深入分析上海市在探索推进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暴露出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部门合作不协调、方法手段不到位、社会参与不密切、监管人才不匹配等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认识不一,推进步伐各异,缺乏顶层设计。
目前,各部门对事中、事后的认识程度还存在差异,导致部门推进的进度各不相同,直接影响了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整体推进。
二是政府监管重点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的衔接机制不协调、不到位。
与事中、事后监管相适应的法制保障跟不上,对事中、事后监管方法手段缺乏,监管存在“空档期”和“空白点”。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程序设计。
政府监管能力的“有限性”与实际推进中监管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出现监管内容不清晰、部门合作不协调、基层监管压力大、监管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三、总体思路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趋势、新要求,国外发达国家在很多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完善、高效的监管体系,其特点归纳为立法保障先行、注重部门之间协调、实施分类监管、剥离交叉的监管职能、监管主体多元、建立惩戒机制、实施动态监管、注重专业领域的职业水准、设立专业课程等。
未来事中、事后监管要借鉴国外经验,总结自贸区经验,加快向全市推广。
——正确处理四大关系: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批的衔接关系;事中、事后监管自贸区内外的关系;事中、事后监管与现有行政架构的关系;事中、事后监管与市场环境建设的关系。
——基本思路:一是注重顶层设计。
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批、政府内部运行规则、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现行法律框架、社会发展基础条件等有机衔接。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
在全市范围内确立若干监管重点领域,在市级层面组建相应的决策协调机构。
三是下沉监管重心。
把监管职能、监管手段、监管人员等下沉到一线部门,完善一线部门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监管职能的法定化、职业化机制。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
提升行业协会的自律自管能力,组建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同时成立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主要方法。
一是构建分类推进机制,按照不同监管内容,采用“强化一批”、“下沉一批”、“自治一批”、“转移一批”四种不同方法;二是构建监管总体框架,建立行业监管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三是构建多种监管平台,如信用监管平台、网络监管平台、社会监管平台等。
——重要手段: 信用全程介入、状态分类管理、动态连续监管、监管项目清单、监管内容标准、综合执法联动、社会参与监管。
四、对策建议(一)构建一个法律框架一是建议由市人大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上位法,出台《上海市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二是建议提请市人大推动出台事中、事后监管立法目录。
采取研究一批、试点一批、推广一批的方式。
三是建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立法试点。
选择先行推开的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形成覆盖事中、事后监管主要环节的法律和制度文件,包括事中、事后监管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处置清单等。
(二)明确两大推进机制1.成立市级事中、事后推进协调机构一是明确设立市级协调机构的必要性。
食品、药品等一些重点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各领域的监管力量分散、交叉,需要设立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予以推进。
二是机构设置和主要任务。
建议在市编办下新设立一个部门,与审改办平行,行使与事中、事后推进协调相关的职能,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事中、事后工作的程序、原则、方式等。
2.建立自贸区试点内外联动机制一是发布《上海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年度报告》。
纳入监管制度创新、具体领域的监管做法和监管动态,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二是建立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机制。
设立全市推广协调机制,研究将自贸区内的相关做法和经验推广到全市,同时,将其他区县的有益经验借鉴运用到自贸区。
三是研究设立上海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奖。
鼓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工具。
(三)聚焦两大重点领域1.推动先行开放领域监管模式创新一是发挥自贸区的先行试点效应。
建议以服务贸易、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开放试点作为重要平台,配套推动相应的监管制度创新。
二是探索面向“四新经济”发展的监管创新。
建议围绕“四新经济”的新领域,比如医药电子商务等专业性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电子商务,建立有效的监管服务机制。
2.推动市场管理领域监管模式创新一是拓展市场管理领域的新型综合执法模式。
适时向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建议设立政府各项市场监管职能统一的市场监管局。
二是探索设立监管标准制定与执行相分离的模式。
加强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标准的研究制定,具体的执行工作逐步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由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三是研究设立市场监管的社会参与体系。
市场管理涉及众多利益主体,环节复杂,建议形成由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市民代表、信用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综合体系。
(四)聚焦两个平台建设1.打造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建立全市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目前提供政府公共信息的若干家机构合并,整合成一家市级信息机构,统筹负责全市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及其运用。
二是建立实时动态监管机制。
充分借鉴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实时动态响应的监管平台,针对不同监管领域和事项,由牵头部门切块负责。
2.打造新型监管开放研究平台一是形成部市合作研究推进机制。
将事中、事后监管涉及与中央部委相协调的有关事项纳入部市合作内容范畴,并邀请相关部委组建联合课题组进行前期研究,争取在上海先行设立有关试点。
二是设立上海政府新型监管模式协同研究中心。
由市级研究咨询机构牵头成立,各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咨询机构、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参与,加强基础理论、政策储备、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协同研究。
三是设立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标准研究和发布机构。
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研究设立依法定职能设立的行业监管标准机构,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业监管标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行业监督。
(五)加快三个体系建设1.加快信用市场体系建设一是加快信用平台建设。
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增加现有数据的接口,明确各部门应该提供的公共数据,与各领域监管业务流程、监管方式相联系。
二是加快培育征信市场体系。
鼓励形成若干家本地有影响力的混合所有制征信公司或民营征信公司,其提供的部分资源经过评估如果属于公共信息,政府可以以购买方式纳入公益平台。
三是建立联动惩戒机制。
建立部门大联动机制,防止部门脱责,明确哪些事项需要哪些部门公开信息,在多部门的合力下提高对失信行为的监督。
2.构建社会监管治理体系一是设立社会参与委员会。
设立社会参与委员会,由民政局、发改委、总工会负责,同时吸收研究监管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专家,人大政协代表,知名国有或民营企业负责人,著名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等,为政府监管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模式及合同格式。
同时建立政府购买监管服务资金的增长机制。
三是建立社会力量辅助的风险评估机制。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城市运行维护、食品医药安全、生态环境等高危领域进行风险评估,同时鼓励基层参与监管,反馈第一线的监管隐患。
3.构建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评价体系一是建立第三方力量组成的评价体系。
委托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对上海重点领域的监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是完善社会购买项目评估制度。
设立严格的评估制度,对于每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从项目申请的团队资质、项目的进展控制、项目费用的使用以及项目的效果,都要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
三是由人大政协等特定机构开展效能评价。
建议由人大政协成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协调部门关系,形成长效监督问责机制,并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六)加强两个保障配套1.加强部门协调与综合执法能力一是推动监管重心下沉。
“下沉职能”,强化一线监管人员的责任主体地位,赋予一线监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管处置权;“下沉机构”,增加一线管理部门和人员数量,研究将一线监管部门和监管决策部门平行设置;“下沉经费”,增加一线监管部门的财政预算,研究将一线监管部门的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中独立出来,单列预算。
二是全面推广职能合并模式。
加强基于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能归并梳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中心城区重点推开市场执法领域的职能归并,并积极探索推进其他领域的职能整合,如郊区的生态管理。
三是重点监管领域设立协调委员会。
建议上海先行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成立协调委员会,如组建资源保护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等,主要负责监管标准的制定、监管部门的协调等。
2.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性。
改变目前基层监管队伍的非专业化,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领域引入专业人士。
二是加快改善现有监管队伍素质。
通过各类在职培训加大现有基层队伍的专业性,可以让经选拔的基层人员半脱产参加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组织所有基层人员定期参加短训。
三是探索研究基层监管队伍的身份。
大量基层监管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与政府职能改变的总体要求不符,因而需要考虑研究基层工作人员走职业化道路,通过职称序列规划其职业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