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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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XX区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XX区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X发〔2016〕3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X政发〔2016〕1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主体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三、监管内容(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

(三)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承接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管。

(四)委托管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和执法活动中,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

四、具体措施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1)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人员密度;(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3)建立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1)完善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手册;(3)制定监管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主体进行严厉打击;(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系统,构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2)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3)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落实保障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领导力,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4.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X.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X.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X.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X.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X.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篇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职权名称: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单位: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他设施审批)(公章)篇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市中心区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1.企业是否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2.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规范;3.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销售问题;4.企业是否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5.任意分割拆零销售的商品房,或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6.企业是否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

三、监督检查方式1.对市中心区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2.对群众或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制定了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1.完善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2.加强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3.加强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落实责任,避免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1.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有针对性的森林防火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职责,明确相关合作单位的协作职责,明确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培训。

2.加强检查和工作实践。

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现场检查,做好森林防火排查工作。

检查重点为林地征占用、林地批准、林业项目建设、林区设施改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备案管理和证照核查。

3.加强和优化信息管理。

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

加强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实现全过程掌控和预警管理。

4.加强对问题的跟踪和整改。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并开展事故溯源分析,加强管理补位。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令整改,对于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处理。

5.加强业务培训。

定期开展森林防火体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1.各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管。

2.各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做好检查和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项监管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管计划和措施,加强信息管理,实现全过程掌握。

4.各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长府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30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公平公正。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篇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职权名称: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单位: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他设施审批)(公章)篇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市中心区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来自: 小龙文档网: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企业是否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2.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规范;3.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销售问题;4.企业是否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5.任意分割拆零销售的商品房,或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6.企业是否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

三、监督检查方式1.对市中心区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2.对群众或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稳定,发展稳定势头更加固定,局
部地区也有经济较为明显的发展,但是社会大多存在一定的失衡和不平的
情况,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特别是在全面深入从严治
理的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部门更加加
强了管理,并且要求对一些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以确保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稳定,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发展。

本文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1.依法严格审查项目。

首先,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文件、报批手续、报告资料等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查,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规,切实做到动真碰硬。

2.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查。

监督检查要从项目审批、施工、投资、
开工、完成等不同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进行,部门
对各项工作都进行充分的管理。

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应当加强抽查检查,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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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2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寒办发〔2015〕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二)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

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公正透明,高效便民。

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四)综合监管,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监管主体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三、主要任务(一)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机关重点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的信用、质量、风险防控等统一监管和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管。

2.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仍需监管的审批事项,行政机关重点对原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收费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行业服务标准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管,促使其依法依规、重质守信,提高服务水平。

3.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重点对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要按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标准要求加强监管。

4.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是监管承接主体在承接期限内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转移协议执行、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披露、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以及原行政审批对象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5.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按照《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寒政办发〔2015〕37号)要求,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的监管,通过评价、考核和信息公开等手段,促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效。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1.制定重点领域监管办法。

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3大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着力构建完善“体制健全、标准完善、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保障能力的整体提升。

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障有关政策制度的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和约束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2.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

各部门要围绕取消、下放、转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条逐项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内容,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确保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实现所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

3.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防止监管不力,失位缺位。

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促进信息共享,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

(三)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1.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日常监管。

建立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抽查制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注重抽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并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

综合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醒、轻微问题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2.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督办和联办制度,提升行政综合执法效能。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3.加强市场风险监测防范。

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完善区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机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所有的风险评估均不得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强制行为,各部门不得向企业收费。

4.广泛运用现代科技监管手段。

加大在监管工作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

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加快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重要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

建立全区统一、互通共享的综合监管平台,保障各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增强部门间协同监管能力,建立标准化、跨部门的协作流程和互动机制。

5.积极推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机关职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政府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

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重点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结果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共管共治1.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细化并及时公开“先照后证”条件下有关从业条件,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创立后的监管和服务,督促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合法经营。

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和降低风险。

2.发挥信用体系的惩戒作用。

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

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4.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建立公众举报受理网上平台,按照“一个号码管服务”的要求,优化7287123区长公开电话,科学整合区直部门(单位)热线服务资源,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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