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食品安全检查结果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结果通知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名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查员,我们有责任与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食品信息,确保他们能够放心地选购和食用各种食品。
近期,我们对某地区的部分食品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告知如下: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我们的检查小组在过去一个月里,对当地50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和抽样检测。
检查内容涵盖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卫生管理、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
通过现场勘查、资料审核、实验室分析等多种手段,全面评估了这些企业的食品安全管控水平。
总体检查结果经过综合分析,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为可靠,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但也有少数企业在个别环节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正和完善。
具体来说,有三家企业在原料采购环节存在问题,未能确保进厂原料的合格性;另有两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GMP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隐患。
还有一家企业的出厂检验不够到位,个别产品指标检测结果不合格。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经与相关企业进行了沟通,要求他们立即采取改正措施,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我们将持续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消费者建议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大部分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控水平是可靠的,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
但仍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养成良好的食品安全习惯,例如:选购时查看产品标签,了解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避免购买质量存疑的食品。
食用时遵循储存、烹饪等正确方法,避免食品变质或细菌污染。
发现问题及时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只有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生产商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不断提升我国的整体食品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和前期调查,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健康食品安全检查行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健康食品安全检查将重点针对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小作坊等。
检查将逐一摸排,全面覆盖,以确保各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检查要求,本次检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品进行全面检查:1.原材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保鲜要求;3.食品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4.食品留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5.食品配料标签是否准确,是否含有禁用添加物。
三、检查时间和地点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计划于近期内逐一前往各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企业,具体检查地点将根据企业的情况,在我局安排的检查时间内提供。
四、检查要求1.请各食品生产企业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前一天对生产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未达到卫生标准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请各食品生产企业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证照等,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如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并向我局举报,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4.检查当天,请企业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全程陪同检查人员进行工作。
五、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根据检查情况,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企业给予表扬,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情况通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卫生标准为止。
希望各位食品生产企业密切配合本次健康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履行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期:XXX年XX月XX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季度食安抽检通告

不合格样品 数量/批次
380 138 247 325 14 75 49 30 3 9 24 44 36 29 607 643 133 189 3 0 26 36 292 303 63 16 24 1 0 4 1809 0 4135 5 9692
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特点
从食品抽样品种来看,消费量 大的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 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 制品,乳制品,抽检不合格率分别 为2.45%、1.64%、0.99%、1.80%、 0.25%、0.16%;与2020年同期相 比,饮料、方便食品等14类食品抽 检不 合格 率 有所 降 低,粮 食 加 工 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 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
88 1296 37795 112 169040 573 420403
合格样品 数量/批次
22751 13741 18615 17779 8690 10440 3984 3559 2133 456 11596 3481 6481 2681 18484 8598 5611 10489 1182 251 1888 2837 7495 14214 7040 1149 1784 351
兽药 残留可分为七类:驱肠 虫药类;生长促进剂类;抗原虫药 类;灭锥虫药类 镇静剂类;β-肾 上 腺 素能受 体 阻 断剂。在动 物 源 食品中较 容易引起 兽药 残留量 超 标 的 兽药主 要 有 抗 生 素 类、磺 胺 类、呋喃类、抗寄生虫类和激素类 药物。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 看,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 量使 用食品 添 加 剂、微 生物 污 染 问 题,分 别占不 合 格 样 品 总 量 的 39.11%、20.95%、11.89%;质量指 标不达标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总量 的11.43%;有机物污染问题,占不 合格样品总量的5.90%;重金属等
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尊敬的广大消费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商品质量水平,近期,我们对市场上的各类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
本次监测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品类,包括食品、服装、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等。
现将监测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一、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在食品类商品的监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食品安全指标,如添加剂的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等。
经过严格检测,发现部分食品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零食中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
例如,某些品牌的薯片和辣条中,防腐剂和色素的添加量超出了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
长期食用此类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尤其是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发育影响较大。
2、部分肉类制品微生物污染超标。
在抽检的一些火腿肠和午餐肉中,检测出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含量超出标准。
这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不达标或储存运输环节不当导致的。
3、部分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检测出的农药残留量超过了国家安全标准。
这不仅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反映出在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的不规范。
二、服装类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服装类商品的监测主要集中在面料成分、色牢度、甲醛含量等方面。
监测结果显示:1、面料成分标识不符。
部分服装标称的面料成分与实际检测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如标称纯棉的衣物实际含棉量不足,甚至掺杂了大量化纤成分。
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穿着舒适度,也涉嫌欺诈消费者。
2、色牢度不合格。
部分衣物在洗涤或摩擦后出现严重掉色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服装的美观,也可能导致染料转移到皮肤上,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3、甲醛含量超标。
在一些童装和内衣中检测出甲醛含量超出国家标准。
甲醛是一种有害物质,长期接触可能会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等。
三、电子产品类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对于电子产品,我们主要检测了电气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电池续航能力等指标。
监测发现:1、部分充电器存在电气安全隐患。
一些低价充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漏电、短路等情况,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火灾。
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_通告_

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食品安全关乎我们的生命安全,应该受到高度重视。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仅供参考!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范文一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复检工作过程规范,复检结果准确、可靠,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提出复检申请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并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复检机构同意受理复检的书面材料等资料。
二、复检机构不得接受有委托检验关系的申请人的复检申请。
三、复检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复检申请。
四、复检样品应当由复检机构、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共同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由组织抽检的监管部门指定专人送达复检机构,并由复检机构专门保管;样品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
复检机构应当做好复检样品接收记录。
五、复检应当使用相关标准规定的仲裁方法,无仲裁方法的,应当使用更为灵敏、精确的检验方法。
复检机构应当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复检过程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复检样品状态、拆封情况、样品前处理、检验关键点等情况。
初检机构可对复检过程进行观察,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六、复检结束后,复检机构应当出具被检样品是否合格的检验结论。
七、复检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复检结论同初检结论一致。
八、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复检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复检机构有不符合相关检验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知其终止复检,并向社会公布。
九、对不执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复检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对复检机构在复检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市本级抽检的671批次中不合格样品15 批次通告如下:食品生产环节共抽取液体乳、瓶(桶)装饮用水、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料、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再制蛋、食品添加剂等11个品种共计133 批次。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6 批次,液体乳、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料、酒类、肉制品、再制蛋、食品添加剂等7类产品全部合格。
方便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天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莲子西湖藕莼霉菌不合格;杭州好声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枣红糖(固体饮料)、阿胶桂花红糖(固体饮料)霉菌不合格:杭州满陇桂雨商贸有限公司桂花食品厂生产的糖桂花霉菌不合格;淳安千岛湖明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游离余氯不合格;杭州萧山义蓬火星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萧山萝卜条亚硝酸盐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肉类、水产品、蔬菜、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共6类336批次产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2 批次,肉类、蔬菜、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全部合格。
水产品中检出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余杭乔司农贸市场1号摊位销售的泥鳅孔雀石绿不合格:桐庐县城南街道建明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安千岛湖农贸市场鲁永富销售的鳜鱼孔雀石绿不合格:建德市新安江农贸市场王炳珠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08.06•【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23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3.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23年第16号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21763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017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0%,较2022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点。
其中,第二季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9%。
从抽样食品品种来看,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5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43%、0.53%、0.76%、0.15%、0.16%,均低于总体抽检不合格率。
与上年同期相比,餐饮食品、酒类等25大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但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一些不合格项目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为:农药残留超标42.98%,微生物污染14.67%,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3.06%,有机物污染问题9.21%,兽药残留超标7.83%,重金属等污染6.46%,质量指标不达标4.92%。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上半年及第二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8月6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国家总局在我省抽检发现的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1批次“百味来香草奶油味夹心饼干”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百味来香草奶油味夹心饼干。
委托生产企业:百味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河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西路店。
生产日期:2019-01-16。
规格型号:330克(55克×6)/袋。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河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西路店购进不合格产品24袋,共计7.92公斤,产品检出不合格时已销售完毕。
鉴于该企业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稽行决〔2020〕201号。
二、1批次鸡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鸡蛋。
被抽样单位:河北祥隆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店。
生产日期:2020-03-10。
规格型号:计量销售。
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企业购进不合格产品1311公斤,产品检出不合格时已销售完毕。
该企业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该企业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石市监处字〔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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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是大米、挂面。
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6批次,其中:1. 抽检大米3批次,2. 抽检挂面3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是酱油、食醋。
共抽检调味品样品4批次,其中:1. 抽检酱油2批次;2. 抽检食醋2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是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共抽检肉制品样品5批次,覆盖1个地市的2家(生产)企业。
其中:1. 抽检酱卤肉制品3批次,2. 抽检熏煮香肠火腿制品2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是瓶(桶)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
共抽检饮料样品12批次,其中:1. 抽检瓶(桶)装饮用水4批次;2. 抽检果、蔬汁饮料8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不合格产品信息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4批次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溴酸盐。
不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方便食品主要是其他方便食品。
共抽检方便食品样品4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罐头主要是果蔬罐头。
共抽检罐头样品1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速冻食品主要是速冻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
共抽检速冻食品样品44批次,其中:1. 抽检速冻肉制品42批次,2. 抽检速冻面米食品2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是白酒、葡萄酒。
共抽检酒类样品10批次,其中:1. 抽检白酒5批次;2. 抽检葡萄酒5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2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糕点主要是糕点。
共抽检糕点样品10批次,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不合格产品信息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糕点不合格样品数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蜂产品主要是蜂蜜。
共抽检蜂蜜产品样品5批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合格
食品添加剂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添加剂样品1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